2017/8/1 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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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简介
费青,江苏吴江人。1929年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毕业。曾任国立暨南大学罗马法教授、并做律师。后又任私立朝阳大学罗马法教授,兼做《晨报》编辑。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公费留学资格,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律哲学。回国后,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东吴大学法律系主任、教务长。费青为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之兄。先生亦才学横溢。与五弟费孝通、大哥费振东同为吴江翘楚,柳亚子曾赋诗称其三兄弟为“三凤齐飞”。
二、生平事迹
高中毕业后,与弟费孝通先后考入东吴大学医预科(设在苏州),受大哥费振东影响,思想偏向于革命。“五卅”惨案中,先生邀请中共党员恽代英、萧楚女等人来校演讲,轰动一时;先生又组织东吴大学学生会,创办“平成工人义务夜校”。
1926年,先生被推举为全国第八届学生代表大会江苏省代表,赴羊城参加大会。后遭军阀孙传芳通缉被迫离开苏州。先生觉察到学医只能医治自身的疾病,却非能拯救国家,毅然转到东吴大学法学院(设在上海)就读法学专科。
此后先生辗转四川、上海等地讲学,并曾从事律师行业;
1932年先生北上北平,任私立朝阳大学罗马法教授,兼做《晨报》编辑。
1934年先生考取第二届清华大学留美公费生,因英美法系与中国的法系差距太大,故申请转赴德国留学获得批准。经一年德语补习后,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律哲学。
先生返国后,历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东吴大学法律系主任、教务长。建国后,历任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副教务长。
1946年北平发生“沈崇事件”,激起北平学生的联合抗暴运动;为了揭露国民党当局的这一罪行,先生受当时任华北学联秘书长的中共地下党员孙青标之托,竭诚支持学生运动,并亲自联络北大、清华十二名学界著名教授,发表《保障人权公开抗议宣言》即著名的十二教授联合宣言。宣言由费青、费孝通兄弟二人率先签名,余者如钱端升、潘光旦、许德珩、朱自清等当时学界名儒。
1949年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协助董必武同志起草、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副教务长。
1957年,“反右”运动兴起,先生因见其兄弟皆被划为右派,气愤之下,旧疾复发,抢救无效,终为千古。
三、主要著作
著有《国际私法论》、《法理学概要》、《西方法律史》等,译有《法律哲学现状》。著有《从法律之内到法律之外》、《国际私法论》、《法理学概要》、《西方法律史》等,并译有霍金(美)《法律哲学现状》、马克思《关于犹太人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