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 0:14:11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0
吴山(1470~1542),明大臣,字静之,吴江松陵人,吴洪之长子。正德三年戊辰科(1508)进士,授刑部主事、郎中、山东按察副使、陕西右参政、福建按察使、江西布政使。在江西布政使任上,他不徇私情,为江西平反冤案百例。嘉靖九年(1530)升任副都御使,巡抚河南,安抚遭受水患的百姓。十九年晋升为刑部尚书,依法惩治位高权重的翊国公郭勋,明世宗朱厚熜内心偏袒郭勋,但碍于国法不能十分明显,因而迟迟不给郭勋定罪。不料郭勋因病死在了狱中,皇帝得知后大发雷霆,竟将吴山削职为民。是年暴病而卒。到穆宗朱载垕即位,恢复原官衔,并追封他为太子太保。吴洪、吴山两代尚书,都以廉明公允著称,被后人敬仰,双双被列入吴中名贤,吴江城北塘原立有父子尚书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