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伦
正统十三年戊辰科(1448年)彭时榜,二甲七名,字彦常,一作彦章。授刑部主事,擢员外郎。无心官场,天顺八年(1464年)归里赋闲。成化(1465-1487年)初,复起南京刑部任事,执法宽仁。擢湖广右参议提调武当山兼理军务,无所事事,结交方士,告老致仕。7 1岁时自撰墓志而卒。据《同里志》卷11、《吴江县志》卷26,《吴江志》卷8云尚湖人,当属松陵镇籍,《进士题名录》注直隶吴江军籍。 出自《吴江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