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24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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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8号令附件中《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10条第3款,机关重要的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将机关一般的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归档时其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重要与一般的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的区分关键在于接待对象的级别。一般来说,重要的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接待对象是指党和国家领导人。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某地视察工作或进行调研,那么形成的接待计划、方案应属重要一类,可定为30年。
机关事务管理过程中,接待工作的对象、成分也比较复杂,有机关接待兄弟单位,也有的是接待专项检查,还有外事接待。虽然接待对象的级别是区分接待工作计划、方案重要与一般的主要因素,但还要与接待事由的重要程度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比如人大代表团组、政协委员团组对某机关进行视察、检查,这是属于重要的活动,相关接待计划、方案也就相对重要了,归档时可定为30年。而兄弟单位对口接待过程形成的接待计划、安排、方案等文件材料应属一般性的,其档案的保管期限可界定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