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8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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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及《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管理办法》,加强省志终审验收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志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提交终审志稿的条件
志书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省地方志办公室具体实施。各承编(总纂)单位提交的终审志稿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组织初审、复审,并通过了复审;
2.依据专家及复审意见,对志稿进行了修改;
3.文稿、彩页、图片齐全,并经过分志主编(总纂)统稿。
二、报送终审的要件内容
各承编(总纂)单位报送终审的要件为:
1.志稿。纸质稿(须注明终审稿字样)20套,电子文本光盘2张。
2.《关于提请××志终审的报告》,内容包括介绍编纂经过等基本情况,志稿编纂思路、对志书反映时代特征、行业(专业)特色等问题的处理,初审、复审情况。
3.复审会议纪要、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意见(复印件)。
4.《志稿复审后修改情况报告》,包括对复审专家所提主要意见的归纳梳理,根据意见对相关问题所作的修改及其处理情况,提交终审有待进一步解决的有关问题,等等。
三、终审的组织安排
1.组成终审专家组。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组长由省志责任副总纂担任。专家人选从省志专家库中遴选,主要由在该系统任职时间较长对情况熟悉的专家型领导、高校和科研部门对该领域有实证研究的学者、修志专业人员组成。
2.组织专家审读。及时向专家提交志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及《〈江苏省志(1978—2008)〉行文细则》等材料。专家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读,并填写终审意见表,提交省地方志办公室。
终审的重点: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准确;行业专业30年发展的整体表述及时代特点、专业特色是否准确到位;是否符合志书体例。
3.召开终审会议。终审会议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承编(总纂)单位承办,分(专)志主编和主要编纂人员到会听取意见。
终审会议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主持,承编(总纂)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编介绍志书编修情况,终审专家陈述终审意见,责任副总纂对志稿质量及修改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四、终审后的志稿修改
1.省地方志办公室保存各位专家终审意见,并将专家终审书面意见(复印件)及修改的志稿反馈给承编(总纂)单位。
2.形成《终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被审查的志书名称;参加会议的专家及列席人员名单;对志书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与要求等。
3.承编(总纂)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及终审会议要求,制订修改方案,对志稿进行修改。
五、验收组织与报送要件
1.受省政府委托,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志稿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省地方志办公室安排出版;未通过验收的,退回承编(总纂)单位进行修改。
2.报送验收的要件
(1)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根据终审意见所作的若干修改说明。
(2)志稿。纸质稿10套,电子文本光盘2张。
六、其他
终审会议经费及会务由承编(总纂)单位落实解决,专家的审查验收费用由省地方志办公室按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