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枫
2020/12/22 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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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枫 嘉庆十四年(1809)八月初六日署。广东番禺人。监生。十三年,以试用通判署松江府董漕同知。十五年以候补通判任青浦知县,又任松江府管粮通判。二十年七月初六日署苏州府管粮通判,同年任苏州府太湖理民同知。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署苏州府太湖水利同知。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署元和知县,在任3个月。嘉庆《松江府志》卷37、38,同治《苏州府志》卷55、56、58,民国《吴县志》卷3,《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