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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尹

2022/7/17 3:26:10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3382

李承尹  顺治三年(1646)八月任。“尹”一作“年”,字葆庵,一字任伯,陕西三原人。明崇祯十二年己卯科举人,十六年(1643)癸未科杨廷鉴榜三甲274名进士。

吴江的县衙门是顺治二年(1645)被大火焚毁的,他到任后借住在县衙旁边的阁老厅为办公处所,后不幸坠楼,差一点死掉。阁老厅原是在明嘉靖抗倭(1554-1556)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周大章后代、崇祯元年(1628)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周道登(字文岸)的住所。民间传说,李知县是大白天看到阁老的鬼魂向他逼来,慌乱中坠楼的。也有的说,是周阁老从空中打击李知县而使其坠楼的。

顺治四年(1647)修县城。九月,镇守黄家溪的王靖公调任他去,兵丁因无人管束而四处劫掠。百姓抓住几个押解到县里,李却以伤害官兵为由责罚百姓,对为害的官兵却不问罪,由此招来地方上对他的不满。后入朝为兵部主事,改任湖广按察司佥事。六年七月任湖北学政,在任三整年,所选拔的人都有真才实学。迁兵备参议,驻安陆县。县内历来征调民间柴草为官柴,致使业户逃离县境,又祸及邻居。他将田还归原主,取消所征。县城东有莲池,渔民无法承受渔税,他就立碑蠲免,保证一方平安。十六年四月,自荆南道佥事调任江南参议漕运道员。归里后授徒,学生科举联捷。他的清操硕学,很得里人尊重。叶绍袁《甲行日注》,乾隆《吴江县志》卷6、19、58,乾隆《三原县志》卷6,道光《安陆县志》卷23,光绪《三原县新志》卷6、7,费善庆《垂虹识小录》卷6,陈去病《五石脂》,《清代职官年表》,《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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