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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绅

2017/5/10 2:19:56    作者:  来源:  吴江方志    【字 号:  】   点击量:2699

一、人物简介

叶绅,字廷缙,芳子,性质雅,人皆称为长者,吴江人,明朝官员。

二、生平事迹

成化二十三年进士。弘治改元,选老成司封驳,授绅户科给事中。以母丧归。三年,补吏科,进礼科左给事中。

以谨重称职,七年奉使闽浙,过家,值吴中连岁大水,民罹饥馑。绅上言:国家粮饷仰给东南,顷苏、松、常、杭、嘉、湖诸郡水道湮塞,甚为农事害,请择任廷臣中有才力者疏通之,并议蠲赈以甦民困。上报可,命工部侍郎徐贯治水,户部主事祝萃赈饥。贯至吴,遣官相度开浚吴江长桥、吴淞江、白茆江,以及斜堰、七浦诸处。水大泄,民甚德之。

弘治十年,太子年七岁,犹未出合,绅请择讲官教谕。寻以修省,陈八事。斥中官李广,又劾尚书徐琼、童轩、侯瓒,侍郎郑纪、王宗彝,巡抚都御史刘瓛、张诰、张岫等二十人,乞赐罢斥。而末言“去大奸”,则专劾李广八大罪:“诳陛下以烧炼,而进不经之药,罪一。为太子立寄坛,而兴暖疏之说,罪二。拨置皇亲,希求恩宠,罪三。盗引玉泉,经绕私第,罪四。首开幸门,大肆奸贪,罪五。太常崔志端、真人王应裿辈称广为教主真人,广即代求善官,乞赐玉带,罪六。假果户为名,侵夺畿民土地,几至激变,罪七。四方输纳上供,威取势逼,致民破产,罪八。内而皇亲驸马事之如父,外而总兵镇守称之为公。陛下奈何养此大奸于肘腋,而不思驱斥哉!”御史张缙等亦以为言。帝曰:“姑置之。”逾数月,广竟得罪饮冘死。绅又极陈大臣恩荫葬祭之滥。下所司议,颇有减损。擢尚宝少卿,卒于官邸。里人感其疏请治水之功,作爱遗亭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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