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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锡

2023/10/19 8:37:22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2164

叶锡  正统元年(1436)任。字元圭,号葵庵,浙江永嘉人。永乐二十一年(1423)癸卯科举人,宣德五年(1430)庚戌科林震榜三甲8名进士,选为庶吉士。散馆时,外派到吴江,以勤政廉明著称,不久奔母丧卸任。丧服满后,四年改任吴县知县。生活俭朴,无论寒暑,仅一身布袍官服而已。严于律己,处处给人做出榜样,并且要求下属也照着办。坚持按法办事,不迎送奉承上司,不接受属僚的宴请和礼物,使那些想钻营的人无计可施。他的这些行为得到百姓的普遍拥戴,也引起心术不正人的忌恨。他们或在上司面前告黑状倾轧他,或在底下散布流言蜚语诋毁他,但他照样我行我素,毫不在乎。

正统十年(1445),朝廷对全国官员进行考绩,诏令各地推荐政绩显著的官员。最后确定凤阳知府杨瓒、西安知府王懋、吴县知县叶锡、庆云县典史赵亮等10人为表彰对象,县级就叶、赵二人。他们得到了到朝廷赴宴,奖给命服、楮币以及记功的礼遇。消息传到地方,奸猾之徒便搜罗所谓的罪证,到朝廷诬告。朝廷受蒙蔽,下令将他逮捕入狨。对此,吴县百姓群情激奋,联名列举他的种种政绩,向朝廷申诉。弄清事情的原委后,朝廷恢复其名誉,并准予留任吴县,诋毁诬告者也得到应有的惩处。十三年,升宁国府(今安徽宣城)知府,自撰座右铭:清心省事,责己恕人。他主政时,下属无贪吏,百姓渐富裕。祭酒陈司成(字敬宗)赠诗云:“名齐岱岳峰尤峻,心比澄江水更清。”叶锡被当时人称为叶青天,后卒于任上,人祀宁国府名宦祠。嘉靖《吴邑志》卷3,嘉靖《浙江通志》卷50,嘉靖《宁国府志》卷8,崇祯《吴县志》卷3139,《明史》卷161,乾隆《吴江县志》卷1922,嘉庆《宁国府志》卷5,光绪《永嘉县志》卷1115,民国《吴县志》卷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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