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24 9:04:00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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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方志简报
2012年第五期(总第四十六期)
吴江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编者按:2012年8月13~14日,《吴江市志》评审会在吴江市鲈乡山庄召开。苏州市地方志系统的50多位领导、专家和修志人员参加评审会。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邬才生、吴江市副市长吴琦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由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陈其弟主持并作总结。在评审会上,吴江市副市长吴琦致了欢迎辞。市档案局局长、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沈卫新介绍了志书编纂的经过和做法。各地领导和专家按照分工对《吴江市志》的自然部类、经济部类、政治部类、文化部类、社会部类等五大部类进行评审。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诸晓春、原副调研员林植霖先后对志稿作了通审。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邬才生讲话时指出,评审人员会前认真研读,会上发表意见客观中肯,与会人员要吸取会议成果,转化运用到自己编纂的志书中去。另外他对《吴江市志》下一阶段的修改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篇目设计和内容记述要彰显地方特色和凸显亮点,二是要正确把握入志门槛,三是全志要规范表述,四是要正确地反映成绩和问题,五是要严格把握好政治关。
现将吴琦、沈卫新、常熟市史志办副主任浦君芝的发言辑录如下:
在《吴江市志》评审会上的致辞
吴琦
尊敬的邬主任,评审组的各位领导和专家:
大家上午好!
今天,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吴江召开《吴江市志》评审会议,这是对近年来吴江地方志编修工作的一次总结和检阅。在此,我谨代表吴江市人民政府和《吴江市志》编纂委员会,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吴江市志》编纂工作的苏州方志办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市、区方志办的领导以及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向多年来潜心钻研、辛勤笔耕的《吴江市志》的各位修志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
吴江历来有编修志书的优良传统,从明代弘治元年的《吴江志》,到清代乾隆年间的《吴江县志》、《震泽县志》,再到民国时期的《吴江乡土志》,吴江编修地方志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历代的能人志士编纂了大量的县志、镇志和专业志,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吴江源远流长的历史过程和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这些文化财富在建设“乐居吴江”和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实践中正日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1986年,吴江启动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使我们编纂地方志的优良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盛世修志,隔代修史。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时期,都是编史修志的黄金时期。弹指一挥间,从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吴江县志》编纂的下限算起,至2005年整整20年。在这20年里,吴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济社会综合竞争力日益提升。吴江原本就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称,近年来又增添了“电子之城”、“光缆之都”的美誉。吴江入选了首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荣登了“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榜单,跨入了全国县域经济第一方阵。这些都理应书之于志,传之于世。2006年10月,我们正式启动编修续志。今年的6月,我们的志书终于形成了送审稿。这是我市人民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的文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今天,苏州市志办的领导,各兄弟市、区地方志部门的专家和修志同仁群贤毕至,济济一堂,对《吴江市志》进行评审。我们要依靠各位领导、专家的力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对《吴江市志》送审稿的观点是否正确,体例是否科学,资料是否翔实,内容是否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文风是否统一,行文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最终使我们的《吴江市志》达到思想性、科学性、真实性的统一。
在此,我们诚恳希望各位领导、专家能严格按照志书的质量标准,开诚布公,坦率地、毫不保留地贡献出各自的真知灼见。我们要通过评审、修改,琢玉成器,使《吴江市志》最大限度地减少谬误,真正成为一部教科书、资料书、地情书,成为前不愧于古人、后不负于子孙的传世佳作,使其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也希望吴江市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能以这次评审会议为契机,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进一步认识志书的独特功能,明确方志部门肩负的历史重任,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带领全市编修区、镇志和部门志以及村志的同志们,以传承地方文化为已任,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在二轮修志中推出一批无愧于时代的精品佳作,为建设“乐居吴江”、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以快乐的期待开始,以丰厚的收获结束,这次评审会议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最后,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这次评审会,奉献才智、传经送宝,再一次表示诚挚的谢意!祝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全体与会同志身体健康、万事顺利!祝评审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吴江市志(1986~2005)》编纂情况汇报
沈卫新
尊敬的邬主任、吴市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迎来了苏州市地方志系统的领导和专家,大家济济一堂,参加《吴江市志》的评审会。送到各位手里评审的《吴江市志》约150余万字。全书采用章节体结构,按卷、章、节、目、子目层次排列,设36卷182章713节,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志尾设“丛录”,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了1986至2005年吴江市(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力求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吴江特色。
下面,我谨代表吴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向各位简要介绍《吴江市志》的编修情况。
一、编纂过程
《吴江市志》是《吴江县志》的续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至2005年末,于2006年10月正式启动编纂。全市共有128个单位、近千人参与市志资料的采集和编纂。2009年10月,总纂纲目通过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评审。2010年末,责任编辑基本完成分纂稿。2012年6月形成送审稿。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从2006年6月至11月,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并论证编纂工作方案和篇目,9月4日召开了续修工作动员大会,编写了20多万字的《吴江二轮修志培训手册》,并将其作为10月19~20日开展二轮修志业务培训的培训教材。2006年10月正式启动编纂,落实了任务分工,并在年内同所有承编单位签订了承编任务责任状。
(二)收集资料和撰写初稿阶段
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末,是收集资料和撰写初稿阶段。从2006年11月开始,各承编单位、市志编辑部按照篇目和分工收集资料,然后进行科学的整理和编辑。各承编单位编好初稿后填写好“《吴江市志》承编工作初稿送审登记表”,做好初稿送审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志编辑部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扎口负责、分工不分家的方式,做好初稿审核工作,及时将审稿意见、建议反馈给各承编单位。至2007年底,全市128个承编单位中,80个单位完成了初稿的编纂工作,6个单位基本完成初稿编纂工作,42个单位的初稿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组织分纂阶段
从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是组织分纂阶段。2008年初,市方志办一边抓好那些进度缓慢、有一定难度的单位市志初稿编纂工作,一边开始将工作重点放在市志分纂工作上。制订了详细的分纂计划,规定了编纂任务、编纂要求、时间进度,还明确了权责关系。按照编纂篇目和总体要求,对市志的分纂采取宏观管理、下放权力、明确权责的方式。至2010年末,除了商业服务业、工业等少数几卷外分纂基本完成。
(四)总纂合成和评审阶段
从2011年初至2012年6月,为实施总纂合成阶段,也是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为了做好这项工作,2011年调整和精简了市志编辑部人员。1月27日,聘请了原市人大副主任姚海兴同志担任《吴江市志》主编,同时受聘的还有2位副主编和3位编纂人员。主编的到位,切实解决了四年多来一直困扰市志编纂中的老大难问题。同时完善了制度,做到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每个人都明确分工,并且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吴江市志(1985~2005)总纂分工、进度计划》时间节点来执行。二是强化质量意识。建立了交流例会制度,建立了三审制。总纂合成后,业务上每周召开一次内部会审,对每一卷评头论足,提高了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了承编单位的责任。要求各承编单位对需要核实情况或补充的资料,要及时予以核实和补充;另外把经过三审后的总纂稿及时返回给各个承编单位,承编单位必须查漏补缺,把好数据、史实关,并在吴江市志办下发的审稿表上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盖章认可。2011年开了一个总纂工作推进会和四个协调会。2012年1月4日又下发一个文件,要求各镇(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对《吴江市志》最后合成的总纂稿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审核意见,并且及时反馈。至2012年6月,总纂基本结束,形成送审稿大约150万字。但会审工作仍未停止,依然每周照常进行。
二、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2006年,市委、市政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编纂机制,迅速把二轮修志摆上工作日程,出台《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调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落实编纂经费,召开工作会议,现任苏州市副市长、市委书记、时任市长的徐明同志亲自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并与全市各修志单位“一把手”领导签订《吴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承编责任书》。2012年初,针对人员变动,调整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市长梁一波任编纂委员会主任。在今年3月8日召开的全市档案和方志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吴炜和市政府副市长吴琦又对市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轮修志启动前后,市领导张克明、周志芳、吴琦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到市地方志办公室、《吴江市志》编辑部调研和指导工作,极大地调动了修志工作者的积极性。全市各修志单位,纷纷在三个月内建立起编纂领导小组和编纂办公室,在编纂过程中把修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修志工作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到了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到位,为修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也在这过程中加强了对各级、各部门修志工作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落实修志工作承编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编责任制和督查通报等制度,责任到位,不断规范修志工作。
(二)规范制度,认真指导。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2008年12月3日,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吴江市地方志办公室迅速将这两部法规予以印发,在全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2012年5月14日,全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方志办又进行了及时传达贯彻,明确了我市将在2013年前完成《吴江市志》编纂任务,到2015年前完成全市区志、镇志、行业志、部门志、村志编纂任务。市方志办始终将编纂业务指导体系和规范体系作为重要工作加以开展并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地方志工作者上岗考试,地方志书入志资料收集、资料长编编纂、初稿撰写、修改、档案资料保管、信息化建设以及地方志学术研讨和交流合作等一系列业务机制和规范化程序,并以文件、简报、培训教材等形式下发给全市各修志单位,指导修志工作。
(三)完善监管,扎实推进。市志编纂工作启动后,地方志工作监管面临要求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长、人手少等实际问题,地方志办公室采取五项措施:一是行政监管上实行法管与人管相结合。紧紧依靠《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吴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承编责任书》,督促各修志单位及时启动、全面推进各项编纂工作。对于不能及时启动编纂工作或启动后还存在若干问题的单位,市地方志部门及时发出专门的编纂督导函,督促、指导修志单位开展工作。二是业务监管上实行主动服务和常效管理相结合。只要各修志单位领导同意启动编纂工作,市地方志办公室主动、及时将业务指导工作送上门。编纂前,市地方志部门做好编纂工作启动前的培训、指导工作,以编纂范例指导编纂人员迅速进入角色;编纂过程中,市地方志部门实行长效管理机制,注重编纂全过程监管,及时为各修志单位排疑解难,切实推进各项编纂工作。三是质量监管上实行评审程序与评审质量相结合。严格按照地方志书“三审制”(修志单位地方志办公室自审、修志单位内审、市地方志部门评审)程序报送、审查志稿,市地方志办公室严格要求各修志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志稿进行调整、核实、修改与补充,对不符合要求的推倒重来。四是舆论监督和会议督促相结合。依托《吴江方志简报》这一重要阵地和各类编纂业务会议,对各修志单位的编纂工作进行有效舆论监督。同时,联合吴江日报社、吴江电台及吴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针对全市性的工作和先进单位进行适度宣传,以社会舆论力量推进编纂工作。五是调研、走访、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在编纂启动推进过程中,市地方志办公室会同《吴江市志》编辑部开展了调研、走访、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活动,扎实做好市志编纂监管工作。
(四)充实队伍,提高素质。修志队伍建设是修志成败的关键。志书的编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修志人员不仅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和编纂水平,还要有较全面的社会知识。而且志书编纂有特定的体例要求,只有精通业务才能运用自如,这就要求修志工作者要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市方志办对市志编辑部组成人员精挑细选,最后组成了一支业务精、地情熟、高效精干的编纂班子。这些修志老师老骥伏枥,奉献余热,历经近六个春秋的辛勤笔耕,对这些资料进行考证、辩伪、提炼、概括,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终于形成了现在的送审稿。《吴江市志》承编单位编辑、原同里乡党委书记、从事方志工作十多年的计东生同志于2012年荣获“中国好人”,成为苏州乃至江苏方志领域的先进典型。
《吴江市志》虽然进入评审程序,但从打造精品良志的角度,还需要不断地精雕细琢。下一步,市方志办将组织编修人员“趁热打铁”,认真吸取专家和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吴江市志》真正成为一部教科书、资料书、地情书,成为前不愧于古人、后不负于子孙的传世佳作,为建设“乐居吴江”、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希望与会领导和专家和领导,在评审会间隙,到吴江多走走,多看看,亲身感受一下热情的吴江,好客的吴江,美丽的吴江,精彩的吴江!
预祝评审会取得圆满与成功,并祝全体与会领导、专家身体健康,精神饱满,生活愉快!
谢谢各位!
《吴江市志(1986~2005)》评审意见
浦君芝
一、总体感觉:
按照苏州地方志办公室相关安排,我们常熟史志办负责审读《吴江市志(1986~2005)》有关社会部类的内容,包括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卷三十四、卷三十五、卷三十六等五个部分,另加凡例、概述、大事记、卷末丛录。总体感觉:一是该志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记述吴江市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独特的吴江特色;二是内容丰富,资料扎实,志书框架体例基本完备,行文力求规范,特别是在语言文字表达、数字数据、计量单位运用,以及表格设计等方面都下了功夫,力求干练,达到志书规范要求。
我这里特别要说的,是《吴江市志(1986~2005)》在语言应用方面,吴江地方志办的同行注意了文字语言的资料性与可读性的结合,没有其他志书那样干巴巴的感觉。读该志,我看到的不是单纯的时间、事情、数字数据等内容的罗列与记录,而是有相应的一些恰如其分的介绍。我在想,我们的志书就像一棵树木一样,如果完全挤干了水分,那么这棵树木就一定会枯死。当然,水分多了也不行。对志书而言,适当有度的“水分”同样也是志书的养料。所以,《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里就有相应的要求。
总之,至目前为止,《吴江市志(1986~2005)》是我这两年来所看到的一部相当成熟的志稿,值得我们学习。这里,按照有关审稿要求,把我所阅读到的一些我个人认为需要改进的地方作简单介绍,不当之处请与会专家领导和《吴江市志(1986~2005)》的修志同仁谅解。
二、个人认为有关不足和修改建议:
(一)凡例还需要修改完善
1、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能够仅凭一句“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编纂”来一笔带过,必须要有。因为下面的所有有关凡例的内容,那就完全包括在这样一个句子里了,是否也可以不要交代了?
2、在第二条关于上、下限的规定里,提到“上限一般为1986年,接续1994版《吴江县志》,下限2005年,大事记延伸至2011年”。那么,这里的意思非常明确,就是除了大事记延伸至2011年外,其他的的内容必须遵循1986年至2005年的上、下限规定。但是,在第三十五卷人物的第二节“1994版《吴江县志》补遗”里明显不是,是从公元前188年的人物开始补充,尽管在凡例有关人物的规定里提到了补遗,但是这不够。因为志书关于“上、下限的规定”必须写在同一条里,所以这里除了大事记的时间延伸说明以外,还应该把人物补遗的上、下限情况加以简要说明,避免引起误解。
3、最后,我认为,有关“凡例”内容的一些基本要素和要素排列,包括写作顺序,应该合情合理,同样要体现一个规范的问题。我多次在有关评审会上提出过自己的观点,也写过有关论文阐述,这里不再重复。我的建议是:这个“凡例”,还是需要仔细揣摩,酌情修改(包括“2005底”这样的文字)。
(二)概述内容要调整
1、整个概述有七个部分,按照基本情况(区位与自然、建制与人口、经济与财政、获得主要荣誉等)、工业、农业、商贸、城镇建设、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邮电、人民生活这九大部分分别记述。
2、第九部分这里写了人民生活、社会保障等内容,可以归为一类。可是在最后一个自然段,却写了有关历史人物与当代名人的内容,是否恰当?是否可以放到文化部分去记述?
3、P1第3行“南北高差2.0米左右”,建议这一句中,数字保留整数,去掉“.0”,没有必要;另外,“左右”一词也不宜,建议去掉。有小数点的数据保留2位小数(保留到百分位),不是指所有的数据(如整数),而是指有小数点的数据且超过小数点后面2位以上的。
4、P3倒数第11行:“永鼎光缆股票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后面的“丝绸股份”和“亨通光电”没有写清楚在哪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建议分别交代清楚。(据查:丝绸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亨通光电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交所是简称,建议写完整的“证券交易所”。
(三)关于大事记
1、P1倒数第5行,“1月16日 北厍第一个撤乡建镇。”这一句有点交代不清——北厍在哪个地域范围、哪个时间段属于第一个撤乡建镇?知道的人是指吴江,但是吴江历史上没有过乡变镇的吗?而且缺少时间段。我的理解是:改革开放以后,或者是1986年后,吴江第一个撤乡建镇的是北厍。这可以在后面相关的乡镇建制中记述,这里不这样写也可以。要写,可以这样记:“1月16日 北厍撤乡建镇;为吴江首个撤乡建镇的地方。”两层意思分别表达清楚。
2、P13倒数第6行(1999年)“11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石孙,全国政协副主席到吴江市参加费孝通学术研讨会。”这里的政协副主席是谁?应该写明。
3、P16 倒数14行:“6月,吴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0月,通入运行。”这里的“通入”什么意思?是否有误?或者为“正式运行。”
4、P2019,“7月 吴江市中医院与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并,组成新的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6年10月13日起,该院第一名称为吴江市中医院,第二名称为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议后面部分改为“……该院同时挂吴江市中医院和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两块牌子”。
5、关于大事记中的“△”符号使用不恰当。大事记中有大量的“△”符号,凡例中没有说明这些“△”符号的意义。认真看了一部分△符号,不明所以:大事记P1,倒数第9行:“△ 吴江县和四川省井研县结为友好县。”这条内容放在1986年的10月20日的内容之下,是指发生在10月份同月的事情,还是发生在10月20日同日的事情?根据P3上的几条“△”后面的事情看,一般这里指同月发生的事情。只是不确定具体日期。这里的“△”相当于“是月”的意思。可是我看到P6的倒数第10行:“△ 鹰翔集团党总支书记徐关祥当选为中共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这一条的上面是“6月22日 市政府决定……办事处机构。”下面是“6月23日民政部部长崔乃夫……。”那说明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2日,那这里的“△”相当于“是日”的意思。P18第8行的“△ 金家坝镇苏州天利生化公司……5名员工清理……中毒,……于28日凌晨死亡。”,这一条跟在上条的日期为“(2003年)11月27日 同里镇被评为历史文化名镇。”那么这条的记录有关事故的日期应该同为“11月27日”,即“是日”。因此,这里大事记里的“△”有两层意思:是月;或者“是日”。凡是同月或者同日发生的大事,用“△”表示。然而,在P4第2行有:“是月,盛泽镇大包围防洪工程竣工。”还有后面“是年”的表述。看这些情况表达不一致,并且容易混淆。根据上面的情况看,大事记在处理同月、同日发生的事情时,既含糊又不统一。因此我建议:取消所有“△”符号,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改为“是月”,或者“是日”,甚至“是年”的表达方式。
6、另外,(2003年)11月27日 同里镇被评为历史文化名镇。”是哪一级的?(全国、江苏省),所以,条目中的“被评为”,建议改为“被……命名为……”。
(四)关于正文
1、需要处理好年份与“起”的表述。在第二十七卷民政的无题小序中,在有关年份后面(如1986年),用“起”(如“1986年起”)太多。整个这段无题小序12行文字,在12个表达年份的时间后面,有8个“起”,是否都恰当?能不能换个写法,如“开始”,或者干脆去掉。如“1089年10月起,县民政局增加民间组织管理职能。”这一句没有了“起”字不会有歧义:“1989年10月,县民政局增加民间组织管理职能。”因为时间表述的本来属性,那就表示了“1986年”
县民政局增加民间组织管理职能,以后这个管理职能自动延续下去。所以这里的“起”就没有必要。同样“1997年10月起,启动创建‘双拥’……。”这里的“起”同样没有必要。实际上,好几个“起”都没有必要。另外,联想到其他地方的无题小序(如P1006卷二十八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建议梳理一下,作必要的修改。
2、人民生活部分的记述内容过于单薄,需要结合后面内容进行整合。这个问题也是人民生活如何记述的问题。P1290,第三十四卷社会第一章居民生活,设了两个节,分别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进行记述。还有两个有关人均年收入的表格。这些都不错。问题是,每个节里的文字部分仅仅根据抽样调查写了1986年、2005年两个年份的情况,这两个年份是《吴江市志》的上限和下限,内容很细也很具体,方方面面样样都有。只是,我感觉有点统计堆砌的味道,缺少了点什么?一是缺少了一些时间节点。至少90年代初与末、进入21世纪初的人民生活中的一些重要方面的情况。是否需要补充?二是人民生活记述应该怎么记?人民生活不仅包括收入、支出,还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是否分别按照这些门类这些方面来进行记述?另外,现有的这些调查情况有和数字确实反映了人民生活的进步,但是我们仅仅从这两个年份和这些笼统的数字中,看不到发展的轨迹。而且,电风扇、家具等东西的数量有没有必要那么过于具体?三是在记述篇幅上应该增加。本部《吴江市志》的上下限是1986~2005年,正好改革开放和社会变革非常大的历史时期,带给老百姓的不仅是社会观感与体制等方面的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生活水平方方面面的大幅度提高。现在,仅仅连头带尾2页不到,1800多字,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常熟市志》以一个编的篇幅加以记述,对有关人民生活中的收入、消费,包括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生活质量、物价演变等。在《吴江市志》社会卷第二章风俗的第二节生活习俗中,分别有“饮食、衣着、发型、建房”四个目,其实,这些是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可以移入第一章居民生活。因此,我建议对这一部分的记述内容加以研究,拓展章下的框架结构,补充必要的资料,调整原来的内容,重新编撰。
3、纪年表述不能省略这个问题主要在“第三十五卷人物”中反映出来:P1312“费达生”条,最后一行:“……民国10年(1921)考取东京高等蚕丝学校。12年回到女子蚕业学校。13年4月,到开弦弓村……。17年8月5日,创建……。27年,……”这里连续五个“民国”纪年,仅第一次出现“民国”,后面都省略了,这是不恰当的,不符合地方志书中有关时间、纪年表述的要求。同时,后面有关人物中关于“民国”时间的记述,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就像“1986年”的“19”不能够省略一样,不能写成“86年”。需要完善。
4、涉及有关政治敏感问题的内容必须处理好。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后,人物中有关经历与身份涉及大陆与台湾的政治敏感问题必须要处理好。如P1314,第6行,“1953年10月中国行政学会在台湾重新成立,任理事。”这里的“中国行政学会在台湾重新成立”这样的语言在志书里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是个政治问题。建议把这一句删除,或者作技术处理。
5、 慎用“全国第一”之类的词。P1395 倒数第一行:“1991年,盛泽镇企业工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居全国第一……”这里一处需要注意的:一是“盛泽镇企业工业总产值”,“企业”一词是否多余?二是“居全国第一”,指那些对象中全国第一?没有明确的范围。这类“全国第一”慎用。
报:市委副书记吴炜、市政府副市长吴琦,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
送:全市各修志单位、《吴江市志》编辑部,市档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存档。
编辑:顾晓红 审核:于振华 签发:沈卫新
吴江市地方志办公室制 印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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