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依法修志的能力推动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在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4月19日)
朱佳木
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今天在天下闻名的三峡大坝所在地湖北宜昌市召开了。首先,我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陈奎元同志,向与会的各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军和武警部队方志办领导同志表示亲切慰问,向应邀出席会议的湖北省、宜昌市的领导同志和为会议召开做出重要贡献的湖北省方志办全体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的方志办主任会议,是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决定》回顾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推动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其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贡献,强调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强调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自觉把文化繁荣发展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要求;提出文化改革发展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改革开放;要求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地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并重,结合我国实际和时代特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发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决定》中的这些重要精神,完全符合地方志工作的实际。这次全国方志办主任会议以及地方志工作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地方志系统全面深入地贯彻《决定》精神,用《决定》精神指导和推动地方志工作,把《决定》精神落到地方志工作的实处。
去年,地方志系统纪念了大规模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30周年和《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30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新编地方志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拓展了地方志编纂的内容,整理了大批历代旧志,产生了大量具有存史、资治、教化作用的志鉴成果;适应了时代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取得了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显著成绩;开展了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创立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方志理论;加强了人员培训和机关建设,形成了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良好作风的修志人队伍。所有这一切,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正确指导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方志工作者辛勤劳动、团结奋斗的结果。对于这些,我们必须足够认识,充分肯定,无比珍惜。同时,我们又要清醒地看到,地方志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在依法推动地方志工作方面还有欠缺。这些欠缺,既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原因,也有地方志系统的主观原因;既有理论水平还不够高、工作作风还不够硬、实际工作抓得还不够紧的问题,也有执法能力还不够强的问题。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特别是增强依法修志的能力。
自从2006年《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新编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依法修志的崭新阶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尤其值得一提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和20多个有立法权的市及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立法机关,制定了《条例》的实施办法或本地区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管理办法。但是,在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时常困扰我们的实际问题。例如,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地方志工作机构,有的虽然有机构牌子,但没有相应的人员、任务、经费;有的地方上下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级别一样;有的地方的地方志工作不能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会议也列入不到省市政府的会议计划中;有的地方二轮修志进展缓慢,甚至首轮修志的任务都没有完成;有的地方二轮志书的书名不统一、上下限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对志书质量把关不严,审查验收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地方在落实志书的著作权和署名权上存在问题;有的地方对志书编纂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形成的档案保管不善,没有完整移交档案馆或方志馆;有的地方综合年鉴至今仍然未能纳入地方志工作机构;有的地方重“修”轻“用”、轻“研”,数据库、网站建设进展迟缓,理论研究冷冷清清。其实,只要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所有这些问题,《条例》几乎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给予了规定,问题在于我们没有深入学习、真正领会、切实掌握、大力宣传、充分运用。因此,我们一定要对《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宣传、再贯彻,切实增强依法修志的能力。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增强依法敦促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修志职责的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这些规定说明,各地各级政府有责任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并且要给予该机构相应的级别、职责、编制、经费。现在,有的地方的县级以上政府中至今没有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有的虽然设有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机构,但只挂了一块牌子,实际上并没有人负责;有的机构在设置上不尽合理,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给工作开展带来种种不便。这些都是不符合《条例》精神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向这些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以及向他们的上级积极宣讲《条例》,促使这些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二、增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履行五个职责:第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第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第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第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现在,有的地方把地方志工作机构仅仅当成修志的单位,对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机构的工作重视不够,在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等方面,很少下功夫。尤其有的地方综合年鉴,至今没有划归地方志工作部门。我们只要认真看看《条例》就会发现,《条例》不仅把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规定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之一,而且《条例》所讲的地方志,本身就“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条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志书与年鉴都是记述一定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方面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因此,有关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并通过贯彻《条例》,促进地方政府将综合年鉴的编纂部门早日划入地方志工作机构中。
三、增强依法制定规划与规划备案的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省级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并要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为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2007年制定了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备案制度,规定了规划的具体内容和备案的具体要求,要求规划包括指导思想、篇目体例、目标、主要任务、分工、完成时间和实施办法等,上报备案时要附《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汇总表》,规划如有调整要及时上报备案。现在有的地方规划制定不及时,规划要素不齐全,规划备案不主动,规划调整不备案。像这类问题,也需要依靠进一步贯彻《条例》精神来加以解决。
四、增强依法统一修志时限和志书上下限的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这个规定起码说明了以下三点:
首先,地方志书的编纂不是一次性、临时性工作,而是要世世代代、连绵不断进行的长期性、永久性工作。一些地方在首轮修志后即将地方志工作部门撤销,是违反《条例》规定的。
其次,每轮志书的编纂时间,应当控制在20年左右。新时期大规模首轮修志基本始于上世纪80年代,按照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其结束时间应当大体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然而至今仍然有1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最后完成首轮修志任务(浙江省、西藏自治区首轮修志因与二轮合并除外)。这种情况不能再无休止地继续下去了,希望有关单位重新摸一下底,了解一下自己负责区域内究竟还有几本地方志书没有出版或编完,进度到哪里了,原因是什么,下一步打算采取什么措施,然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凡是已经完稿或接近完稿的,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察,促其尽快组织评审验收,力争年底前结项出版;凡是志稿审查合格仅仅因为经费问题而迟迟不能出版的,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尽快出版;凡是离完稿还有较大距离或由于种种原因短时间内难以通过审查验收的,要动用行政手段,勒令其撤项,并将其并入二轮修志。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而灵活的措施,在今年年底至迟明年全国方志办主任会议前,彻底结束首轮修志,不要让首轮修志的扫尾工作再拖到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去部署了。
再次,志书的记述时间范围,除首轮因为上限自远古起而横跨数千年外,凡续修都应限制在20年左右。首轮志书的下限既然大体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么,二轮志书的上限就应当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而下限则应当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指组在《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一开始就指出,二轮志书“内容的上下限,大致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中指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明确提出,记述的时间界限“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和下延。”但从现在已经出版和即将出版的二轮志书看,上下限可以说五花八门,有的上限为上世纪90年代,有的下限为本世纪第一个10年的后期,有的甚至要下延至本世纪的第二个10年;有的时限为20年,有的为30年,还有的为十来年。我们常说地方志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全国统一编纂的书,就是说,它是“官书”。既然如此,其上下限除首轮志书情况特殊外,从二轮修志起就应当大体统一起来。如果二轮志书不统一,势必要影响到三轮、四轮志书的统一。而且,把二轮志书记述时段严格限制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有利于使这轮志书完整记述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为第三轮修志留下空间。否则,像现在一些地方把二轮志书下限延伸到眼前,不仅使第三轮志书的起止发生困难,也不符合志书编修的规律。记载历史,总要与现时有一点间隔,使历史有一点沉淀,不能靠得太近。有些地方的领导希望把志书下限与现时挨得近些,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把自己任期内的政绩写进去。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并不符合志书编纂的规律。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倡尊重修志的规律,也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五、增强依法搜集资料的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编修志书,除了人员和经费外,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资料。没有足够的资料,志书无法编修,即使勉强编修,质量也高不了。古人总结战争经验,常说的一句话叫“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地方志工作套用这句话,也可以说“志书未修,资料先行。”现在,《条例》将地方志工作机构搜集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资料,都作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确定。我们要善于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破解在搜集资料中遇到的困难,扩大资料的搜集领域和种类,既重视搜集文献资料、报刊资料、档案资料,也要注意搜集口碑资料、实物资料。
当前正在进行二轮修志所要记述的是改革开放开始后的内容,这个时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等原因,一些行业的管理体制变动很大,使原有资料搜集的渠道、方式都发生相应改变,给搜集资料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善于运用《条例》赋予的权利,积极争取有关各方的支持,加强资料搜集工作。北京市方志办针对行政区域志与专业志内容相互交叉的情况,积极组织召开部分区县志和专业志承编单位的资料交流会,建立资料搜集的互助渠道,减少了修志部门在资料搜集工作中的重复劳动,很值得各地借鉴。还有一些地方,充分利用《条例》赋予的权利,促使以政府名义发文,推行各部门各单位资料向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年报制度,使方志资料搜集工作做到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这种做法值得学习,应当推广。
对于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修志过程中形成的文稿等的收藏保管问题,《条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在这方面,有的地方不够重视,首轮修志中的档案资料和文稿档案已经残缺不全,甚至连志书本身都找不到了;而有的地方则做得比较好。据说,山东省史志博物馆馆藏的《山东省志·农业志》,不仅附有成书过程中的资料长编200多万字,而且还有6000多万字的资料卡片。修志工作是一种资料性工作,不仅要重视搜集资料,也要重视收藏和管理各种资料,以便为今后的修志工作打下资料基础。
六、增强依法保证志书质量、严格审查验收制度的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还规定:对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这就告诉我们,确保志书质量,最重要的是看记述是否客观、全面,是否符合宪法,是否遵守了国家有关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什么叫客观、全面?怎样才能做到客观、全面?站在不同立场、秉持不同观点,看法和做法都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截然相反。我们所从事的修志工作,是由党领导的一项意识形态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因此,我们在修志过程中,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上,必须秉持科学的理论观点,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指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志书编纂“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在“观点”一章中也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这些规定都不是套话,不是抽象的、可有可无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必须遵守的。
我多次说过,志书编纂虽然是述而不论,但不等于没有立场、观点,不需要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同样是志书中有关古代史的部分,特别是有关农民起义的部分,例如黄巾起义、黄巢起义、李自成起义等等,封建统治阶级记述与我们的记述肯定不一样。同样是志书中有关近现代史的部分,特别是有关中国革命的部分,例如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起义、五四运动、大革命、十年内战、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等等,国民党人与共产党人的记述肯定不一样。同样是东三省志,日本人与中国人的记述肯定不一样。同样是台湾省志,“台独”分子与主张一个中国的人记述也肯定不一样。可见,在有阶级的社会里,所谓客观、全面从来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不是抽象的、超阶级的。
我们经常要求地方志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秉笔直书”,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求大家站在党和国家、人民的立场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实际出发来“求是”、来“直书”。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基本著作,学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因为只有这样,我们在志书编纂中才能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才能熟悉党中央对新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评价,才能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才能把历史问题放到特定历史条件下来认识,才能有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才能准确地把握历史的本质和主题、主线和主流,才能掌握评判事件臧否人物的正确标准,才能把好政治关。尤其二轮修志所记述的时段,刚好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由开始到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由启动“三步走”战略到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时期。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才能准确把握改革开放初期那20年的历史脉络,才能使篇目设置反映那段历史的本质,才能使记述真正做到客观、全面。
我们要对志书质量负责,一定要从始至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做到进度服从质量。《条例》规定每轮修志在20年左右,这就意味着二轮修志的截止时间大体在本世纪的2020年左右,也就是说,还有七八年时间。因此,本轮修志的时间还是充裕的,只要大家抓紧部署工作,抓紧组织编纂,抓紧培训队伍,抓紧起草和拿出初稿,反复征求意见、反复打磨修改都是来得及的,不要急于出版。要把好志稿出版前的验收关,防止走过场,要像《条例》要求的那样,“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当然,确保志书质量不只限于政治观点正确,还要做到史实准确、布局合理、体例规范、文字简洁、要素齐全、编纂严谨。总之,我们要善于运用《条例》来推动志书质量的管理,努力使我们笔下的志书成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佳志、良志。第四次全国工作会议上宣布,中指组将组织一次全国性的志书评比活动,方志出版社要组织实施精品工程。这些都是为了促进志书质量提高而采取的措施,希望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
七、增强依法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的能力
《条例》除了把“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之一,规定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每一轮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和启动新一轮志书续修的同时要负责“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之外,还列出专条,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该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这就告诉我们,地方志工作已经不再是仅仅限于修志的工作,而是必须同时负责开发利用修志的成果;开发利用修志的成果已经不再是地方志工作机构一项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工作,而是必须做的工作;开展读志用志工作已经不再是把志书改编成简志或专题书、在电视和报刊上开辟方志专栏那样的工作,而是要利用数字化、网络化的新技术手段将志书制成具备检索功能的光盘,要建立网站使其上网,让读者以最便捷的方式查阅和利用志书。
加快地情网站建设,是信息化时代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最为有效最为重要的手段。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方志工作机构建设的地情网站已有502家,其中省级23家,市级151家,县级328家。这说明,还有很多省、市、县没有建立网站。尚未建立地情网站的机构要尽快建立,已建成的地情网站要继续加以完善。要克服目前志鉴数据库建设中结构单一、数据无统一标准、检索功能不便捷等弊端,逐步建设方志全文库、影像库、书目库,以及人物资源库、事件资源库、文献资源库、地名资源库、景观资源库等专题资源库。要不断优化检索界面,提升检索功能,加强地情网站信息的采集、编写和发布,加快网站内容的更新,提高网站的访问量和影响力。要有意识地培养精通现代信息技术的人才,改进数字化、网络化的技术和设备。要争取地情网站与当地其他网站的合作,做到互惠互利,实现资源共享。指导小组办公室也要积极推进“一网两库”建设,在国家方志馆投入使用后,立即启动地方志系统的全国联网工程。
另外,我利用这个机会再谈谈关于方志馆建设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前年和去年的全国方志机构主任会议以及其他场合曾多次谈过,提出凡有条件建方志馆的地方,对方志馆要重新定位,不要再像过去那样,仅仅把它当成存放志书和展览修志历史的场所,而应当把它建成地情馆、国情馆,使它成为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的又一个重要手段。方志馆这个东西,古代并没有,民国时才出现,当时指的是修志机构,与我们今天讲的方志馆不是一个意思。今天修志机构的名称已经改叫地方志办公室,所以,我们今天讲的方志馆不是指机构,而是指设施。那么,它应当是一种什么设施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方志书,什么是方志办。大家都承认,方志书本质上是地情书,方志办实际上是地情办。既然如此,方志馆就应当是地情馆,即展示地情的设施。然而,我在全国看了很多叫方志馆的地方,印象基本上是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办公楼,与其他办公楼不同的地方在于放图书的面积大一点,有的有介绍志书和修志历史的展览。修志史的展览需不需要呢?也需要。但全国有一两个、两三个就足够了,不必要到处都搞,否则没有多少人去参观,会造成很大浪费。过去国家方志馆和许多省市方志馆申请立项之所以困难重重,与我们对它的定位不准确有很大关系。相反,如果我们把方志馆定位为地情馆、国情馆,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强调地情教育、国情教育,却缺少一个进行全面教育的场所。历史博物馆、城市规划馆等虽然也可以进行地情、国情教育,但前者只是纵向展示历史的,并且往往以文物为中心,很少涉及现状;后者虽然介绍的是现状,但主要展示的是城区建设,且往往侧重于远景规划。而作为地情馆的方志馆,则以一个行政区域为单位,用沙盘、模型、塑像、展板、影视等形式和声、光、电等手段,全面介绍该区域内的城市与乡村、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就是说,把志书中的文字变成实物,把平面的东西变成立体的东西,用生动形象的现代化手段,全方位地展示地情和国情。如果这样给方志馆定位,中小学校一定会把它当成对孩子们进行地情、国情教育的课堂;当地干部群众和国外、境外及外地来旅游、出差、经商、打工、求学的人,特别是外地的考察团和国外的访问团,一定会把这里当成宏观、全面、快速、形象了解当地情况的场所。观众多了,方志馆的社会效益自然就发挥出来了,政府的投入就值得了,申请立项也就容易了。因此,无论从办好方志馆的角度,还是从促成方志馆立项的角度,都应当把它定位为普及地情知识的地方。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其中提到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我认为,只要把方志馆定位为地情馆和国情馆,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中,今后也肯定会有它的位置。此外,我主张有条件的城市,最好把方志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在外观设计上赋予其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使它成为地标式建筑,成为城市的一个景点和亮点。这样,不仅可以用它普及地情知识,而且可以用它来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彰显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现在,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很多地方都在建设或计划建设方志馆,我建议大家在进行设计之前,最好到一些按照地情馆、国情馆模式进行方志馆建设的地方看一看,取取经。
八、增强依法开展方志理论研究的能力
前面已经提到,《条例》在规定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中,包括组织整理旧志和推动方志理论研究。这对我们开展理论研究既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保障。30年的新编地方志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方志编纂、方志管理、方志应用的基本理论;同时,通过对旧志的整理、研究和对传统地方志编纂历史的梳理,逐步建立起了方志基础理论和方志史学。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意义上的方志学,至今尚未形成系统、完整、规范的学科体系,尚未拿出一本为各方面公认为权威的教科书,尚未被国务院学位办列入学科目录,也未能被高等院校普遍作为课程或专业设置。这种状况与我国上千年的修志历史不相称,也与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尤其现在,许多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从事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没有评聘职称时那样高了。而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虽然有人致力于旧志整理和方志发展史的研究,但由于不参与当前修志的实践,缺少与修志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因此对新编地方志的了解和研究也很不够。这更需要我们想方设法调动广大修志人员和社会力量,特别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学者开展方志理论研究的积极性。能否深入持久地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能否尽快创立系统、完整、规范的方志学学科体系,是对我们依法修志能力的又一个检验。为此,我们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要进一步总结修志经验。方志学是建立在地方志编纂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而地方志编纂理论的来源是地方志编纂的经验。自己的经验最可宝贵。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在开展二轮修志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本地、本部门首轮修志经验的总结,通过总结经验,加深和提升对地方志编纂的规律性认识,并将这些认识作为经验积累下来,上升到理论,用以指导当前和今后的修志实践。另外,也要重视他人的经验,通过横向交流与走访学习、开展志稿评议、学术研讨、联合培训等方式,相互汲取经验、取长补短,促进理论的完善和升华。
其次,要进一步整理和研究旧志。首轮新方志的编纂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开展的,当年的地方志工作者在边实践边总结经验的同时,通过对旧志的整理和研究,归纳旧志序跋中一些零散的编纂理论,借鉴旧志编纂的体例、框架,逐渐形成了新方志编纂的理论。可以说,没有对旧志的整理与研究,没有对旧方志理论的继承与批判,就没有新方志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地方志编修是我国独有的文化传统,有一套独特的编纂理论和学术话语。我们在旧志整理与研究中,要注意深入挖掘和研究旧志对于地方志表述的话语和语境,这对于新方志学学科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要进一步归纳整合理论研究成果和规范学术概念。在方志理论研究中有许多重大问题还没有得到明确回答或取得统一认识,一些基本的概念也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在地方志编纂中也有许多共性问题需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有许多已经确定的原则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释。目前正在编纂的《方志百科全书》,就是为了加快新方志学学科建设和提高学科理论研究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编纂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恰恰说明以往方志理论研究的薄弱和不足,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归纳整合理论研究成果和规范学术概念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重视并鼓励有理论兴趣和功底的同志多写文章,并充分发挥目前已有的学术团体、学术期刊的平台作用。
最近,中指组为了促进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作出两项决定,一是建立地方志系统的学术年会制度,将目前的各种论坛、研讨会统一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来,并且把去年在宁波召开的方志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确定为首届学术年会;二是将中国地方志协会更名为中国地方志学会,并且已经过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上报民政部审批。今后,我们要充分利用学术团体的特点和优势,整合社会力量,发挥有理论功底的老同志的作用,吸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学者加入,扩大方志理论研究的队伍。此外,各省也要发挥地方志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举办各种理论研讨会,发动大家踊跃写文章。《中国地方志》杂志和各地的方志期刊,要努力办好理论研究的专栏,营造学术争鸣的氛围,引导大家深入总结修志经验,开展理论研究,促进方志学科和其他学科的学术交流。对于优秀论文,要给作者以奖励。
九、增强依法表彰先进的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中指组早在《条例》颁布之前就联合人力资源部,在全国方志系统开展过一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条例》颁布后,中指组又根据《条例》规定,再次联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了一次评选和表彰活动。这些活动极大地鼓舞和振奋了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士气。现在方志系统有专职人员2万,兼职人员10万。他们中有许多富有献身精神、默默耕耘的先进人物,有许多感天动地、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今后我们要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权利,在每两次全国工作会议之间,都搞一次全国规模的表彰先进活动,使它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各地也要善于利用这一规定,定期开展本地区的评比、表彰活动,不断增强地方志工作队伍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和凝聚力。
十、增强依法开展军事志、部门志编修的能力
《条例》虽然没有对军事志、部门志编修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编纂地方志涉及军事内容的,“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还规定:“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这就在实际上明确了军事志和部门志的法律地位。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应充分利用这一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各自工作。
同志们,《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与颁布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等党和国家一系列方略、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对我国地方志自古由国家组织编修的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地方志工作有效进行的必然要求。它在相当长时间里是开展地方志工作最为权威的依据、最为有力的武器,我们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掌握,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充分运用。我们要抓住当前全党全国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各地纷纷制定文化发展规划的大好机遇,争取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到规划中去,乘势推动地方志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只要我们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的方志办,大力推进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内容创新、志书编纂创新、资料搜集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学科理论创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创新、修志队伍组织与培训创新,再加上不断增强依法修志的能力,我们就一定能为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弘扬中华文明,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加快推进全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曹 卫 星
(2012年5月 日)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地方志工作部署,总结交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情况,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快推进全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推动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刚才,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方未艾同志通报了全省二轮修志进展情况,五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二轮志书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江苏素有“方志之乡”、“方志大省”美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大都担任过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多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罗志军书记在《江苏年鉴》序言中强调,地方志书要能为领导决策所用、为一线工作所用、为百姓知情所用、为专家研究所用、为宣传交流所用。李学勇省长去年专程到江苏省方志馆调研,要求全省地方志工作者牢牢把握文化建设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编纂地方志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新编地方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和“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开展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及其《调整意见》,明确了按照先编市、县(市、区)志、后编省志的步骤,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二轮志书编纂任务的要求;2009年省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对启动编修新一轮省志作出全面部署。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二轮志书编纂工作,自觉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多数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志书编委会主任,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109部市、县(市、区)志书有19部正式出版或付印,大部分已进入总纂阶段;有120多家省直单位及中央驻苏单位参与省志编修,其中大部分承编单位已经启动,正在开展资料搜集和初稿编写。但也要看到,二轮志书编纂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的地方时间抓得不够紧,措施不得力,修志进展缓慢。我们要从全局高度和战略视野,充分认识做好二轮志书编纂工作、加快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一,编修地方志是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标志着文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中华文明的纽带,是展示当代中国风范的载体,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在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方志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文化建设大局中的地位作用,是地方志工作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抢抓难得历史性机遇,紧密联系地方志工作实际,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努力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到地方志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新的起点上把地方志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第二,编修地方志是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必然要求。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也于2009年元月1日起施行。去年是大规模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30周年和《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总的来看,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条例》,对地方志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地方志系统的干部职工大力宣传、积极执行《条例》,地方志事业取得了可喜进展。但方志工作中仍存在少数地区和部门“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与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坚持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落实不够好,发展不够平衡,重“修”、轻“用”、轻“研”等问题。对此,《条例》几乎都有法律条文给予相应规定。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修志观念,把增强依法修志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严格按照《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二轮修志、年鉴编纂、旧志整理、理论研究、读志用志等工作,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三,编修地方志是更好服务江苏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地方志横陈百科,纵述历史,堪称“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全省首轮修志编纂出版了建省300多年来第一部《江苏省志》,以及大量的市县志、乡镇志、村志、军事志、部门志和各级各类年鉴,为各级领导认识省情地情、鉴往知来、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传承和弘扬江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生动教材,也为海内外了解江苏、社会各界研究江苏提供了基础资料平台。“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对加强志鉴成果开发利用、有效发挥好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地方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修志用志并举,积极拓展读志用志途径,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二、确保高质量完成二轮志书编纂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完成二轮修志,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进度,加大力度,确保二轮志书编纂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江苏省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苏发改规划发〔2011〕1280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到2015年续修并基本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编纂任务,其中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省辖市志和97部县(市、区)志编纂任务,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约3000万字的《江苏省志》编纂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编修计划,配强修志人员,细化修志分工,明确承编单位职责和编修人员的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自承担的修志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分析影响和制约修志进度的原因,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修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绝不能因为个别部门工作不力、志稿质量不高、修志进度不快而影响全省编纂工作大局。
第二,加大志书编修力度。地方志是为党为国为民立言的重要历史传承,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各级方志工作机构和从事修志工作的同志要秉持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到修志工作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坚持一手抓进度、一手抓质量,力争打造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的传世佳作。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提高志书价值上下功夫。二轮修志记述的时段,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时期。编纂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全面客观地记述江苏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重要成就、积累的宝贵经验,确保志书具有较高权威性、学术水平和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二是在完善质量措施上下功夫。严格遵循修志规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把好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评审关、出版关,确保志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三是在加强编纂创新上下功夫。在认真总结首轮修志经验基础上,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地方志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收集、整理、加工、储存资料,加快全省志鉴信息化和地情资料库、地方志网站建设。积极推进编纂篇目设置、编纂体例、方法等创新,健全完善业务指导、编修试点、专家库、评审验收及出版和督查检查等制度,不断提高志书编纂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加大协作配合力度。修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包含方方面面,需要汇集各方力量和集体智慧共同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按照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修志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必要条件。特别是第二轮省志有承编单位120多家,总纂(牵头)单位70多家, 50本(卷)分志中有近一半分志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合编。各分志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注重发挥责任副总纂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进度要求,加强与相关承编单位的联络沟通,认真做好志书编纂的统筹工作。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实施二轮志书编纂的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加强整体推进,确保二轮修志任务如期完成。
三、努力为二轮志书编纂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编纂周期长、完成难度大,必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查指导,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编修地方志不仅是地方志机构的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责任制,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和考核目标,个别县(市、区)没有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把地方志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的必要投入,形成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修志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主动听取修志部门工作汇报,了解修志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修志工作关键在人才。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把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强、熟悉本行业、专业情况的同志充实到修志队伍中来,尤其要选好主编,保证统稿总纂的质量。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吸收热心地方志工作的专业人才参与修志,保证与修志任务相匹配的人员数量。继续加强修志人员培训,注重中青年骨干队伍和专家库建设,不断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重视对优秀修志人才的使用,表彰奖励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修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二轮志书编纂工作开展督查。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制,为推进二轮志书编纂和提高志书质量提供服务;省辖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修志业务指导,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及时对修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要建立工作进度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修志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政府报告,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表扬,对完成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地方志宣传力度,扩大地方志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编修地方志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编修地方志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光荣事业。各地、各部门以及全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切实把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修志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力开创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全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情况和
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的建议
省地方志办公室 方未艾
(2012年5月14 日)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加快推进全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要求,总结交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下面,我就全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的建议做个发言。
一、七年来全省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我省二轮修志工作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及其《调整意见》,决定用10年左右时间,按照先编纂市、县(市、区)志、后编纂省志的步骤,续修并基本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编纂任务。主要是:完成110部志书编纂任务,其中,县(市、区)志97部,市志12部,省志1部。省志由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组成,约3000万字。为此,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和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启动会议,对编修新一轮志书作出全面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二轮修志工作,将“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列入了省“十二五”规划建议和纲要。省政府历届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1名副省长分管地方志工作。罗志军书记要求地方志书要为领导决策所用、为一线工作所用、为百姓知情所用、为专家研究所用、为宣传交流所用。李学勇省长去年专程到江苏省方志馆调研,强调全省地方志工作者要牢牢把握文化建设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省广大修志工作者七年的辛勤努力,二轮修志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修志观念显著增强、编修志书机制逐渐完善、修志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好势头。
到目前为止,109部市、县(市、区)志,已经出版或完成总纂的达50部,占总任务的45%。其中,11部市志进入总纂阶段,县(市、区)志已出版20部、完成总纂29部、分纂19部。省志有50%进入篇目大纲编制和资料搜集阶段、30%进入初稿撰写阶段。到今年年底,《审判志》、《吴文化志》等4本志书将交付出版。《发展改革志》、《审计志》、《纪检志》等10本志书编纂进度较快。无锡、南京、常州、苏州和南通等市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整体进展较好。七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二轮志书编纂工作。各地、各部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指导,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地方志工作体制。省长亲自担任二轮省志总纂,省政府办公厅聘请顾介康等8位同志为省志责任副总纂。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也都分别担任各地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据统计,全省13个市、49个县(市)和大多数市辖区都设有地方志工作机构,全省从事修志的专、兼职人员达上万人。一是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为了准确反映二轮志书所记载的改革开放30年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全貌,突出志书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针对编纂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总结首轮志书编纂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工作,搜集资料,为制定志书编纂工作方案和篇目大纲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积极召开启动会议。省政府下达二轮志书编纂任务后,各级政府积极响应,许多市、县(市、区)政府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听取地方志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二轮修志启动工作。组织召开启动会议,调整充实编纂队伍,对二轮修志任务进行具体布置。省志各承编部门先后召开分(专)志启动会议,对编纂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创新修志工作模式。许多市、县(市、区)转变工作思路,创新二轮修志组织模式,建立总编室,下设编辑部,加强对修志业务的指导。积极探索志书编纂模式,实行“开门”修志,把承包、聘用等形式引入二轮修志工作,形成专职、兼职、专兼职相结合的修志人员队伍。四是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开展二轮修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地方志办公室从2005年开始,确定邗江区、丹阳市、省军区等9个省级试点单位,多次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扶持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二轮修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依法推进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结合二轮修志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以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为抓手,部署和推动修志工作。将二轮修志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分解到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苏州、连云港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二轮修志工作,镇江、泰州等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对修志任务、完成时间和志书质量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无锡市颁布了《无锡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徐州、盐城等市把二轮修志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项目,加大考核,实行定期通报。淮安、宿迁市政府为二轮修志工作下发专题文件。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将二轮修志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下拨修志工作经费,保证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200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由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室和省地方志办公室组成4个调研检查组,对13个省辖市、6个县(市、区)的修志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较好地推动了市、县(市、区)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轮省志启动后,针对各分(专)志进展不一的情况,省志责任副总纂分片主持召开10多次承编单位情况交流会,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注重建立规章制度,规范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方志文化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有特殊的体例、独立的内容、独特的编纂方式和规范要求。必须注重建立制度,抓好规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与省地方志办公室联合下发《江苏省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南京、扬州、泰州等市相继出台《地方志事业“十二五”规划》。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及时对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制定下发《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和《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质量评估办法》等文件,对省、市、县三级地方志部门在志书编修过程中的职责任务、评审程序、质量验收及出版等方面统一规范要求,强化了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为推进省志编纂工作,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志(1978~2008)凡例》、《江苏省志(1978~2008)行文细则》、《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管理办法》、《第二轮江苏省志出版印刷规范》等文件。
(四)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二轮志书编纂人员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把修志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认真开展业务培训。首轮修志任务完成后,承担修志工作的许多业务骨干由于年龄的原因,陆续从工作岗位上退出,一些年轻同志相继加入到地方志工作队伍中来。加强队伍业务培训,对于搞好二轮修志工作格外重要。几年来,各地、各部门举办了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50多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近万人。编写了《续修志书二十讲》、《江苏省二轮修志参考资料》等教材和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县(市、区)优秀志稿评读”、“市县二轮志书优秀条目评选”、“二轮市志总纂篇目评审”等活动。
二轮志书编纂工作开展七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个单位互相支持、通力协作下,在全省广大修志工作者无私奉献、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力度还不够大。有的地方至今地方志工作机构还不够健全,全省54个市辖区中有一半没有地方志工作常设机构。有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业务骨干被调离,开展工作比较困难。二是对志书质量和进度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有的地方和部门忽视对首轮修志经验教训的总结,志稿编纂粗糙,审查验收不严。存在着体例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全面、记述不够准确等问题。编纂工作进展不够平衡。97部县(市、区)志有一半左右没有进入总纂阶段,有的还处于初期的资料搜集阶段。三是对修志经费投入还不够多。有的地方和部门修志经费至今没有纳入本级、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苏北部分地方修志经费严重不足,有的每年仅有2万元修志工作经费,致使培训、研讨、聘用专家和购置办公设备等经费难以保证,影响修志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对修志队伍建设抓得还不够紧。对专业修志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还不够,缺少一批精通业务、熟悉地情、具有丰富经验的总纂和主编。有些地方和部门调入或新近招聘的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培训,不能适应修志工作的需要。
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的几点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强全省地方志编纂工作,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的关键时期。市、县(市、区)志要在2013年底前全部编纂出版,省志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编写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省政府办公厅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5号)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全省二轮修志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推进二轮志书编纂进度。“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关键时期。二轮志书记述的是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和辉煌成就,展现的是全省人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丰富实践和崭新风貌,既是二轮志书编纂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紧紧抓住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给志书编纂工作带来的历史机遇,围绕二轮修志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的修志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影响和制约修志进度的原因,制定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市、区)志下一阶段的重点是做好总纂、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省志各承编单位要在做好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篇目大纲拟订、资料搜集、初稿编写、志稿总纂等环节推进工作,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编写任务。
(二)坚持依法修志,为二轮志书编纂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坚持依法修志,更加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学勇省长在江苏省方志馆调研时强调的“加快地方志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的指示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修志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将志书编纂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在健全机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修志工作离不开经费的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把修志经费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必要的经费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把二轮修志工作列入政府的督查项目,实行定期通报。
(三)坚持质量第一,高质量地完成二轮志书编纂任务。质量是地方志的生命所系、价值所在。各地、各部门要把提高质量贯穿于志书编纂工作的全过程,做到进度服从质量。加大专家参与志书质量把关的力度,按照《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省志各分(专)志也要视情况建立专家顾问组,对编修方案、篇目大纲等进行论证和质量把关。按照《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县(市、区)志由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终审验收,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备案;市志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终审验收。要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科学有序地做好市、县(市、区)志的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修志人员素质。编修志书离不开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队伍。修志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同,不是立刻就可以上手的,而是需要一段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引进修志人才,进一步稳定人员队伍。要选好总纂或主编。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为修志人员提供学习方志基础理论、业务知识的机会,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加大人才招聘力度,吸引学有专长的大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种专业人才加入修志行列,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修志人员队伍。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二轮修志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靠全省修志工作者,又好又快地推进修志工作,为江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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