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5 10:51:43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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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 医德医风建设
解放以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并制定了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1958年,通过整风运动,医务人员树立了为人民健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观念,主动要求下乡、下厂、下工地送医送药上门,在太浦河水利工地上还设立了工地医院。大多数医疗单位实行了24小时门诊制,做到随到随诊治。医疗单位要求职工上班时做到五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放物轻)、四好(服务态度好、联系群众好、钻研业务好、上下团结好)。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平望公社医院均获得了江苏省卫生厅的奖励。
1962年下半年,全县医疗单位开展以“四勤、四心”为内容的服务良好活动,后改为“五勤、五心”。1964年,县卫生工作者协会要求各分会开展“五好单位”(政治思想好、防治工作好、医疗作风好、勤俭办院好、民主管理好)、“五好医工”(思想作风好、完成任务好、遵守纪律好、业务学习好、团结互助好)的竞赛活动。县人民医院开展争创“五好科室”(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质量好、管理工作好、业务学习好、团结协作好)、“五好工作者”(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质量好、服务态度好、业务学习好、爱护集体爱护公物好)活动。1965年,卫生系统组织学习毛泽东著作《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和《愚公移山》,要求医务人员明确工作及服务方向,改善服务态度,大多数同志在工作中能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文化大革命”初期,卫生系统党、团等组织瘫痪,一些干部、名医遭批斗、隔离审查。职工思想、是非观念被搞乱,医疗卫生单位一度出现有章不循、无章可循的混乱状态,文明建设遭受重大挫折。
1977年,卫生系统拨乱反正,树正气、刹歪风,组织学习“大庆经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比干劲、争贡献的比、学、赶、帮、超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各医疗单位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服务项目。1978年,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出全勤和“百日红”劳动竞赛。
1980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新领导班子建立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了服务态度,恢复了假日门诊、出诊,方便了群众就医。1981年,卫生系统开展“文明办院、礼貌行医”活动。1982年3月,全系统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活动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整顿院容院貌为重点,切实解决了“脏、乱、差”的问题,各单位初步形成了“讲清洁、讲秩序、讲医德”的新风尚。在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2月6日,中共吴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先进卫生集体、先进卫生工作者代表大会,交流经验并进行了表彰。1984年上半年,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县以上医院创建文明医院”的指示,县人民医院开展以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医院活动,医院各项工作均有了长足进步。是年,卫生系统继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1986年9月,在全县医疗单位开展“讲医德、创三优(优良服务、优质医疗、优美环境)、建文明单位”活动,从医德医风教育、落实服务规范、扩大便民利民项目、美化院容院貌和加强防范措施等方面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收效显著。有1个单位被评为苏州市文明单位,6个单位被评为县文明单位,经卫生局批准评出先进工作者172人。1988年,继续开展以“三优”为目标的文明医院建设,开展“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活动和无差错事故竞赛。县卫生局翻录两套《医德教育系列电视剧》录像带,供基层单位组织医务人员观看。盛夏,医疗旺季时,开展“百日红”优质服务月活动,县卫生局转发了县人民医院的活动计划。
1989年,县卫生局针对一些医务人员医德观念淡化,提出了“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口号,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苏州市卫生局编印的《医德读本》,同时及时通报各单位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把医德医风建设列入岗位责任制内容,继续开展以“三优”为目标的文明医院创建和“百日红”优质服务月活动。11月,县卫生局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顿,确定应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23项。同时,县卫生局把常用的119个医疗收费项目编辑成册,下发到各单位,要求明码标价,上墙公布,注明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同月转发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制止在医疗服务中搞“回扣”的通知》,并规定今后出现此类事件,按有关财政法规处理。
1990年,卫生系统开展“双学”(学习雷锋、学习白求恩)、“双满意”(满意在吴江、满意在医院)活动。是年重点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进行自查清理,统一收费标准;贯彻国家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进行服务质量意识教育、岗前职业教育、卫生法规和纪律教育,把医德医风表现纳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内容。各医疗单位开展了优质服务竞赛和满意在医院活动,部分单位还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活动。如县人民医院举办社会代表座谈会、陪客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梅堰镇卫生院聘请29名镇、村义务监督员,组建廉洁行医监督委员会。1991年,开展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两差一乱”(医疗质量差、服务态度差,医疗秩序乱)为基本内容的“满意”活动。清理医疗收费,重点抓新增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清查,基本克服了医疗收费中少收、多收和不按规定项目开具收据等混乱现象。江苏省、苏州市物价部门多次检查,均对吴江卫生系统执行物价政策的情况表示满意。盛泽中心卫生院实行工作人员“挂牌”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治乱纠风”,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部颁发的《医德规范》和《医德教育读本》,继续开展“学习雷锋”、“学习白求恩”活动,医务人员中“病人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得到加强。各单位以“三优”为目标,抓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的提高,县卫生局组织对各项“规范”的学习和考试,全县门诊处方合格率95%,住院甲级病历80%,消灭了丙级病历,护理病历也逐步规范。
1992年4月8日,县卫生局制定《吴江县卫生系统职业纪律奖惩暂行规定》。是年起,吴江市卫生局会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广播电视局,在市级医院、卫生院开展“白求恩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促进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做到三个第一:即病人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争创三个满意:即服务满意、质量满意、环境满意。全年共收到感谢信、表扬信173封,锦旗、镜框26件。1993年,全市25所医院、卫生院继续开展“白求恩杯”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为了避免竞赛流于形式或走过场,把竞赛与创建文明医院、医院达标上等级结合起来进行,同时落实了几项措施,如领导接待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建立医德医风监督员队伍,病员、陪客座谈会)、实行“挂牌”行医、开展明查暗访等。转发了《江苏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意见》和下发了《关于坚决刹住医疗服务中各种“回扣”的通知》。《通知》规定:对院外“回扣”中饱私囊者,以贪污论处;院内科室间“回扣”一律取消,违者追究领导责任;对索要“红包”者在行政、经济上给予严厉惩罚。是年,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增设服务窗口和咨询服务台;市第二人民医院增设流动服务岗和门诊注射室实行24小时服务;盛泽中心卫生院连续7年亏本经营病员接送车;松陵、菀坪等卫生院在居民区开设便民诊所等。1994年,“白求恩杯”竞赛活动的一大特色是党、政、工、团一起动手,改变了过去行政一家抓的局面,工会、共青团组织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各单位在活动中注意抓重点、抓两头,即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住好的和差的两种典型,做到有的放矢,针对薄弱环节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整改。25个单位健全监督制度,均建立了院内、外监督员队伍,共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591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医院、卫生院建设和行业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995年,市卫生系统根据《关于吴江市治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主要从6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领导,从局到各单位把专项治理当作“一把手工程”;二是深入发动,对下发的主要文件,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做到阅后签名,总签名率95%以上;三是严格自查自纠,对“红包”和“药物回扣”这两个重点,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四是健全制度,把专项治理与奖金发放、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评选先进挂钩,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五是完善监督网络,全市共聘请医德医风院外监督员284名,每年召开2次座谈会,并建立上交“红包”登记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六是把专项治理与“白求恩杯”竞赛活动相结合进行。
1996年,市卫生局把“创三优”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三优”中“优质医疗”是核心,除及时有效的诊治外,要让病人真正感到满意,必须同时提供其他方面的优质服务,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全系统开展了“十个窗口”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如市第一人民医院从6月份开始在挂号室、收费处、门诊药房、门诊检验室、注射室、急诊室、CT室、B超室、食堂、门卫等10个部门开展“十个窗口”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制定统一着装规范、语言规范、操作规范、工作规范、行为规范。根据各窗口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优质服务的6条具体要求,5条文明用语,4条忌语,简称“六、五、四”要求。如规定挂号收费处要备足零钱,不得拒收大面额钞票,药房缺药,不得叫病人往返改处方,挂号、收费、配药、检验等科室发现排15人以上长队时要设法增开服务窗口等。“六、五、四”规范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所有单位张挂上墙并制定考核细则,要求医务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盛泽医院在门诊大厅设值班主任,由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值班,主要负责为病人现场解决就医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巡视各窗口服务情况。1997年,继续开展“白求恩杯”竞赛活动,继续加强窗口建设,紧紧抓住“优质医疗”这个核心,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规范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1999年,卫生系统组织学习帕米尔赤子——吴登云同志的先进事迹,广大医务人员普遍接受了一次医德医风的正面教育。是年的“白求恩杯”竞赛活动,不少单位注意从小事抓起,把实事办好,如市第一人民医院、盛泽医院、震泽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在病房内开通了磁卡电话,市中医医院实施全程陪检,镇级卫生院普遍在病房、输液室安装空调。
2000年,市卫生局完善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制度,塑造卫生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加强财务督检工作;完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收费制度;想病人所想,在病人需求上下功夫,如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病人选医生”及“无假日医院”制度,盛泽医院开展了“全程陪同分娩”工作及改善了输液室环境。是年,市卫生局下发《“院务公开”实施意见》,开展“院(站、所、校)务公开”工作,各单位都公示了服务指南、科室分布及工作流程示意图及病人投诉程序,市第一人民医院、盛泽医院还在候诊大厅设置了触摸式电脑,开通病人查询系统,使病人就医更加方便。2001年8月26日起,市第三人民医院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公示制。2002年,卫生系统开展“真诚服务、明白收费、争创百姓放心医院(卫生院)”活动,统一医务人员思想,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围绕“五个明白、五个知道”(明白看病医疗费用和药费用到什么地方、明白确诊何病、明白应做什么检查、明白治疗的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知道应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应尊重医护人员哪些诊治权、知道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知道治疗疾病的诊治项目和药品费用价格、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加大宣传力度,使医患双方共同参与,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文明办、市廉政办参加社会满意度调查和年终考评。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增添医疗设备、美化医疗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技术、规范医疗行为等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争创活动。2003年3月,面对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疫情,在吴江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卫生系统全体医护员工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发扬“不怕牺牲、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参加抗击“非典”的战斗。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评为江苏省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市涌现出一大批省、市、县“抗非”、“防非”先进个人。是年,卫生系统开展“美观洁净、安全舒适、争创百姓放心医院(卫生院)”活动。各单位围绕“优质、高效、舒适、便捷”的活动宗旨,完善院务公开工作,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住院“一日清单”制,让患者明白消费。同时,设立导医台,推出“病人服务中心”,开展“病人选择医生”、“无假日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绿卡工程”、“全程陪同分娩”等利民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在争创活动中,对540种抗生素类药品下调零售价,下降幅度16%,让利332万元;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者发放住院医疗救助证2600份,合计救助金额近6万元。2004年,在“百千万健康工程”活动中,全市23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百余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和千余名医务人员走出医院大门,深入广大农村,为全市3万余名60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同时发放《卫生行风建设问卷调查表》1万份,走访特困家庭100户,赠送医用诊疗箱110个,发放医用小药盒1100个。2005年,卫生系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重点的医院质量年活动。2006年8月30日~9月1日,吴江市卫生局举办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班,进行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专业相关法律及医疗安全教育。2007年初,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7月起,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各医疗单位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工作作为医疗单位第一要务来抓,建立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
第二节 医政管理
一、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民国年间,西医个体开业称医院或诊所,中医悬壶行医称医寓、医室或诊所。一般均自由设立。县立医院由县政府管理。民国33年(1944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医院、诊所管理规则》,规定凡设置病床收治病人的称医院,无病床的称诊所。35年5月,县立医院改为县卫生院,协助县政府兼管私立医院、诊所。36年8月,县卫生院根据《医院、诊所管理规则》对私立医院、诊所进行确认。
1957年,对全县联合诊所进行整顿,明确了联合诊所的性质、任务、作用和发展方向,完善了章程,成立了所务委员会及建立了领导、管理、财务、工作等规章制度。联诊重大事情必须由所务委员会讨论决定。20世纪50~60年代,联合医院、联合诊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内部自治的管理办法,公社医院的人员、经费由公社统一管理。1968年,各医疗卫生单位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单位领导班子。1969年,“工宣队”或“贫宣队”进驻各医疗单位。
20世纪70年代,公社卫生院体制上升为大集体后,卫生院的人、财、物由县卫生局管理。1973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制定《吴江县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规章制度(暂行)》,其内容包括政治工作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医疗工作制度、门诊工作、病房工作、财务管理制度等,县人民医院亦制定了《医院各项制度》,但均未能很好实施。1976年,曾一度出现医院、公社卫生院医务人员与赤脚医生轮岗,医务人员下乡当赤脚医生,赤脚医生进医院、公社卫生院参加斗、批、改的情况。1978年3月,各公社卫生院设防保组,负责本公社的卫生防疫工作。之后,大部分卫生院设二部二组(门诊部、住院部,防保组、后勤组),少数规模小的卫生院设医务、防保、后勤3组,配备负责人。1978年起,针对“文化大革命”以来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状况,卫生局对医院、公社卫生院进行全面整顿。1979年起,根据业务收入情况,对公社卫生院实行经济补助。
1980年前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先后撤销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1980年,调整了32个县、社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班子,恢复曾经“靠边”的领导干部职务21人,考察提拔技术骨干担任领导职务28人,领导班子中业务人员从调整前的19人增加到47人,达到77%。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了必要的科室,选择技术好、能力强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是年,在医院、卫生院试行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中心,以增收节支、定额管理、科室核算、评分计奖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经济管理。1981年1月,县内选送26名正、副院长参加苏州地区举办的院长学习班,学习医院管理知识。是年起,各医院、卫生院先后实行院科两级管理格局。1981~1982年,县卫生局分期分批对卫生院进行经济管理检查验收。县人民医院的经济管理检查验收由县卫生局会同苏州地区卫生局一起进行。1982年起,改革卫生院事业补助费的分配办法为:总额的40%按人员及经济收支情况补贴,20%为基建及其他,40%为任务补贴,任务补贴考核评分后发给。考核内容为医院管理、合作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血防等项。1983年3月,县卫生局着手改革“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制定《公社卫生院实施考核记分,以分计奖岗位(经济)责任制试行条例》,在集体卫生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以提高工作质量为中心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具体做法为县卫生局根据各单位前3年工作实绩的平均数,经过协商,确定各单位全年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经济效益指标;采用百分制考核,具体工作分值为领导工作8分,财会后勤7分,门诊20分,病区12分,药房(含制剂)10分,妇幼保健10分,大队卫生8分,血防防疫25分;县卫生局对这8个方面和经济效益指标,一年组织两次考核,按确定的要求计分,年终按各卫生院的实得分数(两次考核的平均分),根据年初确定的奖金(增收节支奖、工作奖)总额和国家补助费的总额,计算出各卫生院应得的奖金和国家补助费。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卫生局局长与各卫生院院长签订工作承包合同书。是年起,根据多层次办医的精神,经县卫生局考核合格,准许有一技之长的社会行医人员开设诊所。8月,县卫生局制定《吴江县个体开业医生守则》和《个体开业医生暂定收费标准》,加强对个体诊所的管理。
1984年上半年起,开展合格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合格条件为:村卫生室必须由村集体举办,房屋2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三室(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分开;药品80种以上;工作制度健全等。1984年9月起,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12月12日,县卫生局下发建立文书档案的规定,翌年1月起,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文书档案。1984~1985年,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确定补助经费。1985年,对县级医院实行考核定补责任制,按照苏州市卫生局考核成绩和县卫生局检查结合的实得分数,确定补助经费。是年,针对20世纪70年代将卫生院的人、财、物集中由县卫生局管理后产生的国家对卫生事业包得过多,统得过死,使医疗卫生事业缺乏生机,医疗事业单位缺少活力的弊端,为了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卫生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建设总体规划,扩大卫生院自主权,增强卫生院活力,县人民政府决定把乡、镇卫生院由县直接管理改革为县、乡(镇)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年,县卫生局和桃源乡人民政府签订了桃源乡卫生院分级管理的协议,1986年1月1日起试行,以摸索改革经验。1987年1月和4月,县卫生局分别与青云乡、梅堰乡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制定了改革乡卫生院管理体制的试行办法。当地人民政府对卫生院确立直接领导关系,县卫生局对卫生院的管理模式由领导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4月,县人民政府下达〔1987〕54号文件,明确卫生院分级管理后,卫生院的所有制性质不变,人员性质、待遇不变,承担的防治任务不变,对集体医疗单位的补助经费不变;要求县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分工合理,互相尊重,通力协作,都要尊重卫生院的自主权,确保院长负责制的实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卫生工作搞活。自此,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由点到面推开,至年底,青云、梅堰、南麻、芦墟、北厍、八坼、屯村、横扇、八都、庙港、菀坪等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了县、乡(镇)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1988年底,除盛泽、同里中心卫生院外,其余20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均实行了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县、乡(镇)分级管理。翌年,盛泽、同里中心卫生院亦实行了分级管理。1989年,县卫生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核实登记的通知》,对工业及其他部门医务室进行整顿验收,取缔47所。是年起,开展合格医务室创建活动。
1990年上半年,对个体诊所进行了检查验收,并签发了新的行医许可证和管理费缴纳证。是年起,对个体诊所实行年检、换证制度。1992年初起,为达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开展甲级村卫生室创建工作。甲级村卫生室的房屋条件为2间房子,面积40平方米以上,诊疗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工作要求为村卫生室必须集体举办、管理,药品120种以上,血压计、体温表等器械齐全,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看病要有登记,开药要有处方等。1992年6月5日,县卫生局印发《吴江市牙防所检查评比标准》,加强了对4所镇牙病防治所的管理。1993年8月,为了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吴江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吴江市卫生局在全市村卫生室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资料台账、传染病发病登记簿、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簿、儿童系统管理登记簿、人口出生和死亡登记簿、医疗差错事故登记簿、基本用药登记簿等7本管理账簿。1994年,为加快甲级村卫生室建设,根据行政村实际经济情况,吴江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甲级村卫生室建设重点要放在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卫生室的扩大改造上;对村卫生室一律实行集体办医、村办镇管的管理体制,不允许个体承包、个体开业。1991~1995年,开展等级医院、等级卫生院创建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了省级评审,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盛泽医院通过省委托苏州市的评审,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医院标准,震泽、黎里、青云、庙港卫生院通过苏州市卫生局评审,达到国家一级甲等卫生院标准,其余卫生院达到国家一级乙等卫生院标准。1996年起,吴江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省卫生厅《江苏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境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核发执业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准入制度,逐步实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是年,吴江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加强用药管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药品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文件,健全了医疗、防疫保健、妇幼保健、药品管理、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加强了村卫生室内涵管理。1998年,市卫生局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厂矿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了医疗机构凭证执业的执法检查。同时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对医疗市场执法检查20次,取缔非法行医15户次。1997年,对甲级村卫生室要求工作制度、工作图表配镜框上墙。1999年6月,对市卫生防疫站实行站长负责制。是年,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吴江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对村卫生室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各镇根据“结合村、镇现代化建设,调整农村卫生机构规模、功能和布局,探索院办院管、院村联办、村办院管、村办镇管等多种镇村一体化管理形式及预防保健和卫生服务的新模式,不要求镇镇建院、村村建室”的精神,制定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规划;规划确定后,要依据规划要求对村卫生室逐步进行调整,该整顿的整顿,该撤的撤,该并的并,使村卫生室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恰当,人员精干,管理有序,服务良好,真正发挥好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网底的作用。
2000年,吴江市卫生局医政科开始对村卫生室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工作本着成熟一个发一个,发证条件为: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拥有合格乡医(指经市卫生进修学校系统化培训,苏州市卫生局统考合格者)的甲级村卫生室,至年底,共发放116个村卫生室,占村卫生室总数的22.2%,分布在平望、盛泽、松陵、青云、黎里、梅堰6个镇。是年,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2个,一个是盛泽目澜洲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镇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个是七都镇前浜兜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农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2001年,批准个体医疗诊所5个;全年医政执法26次,清理性病承包科室3个,未经批准医疗广告6个,打击非法游医22次,查处非法行医诊所20个,没收药品、器械11.6万元。2002年7月,进行卫生监督和预防体制改革,撤销市卫生防疫站、市皮肤病防治所、市健康教育所,合并成立吴江市卫生监督所和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年,为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境内外民资在吴江开设医院或门诊部;在桃源镇卫生院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在庙港镇卫生院开展公开选聘院长工作。同年,市卫生局制定印发《吴江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试行)和工作职责》、《吴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审批程序》、《吴江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工作制度》等文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主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要逐步过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卫生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村卫生室要逐步撤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建立以镇卫生院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003年4月,经吴江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镇级卫生院原有管理体制,对各镇卫生院实行以市(县)为主管理的体制,镇卫生院院长的任免从以镇为主调整为以市(县)为主。管理体制调整后,卫生院原有的资产权属关系不变。2004年起,吴江市卫生局按照“严格准入、规划调控、规范行为、强化监管”的原则,对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年度实地检查校验,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年,共校验152所(含分支机构),校验合格141所,暂缓校验6所,注销5所。是年,市卫生局下发了《2004年吴江市市属医院、卫生院管理目标责任制》,对院长实行年薪制。是年,进一步加强对镇村一体化管理的调研,强化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网底建设,村级卫生组织管理由原镇农村卫生所管理改革为由镇(中心)卫生院管理。2005年2月18日,吴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委托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管理。7月,吴江市中医医院与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合并,组建新的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12月8日,针对并镇后卫生院的现状,将原八都、莘塔、北厍、八坼等镇的卫生院分别并入震泽、芦墟、黎里中心卫生院和松陵镇卫生院,成为其分支机构。是年,对全市110个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年度实地检查校验,校验结果合格105个,暂缓校验2个,注销3个。2006年3月31日,吴江市卫生局制定《吴江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具体要求有服务站位于行政村中心位置,90%以上村民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相邻无幼托、食堂、饮食行业;房屋建筑面积80~200平方米,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必须设置候诊室、诊疗室、观察室、治疗室、换药室、消毒室、药房等7室,有条件可设置妇幼保健室、康复室、健康教育室(可与候诊室或观察室合用)、生殖健康室(可与妇幼保健室合用),预留10~20平方米房屋今后设置检验科室;科室布局要求医疗区与保健区相对分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人员行为准则、医务人员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服务项目、药品价格、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必须上墙;建立全市统一的诊疗台账、基础工作台账(包括传染病管理、生命统计、孕产妇系统管理、0~7岁儿童系统管理、出生儿童计划免疫、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紫外线消毒、医疗废物处理)、双向转诊登记本、居民健康档案、5种慢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脑卒中)档案、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残疾人康复档案等,条件具备可建立电子档案。10月,经苏州市卫生局批准,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执业机构名称进行变更,第一名称为吴江市中医医院,第二名称为吴江市第二人民医院。11月,市卫生局制定《吴江市卫生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领导聘任制暂行规定》。是年,对118个医疗机构实行年度实地检查校验,合格单位114个,暂缓校验1个,注销3个。共开展医政执法检查236次。2007年,吴江市卫生局制定了《吴江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信誉等级评估及2007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实施方案》,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实地校验和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信誉等级评估。是年,全市初步实现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五统一”(统一人员调配、统一药品调拨、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工作规范、统一报酬考核)规范化管理,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责任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二、医疗业务管理
20世纪50年代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即着手对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管理。1950年7月,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吴江县卫生院制定的《吴江县卫生院门诊规章(14条)》及《吴江县卫生院住院规章(21条)》,并于当月实施。是年起,各联合医院、联合诊所陆续制定和完善《章程》,经县批准后实施。1951年11月,县卫生院制定了上下班、门诊、出诊、患者饮食管理等规章。1954年3月14日,经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执行《吴江县人民政府卫生院门诊、住院暂行规则》。1958年,医务人员轮流参加“大炼钢铁”劳动,医院实行24小时开放门诊和“医护一条龙”制度,打破了医护分工,工作秩序被打乱。这种现象至1961年后逐步纠正,恢复了工作制度和诊疗常规。
1962年,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县人民医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门诊医生力量,保证每天有一定数量的医师和主治医师参加门诊;二是对住院患者要做到早期诊断,精心护理;三是培养新生力量,开展学术活动。1965年,医疗单位严格了抗生素的应用指征,尽量避免联合应用。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严格了无菌操作。“文化大革命”中,一度重新出现医护不分现象,医疗质量下降。
1973年7月,县卫生科贯彻整顿方针,在县人民医院重建规章制度、职责40项,其中医疗、护理、防疫制度有16项,科室制度9项、人员职责5项及行政管理制度10项,但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1977~1978年,县人民医院建立和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病区管理制度的落实。1978年8月,县卫生局制定《吴江县集体医疗单位工作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及《吴江县集体医疗单位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卫生院的行政、医疗业务管理。
1980年,县卫生局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抓业务上来,调整了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班子,新领导班子从医院(卫生院)管理入手,建立、健全以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恢复了假日门诊、出诊,方便了群众就医,促进了医院(卫生院)业务的发展。1981年,县人民医院执行了《二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大手术、危重患者术前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麻醉前访问患者制度》等。1984年5月11日,吴江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立,负责全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年,县人民医院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了《患者陪客制度》、《传染病区管理制度》。1985年,县卫生局印发《医疗文书规定》,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质量管理。同时,要求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是年,县人民医院执行《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案讨论制度》。1986年,县人民医院建立了药事委员会定期例会制度,制定了处方书写规范,健全了各项护理制度。1988年,县卫生局组织由医疗、护理、医技、管理四方面人员组成的医院(卫生院)标准化管理协作组,医院(卫生院)成立由领导、医生、护士组成的质量控制小组,健全质量管理网络,并用经济杠杆加强质量控制,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县人民医院制定《病史、处方质量及护理文件书写奖惩条例》,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卫生局下发的《十项医护规章制度》。1989年,各医疗单位加强了医院基础工作管理,针对医疗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质量控制,全县门诊处方合格率由上年的87%提高至91%,门诊病历合格率由上年的60%提高至70%,甲级病历由上年的80%提高至85%,未发现丙级病历。
1991年起,县内各医疗机构按吴江县卫生局要求,陆续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络,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建立有关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对门诊、口腔科、病理科、手术室、产婴室、血透室、传染科、供应室、内窥镜室、营养室、化验室、血库等重点科室,进一步加强了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与报告等工作。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和指导工作由县卫生防疫站负责。1992年起,开展对企业医务室消毒质量监测。1993年前对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每年监测两次;1993年起对市级医疗机构每年监测两次,对乡镇(中心)卫生院每年监测一次。2000年起,市卫生防疫站消杀科每年对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出一期简报。
2002年,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检查,每季度开展对市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两个层次的分片检查,重点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日常服务流程的督查。同时开展了岗位技术竞赛,从病历质量评比、基本技能竞赛等方面进行了一次技术大比武,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2003年,吴江市卫生局对24所医院、卫生院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进行了检查。8月,吴江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监督所、市妇保所联合对15家医院、卫生院进行助产技术执法检查。是年对全市24所医院、卫生院和39所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每季度例行的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取缔2所医院、卫生院的违规技术协作。2004~2005年,强化医疗机构的技术准入,撤销同里、屯村、菀坪、莘塔、金家坝、庙港、八坼、北厍、七都等9所医疗单位的产科。2005年,卫生系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重点的医院质量年活动,全市实行统一门诊病历。是年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一次开展民营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和对医疗单位从事医院感染管理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5~2006年,市卫生局每年每季度对医院、卫生院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护理质量抽查;加强110、120联动救护工作,定期对院前急救站进行定期检查,规范急救流程。2007年,全市开展各种医疗质量管理活动,先后邀请苏州市医学会、吴江市医药卫生学会妇产、外科、内科、护理专业学组的专家,针对有关医疗制度执行情况及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护理质量和医院感染等方面,对全市3个市级医院、16个镇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同时还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夜查岗。在苏州市卫生局组织的医院管理年度考核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取得苏州市第一名的好成绩。是年,成立吴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吴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建立吴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库,二级医院均成立了警务室。
第三节 卫生队伍管理
民国21年(1932年)10月,县政府指定由公安局办理民国18年《医师暂行条例》颁布以前,从未立案的医校毕业或医院实习出身的开业医生领证手续。同月,向旧式接生婆核发限期为2年的开业执照。23年,县政府指定由县中医公会办理开业中医的登记、申请领照手续,全县共238人申请领照。翌年,197人领到省民政厅颁发的开业执照。36年5月,县政府布告,进行西医师、中医师、药剂师、牙医师资历审查、考核、办理领证。
20世纪50年代初,县、区卫生工作者协会迅即成立,协助管理个体开业医生。随后,大部分个体开业医生进入各地联合医院、诊所。1953年,在全民、集体医疗卫生机构内办理中、西医生登记。1956年,在全民所有制医务人员中进行技术职称晋升。
1962年,县卫生科加强对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颁发开业执照。至1964年,个体开业医生全部吸收进集体医疗卫生机构。1969年起,吴江县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队设合作医疗站,配备半农半医的“赤脚医生”,生产队配备卫生员、接生员。
1979~1980年,遵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了121个冤、假、错案,对4名错划右派作了改正。同时对受害干部、受害卫技人员也按照党的政策,分别作了妥善处理。是年起,县内逐步取消生产队卫生员及接生员岗位。1984年6月起,对医疗卫生单位从社会招工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4月,县卫生局成立人秘股,负责卫生系统人事调配工作。1986年6月5日,县卫生局印发《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被集体卫生事业单位吸收、录用的参照执行。
1995年12月,规范护士执业,对1995年前取得护理初级以上技术职务证书的护士发放《执业护士证》,并进行注册,以后须通过护士注册考试合格方可发证、注册。1998年,毕业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引进人才进入人才市场挑选。1999年9月,执行《执业医师法》,对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核发《执业医师证》,之后,须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业医师证》。11月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护理人事制度改革,护士长实行聘任制,护士双向选择。
2000年11月,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定编、定岗、定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科室人员双向选择。是年起,对新分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择优录用。2001年5月,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率先实行全员聘用制,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试用期(6个月)制度,实行内部退岗休养。是年起,全民、集体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实行全员聘用制。2002年,针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现象,市卫生局发文规定职工工资中的津贴部分必须考核发放,全系统50%以上单位实施了这个办法;全市集体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参加吴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举办的社会养老保险,全系统共投保2000余万元。2004年10月,对10月1日后新进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2004年起,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职工全员聘用制,实行了人事代理制。2005年,实行卫生人才招聘凡进必考的制度。是年,完成了全市在职注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一次性补贴。2006年起,严格执行市级医院医生在晋升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社区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2007年,实行卫生院院长、市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市卫生局协助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吴江市乡村医生管理暂行办法》,将乡村医生列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是年起,医疗卫生单位新进职工由市人事局实行派遣制。
2001年7月前,医疗卫生单位每年使用临时工,主要从事病区、环境保洁及水电等部门的勤杂工作。2001年7月起至2007年底,医疗卫生单位的勤杂工作相继不再采用雇临时工的办法,而是交给社会服务组织承担。
第四节 药政管理
一、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管理
民国年间,虽有管理麻醉药品的有关规定,但由于管理不善而流于形式,麻醉药品在市场上到处都有销售。
解放后,加强了对麻醉药品的管理。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卫生院转发卫生部、内务部关于罂粟壳的管制处理问题的文件。1952年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成立后,规定麻醉药品凭卡供应医疗单位,由县卫生科审定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名单。
1963年7月起,规定批发部门要专库保管毒、剧中药材,零售中药店和医院配方要专柜保管,练习生、学徒在实习期内不得调配有毒、剧药材的处方。8月,规定严禁私种罂粟;严格控制麻醉药品供应,仅县人民医院可以使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权限于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严格控制处方限量,使用单位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南京医药二级站采购,指定专人保管、专室或专柜加锁贮放;停止供应的医疗单位库存的麻醉药品一律交县医药公司保管待处理。翌年,经江苏省卫生厅审批同意,按一级限量供应麻醉药品,供平望、铜罗、盛泽联合医院使用,不供应吗啡注射液,处方权医生名单由县卫生科审定。后逐步放宽麻醉药品使用单位、等级、麻醉处方权。
1972年起,县医药公司开始供应麻醉药品。1978年11月15日,县卫生局印发《吴江县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加强麻醉药品管理。是年起,结合医院整顿工作,重新办理麻醉药品使用审批手续,统一调换苏州地区卫生局印制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各医疗单位对麻醉药品管理做到“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人开方、专用处方)管理和逐方登记,每日交接,按月汇总。对癌症病人用药,须凭具有诊断癌症条件的医疗单位出具晚期癌症“诊断证明”,携带病员所属单位介绍信及病历,到县卫生局办理申请手续。
1983年3月,规定强痛定原料及其片、针剂,盐酸哌甲酯及其片剂,列入医疗用第一类毒、限剧药管理范围,限定供应医疗单位,凭医生处方使用,不得门市零售。1984年1月起,实行麻醉药品处方权审批制度;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必须持有癌症诊断权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人户口本,到县卫生局领取《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使用卡》,到当地医院用药。吴江县内,县人民医院是有癌症诊断权的医院。4月18日,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下发《关于查禁私种罂粟禁绝鸦片烟毒的通知》,5月2日~5日,全县进行了大检查。1985年7月,对麻醉药品要求做到专用处方、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等“五专”管理。1986年7月26日起,将强痛定列入精神药品管理。11月25日,将氨酚待因片列入精神药品管理。
1991年6月24日起,将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含片列入精神药品二类管理,只供应医疗单位,各医药公司门市部及各药店不得经营零售业务。1997年,完成了全市《麻醉药品购用卡》的换证、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重新认定工作。
2001年11月,苏州市吴江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6月更名苏州市吴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全市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从卫生局内划出。2002年,吴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8家零售药店、2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进行了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项检查,并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2003年,对全市24家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单位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对有关单位销毁过期、失效和淘汰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现场监督。2005年,又对全市24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药品质量管理
1951年7月,吴江县人民政府卫生院通知县内各药商停止购进日本成药,对所存药品进行检验,如变质失效者报请销毁。
1964年8月13日,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价格管理,成立吴江县药品监督委员会,在松陵、盛泽、震泽、芦墟地区设立分会。
1983年8月19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制定《外来行医卖药的管理办法》,全县建立37人组成的药政管理监督检查员队伍。1985年7月,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1987年,进一步贯彻《药品管理法》,共执法检查547个单位,检查覆盖面81%,查出伪劣药品1309种次。
1997年,完成了全市药品检查员队伍的重组和发证及各制剂单位制剂品种的重新认证注册等工作;开展专项性药物检查5次,行政处罚4例,罚没金额36040余元。1998年,实行了药物使用有效期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外来药物经营商的管理,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加大了执法力度,全年共出动110人次,查处了15起违法案例,罚没金额6万元。1999年,共没收假药28种次,价值84478元,没收非法所得3530元,罚款42203元。
2000年初,市卫生局制定《关于吴江市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的意见》和《吴江市药品采购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规范生产厂家、供应商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交易行为,确保药品招标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药品质量,从源头上铲除药品回扣的不正之风。从6月12日起,在七大镇的9个医疗单位进行试点。9月1日起,全市所有医院、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需的药品全部进入药品采购中心进行集中招标采购。2001年,为确保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的质量,把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均纳入集中招标采购渠道;全年出动141人次,检查医院、卫生院25家,村卫生室392个,厂矿卫生室12个,个体诊所7个,查出过期失效药品72种,金额3146元。2004年,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规范运作,药品成交金额1.57亿元,采购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3.99%;中药饮片以竞价洽谈方式进行,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10%左右;举办医疗器械招标25次,招标金额2428万元,一次性耗材等招标金额1037万元。
2002年4月23日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3个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正源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205人次,检查98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查处了16起违法案件。是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守法承诺活动,向社会承诺以《药品管理法》规范工作,决不销售假药、劣药,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有26家医院、卫生院及40家药物经营企业在《吴江日报》上刊登了承诺书。是年,启动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2003年,吴江市开展“消费放心城市”创建活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围绕“生产提高质量,经营规范行为,使用安全有效,消费放心满意”的要求,规范准入管理,审核、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依法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全年出动900多人次,进行500多家次的药品执法检查,查处案件102件,结案97件,没收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价值13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零售点4个。2004年,开展“正源行动保健康”活动,对一次性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疫苗类药品等进行了10余项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查处案件69件,结案66件。2005年,对一次性卫生材料、计划生育用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农村卫生室等开展了16项专项检查,查处案件57件,结案56件,依法查处了27种假劣药品和4种不合格医疗器械。2005年11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吴江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加强了农村卫生室药品的质量监管。2006~2007年,吴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中,把专项整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3190余人次检查涉药单位,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31起,涉案金额197.2万元;同时,继续加强药械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第五节 财务管理
一、卫生事业经费
民国年间,吴江县内卫生事业经费未发现有统计资料。
解放后,人民政府明确人民卫生事业为社会福利事业。医疗卫生单位的经费,除自身的业务收入外,国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1960年前,对全民医疗单位实行差额补助,后实行定额补助,无业务收入的全民卫生保健单位实行全额补助。1979年前,集体医疗单位都是自负盈亏的。是年起,对集体性质的卫生院实行国家适当补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拨给的卫生事业经费逐年增加。1956~1960年,全县卫生事业经费共82.4万元,1961~1980年共1312.6万元,1981~1985年共912万元,1956~1985年合计2307万元。1984年,中共吴江县委、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多层次、多渠道社会集资办医,发展卫生事业的报告》。1985年,对卫生院的管理体制由县管改革为县、乡(镇)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上述两项政策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发展卫生事业的积极性,给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亦弥补了国家对卫生事业经费补助的不足。1986~2007年,卫生事业拨款共94121万元,年度卫生事业拨款占年度财政总
支出的比例1996年最高,为9.94%,2006年最低,为3.96%(表15—1)。
表15—1 1986~2007年国家对吴江市(县)卫生事业拨款情况
二、医疗收支管理
解放后,医疗机构作为福利事业单位,医疗(药品)收费按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业务支出不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因此,年业务收入不抵业务支出。
从吴江县人民医院的情况来看,1950年业务收入13804元,地方粮补助1458元,业务支出63412元,固定资产支出32元;1952年,业务收入27406元,省卫生处补助2400元,减免补助320元,业务支出63412元,固定资产支出193元;1960年,业务收入174611元,国家补助36297元,业务支出176291元,固定资产支出245678元;1964年,业务收入238590元,国家补助121577元,业务支出241653元,固定资产支出15531元;1965年,业务收入285723元,国家补助74515元,业务支出256249元,固定资产支出23463元;1970~1978年,业务收入共382.25万元,国家补助共91.02万元,业务支出共459.97万元。
1962年,调整医疗卫生单位公积金、公益金、奖励金提取比例,规定纯盈余不到本单位工资总额5%的全部留做公益金;纯盈余占本单位工资总额6%~10%的公益金提留5%,其余留做奖励金;纯盈余占本单位工资总额11%~15%的,公益金提留5%,奖励金提留5%,其余留做公积金;纯盈余占本单位工资总额16%~25%的,公益金提留5%,其余部分的50%为公益金,余下为奖励金;纯盈余占本单位工资总额26%以上、不到40%的,公益金提留5%~10%,其余部分的50%为公积金,余下为奖励金;纯盈余占本单位工资总额41%以上的,奖励金提取15%~20%,其余按省卫生厅管理办法规定,30%为公积金,70%为公益金,奖励金的40%按工资分配,60%分等级评比奖励。
1989年1月1日起,全民、集体医疗机构同时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医院会计制度》,并规定:对职工奖励金不再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性发放,要按新制度规定的提成形式进行核算和发放;一般修购基金在分配前按月按业务收入的5%提取及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基金在分配前按月以万元以上设备价值为基数的1%提取及使用,专用基金在业务收支结余中按月提取四项基金(事业发展基金提取50%,福利基金提取20%,职工奖励基金提取25%,院长基金提取5%),事业发展基金用于购买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及房屋修缮,福利基金用于解决职工宿舍及集体福利设施,奖励基金用于全年中的各项奖励,院长基金用于院长开展对外、对内各项业务往来的必要开支经费。2月14日起,在乡级医疗单位实行超劳务补贴制度。3月2日,改革集体单位全民人员工资补助办法,由原来的核定全民人员数及超额扣款、缺额补款改为定额包干,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划拨。3月4日,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系统收费管理制度》,建立由33人组成的物价管理队伍。3月22日,县卫生局核增医疗单位周转金,全县医疗单位周转金由原核定数131万元调整为298万元。9月18日起,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预防保健有偿服务收入纳入医院财务管理。1990年3月10日,县卫生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扩大医疗服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除重申上年规定的财务制度外,还规定:医疗服务收入、预防保健收入、业余医疗服务收入、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药品调价收入、出厂药差收入、各种回扣手续费收入、药品升溢收入、废品回收收入提取上交医院部分均应纳入医院收入,凡是医院服务收入必须在会计账上全额反映,不得漏收、少收或转到其他账户;凡属于工资性补助经费、劳务性补贴经费、专项性项目经费均按专项资金核算。
1993年,进行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的改革:一是把多年来按收支结余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的办法改革为参照单位实际情况,按全年业务收入的8%~14.5%提留事业发展基金;二是改革职工奖励基金的提留办法,在提取集体积累后,允许各单位按当年实际结余,作为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统筹使用,自主分配;三是改革乡镇(中心)卫生院正、副院长的奖励办法,正、副院长在本单位只拿月基本奖和季度奖,年终奖由市卫生局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在各单位上交的院长基金中支付。1999年起,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加大,业务收入大于业务支出。由于业务收入和国家补助持续增加,大部分医院、卫生院总体财力不断壮大,用于购置医疗仪器、设备和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增强。2007年,业务支出达65361.03万元,为1989年的27.7倍(表15—2)。
表15—2 1989~2007年吴江市(县)医院、卫生院总收支情况
三、医疗收费标准
解放初,物价变动比较明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较低,医院的收费标准时有变化。医院收费视情况而定,对部分生活困难病人实施医药费减免,或免收挂号费等。当时几个常规项目的收费标准为:门诊挂号费初诊0.10元,复诊0.05元,急诊白天0.20元,夜间0.40元;静脉注射每次0.60元,肌肉注射每次0.40元,皮下注射每次0.20元;住院头等病房每人每天1.80元,二等病房1.20元,三等病房0.90元。
1956年,门诊挂号费初诊0.10元,复诊0.05元,急诊0.20元,出诊1元(本镇范围内);住院费每人每天0.50元(不论类别均一律);体格检查费每人2元(包括透视、化验);大型手术如剖宫产为14~16元,中型手术如阑尾炎为12~15元,小手术如痔疮切除为8~14元;皮下、肌肉注射费为0.10元,静脉注射0.20元,静脉滴注为0.50元。1958年,为了减轻患者负担,适当降低了收费标准,门诊挂号费由0.15元降为0.10元,住院费由0.50元降为0.45元,出诊费由1元降为0.50元(不论路远路近都是一样),门诊小手术降为0.50~1元,病区手术室小手术降为3~5元,中等手术降为8~10元,大手术降为12~16元,特种手术为20元。当时针对就诊医药费的高低还采取了“高者多降,一般少降,低者不降”的原则,对不同的患者采取不同的收费。
1960年,调整化验费,粪常规每次0.05元,血常规每次0.30元,尿常规每次0.10元,血型测定每次0.30元,血沉测定每次0.10元。
1983年,《江苏省各级医疗机构公费、劳保病人医疗收费标准暂行通知》下发,县内按文件要求对各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门诊挂号费初诊每人每次0.20元,复诊每人每次0.15元,急诊每人每次0.20元(对公收费0.10元,按记账处理,向个人按原标准收费),住院费按普通病床每天1.50元,观察病床每天1元收取。公费医疗(含劳保)、自费医疗实行两种收费标准。1984年7月,苏州市物价委员会、苏州市卫生局下发《苏州市各级医疗单位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县内医疗单位有关新增项目按此标准收费。1985年3月,江苏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颁发了《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调整部分收费标准项目表》。4月,县内公立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执行,对集体医疗机构参照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医疗单位的收费标准有所提高,缓解了各医疗单位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7月11日,制定《吴江县个体开业医生暂定收费标准》。1985年4月起,提高全民、集体医疗单位部分收费标准,以解决各医疗单位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是年起,新开展项目的收费按境内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价格收取。1986年4月,江苏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又下发《江苏省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县内医疗单位按此标准执行。几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为:门诊挂号费:初诊自费每人每次0.15元,公费每人每次0.25元,复诊自费每人每次0.10元,公费每人每次0.20元,急诊收费同初诊;注射费:皮下、肌肉注射每次0.10元,静脉注射每次0.30元,静脉滴注每次0.30元;抢救费:大型抢救每次20元,中大型抢救每次10元,普通抢救每次5元,急救处理每次3元;床位费:普通床位自费每人每天1.10~1.50元,公费每人每天2.50元,简易床位自费每人每天0.60~0.80元,公费每人每天1.50元,家庭病床每人每天0.50元。1987年9月8日起,执行苏州市物价委员会、卫生局《关于制订部分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文件。1988年,根据苏州市物价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实行等级护理制度及有关收费的通知》,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始收取等级护理费,收费标准为特级护理每天15元,一级护理每天2元,二级护理每天1.50元,三级护理每天1元,对自费患者减半收取。1989年10月起,县卫生局加强医疗收费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对医疗卫生收费工作逐步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医疗单位对有关医疗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
1990年1月起,县内医疗单位执行苏州市物价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制定的《清理整顿医疗收费标准》。8月25日起,各医疗单位执行苏州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颁发的《苏州市管医疗收费标准目录》,若干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门诊挂号费:普通内科、中医、儿科自费每人每次0.30元,公费每人每次0.40元,五官科、外科、妇科等自费每人每次0.40元,公费每人每次0.50元;护理费:特级护理每天15元,一级护理每天2元,二级护理每天1.50元,三级护理每天1元,对自费患者减半收取;住院费:一等病房自费每天3.50元,公费每天6元,二等病房自费每天3元,公费每天5.50元,三等病房自费每天2.50元,公费每天4.50元;注射费:静脉注射每次0.50元,静脉滴注每次0.80元,皮下、肌肉注射每次0.20元。1992年11月1日起,全市医疗单位根据吴江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对现行的自费、公费两种收费标准并规,实行一种收费标准,具体按现行公费收费标准执行,对五保对象仍按原来自费标准收取。同时对部分基础项目收费标准明显降低的作适当调整,如急诊挂号费每人次1元,检查费按项次收费,每项次原标准低于0.50元调到0.50元,低于1元调到1元,低于1.50元调到1.50元,低于2元调到2元,2元以上暂不调整,手术费也作了一定的调整。1993年2月10日起,执行吴江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医疗收费的通知》,市、镇(乡)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每人0.80元,急诊挂号费每人1.20元;市级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新病房楼)、盛泽医院和震泽、黎里、芦墟中心卫生院住院床位费每床日10元,其余医疗机构每床日8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干部病房(不带会客室)每床日15元;观察床、儿科病房、婴儿床位费、特等病房、特殊治疗病房床日费以及护理费(特等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儿科精神科护理)均按《苏州市管医疗收费调整项目标准》执行;取消外、耳、鼻、喉、眼、妇产科附加材料费及三级护理费、电扇费,降低部分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治疗费(按省定标准)。
2000年4月起,医疗单位收费项目有所调整,普通门诊挂号费每人0.80元,急诊挂号费每人1.20元;专家门诊挂号费为主任医师每人每次7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每次5元;床位费一等病房每床日35元,二等病房每床日20元,三等病房每床日15元,四等病房每床日8元。2001年4月,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十二层住院大楼启用,经吴江市物价局同意,床位费进行调整,五人间、四人间病房每床日15元,三人间每床日35元,二人间每床日45元,套间每床日150元,传染科病房暂定每床日20元,ICU病房每床日28元,爱婴病区每床日50元(不另收床位费),病房提供空调时按每床日5元收取。2002年3月11日,吴江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核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收费标准,二等病房每床日20元,三等病房每床日15元。2005年9月2日,苏州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公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类别的通知》规定吴江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为二类医疗机构,其余医疗单位为一类医疗机构,此分类供执行相应类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使用。9月21日,吴江市物价局、卫生局对各医疗单位床位费进行了核定,特需病房(单人间)每床日200元,双人间每床日80元,一等病房每床日50元,二等病房每床日35元,三等病房每床日25元,四等病房每床日15元,五等病房每床日8元,ICU病房每床日80元。9月30日零时起,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至2007年底,医疗收费仍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执行。
第六节 卫生下基层
解放以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要求县(市)级医疗单位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1954年洪涝灾害期间,吴江县人民政府卫生院组织2个医疗队巡回于重点灾区,指导防疫,抢救患者。1959年农忙季节,县人民医院组织4个医疗队,在医务力量薄弱地区进行田间巡回医疗。抽调2名护理人员,脱产在湖滨公社红星大队进行卫生试点,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
1960年,县人民医院采取调上来派下去、挂钩和不定期巡回辅导等办法,对公社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1965年,由10人组成的县人民医院巡回医疗队赴庙港、菀坪等公社,送医送药上门,至11月共巡回医疗19500余例病人,施行大小手术150多例。医疗队为公社医院医生举办业务讲座,与公社医院医生一起看病,一起巡回,带做手术等,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为生产队培训卫生员,把医疗技术教给他们,使他们掌握了小伤包扎、小病治疗及皮下、肌肉、静脉注射。
1976年,县人民医院坚持开门办院,贯彻执行毛主席“6·26”指示,先后组织医务人员分期分批下乡共52人次,采用蹲点、轮流下乡当赤脚医生和农忙时巡回医疗等形式送医送药下农村,为贫下中农防病治病,对巩固合作医疗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如在湖滨公社创新大队蹲点的同志,认真贯彻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在巩固合作医疗方面,协助该大队推广中草药的自种、自采、自制、自用,采用中草药、针灸和推拿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取得很好的效果。通过一年的工作,这个大队节约了医药费近1400元,减轻了贫下中农的经济负担。1977年,县人民医院下乡参加医疗队46人次,其中3个月以上38人,下去的形式:(1)医疗小分队到一个大队带一个片搞巡回医疗。(2)院厂挂钩。(3)搞疾病普查工作。(4)蹲点一个大队搞卫生革命。(5)配备医务力量到公社医院,协助提高医疗质量。妇产科奔赴8个公社、镇进行子宫下垂病的普查普治。1978年,先后组织5批医疗小分队开赴太浦河工地和公社医院进行巡回医疗,完成赤脚医生训练班1期44人。
1984年,县人民医院在盛泽镇吴江新生丝织厂设立了医疗点。1985年1~7月,县人民医院与震泽中心卫生院挂钩,先后派医护骨干20余人次,协助指导该院工作,帮助筹建的胃镜室已能开展工作,在乡镇卫生院中是第一家。1986年,县人民医院与横扇乡卫生院挂钩,共派医生下基层指导工作约50人次,指导方式有讲学、会诊、手术及查房等。
1992年10月,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在盛泽新联厂进行妇女病普查。
2004年10月~2005年4月,中共吴江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爱卫办、市卫生局组织以“送医送健康、访民听真情”为主题,以健康教育、送医送药、扶贫帮困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健康工程”活动。在活动中,全市23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百余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和千余名医务人员走出医院大门,深入广大农村,为全市3万余名60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同时发放《卫生行风建设问卷调查表》1万份,走访特困家庭100户,赠送医用诊疗箱110个,发放医用小药盒1100个。2005年7月4日~2006年8月8日,中共吴江市委宣传部、市妇女联合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百千万健康工程”系列之二,以“扶贫困,送光明”为宗旨的“光明工程”和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为宗旨的“妇女乳腺病普查工程”活动,市第一人民医院是这次活动的主要承担单位,整个活动共测血压53765人次、检查乳腺34180人次、眼科检查46452人次、免费白内障手术80人、减半价白内障手术100人、优惠乳腺癌手术18人、优惠甲状腺癌手术3人。2006年11月28日,中共吴江市委宣传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组织的以“送健康、送关爱,共创吴江美好明天”为主题的吴江市“百千万健康工程”系列之三,“新吴江人健康行动”启动仪式在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举行。这次活动将对百家企业,组织千名医务人员,为万名新吴江人提供健康检查等服务,活动将历时1年。该活动投资300万元购买了3辆车,车内配备有X线机、B超、心电图仪、血尿常规分析仪等设备,为境内企业的外来“打工族”提供上门送医服务,至2007年底累计服务1.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