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6 18:30:48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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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是指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待遇,由行政事业费统一包管。1952年10月吴江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成立。制定《吴江县公费医疗预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保健制度,享受公费医疗者,就诊必须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向外转诊需逐级转院,公费医疗经费由县拨给。1956年6月起,对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实行儿童统筹医疗,规定在本县范围内,年龄在18周岁以下子女,缴纳统筹医疗费后,均可享受公费医疗同等待遇。1995年全镇享受公费医疗人数247人(中学81人、小学106人、干部41人、医院19人)。全年支出医药费28.87万元,人均1169元,超支医药费5000元。
第二节 劳保医疗
1956年10月,县粮食局、商业局系统,规定国营商店、粮管所(站)等单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以解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医疗保健待遇。1958年9月县供销合作总社规定,供销系统实行劳保医疗,职工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的医药费也可报销一半。1960年集体商业系统职工也参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保医疗,这些单位一直至80年代医药费都实行审批实报制,以医院处方、医药费收据、经主营领导审批后向财会部门报支。90年代初至1995年粮管所维持原来职工医药费报销制度,供销社、集体商业职工医药费实行包管制,供销社职工全年医疗费人均为144元,集体商业职工全年医疗费人均为78元,连工资一起发放,节约归己超支自负,对危急重病人凭医院处方、病历、医药费收据,先经工会审查讨论,后经领导批准,给予80%~90%报销,特殊病人亦有全额报销。1995年全镇享受劳保医疗人数为381人(粮管所56人,供销社138人,集体商业187人)。全年报销医药费(包括包管医疗费)12.3万元,人均323元,年超支4.36万元。
第三节 合作医疗
1969年9月,勇星、金明、更楼港、曙光、轮穗、合群、庙港、七一、富强、五联、罗港、富联、月字圩、太平桥、开弦弓、民字浜、欢喜桥、张家浜、行义港、西草田、渔业共21个大队相继建立合作医疗站,各大队配备2~3名赤脚医生,全社赤脚医生49人,其中男29人,女20人。大队每人每年2元,由社员个人和大队公益金共同投资,实行看病记账,年终结算,部分报销办法。1975年合作医疗基金提高到每人每年4元仍由个人和集体各半负担。80年代后期由于药费调整,实行谁看病谁负担的自费医疗制度。1978年建立公社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体改后改为庙港乡医管会,撤乡建镇改为庙港镇医管会,该组织由分管乡、镇长任主任,文卫助理、卫生院长任副主任,具体业务由卫生院、防保机构兼职管理。1984年实行村办乡管制度,即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购药,统一收费,上缴结账。
赤脚医生由公社卫生院负责培训,1969年前农村医务人员称卫生员,1969年起至1983年改称赤脚医生,1984年通过业务培训参加理论知识统考,合格的颁发“乡村保健医生”证书,称为乡村保健医生,不合格的称为“乡村保健员”,1995年底全镇21个村共有保健医生(员)49名,其中男29人、女20人,经考核合格发证有46人,不合格未发到证有3人。
1991年推行大额合作医疗,由群众和集体共同出资,初期至1994年每人每年交3元,1995年调整为6元。报销标准,医疗费超过500元/人,1000元/户以外,超过部分分档次报销医疗费,即超过500~1000元报销30%,1000~2000元报销40%,2000~3000元报销50%,3000~4000元报销60%,4000~5000元报销70%,5000~10000元报销50%。输血费一律报销40%,外县市医疗发票报销各档次降低10%。
1991—1995年庙港镇大额合作医疗收支情况表 单位:(元)
赤脚医生报酬,建立合作医疗站初期,享受所在大队一般干部同等报酬。实行村办乡(镇)管后,保健医生的报酬,按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计酬,即基本工资按本村村主任年终报酬的30%~40%,浮动工资按三费(门诊、出诊、注射)差价(药费差价)收入部分70%,按全镇保健医生(员)考核分数计酬。1995年全镇46名保健医生(员)得人均基本工资2935元,人均浮动工资2276元,全年保健医生报酬人均为5211元。是年开展甲级村卫生室的创建工作,开弦弓、富强、渔业村卫生室被评为吴江市甲级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