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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治安司法民政)第二章(治  安)

2012/12/26 18:07:5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300

第一节 民事调解

 

19661月,公社下设民政调解委员会,委员有邱凤高、谢阿补等10人,其中吴巧生为人民陪审员,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社妇女主任范亚玲兼任。1987年建立标准化调解委员24个(21个行政村、3个厂),1990年起全乡有调解小组155个,调解委员124名,调解员265名。同年合并成立人民调解管理小组,由8人组成。

19816月,在公社第七次人代会中,选举人民陪审员5名,即每个选区产生1名,有陶雪荣(金明)、王瑞荣(繁荣)、谢志明(富强)、陈金泉(红心)、张跃华(市镇)。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起监督作用。

1982年,公社设司法助理,由宋月林任司法助理员,翌年7月由徐水英担任,司法助理属司法局领导,是乡政府的办事机构,其职能是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为政府主要领导在宣传贯彻执行法律上起参谋助手作用。

1991年至1995年调解纠纷218起,其中,打架斗殴纠纷12起、婚姻纠纷21起、经济纠纷51起、民间纠纷31起、损害赔偿纠纷37起、宅基地纠纷47起、赡养纠纷15起、其他纠纷4起,结案218起,结案率为100%

 

第二节 法律服务

 

1987521庙港成立法律服务所,有办公人员2名,负责人徐水英。1990年至1995年沈荣奎任负责人。法律服务主要内容是:法制宣传、诉讼代理和普法教育,依法为保障“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1987年起,根据上级统一布置,开展了“一五”普法宣传教育,主要是《刑法》、《宪法》等基本法规宣传教育,在5年间镇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和讲座35次,受教育人数达3.45万多人次。1991年至1995年开展第二次普法教育,即“二五”普法,5年间下发各种普法书刊1.46万册,举办2次法律知识竞赛,出普法宣传橱窗32期,制作横幅和永久性标语200多条,发放试卷2.2万份。

19901995年法律服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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