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13:28:16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508
第一节 机构
宋代七都地区设隐读巡检司署,是一种兼有维护地方治安性质的政府机构,主管“掌巡捕盗”之事,有巡检1员、弓兵16名。民国18年(1929)吴溇设三等警察分局1所,辖吴溇乡、五都乡(庙港乡),设所长和警士若干名,维持社会治安,地址在吴溇妆桥堍东首。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之初,警察所解体。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民间组织自卫队,队员约9人,维持地方治安直至解放前夕。
解放后治安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户籍管理、消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维护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1952年社会治安工作由乡民兵中队负责。1957年始设吴江县公安局七都乡特派员,负责治安工作。1959年公社设保卫科,由公安特派员兼。各行政村设治保委员1人,或称治保主任,协助乡政府开展防匪、防特、防盗、防火为主的四防活动,进行宣传教育,以巡逻检查、放哨等形式维护国家和地方治安。同时对境内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进行教育、监督,定期检查评审。1984年撤销公安特派员成立七都乡公安派出所,辖28个行政村。1995年有干警7人,1999年增至9人,其中所长和指导员各1人。
1985年为加强社会治安需要,成立治安联防队。队员45人,联防队下设镇区分队、沿湖分队、心田湾分队、车驾桥分队、方家桥分队、双塔桥分队和巡逻队。联防队是群众性组织,协助公安派出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值班巡逻、防盗、防火、防灾害性事故等。1985年,逐年在企事业单位建立治安小组,形成由专业公安队伍和群众性的治安组织相结合的治安保卫,至1999年底全镇共有治保组织38个,其中村级28个、企业10个,有8家企业建立经济民警组织,配有门警30人。
1990年10月,七都镇成立以陆士浩为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协调职能机关(公安、司法、城镇建设等)的专项治理和群众性的防治,确保社会稳定,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还成立以宋月林为主任的综合治理办公室,作为政府内的职能部门具体执行综合治理任务。1992年该办公室成为吴江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达标单位,1996年获吴江市综合治理一等奖,1997—1999年有14家单位被吴江市评为安全文明单位。
1995年以来,七都地区各村均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集治安、民事调解、联防、民兵及环境治理于一体。村综合治理办公室设有值班房,布设护村哨和卡口,派联防队员巡逻,协助公安部门追查犯罪分子,对外来人员和私房出租进行管理,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查禁赌博和迷信活动,以确保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二节 治 安
七都濒临太湖,历来匪患严重,打家劫舍时有发生。民国28年(1939)十二月十日下午,太湖股匪40余人,持械至桥下乡绑去该乡乡长侄女。次日下午,又有匪徒10余人劫去民船一艘。翌年三月二十三日夜,吴溇镇上20余家商店悉被盗匪洗劫一空。地方当局驻防兵力少,警察机构设置未全,只得任凭盗匪猖獗,民众受害。
解放后不久,七都地区政府积极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在境内各小乡开展剿匪反霸斗争。1950年逮捕枪决4名罪大恶极恶霸地主。
惩治反革命 1951年5月,为保卫革命胜利和土地改革成果,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1958年在各单位内部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清查出5名反革命分子,并作了处理。
取缔反动道会门 1952年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取缔反动“一贯道”运动。翌年取缔七都境内所设香坛9只,对坛主13人、副坛主17人、办事员39人、道徒百余人进行登记教育,并逮捕首要分子27人,管制14人,监督劳动3人。此外,还取缔“先天门”、“和合门”、“长生教”等反动会道。
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1956年冬开始,根据当时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评审,加强教育改造,管制51人(其中坏分子4人),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已全部摘帽。
禁毒禁赌 解放前吴溇镇上吸毒贩毒者甚多,有36只鸦片灯之说,严重危害民众健康。解放初,发动群众予以禁绝。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赌博陋习亦予禁止,通过思想教育、收缴赌具,禁赌在解放初期已取得成效。但至70年代末,赌风又有所抬头,1985年以来,公安派出所采取措施,进行打击,先后将情节严重的赌徒治安拘留并处于罚款。
打击刑事犯罪 1984年至1990年,七都地区共发生刑事案件95起,破获69起,逮捕33人。其中影响较大的大案,有1984年蒋家港小学教师孙惠成胁迫学生搞流氓活动案被判刑6年。1988年冬浙江运输船主黄学明在心田湾大桥被谋财害命,后被侦破,罪犯依法归案。1991~1995年发生刑事案件148起,其中侦破处理108起,大案有1990年蒋家港十组谷志翔犯流氓盗窃、敲诈勒索等罪行10多起,被侦破判刑20年。1993年10月吴溇2组农民曹文彪因酒后杀妻案判死刑;1995年吴溇建房工地发生贵州籍民工与安徽籍民工流氓斗殴,造成一死三伤,对行凶团伙成员当即收审惩处。1996~1999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53起,其中1997年盗窃杀人案1起;1997年~1998年强奸案3起。
第三节 户 政
民国期间,户籍管理由乡公所工作人员经办、造册登记、汇总向区、县政府机关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户籍管理由乡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村共同造册登记,各存一份。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城镇居民户口两种。农业合作化后,行政村的户籍管理由农业合作社替代。1953年、1964年、1984年和1990年4次人口普查,进行户籍整顿。
1984年8月,七都派出所成立,设户籍管理员1人,管理全乡人口的出生、死亡、迁移、变更等项目。1987年12月31日,七都派出所颁发居民身份证14000余张,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均发放居民身份证。1990年农村发放户口簿,严格变更手续,实行农业和非农业两种户籍体制。凡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都要经过户籍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至1999年底,共发居民身份证22106张,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证9017个。
第四节 消 防
吴溇消防队 始设于解放初期,队址设在妆桥堍东首,时有队员10人左右,配备唧筒式水手掀木龙1台、帆布水管数盘,属公安系统管辖。平时农村地区遇有火灾,鸣锣报警,邻里闻警,倾力相助。但人工扑火,难以遏止重大火灾。随着经济发展,消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改善了消防设施,1995年全镇拥有机动消防泵7台(派出所、粮管所、心田湾油库、缫丝厂、特种电缆厂、通信电缆厂、吴溇集镇各1台),企事业单位还配有各类灭火器。1997年派出所置消防车一辆。此外还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护和检查,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
火灾情况 1983~1995年七都地区共发生大小火灾52起,其中1990~1995年21起。造成伤亡和损失的有:1983年8月25日,吴溇村1队仓库因电器起火,烧毁仓库7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元。1990年1月25日捕捞村一渔民居住草棚发生火灾,烧死老妇1人。1992年1月11日下午1艘停泊在心田湾库前油船起火爆炸,造成一死二伤,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1996~1999年重大火灾6起,其中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起。
第五节 司 法
解放后七都乡司法工作由公安特派员和民政助理员兼管,1981年4月始设司法助理员。1984年设司法办公室,有助理员1人,1995年人员增至3人。主要管理全镇民间调解工作和法制宣传。七都镇的法制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即1986~1990年为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阶段和1991~1995年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阶段。“一五”普法教育内容为“十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讼事诉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土地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开展“一五”普法教育,七都镇成立“一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7人,组长周学林,副组长宋月林。全镇普法教育参加考核,合格者15000余人,占接受普法教育总人数的85%。“二五”普法教育内容为13个法律法规,即《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兵役法》、《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交通道路管理条例》。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人员942人。镇区参加“二五”普法考试合格人数为18000余人,占接受普法教育人数的80%。
1983年全镇设基层调解委员会28个,各设主任和委员3~5人,各村民小组亦设调解员1人。1995年基层调解委员会增至33人个,调解小组288个,共有调解人员588人。至1999年基层调解委员共有290人、调解小组40个、调解人员2902人。
1986年10月成立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3人,服务范围为民事调解、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公证、律师事务等。法律服务所先后为23家企业单位承担法律顾问,参与完善合同432件,代理各类民事诉讼335件,调解经济纠纷200多件,为企业、个人追回应收款1000多万元,协助公证处为企业、个人办理各类公证3000多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900余人次。1996~1999年为企业承担法律顾问增至45家,参与完善合同128件,调解经济纠纷70多件,追回应收款300余万元,协助办理各类公证150份,接待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1991—1999年七都镇调解民事纠纷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