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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卷(社会)第二章(劳动工资)

2012/12/24 12:54:17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452

第一节 就业安置

 

一、管理机构及安置情况

解放前,震泽镇开设的商店和手工业作坊等均是私人独资或合股创办,职工及店员受店主和作坊主雇用,动辄被解雇、除名,工作和生活得不到保障。解放初期,镇上有部分工人失业,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街道居民委员会尽力设法安排,或介绍做临时工,或分配去商店当营业员。

1964年9月起,镇上组建劳动调配组,同时成立青年劳动后备讲习所,劳动调配组和街道共同协办临时工的推荐介绍工作,如粮库运输及翻晒稻谷,商业物资搬运等,年调配闲散劳动力数百人。学徒工和正式职工由讲习所负责安置,经镇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录用,年安排40—50人。70年代始,镇政府民政部门具体经办劳动就业安置工作。

1979年12月,成立镇劳动服务公司,主要负责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就业安排。80年代初,原来的乡农兼站成立乡劳动服务公司(镇乡合并后改称镇第二劳动服务公司),主要管理农村五匠及农村装卸工人的事务。镇劳服公司在搞好劳动力分配的同时,从1982—1987年,先后创办工艺美术厂、新星织造厂和装潢印刷厂,吸收闲散劳动力60余人。

镇劳服公司在招工活动中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接受群众监督。被招工的应届初、高中生的分数上墙,让众人皆知,由待业青年根据个人志愿选择工作单位,然后劳服公司及用人单位依据“三先三后”原则(先高分,后低分;先高中,后初中;先应届,后历届。)择优录用。1985—1990年共分配待业青年772人。1987年全镇待业人数165人,安排就业156人,就业率94.5%。毕业学生待安置人数112人,落实101人,安置率90.17%,未就业和安置的人员均安排临时性工作。1987—1989年的三年中安排就业351人,安置毕业学生428人。1988年镇第二劳服公司向19个单位输送统筹劳动力161人,合同制工人25人。1990年,镇区社会待业率为0.2%,毕业生安置率达91.8%。80年代以来,截止1990年,第二劳服公司为各单位输送农村剩余劳力1283名。

二、上山下乡运动及安置情况

本世纪60年代初,压缩城镇人口,动员城镇职工和居民支援农业,震泽镇被精简的职工和被动员的居民纷纷回乡或下乡务农。1969年冬至1970年春,动员在职职工和闲散劳动力下乡支农,震泽镇又有一批人回乡或下乡参加农业劳动。前后10余年间,震泽镇下乡、回乡人员共1178名。

1959年,震泽镇一批中、小学毕业生响应政府号召,报名去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支援建设,共计支边人员38名。

1963年,全面发动知识青年下乡插队。以后,1966届、1967届、1968届初、高中毕业生几乎全部下乡。70年代初,继续有知识青年和社会青年下乡插队或去农场落户,一直到1977年为止。从1963年至1977年的15年中,震泽镇共有1447人插队农村。除震泽公社28个大队外,还去横扇、庙港、七都、八都、南麻、铜罗、桃源等公社插队。1971—1973年,有156名知青插场,其中1971年从震泽中学1970届初中毕业生中组织130人去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大丰县)落户。另外26人分别去胜墩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八坼苗圃落户。自1959—1977年,震泽镇知识青年、社会青年和城镇居民、职工下农村插队,或回乡务农,支援边疆建设及去兵团、农场落户总计2819人。这批占全镇总人口近一半的下放人员(震泽镇区人口1962年7686人,1963—1972年平均每年6000人左右)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绝大多数回城镇工作。

 

第二节 工资福利

 

解放前的职工、职员等均属雇用性质,薪金、和生命安全均无保障,那时的学校教员一般为公职人员,但在纸币贬值,物价狂涨,社会动荡的年代同样生活拮据,难以度日。

解放初虽有失业工人,但人民政府爱护人民,给予救济,并设法安排就业。1953年,实行公费医疗及劳动保险制度,1958年起实行退休及保养金制度,1982年又出台离休规定。有了上述制度和规定,无论是工厂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对于生、老、病、死再也无须担惊受怕。

据调查了解,50年代和60年代,职工的工资收入较低微,但市场物价平稳,职工生活相对安定。在这个时期,工厂、商店人均月工资在20—35元左右。1956年工资改革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职工)工资年增长1.5%以上。1963年企事业单位增加工资,按40%的面升级。据1965年统计,行政事业单位人均月工资47.26元。70年代增加工资达4次,1971年给部分低工资职工调整工资,1977年按工龄、表现等增加工资,并适当照顾工资偏低的职工,翌年,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人员进行考核升级和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升级和定级面为在职职工总数的2%。1979年给职工发放副食品补贴,同时适当调整工资(全民所有制为47%左右,集体所有制为42%左右)。各单位的职工工资逐年提高,1979年,震泽镇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为46.7元,大集体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41.5元,其中商业职工人均月工资为36元。

本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全镇各类工业迅速发展,拓宽了就业渠道,劳动就业人数急增。下放知识青年陆续回城镇安置工作,安排镇区待业青年进工厂工作,吸收“土地工”(企事业单位征用土地时被征用农田的农民)进单位或工厂工作。同时,增资调资较为频繁。1985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部分全民和县属集体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经过多次工资改革和调整工资,职工工资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1980年,全民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58.25元,县属集体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55元(镇办、社办、队办企业参照县属集体企业,工资水平相仿),商业职工人均月工资46元。1984—1990年,几乎年年增加工资,据集体商业一个普通职工的例子看,1984年月工资为54元,1985年升至78元,翌年82元,1988年101元,1989年115元,1990年121元。除工资外,各单位均发放各类奖金。1985年,全民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64.8元,1990年为197.5元,县属集体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1985年76.1元,1990年201元。各厂奖金标准不同,难以统计。80年代末,学校等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职称的人员随即增加工资,当时机关干部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相仿,小学教师稍低一些,1985年中学教师人均月收入(含奖金)125元,1990年310元。在各类工厂中,经济效益不同,奖金的数额也大不相同,职工收入有较大差别。

第三节 职工的统筹保险

 

1982年下半年,在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起,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办法。1985年1月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规定单位出资为个人工资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月工资的1%。1987年全民和集体企业实行退休养老费社会统筹,职工每人每月交费0.75元。据镇劳动服务公司资料,1988—1990年,震泽镇收取全民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分别为20.6257万元、21.3823万元、28.239万元,收取全民企业、县属集体企业全体职工和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费分别为8.792万元、4.6444万元和5.2573万元。镇办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镇财政所收取,1987—1990年,分别收取34.73万元、35.11万元37.23万元和28.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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