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3 16:49:12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500
一、本志是清光绪五年(1879年)《吴江县续志》之后,修纂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系统记述吴江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力求突出重点,记述翔实。
二、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立足于当今的县境。历史上曾属吴江辖地的主要历史事实例当追叙,以保持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除大事记止于1992年5月4日吴江撤县设市外,一般止于1985年。通贯古今,详今略古。
四、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等方式记述,以专志为主体。按事物性质横分门类,纵向记述,纵横结合。专志凡26卷,设卷、章、节、目4个层次。
五、本志以较大篇幅记述属经济范畴的内容,力求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以体现时代特点。
六、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按发生时间的先后为序;一些重要事件为明始末,亦按本末体记述。
七、本志人物卷循志书例不为生者立传。立传人物以本县籍为主,主要记述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有较大贡献者。以卒年为序。《吴江革命烈士表》以所属乡镇排列。对吴江经济、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在世人物,采取以事系人,在相关章节予以记述。
八、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用朝代、年号、年序,并在每个自然段中首次出现时加注公元纪年。同一段落中连续出现相同年号,在不至于引起歧义时,一般省略年号,仅列年序。民国以前的月、日采用农历,民国年间的用公历。1949年10年1日起用公元纪年。“解放前”、“解放后”,以1949年4月29日县城解放之日为界。
九、本志计量单位,解放前用市制或英制,解放后除耕地面积保留市制外,其余采用国际标准制,并在需要时加注市制量值。1949年5月至1955年2月28日的人民币值,一律换算成1955年3月1日启用的新人民币值。
十、本志统计数字,基本以县统计局资料为准。统计局告缺的,用各有关单位的数字。除习惯用语、词组、成语中的数字用汉字外,均用阿拉伯数字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