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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农业)第六章(林业)

2012/12/23 16:42:01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389

第一节 植树造林

清末民初,市镇和村落有少量树木和小块竹园,西南部蚕桑区有部分成片桑园,养蚕与绿化一举两得。民国24年(1935年),县政府在长4.8公里的环城河两岸栽种枫杨、刺槐、白杨、梧桐等苗木600株作示范,全县各区共义务植树5万余株,除市镇及公路行道树外,大部分在沿湖圩岸及农户房前屋后旱地中栽种,苗木由县蚕桑改良区供给。25年,继续植树6000余株,城区在东门外马路及北门外马路两旁栽种,各区重点在沿湖圩堤栽种。为解决苗木来源,从民国24年起县内自育,两年间共育苗1.4万余株。

解放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林业生产逐渐得到发展。1966年春,沿太浦河的公社、大队在太浦河大堤上建立一批集体性质的专业苗圃,培育苗木,解决树种苗。同时,全县集中力量完成苏州至王江泾、平望至南浔、青浦至平望等93公里干线公路的绿化任务。1976年和1977年两年,在东太湖联合农场南北两圩,营造以水杉为主的速生用材林400多亩。1978年太浦河西段第二期工程和绿化同时进行,共营造水杉林带600多亩。1979~1980年,在东太湖大堤营造水杉和池杉林1000余亩。

吴江县的经济林以果树为主。庙港乡沿太湖各村历来有培育桔苗的习惯,有“庙港育苗不栽桔,东山栽桔不育苗”的农谚。60年代开始,引进桃、梨苗,一些公社和大队建立社队果园。1977年引进浙江温柑苗776株,在松陵镇红光渔业大队试种。1978年春从浙江黄岩县调进温柑苗76340株,太湖沿线的松陵、菀坪、横扇以及梅堰、八坼、平望等公社进行试种。1983年底,全县已种植温柑1902.25亩,其中已有210亩挂果,年产温柑52.5吨。1983年,县桑苗圃、东太湖联合农场及菀坪乡等地,建立温柑良种培育基地,全县逐步建立了一批果树苗圃。1985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部分稻田改为果园。到1985年底止,全县共有成片林地96533亩,其中:用材林3812亩,竹林2000亩,果园10950亩,桑地7977l亩。另外还有部分零星林地,全县林木覆盖率10.6%,有活立木蓄积量17万立方米。宅旁、道旁、沟旁、河旁的“四旁”树木总数为445万株,农田林网保护面积12万亩。乡村主要道路植树占道路总长的60%以上。京杭运河、太浦河以及一些干线航道的绿化植树地段达70%以上。

林产品资源因用材林均尚属幼林阶段,仅“四旁”树木有少量利用。因此,林产品主要以经济林的果品为主。1961年,全县果品产量93.90吨,1985年已达992.10吨,25年间总产量猛增了9.57倍。

第二节 林木果树管理

一、林木管护

公路绿化管护 1966年前,公路绿化由于管护不善,成效不大。从1966年春新种的一批柳树开始,93公里干线公路配备87名专职护林员,实行分段专职管护,制定了“定管理地段,定株数,定成活率,定报酬,超指标给以奖励”的“四定一奖”责任制。干线公路旁2年成林,受到江苏省和苏州市的表扬。80年代初开始更新树种,逐步改种香樟。

成片林和宅旁河边道旁绿化管护  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自留地和承包地及其周围隙地栽种的树木,实行谁栽谁有几十年不变的政策,调动了农户培育树木的积极性,树木保存率明显提高。小片基地林和“三荒”成片林的营造管护都由国家投资,大部分地区配有专职护林员,并订有管护合同,落实责任制。根据国家造林及管理技术规范,每年由县主管部门组织l~2次检查验收,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都达90%以上。至1985年底,1973年和1979年营造的成片林平均胸径12厘米,活立木蓄积量6000多立方米,屯村乡肖甸湖村采伐更新水杉林500多立方米,除自用一部分木材外,收入9万多元。

二、果树管护

吴江县是新果区,缺乏成套果树生产经验,果农不会修剪,施药水平低和不合理间作,每年有50%以上的果树遭受多种病虫的危害及冻害。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果树管理采取3种形式:一是专业队(组)集体承包果园,采取定管理指标,定生产成本,定产量,定奖赔的“四定”责任制。二是专业户承包集体果园。定承包年限,定上交指标,实奖实赔。承包者只有生产经营权,不可变卖,损失照赔,产权仍属集体所有。三是统一规划,集中种植,户栽户管。全县粮田改果园面积12000亩,其中有9200亩均分到户,一般每户只有0.2~0.3亩。由于分散到户,不成规模,加上农民缺乏技术,乱种间作,导致果林中杂草丛生,病虫危害严重。1985年开始,适当调整第三种管理形式,逐步采用集约化经营方式。

1961~1985年吴江县水果产量统计表      单位:吨

年  份

总  数

其           中

柑  桔

葡  萄

其  他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93.90

66.55

94.65

107.10

87.45

88.05

84.60

130.30

118.05

219.75

158.95

316.25

523.60

663.60

515.45

752.00

291.80

1175.10

684.20

868.80

992.10

60.30

50.40

60.00

70.80

59.00

56.85

64.55

89.75

86.35

158.90

83.05

229.70

345.50

361.10

338.75

379.15

144.15

386.10

252.35

297.40

271.00

20.10

3.90

22.15

24.30

18.90

21.40

19.55

6.10

0.55

19.25

34.15

6.45

37.50

22.60

9.50

60.50

25.00

61.65

113.15

154.00

214.10

13.40

12.15

12.00

9.85

7.20

7.70

0.50

12.10

20.55

26.65

19.50

3.30

39.85

1.70

1.75

1.50

22.35

10.60

14.95

22.25

100.75

272.90

167.20

308.80

122.30

719.40

305.45

399.50

498.10

0.10

0.0

4.20

 0.10

 0.10

 0.50

 0.45

0.50

0.50

 

 

 

 

 

76.80

 

7.00

 

  3.55

  0.35

  7.95

 13.25

 17.90

  4.70

注:1967-1970年总产分别是60、40、35、122.5吨,无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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