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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商业)第一章(商业体制)

2012/12/23 16:38:22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663

吴江县地当苏、浙、沪交汇处,民物丰阜,宋元间就已“邸肆间列”。明代,丝绸始销海外。人清,“丝绸之利日扩,南北商贾咸萃”。清末,由各镇周围物产逐渐形成同里米市、震泽丝市、盛泽绸市,促使全县商业不断兴起,商户逾千家。

民国15年(1926年)前后,县内出现英美洋行代理公司,“五洋”(洋油、洋烟、洋烛、洋皂、洋火)行业随之兴起。24年,全县已有60多个行业,4000余家商号,尤其松陵、同里、芦墟、黎里、平望、盛泽、震泽等镇,商店比较集中,行业更为齐全。在商业竞争中,各镇形成的百年老店、名牌商号40多家。这些商店大多前店后坊,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商品除供应县内市场外,运销苏州、上海、杭州等地。部分丝、绸、羔皮等远销日本、中东和欧美各国。日军侵占时期,田地荒芜,交通阻塞,原料枯竭,加上集镇屡遭战火,商业受损极为严重。继而,日商在境内实行商品统制,迫使一些民族商业倒闭停业,或转移他乡。抗日战争胜利后,商业一度复苏。36年,全县有证商户324l家。但因兵灾匪害,通货膨胀,各业凋敝,市场依然萧条。

解放后,农、副、工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促进商业的兴盛,尤其公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国营商业)建立后,遵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对粮食、棉布、油料和丝绸等实行统购统销和对私营工商业的一系列改造,逐步形成了以国营、供销社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平抑物价,安定民心。但自1958年起的20年中,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几经撤并,并关闭了所有农贸市场,商业网点不足,流通渠道减少,商业经济形式单一,人民生活不便。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进一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少环节、开放式的经营体制。同时,开展了与苏州、上海等地和本系统之间的商农、商工、商贸、商商等横向联营,以代销、经销、分销、展销、访销等形式,扩大了经营范围,丰富了市场供应。在七大镇上,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先后开办15个国营、供销社、集体综合商场,使全县大型商业网点布局更为合理。1985年,全县各类商业网点7168个,职工24138人,社会商品零售额为55983万元。是1952年4143万元的13.51倍。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5983万元,其中国营商业14369万元,占25.67%,供销社商业11754万元,占20.99%,集体商业24342万元,占43.48%,个体商业3633万元,占6.49%,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农贸市场上农副产品销售)1885万元,占3.37%。

吴江县几个年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1949

1952

1956

1965

1976

1978

1980

1985

零售总额

生活资料

生产资料

3599

3375

224

4143

3877

266

4284

3723

561

6919

4921

1998

12393

8348

4045

13992

9416

4576

23650

16422

7228

55983

42027

13956

 

第一章商业体制

 

第一节私营商业

一、私营商业的演变

旧时商业随地产而兴,或便旅途而盛。宋元间,吴江县内沿江南运河的松陵、同里、八坼、平望已有邸肆商贩。清代中期,全县有商贾贸易的市镇20多个,其中松陵、同里、平望、盛泽、震泽5地比较兴盛。清末,县内出产大宗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形成了同里的米市、震泽的丝市、盛泽的绸市,京货、广货、南北货、烟纸、药材、酒酱、鱼肉、腌腊、板木、杂货等行业渐次兴起,全县商户达千家之多。

民国14~16年(1925~1927年)间,“洋货”倾销市场,县内出现以英商亚细亚和美商德自古火油公司为主的恒大、大同、立成、三民、信义、永源、美纶等洋行代理公司和一批“五洋”等新行业。烟纸、水果、鱼肉、杂货和茶楼、酒肆、饭菜馆、点心店等在各市镇上分布广而密,而一些选择性较强的行业偏少,特别是棉布业一个镇上至多五六家。各个行业中,夫妻店、摊贩多于大商店,货源来自苏州、上海、嘉兴等地大商行。输入吴江县的商品主要有棉纱、棉布、面粉、煤油、食盐、生猪、烟纸、火柴、蜡烛、肥皂等。输出商品除米、丝、绸外,尚有鱼虾、菜籽、蔬菜、羊皮等运销本省部分市、县和浙江、上海等地。其中丝、绸、小湖羊皮还远销香港、澳门地区和东南亚、日本、中东、欧美各国。据《中国实业志·江苏省》载:“民国21年,全县进出口贸易额为九百零五万元(法币,下同),其中输人额三百七十万元,输出额五百三十五万元。”24年,全县28个大小集镇上有米行、丝行、绸行、花纱(布)行、砖灰行、猪羊行、禽蛋行、竹木行、鲜鱼行、地货行和绸布、洋货、南货、糖果、茶食、烟纸、陶瓷、肉庄(店)、腌腊、豆腐、煤炭、医药、香烛、纸箔、面饭、照相、理发、印染、旅馆、洗浴等60多个行业,4756家商号。

在商业竞争中,松陵、同里、芦墟、黎里、平望、盛泽、震泽七大镇上形成了一批百年老店和名牌商号。松陵有“四庭柱”即元大、张万茂酱园、宣协生鱼行、吴祥兴南货店;同里有公号、益隆酱园、和丰南货店、谷香村糖果店、苏德昌绸布店;芦墟有“福、禄、寿”即懋福和、生禄斋、协同寿南货店,泰兴协洋货店、洪昌酱园;黎里有恒丰泰布店、祥和利烟纸店、石柜台南货店、紫阳观茶食店、肖复兴水果行;平望的毛镒昌布店、达顺酱园、萃丰南货店、群乐旅馆;盛泽的汪恒瑞酱园、凌裕和南货店、养和堂药店、汪鼎兴酱鸭店、得意楼茶馆、新彦池浴室;震泽的恒丰酱园、泰丰成绸布店、存心德药店、聚顺豆腐干作、鸿运楼菜馆、同和地货行等。这些商号大多采取前店后坊的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兼营批发。除坐商外,还有行商、牙行等,多数为无本经营,代客买卖,收取佣金,维持生计。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入吴江县,商业屡遭战火,受损严重。加上日商在境内开设三井、三菱、小岛、山口、八角、太湖等洋行,实行商品统制,迫使一批民族商业倒闭。抗日战争胜利后,百业待举,逐渐复苏,但因原有市廛被毁较多,加上通货膨胀,市场仍趋衰落。民国38年初,全县有证商户3493家,从业人员7359人,资本额31.1亿元(金圆券)。

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吴江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教育私营商业者组织起来,继续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1950年2月,吴江县内各镇商贩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不同类型的合股组织。到1951年9月止,全县先后成立绸布业、鲜肉(鱼)业、地货业、国药业、酒酱业等36个联营企业。但部分商贩怀疑党和国家的政策,消极经营,转移物资,抽逃资金。据盛泽镇调查统计,是年,全镇百货、南货、腌腊、酒酱、桐瓷席5个行业仅有资金折米为240.75吨,比民国37年(1948年)减少805.95吨。同时,由于国营商业的发展,私营商业逐步萎缩,停业、转业、开业比较频繁。1949~1952年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盛泽全镇关闭米粮、土丝、绸领和迷信品等行业263户,开业只有鲜肉、糖果、文具、五金、白铁等行业103户,且多为小店。对此,人民政府对消极户通过纠正“宁左毋右”倾向,贯彻有团结有斗争的政策;经营上,掌握公私比重,实行“四马分肥”(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私方股息分红),给资方合理利润。尤其通过城乡物资交流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宣传教育,进一步调动了私营商业的经营积极性。

1953年后,国家先后对粮食、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明令禁止私商自由组织货源,经营粮食、油料、棉布等商品。全县17户粮食商全部实行代销,83户棉布商通过改造,其中安排55户从业人员167人,流动资金15.05万元,从国营商业、供销社批购、经销,28户从业人员49人,流动资金1.26万元,分别转入百货、烟纸、腌腊、茶社等业。1954年6月,苏州专署工商科(局)长会议后,对一般私营零售商业,本着“着重安排,结合改造”的精神,大部分与国营商业、供销社建立了经销、代销、批购关系,使全县私营商业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轨道。

1955年5月,开始在七大镇的百货、南货、烟纸、酒酱、腌腊、饮食6个行业进行改造试点,组织91户、132名从业人员,成立18个合作小组。同年9月统计,全县私营商业4964户,其中批发商251户,占5.06%,零售商4713户,占94.94%,分布在松陵、同里、芦墟、黎里、平望、盛泽、震泽和八坼、铜罗9镇3856户,占77.66%,其余1108户,分布在19个乡村集镇,其中横扇有188户,周家溪只有10户。

1956年1月,全县批准5697户私营商业,参加合营、合作组织,其中1221户3300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69个,4476户6830人组成合作商店353个(含自负盈亏小组197个)。在改造过程中,采取由私方人员自点、自估、自报、民主评议及政府批准的方法,进行清财核资,经济组合,政府按私方交出的生产资料折合金额付给定息。对私方实职人员,按照业务能力、社会地位及原任职务等条件量才使用,全县有161名私方人员被任命公私合营商店正副经理。对小商小贩也作了全面安排。国营商业、供销社在货源、贷款、代销等方面给予扶持。1957年的对私改造,以行业归口分管,国营商业负责日用品(含棉百)、医药、估衣、文具等,供销社负责副食品、饮服两个行业。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对私改造统一归基层供销社领导。1965年国营商业机构下伸后,对私改造以国营商业为主,供销社配合进行。1970年所有个体商贩,分别安排进合作商店或下伸商店(由集体商业部门办在农村的商店)。

1956年吴江县对私营商业改造情况表

单位:户、人、万元

类          别

总    计

纯 商 业

饮 食 业

服 务 业

1955年底实有      户    数

人    数

其中职工

资    金

1956年改造户数    户    数

人    数

其中职工

资    金

其中公私合营  户    数

人    数

资    金

合作商店(小组)户    数

人    数

资    金

6783

11401

2544

248.46

5697

10130

2498

244.90

1221

3300

160.60

4476

6830

84.30

5116

8281

1738

223.90

4187

7195

1699

218.71

976

2746

154.98

3211

4449

63.73

1104

2011

391

15.42

975

1860

387

15.16

975

1860

15.16

563

1109

415

9.14

535

1075

412

11.03

245

554

5.62

290

521

5.41

 

第二节国营商业

民国38年(1949年)5月,苏南建中贸易公司在同里镇设立吴江县内第一个公营企业——苏州分公司吴江办事处,通过以粮食、棉布、油料为主的商品购销活动,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1950年5月撤销建中办事处,分设中国粮食公司、中国百货公司吴江办事处、支公司,翌年又陆续增设煤建、盐业、土产等由上级垂直领导的专业公司和批发机构。吴江县内由国家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的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逐步扩大到百货、花纱布、糖烟酒等2000多个品种,年商品零售额为339万元,占全社会商品零售额3822万元的8.87%。1953~1955年,中粮公司吴江支公司划归县粮食局,中国土产公司吴江支公司移交县供销社,县内又先后成立油脂、花纱布、食品、水产、蔬菜、药材、木材、饮服8个公司(商店)及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吴江批发部、中国丝绸公司吴江办事处。从此,国营商业掌握了粮、棉、油等重要商品的购销活动,国营商业经营的主要生活资料在市场上的比重明显上升。195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214万元,其中国营商业399万元,占9.47%,供销社1257万元,占29.83%,私营商业2558万元,占60.70%。

1957年9月,中国油脂公司吴江县公司并入粮食局。1958年4月,商业局、供销社合署办公后,撤销百货、纺织品、煤建等公司和供销社的供应、采购经理部,按业务性质分别改组为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采购、日用品、副食品4个经理部。1961年3月成立吴江县物资局,从事煤炭、石油、金属、机电设备、竹木、农机、五交化(五金、交电、化工的统称)等的购销业务。是年,商品零售额2610万元,比1958年2149万元增长21.45%。1962年6月恢复商业局、供销社建制,撤销4个经理部,分设百货、煤建、医药、食品、水产5个公司和五金、烟糖、饮服3个商店。从1965年起,5个县级专业公司、3个商店调整为食品公司和百货、煤建、烟糖、医药4个商店。同年12月,煤建业务划归物资局。1969年底,商业局、供销社再次合并。次年,除医药业务移交卫生服务站外,原商业、物资局和供销社的百货、烟糖、综合、煤建、农机、农资、食品、土产、日杂等所有专业公司撤并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土副产品三大公司。1971年,医药公司重新归口商业局。1974~1975年,撤销三大公司,分建农资、百货、纺织品、糖烟酒、五交化、土产、蔬果、外贸、食品9个公司。1978年5月,商业局下辖的外贸公司升格为县对外贸易公司。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商业两度撤并中,撤小店,办大店,砍掉很多商业网点,致使商业流通渠道单一,购销活动呆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体制进行改革,1979年8月局、社再次分设。至1985年末,全县国营商业公司构成情况为:商业局有百货、纺织品、糖烟酒、五交化、医药、食品、饮服、蔬果8个公司和同里、芦墟、黎里、平望、盛泽、震泽6个国营商业公司及1个纺织品采购供应批发站,物资局有金属机电、生产资料服务、煤炭石油、建材化轻、木材5个公司及1个物贸中心,粮食局有粮油议购议销、粮油工业、饲料3个公司;另有县对外贸易公司、水产供销公司、烟草公司等。1985年,国营商业网点300个,职工3566人,经营品种达1万种以上,商品零售总额14369万元,是1979年4456.50万元的3.22倍。

第三节供销社商业

民国18年(1929年)初,吴江县震泽区开弦弓有限责任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成立,旨在共同缫丝共同运销。这是吴江县内最早的供销合作事业。27年12月19日,日伪“中国产业合作社吴江县准备会”成立。翌年2月,在同里设立军民物资交换所和加工芡实部。9月,“准备会”改称“中国合作社吴江支社”,之后在同里、震泽、盛泽米、丝、绸产区和八坼、芦墟、黎里、平望等地相继设立分社等机构。33年颁发《中国合作社吴江支社章程》,支社辖八坼、同里、芦墟、平望、黎里、盛泽、震泽7个分社,64个农村协会,247个互助社,社员4.59万人,股金16.41万元。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日伪合作社。民国35年(1946年)10月,建立江苏省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吴江供销站,恢复和新建各级合作社77个。翌年10月,吴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全县有各类合作社188个。但至解放前夕,大多数社有名无实,有经营能力的仅同里、黎里、平望、盛泽、震泽、严墓办事处和八坼、庙港、陆港、马港合作社,以及开弦弓生丝精制运销合作社11个。

1950年3月,人民政府接收吴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年11月在芦墟设立供应站。继之由东秋、汾溪2乡及芦墟镇部分社员,成立解放后第一个合作企业—芦墟供销合作社,进而通过全面整理11个旧合作社后,建立1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1951年9月,在原有联合社的基础上,成立苏南区吴江县合作总社。1954年5月,改称吴江县合作社联合社。7月,更名为吴江县供销合作社,下设1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7个供销站。同年10月,实行以区建社,全县共建9个区社,12个供销站。1956年4月,划出农副产品业务,成立县农副产品采购局。1957年,将生产资料、日用杂品批发站、牲畜管理股合并为供应经理部,将采购股、土产废品批发站合并为采购经理部。同年4月,撤销农副产品采购局,并将商业局所属的水产、食品、蔬菜、专卖4个公司和批发部划归供销社经营。至此,吴江县供销社的体系基本形成,是年商品零售额756万元。

1958年掀起的“大跃进”和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县供销合作社两度与商业局撤并,前后达15年之久。1979年7月,恢复县供销社建制,经营企业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蔬菜果品3个公司。同年10月,土产公司改为土产废旧物资公司,蔬菜果品公司更名日用杂品果品公司,全年商品零售额7615万元,是1957年的10.07倍。1983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吴江县供销合作联社,成为基层供销社和县社直属专业公司的经济联合体。1984年3月,撤销县土产废旧物资和日用杂品果品两个公司,分设土产日用杂品、废旧物资、副食品和综合贸易4个公司,12月增设农副产品购销公司。1985年底,全县有湖滨、八坼、菀坪、同里、屯村、金家坝、北厍、莘塔、芦墟、黎里、平望、梅堰、横扇、盛泽、坛丘、南麻、震泽、七都、八都、庙港、铜罗、青云、桃源23个基层供销社,购销网点286个,职工3122人,社员股金623.37万元,是年社会商品零售额11754万元,比1979年增长54.35%。

第四节集体商业

1955年5月,松陵、同里、芦墟、黎里、平望、盛泽、震泽7镇6个行业进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组成18个合作经营小组。1956年对私改造高潮中,各镇各行业组织合作商店156个,合作小组197个。1957年后,合作商店(小组)实行以行业归口管理,日用品行业归国营商业,副食品、饮服行业归口供销社。1958年,合作商店(小组)由基层供销社统一管理。

1959年,各镇合作商店在行业商店基础上,成立合作总店,下设商业、饮食业、服务业3个分店,全县合作商店由1957年的414个,减少到139个。1961年,集体商业通过调整,由原来的115个单位3458人,增至332个单位3454人。1965年,商业局机构下伸七大镇,合作商业中的棉布、估衣、百货、文具、南北货、糖烟酒、医药、染坊、杂品、豆制品和饮食服务等行业归口国营商业管理,其余行业隶属供销社领导。当年,全县合作商店(小组)426个5986人,其中纯商业188个2978人,饮食业105个1506人,服务业92个1002人,农村下伸店41个50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合作商店(工场)上升为国营商业,之后,又恢复为集体所有制性质。

1979年,合作商店改称集体商店,划小核算单位,由1978年的122个,到1980年调整为202个,同时增设39个供应网点,国营企业让出部分业务交给集体商业经营。1981年后,集体商业率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责任制。1984年改革商业体制,七大镇和23个乡各自成立集体商业(分)公司,统管当地集体商业,使集体商业在政治待遇、货源安排、经营管理等方面和国营、供销商业处于平等地位,充分发挥其灵活经营的积极性。1985年,全民企业纷纷办起集体商业,全县集体商业网点有1448个,职工9574人,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4342万元。

 

第五节个体商业

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后,全县尚有小商小贩132l户,从业人员2066人,资本额19万元,年销售额438万元。1958年,小商小贩被分别纳人人民公社供销部。翌年,重新划出,恢复个体商业,全县有登记证的个体商贩556户、1098人。“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业濒临绝迹,1976年全县仅剩有证商贩433户,无证商贩66户,外地流人商贩6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开始恢复和发展。1980年,全县批准开业的个体商业6户,年商品零售额1.13万元,1981年为278户,年商品零售额增至9.16万元。1985年,全县有证个体商贩共5134户7876人,其中纯商业3527户5277人,饮食业1052户1857人,服务业555户742人。年社会商品零售额3633万元,比1984年1348万元增长169.51%,是1983年178万元的20.41倍,1982年33万元的110.0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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