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 食
清代中期,同里、平望、黎里等地形成米市。嘉庆十六年(1811年),同里有大小米行72家。据《吴江乡土志》记载:民国8年(1919年),全县产米200万石(每石合75公斤),除供应48万人口食用外,每年运销上海、无锡和浙江硖石等地的白米在100万石以上。其中,同里运出五六十万石,其白粳在上海米市标称“苏同白”,同里为江苏四大米市之一。21年,全县粮行45家,县内、县外大米销量各占一半。35年,全县粮商214户,其中米行104家,资本额(法币)8169l万元,规模较大的有同里元丰、芦墟陆泰丰、黎里凌泰盛、盛泽程复兴、震泽庄恒泰等米行。解放初,全县米行、米店262户,粮食市场仍由私商垄断。
一、粮食收购
民国38年(1949年)6月,县粮食局和中国粮食公司吴江办事处成立后,除向农民征收公粮外,开始委托基层供销社开展粮食代购业务。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部门按照计征农业税评定的农户产量,扣除公粮、口粮、种子、饲料后,本着“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分夏、秋两季向农户收购余粮。全年征购粮食14.65万吨,比1952年多征购粮食1.73万吨。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命令》,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到户,划清农村粮食余缺界限,达到定产定实,留粮留够,统销得当的要求,全县粮田面积106.52万亩,定产27.49万吨,定购105958户,粮食8.46万吨,加上公粮5.50万吨,征购总数13.96万吨;不余不缺的有2912户(简称自给户),定销11024户,粮食3080吨。在正常年景下,“定产”三年不变,既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确保了粮食统购入库任务。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改“三定到户”为“以户归社”(即将原定到户的“三定”分别作为农户所在农业社的“三定”),粮食部门对余粮社只购不销,对缺粮社只销不购。翌年,全县遭受严重水灾,比“三定”产量减少6.39万吨。粮食部门贯彻减产减购政策,是年仅征购粮食9.35万吨,比“三定”任务少购4.60万吨。
人民公社化后,为了减少粮食购销环节,采取以社为单位,包干平衡,余数上交,国家不再统销。但“大跃进”中出现高指标、高征购,1959年征购粮食突破15万吨,农村出现寅吃卯粮,粮食部门通过返销进行纠正。1960~1962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普遍减产,粮食部门采取先入库后安排群众生活的方法,确保完成“三定”任务。1961年,实际产量22.55万吨,经过多次核减产量,征购任务仅完成12.00万吨,是历年来人库粮食最少的一年,农村人均口粮(原粮)191.9公斤。1963年农业生产趋向稳定,超产队完成定购任务后尚有余粮可售,国家用工业品(化肥、木材、桐油、布票、针织品、食糖、香烟等)换购多余粮食。是年,全县完成征购任务14.70万吨。1964年,全县粮食产量超历史,在完成征购任务和换购计划,安排好集体用粮、社员口粮后,全面开展以丰补歉,节约贮备。全县5000多个生产队由国家代为贮备粮食2.50万吨,占余粮的95%。这种办法持续20年之久,至1984年国家累计代贮粮食16.50万吨,年均代贮粮食800吨左右。1965年,粮食生产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和超产超购政策,征购任务调整为14.53万吨,超购部分加价收购。1971年起,征购粮食实行“一定五年”不变,使每年征购入库粮食稳定在15万吨左右。
1979年起,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国家将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平均每50公斤由10.84元,提高到13.11元。是年,全县征购、超购粮食19.20万吨。1981年起,以生产队为基础,将粮食的产、购、销任务一次落实到队,全县包产数49.85万吨,包购数18.55万吨。当年,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国家实行减产减购,全县实购粮食13.42万吨,其中征购9.70万吨,超购3.70万吨。1983年起,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征购改队为单位为任务到户,凭证出售。1985年,国家将粮食由指令性计划商品,改为指导性计划商品,不分征购、超购,统一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品种限于稻谷、小麦,其他品种由农民自由买卖。当年,全县完成定购粮食12.0l万吨。
二、粮食销售
解放前后,吴江城镇居民用粮、行业用粮和农民缺粮大多从私营米店籴买,也有直接向富裕农民或米行购买。民国38年(1949年)7月,吴江县遭受特大水灾。翌年,发生春荒,私营米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政府和粮食公司将部分公粮用于民食,并从四川、江西等地调入一批籼米供应市场。此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还与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以450吨食米交换2.40万袋面粉(面粉1袋交换糙粳米二斗五升,即22.5公斤,秋后折付稻谷25公斤)合约,救助农村受灾地区。1953年11月起,粮食统购统销,城乡用粮统一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除少数米店人员经批准组织集体代销外,国家严禁私商经营粮食,全县设立粮食供应网点70个。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同年11月开始,居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松陵、同里、芦墟、黎里、平望、盛泽、震泽、八坼、铜罗及工商业繁荣的横扇、北厍、莘塔、梅堰、坛丘14个集镇人口,凭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购买粮食。全县定量供应20570户79207人。定量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每月23公斤,机关干部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4~14.5公斤,大中学生15~16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2公斤。1956年,全县平均每月定量供应粮食(成品粮)965.44吨,每人每月平均12.35公斤,全年供应量比1955年少销2425吨。同时,国家颁发全国通用粮票、江苏地方粮票,分别在全国、省内流通,解决流动人口吃粮;工业用粮由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编造计划,报上级粮食部门批准,凭证供应;副食品用粮按市镇人口(月人均0.5公斤)定量供应;酿造用粮视省、地区下达计划分季供应;熟食、复制、糕点用粮,以市场销量分月、季凭证供应。此后,行业用粮按核定计划凭票供应。1985年,工业用粮放开,取消计划供应。
1958年“大跃进”中,大批农业人口流入市镇,市镇粮食销量骤增。1960年,由于自然灾害,国家粮食十分紧缺。为了保证城乡人民基本口粮,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城市粮食统销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降低定量0.5公斤,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降低l公斤。1963年粮食生产有所好转后,城镇粮食定量恢复到原有水平。渔民、菜农及田少人多农户等的口粮供应,1954年以自报公议办法批准供应,之后实行农户自产粮数扣除公粮、种子、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195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命令》规定,国家对农村缺粮实行定产三年不变,定购一年一议,口粮不足240公斤的缺数列入统销,渔民参照市镇以人定量,列入农村销售计划。是年,全县农村实销粮食5530吨。1958年后,余粮队实行超产超购,缺粮队实行以超产抵销,不足部分仍由国家统销。此外,从1964年起,按农民出售生猪头数,奖售粮食,除“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停止外,1969年又恢复奖售粮。随着粮食增产,农村缺粮逐年减少,1985年农村销售粮食2.45万吨。
1966年起,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不变,从此购销价格出现倒挂,仅1969~1985年国家财政补贴3720万元。
第二节 食 油
一、油料收购
民国时期,全县种植的油菜不到10万亩,不仅油菜产量低,而且传统吃菜心。农户所产油菜籽除少量兑换菜油自食外,多数粜给米行或油坊。解放初,建中公司成立后,委托供销社收购菜籽,部分仍由私营行、坊收购。1954年,国家实行油脂统购统销,农民生产的菜籽全部由国家统购,是年收购菜籽1055吨。翌年起,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政策,每出售50公斤菜籽返销10%的油和菜饼,之后改为优待油票1.5625公斤(合16两制3市斤2市两)。1961年,粮食困难,保粮压菜,油菜面积减少近半,加上收获季节阴雨连绵,全县总产1700吨,全部作为口油。1962年实行“先留后购,只购不销”,即按当年实产扣除种子、口油后,剩余部分统购90%,当年收购菜籽1225吨。1963年起,油菜连续丰收,国家对生产队超售的油菜籽按统购价加价30%收购。
1973~1977年间,因早冬和春雨,菜籽歉收,为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收购价从每50公斤23.5元提高到28元。1978年对超产菜籽实行购七留三,是年收购菜籽3740吨。1980年起,增加收购价比例,收购价比统购价提高20%,后调整为30%~50%0由此,菜籽收购逐年增多。1982年,入库菜籽高达3.63万吨,其中统购0.53万吨,超购1.94万吨,农民的超产多留部分多卖了1.16万吨。1983年后,菜籽收购量有所下降,1985年收购3.51万吨。
二、食油销售
1953年11月开始,市镇食油计划供应。定量标准根据国家油源,先按季安排分月供应,后来改为一年一定,以及几年不变。1953年月人均125克(16两制4市两),1955年为156.25克(16两制5市两),1964年为200克(10两制4市两),1981年起250克。此外,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按照油源增加供应250~500克不等。1962年对农民实行只购不销后,国家对不产油的渔业队、蔬菜队、场圃等也实行以人定量供应,标准低于市镇居民50克左右。
行业用油,根据省、地区(市)分配计划,分月分季下达到各乡镇粮管所,再安排到饮食、点心、糕点食品生产单位,按月控制供应。同时按照市场需求,以议价或中价(介于议价与计划供应价之间)增加行业用油销量。
食油实行统销后,为方便群众购买,发行吴江县地方油票3种,即市镇购油券、农村购油券(至1962年停止使用)、农村周转油票(主要解决无钱购买食油的经济困难户,1980年6月停办)。
市镇食油销量,60年代中期以前年销250吨,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为300~500吨,80年代起突破500吨,1985年城镇销售609吨,其中居民食油349吨,占57.3%。
1953~1985年吴江县粮油购销量 单位:吨
年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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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食 (原 粮)
|
食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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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购
|
销 售
|
菜籽
收购
|
食 油 销 售
|
数量
|
其中:
|
数 量
|
其中:
|
城 镇
|
农 村
|
城 镇
|
农 村
|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
146480
130120
138015
138055
93545
140190
158890
153305
119990
136495
146955
174355
191485
217330
188040
163340
214470
193985
192215
222870
207635
217085
190055
202435
181430
|
24670
32540
26585
26110
23550
33080
28810
25375
21100
19755
22280
23590
24195
21905
22410
24550
23980
26175
27500
24065
24805
28135
27950
28575
28645
|
22190
23060
21055
19835
21525
25395
22295
21350
20280
17900
18070
18175
19340
19955
20685
22000
22000
19865
19780
19925
20670
21000
21490
21605
20925
|
2500
9480
5530
6275
2025
7685
6540
4025
8200
1855
4210
5415
4855
1950
1725
2550
1985
6460
7720
4140
4135
7135
6470
6970
7720
|
—
1055
965
1405
1880
985
1185
1005
1650
1225
1030
1405
2810
2770
2925
2975
3000
2995
3000
5370
4820
2790
1720
2060
1300
|
—
—
—
—
1090.50
1172.00
1138.50
1137.50
618.50
608.50
371.00
710.00
414.50
335.50
377.50
321.00
366.50
376.00
357.50
365.50
398.00
396.50
417.50
427.50
423.50
|
—
—
—
—
249.00
254.50
234.50
321.50
156.50
204.00
197.00
235.00
288.00
312.00
353.00
308.50
341.50
353.50
345.50
356.50
390.50
390.00
402.50
417.50
409.00
|
—
—
—
—
841.50
917.50
908.00
816.00
462.00
406.50
178.00
475.00
126.50
23.50
24.50
12.50
25.00
22.50
12.00
9.00
7.50
6.50
15.00
10.00
14.50
|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
186000
192085
145170
134185
194165
194610
259775
120110
|
31430
35485
38275
45025
45225
43155
61730
54865
|
20530
22085
24395
28245
26790
25990
31830
30360
|
10900
13400
13880
16780
18435
17165
29900
24505
|
3740
5345
5195
5265
5290
20585
21000
35140
|
393.50
484.50
497.00
471.50
801.50
717.00
739.50
622.00
|
378.50
468.00
480.50
451.00
784.00
689.50
711.50
609.00
|
17.50
16.50
16.50
20.50
17.50
27.50
28.00
13.00
|
第三节 饲 料
民国时期,私营米厂及酒酱、豆腐、饴糖等作坊生产的青糠、酒糟、酱渣及其他下脚料,直接供应农民饲养畜禽。解放初,由供销社进行饲料采销业务。1953年起,粮食部门经营和管理粮油副产品饲料,仍自由买卖。1956年后,改为按生猪出售头数供应饲料,对公母猪实行以猪定量供应。奖售标准及定量水平,根据饲源一年一定,种禽饲料也列入计划销售。
1959年起,饲源严重不足,粮食等部门从浙江、广东等地调入青绿饲料种苗400多吨,发动群众利用房前屋后、零星隙地和水面种植薯菜类和放养“三水”(水花生、水浮莲,水葫芦)。年产青绿饲料112.15万吨,以青、粗、代饲料度过灾荒,稳定了畜禽生产。1966年开始,将青糠混入砻糠等加工统糠,即三七糠、五五糠、二八糠等供应农村。
1976年县饲料公司成立后,全县逐渐形成饲料生产、管理、供应体系,除开展代农民加工精粗饲料外,每年生产供应混合饲料1000吨左右。1979年以后,在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引下,粮食部门与县科委共同研制以糠粞、麸皮、菜饼、玉米、贝壳、鱼粉、蚕沙等配合糠,年供应量达5000吨,不仅解决了饲源不足,而且提高了饲料的营养成分。1985年,销售各种饲料6.01万吨,比1980年增长140%,是1976年的4.4倍。
第四节 仓 储
一、仓容
民国36年(1947年),县田粮处及所属各乡镇办事处利用祠堂、庙宇等作为粮食仓库的有9处,近百间,容量13.6万多石。解放后,为解决公粮贮存急需,除接收的解放前县政府仓库外,还把部分没收地主等的房屋472间作为仓库,储粮2.43万吨。1950年,全县各地利用祠堂、庙宇、公房和借用民房762间,仓容3.44万吨,但仅公粮需入库的就近5万吨,不足部分以露天囤代替仓库。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征购入库量上升至15.90万吨,开始对原有仓库进行维修,扩大仓容,并新建一批苏式仓和房式仓,但十年间新建仓容还不到需要数的三分之一。60年代初,在“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口号下,粮食部门以稻草和烂泥为建材,搭建土圆仓123只,并在生产队推广搭建小型土圆仓,总容量2.53万吨。1961~1969年,建仓房1.25万平方米,仓容1.62万吨。但前三年因粮食歉收,平均库存只有8905吨,后七年粮食生产有所恢复,尤其是1969年入库量高达21.45万吨,仓容严重不足。70年代储粮逐年增多,年入库粮食17.50万吨左右,因原有土圆仓相继报废,各地就地取材建造砖圆仓和房式仓6.26万平方米,仓容10.37万吨,库存达5万吨。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连年丰收。1983年、1984年入库粮食20~25万吨,由于仓容不足,出现了“群众卖粮难,国家储备难”的情况。为此,除扩建2.25万平方米、仓容3.69万吨外,还在秋粮入库时搭建露天囤,解决仓容。1985年,全县粮食仓库13.90万平方米,仓容17.80万吨,是解放前仓容的17倍多,与国家收购粮食、油料的任务基本平衡。
二、“四无粮仓”
解放初,仅有公粮储存。一般按粮食品种、新陈、干潮分别堆放,保管分仓内和露天囤两种形式,仓内又分散装、包装两种方法,虽仓库简陋,但因入库粮质较好,加上采取物理机械防治法,经过风、扬、筛、晒等处理,除少量鼠、虫为害外,粮食基本无发热霉变。1955年起,吴江县粮食部门根据建设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标准,建立和健全了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对储粮虫害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将原有砻糠垫底、芦席隔潮的粮仓,全部改为沥青地坪,并逐步发展了机械烘干、通风等设备,为杜绝虫、鼠、返潮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清洁消毒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压盖防治、药剂防治、烫豆防治等措施,确保了储粮安全。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很多地方有章不循,一度“四无粮仓”流于形式。1973年起,重新恢复“四无粮仓”活动,推行通风、密闭和低温、低氧、低药的“三低”保粮法。1978年,全县实现“四无粮仓”的单位12个,占52%,1980年20个,占87%,1985年21个,占91%以上。
第五节 调 运
清代和民国时期,国家每年向农民征收的赋谷,大多数在冬季用民船集运。解放后,除继续租用木船集运外,也发动部分农民跨界交售,直运苏州。1955年县运输社建立后,粮食部门主要委托集体船队装运。70年代起,粮食部门设立了小轮队,专为粮油短途调拨服务。
解放初,县内粮源不足,曾从江西、四川等地调入部分粮食供应市场,但为了支援前线和灾区,也调出粮食7.50万吨。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吴江县列为余粮县,一般年份调出10~15万吨,多的年份15~20万吨。至1985年末,全县累计调往苏州、无锡、南京等大中城市以及南通等产棉区的稻谷、大米、小麦等粮食367.70万吨。同时,为了安排县内市场,每年从苏北调入大豆、山芋和小杂粮数百吨,70年代前,每年从外地调入面粉几百吨。
1960年前后,吴江县内植物油脂缺乏,每年由江苏省粮食部门统一安排部分食油,调入量几十吨至数百吨之间,1958年调入825吨。1963年起,吴江县成为余油县,70年代年平均调出量为2255吨,1980年起,年平均调出量5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