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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商业)第三章(粮油购销)

2012/12/23 16:36:13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337

第一节 粮  食

清代中期,同里、平望、黎里等地形成米市。嘉庆十六年(1811年),同里有大小米行72家。据《吴江乡土志》记载:民国8年(1919年),全县产米200万石(每石合75公斤),除供应48万人口食用外,每年运销上海、无锡和浙江硖石等地的白米在100万石以上。其中,同里运出五六十万石,其白粳在上海米市标称“苏同白”,同里为江苏四大米市之一。21年,全县粮行45家,县内、县外大米销量各占一半。35年,全县粮商214户,其中米行104家,资本额(法币)8169l万元,规模较大的有同里元丰、芦墟陆泰丰、黎里凌泰盛、盛泽程复兴、震泽庄恒泰等米行。解放初,全县米行、米店262户,粮食市场仍由私商垄断。

一、粮食收购

民国38年(1949年)6月,县粮食局和中国粮食公司吴江办事处成立后,除向农民征收公粮外,开始委托基层供销社开展粮食代购业务。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部门按照计征农业税评定的农户产量,扣除公粮、口粮、种子、饲料后,本着“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分夏、秋两季向农户收购余粮。全年征购粮食14.65万吨,比1952年多征购粮食1.73万吨。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命令》,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到户,划清农村粮食余缺界限,达到定产定实,留粮留够,统销得当的要求,全县粮田面积106.52万亩,定产27.49万吨,定购105958户,粮食8.46万吨,加上公粮5.50万吨,征购总数13.96万吨;不余不缺的有2912户(简称自给户),定销11024户,粮食3080吨。在正常年景下,“定产”三年不变,既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又确保了粮食统购入库任务。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改“三定到户”为“以户归社”(即将原定到户的“三定”分别作为农户所在农业社的“三定”),粮食部门对余粮社只购不销,对缺粮社只销不购。翌年,全县遭受严重水灾,比“三定”产量减少6.39万吨。粮食部门贯彻减产减购政策,是年仅征购粮食9.35万吨,比“三定”任务少购4.60万吨。

人民公社化后,为了减少粮食购销环节,采取以社为单位,包干平衡,余数上交,国家不再统销。但“大跃进”中出现高指标、高征购,1959年征购粮食突破15万吨,农村出现寅吃卯粮,粮食部门通过返销进行纠正。1960~1962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粮食普遍减产,粮食部门采取先入库后安排群众生活的方法,确保完成“三定”任务。1961年,实际产量22.55万吨,经过多次核减产量,征购任务仅完成12.00万吨,是历年来人库粮食最少的一年,农村人均口粮(原粮)191.9公斤。1963年农业生产趋向稳定,超产队完成定购任务后尚有余粮可售,国家用工业品(化肥、木材、桐油、布票、针织品、食糖、香烟等)换购多余粮食。是年,全县完成征购任务14.70万吨。1964年,全县粮食产量超历史,在完成征购任务和换购计划,安排好集体用粮、社员口粮后,全面开展以丰补歉,节约贮备。全县5000多个生产队由国家代为贮备粮食2.50万吨,占余粮的95%。这种办法持续20年之久,至1984年国家累计代贮粮食16.50万吨,年均代贮粮食800吨左右。1965年,粮食生产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和超产超购政策,征购任务调整为14.53万吨,超购部分加价收购。1971年起,征购粮食实行“一定五年”不变,使每年征购入库粮食稳定在15万吨左右。

1979年起,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国家将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平均每50公斤由10.84元,提高到13.11元。是年,全县征购、超购粮食19.20万吨。1981年起,以生产队为基础,将粮食的产、购、销任务一次落实到队,全县包产数49.85万吨,包购数18.55万吨。当年,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国家实行减产减购,全县实购粮食13.42万吨,其中征购9.70万吨,超购3.70万吨。1983年起,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征购改队为单位为任务到户,凭证出售。1985年,国家将粮食由指令性计划商品,改为指导性计划商品,不分征购、超购,统一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品种限于稻谷、小麦,其他品种由农民自由买卖。当年,全县完成定购粮食12.0l万吨。

二、粮食销售

解放前后,吴江城镇居民用粮、行业用粮和农民缺粮大多从私营米店籴买,也有直接向富裕农民或米行购买。民国38年(1949年)7月,吴江县遭受特大水灾。翌年,发生春荒,私营米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政府和粮食公司将部分公粮用于民食,并从四川、江西等地调入一批籼米供应市场。此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还与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签订以450吨食米交换2.40万袋面粉(面粉1袋交换糙粳米二斗五升,即22.5公斤,秋后折付稻谷25公斤)合约,救助农村受灾地区。1953年11月起,粮食统购统销,城乡用粮统一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除少数米店人员经批准组织集体代销外,国家严禁私商经营粮食,全县设立粮食供应网点70个。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同年11月开始,居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松陵、同里、芦墟、黎里、平望、盛泽、震泽、八坼、铜罗及工商业繁荣的横扇、北厍、莘塔、梅堰、坛丘14个集镇人口,凭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购买粮食。全县定量供应20570户79207人。定量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每月23公斤,机关干部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4~14.5公斤,大中学生15~16公斤,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12公斤。1956年,全县平均每月定量供应粮食(成品粮)965.44吨,每人每月平均12.35公斤,全年供应量比1955年少销2425吨。同时,国家颁发全国通用粮票、江苏地方粮票,分别在全国、省内流通,解决流动人口吃粮;工业用粮由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编造计划,报上级粮食部门批准,凭证供应;副食品用粮按市镇人口(月人均0.5公斤)定量供应;酿造用粮视省、地区下达计划分季供应;熟食、复制、糕点用粮,以市场销量分月、季凭证供应。此后,行业用粮按核定计划凭票供应。1985年,工业用粮放开,取消计划供应。

1958年“大跃进”中,大批农业人口流入市镇,市镇粮食销量骤增。1960年,由于自然灾害,国家粮食十分紧缺。为了保证城乡人民基本口粮,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城市粮食统销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降低定量0.5公斤,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降低l公斤。1963年粮食生产有所好转后,城镇粮食定量恢复到原有水平。渔民、菜农及田少人多农户等的口粮供应,1954年以自报公议办法批准供应,之后实行农户自产粮数扣除公粮、种子、口粮,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195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命令》规定,国家对农村缺粮实行定产三年不变,定购一年一议,口粮不足240公斤的缺数列入统销,渔民参照市镇以人定量,列入农村销售计划。是年,全县农村实销粮食5530吨。1958年后,余粮队实行超产超购,缺粮队实行以超产抵销,不足部分仍由国家统销。此外,从1964年起,按农民出售生猪头数,奖售粮食,除“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停止外,1969年又恢复奖售粮。随着粮食增产,农村缺粮逐年减少,1985年农村销售粮食2.45万吨。

1966年起,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不变,从此购销价格出现倒挂,仅1969~1985年国家财政补贴3720万元。

第二节 食  油

一、油料收购

民国时期,全县种植的油菜不到10万亩,不仅油菜产量低,而且传统吃菜心。农户所产油菜籽除少量兑换菜油自食外,多数粜给米行或油坊。解放初,建中公司成立后,委托供销社收购菜籽,部分仍由私营行、坊收购。1954年,国家实行油脂统购统销,农民生产的菜籽全部由国家统购,是年收购菜籽1055吨。翌年起,贯彻。多产多得,增产多留”政策,每出售50公斤菜籽返销10%的油和菜饼,之后改为优待油票1.5625公斤(合16两制3市斤2市两)。1961年,粮食困难,保粮压菜,油菜面积减少近半,加上收获季节阴雨连绵,全县总产1700吨,全部作为口油。1962年实行“先留后购,只购不销”,即按当年实产扣除种子、口油后,剩余部分统购90%,当年收购菜籽1225吨。1963年起,油菜连续丰收,国家对生产队超售的油菜籽按统购价加价30%收购。

1973~1977年间,因早冬和春雨,菜籽歉收,为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收购价从每50公斤23.5元提高到28元。1978年对超产菜籽实行购七留三,是年收购菜籽3740吨。1980年起,增加收购价比例,收购价比统购价提高20%,后调整为30%~50%0由此,菜籽收购逐年增多。1982年,入库菜籽高达3.63万吨,其中统购0.53万吨,超购1.94万吨,农民的超产多留部分多卖了1.16万吨。1983年后,菜籽收购量有所下降,1985年收购3.51万吨。

二、食油销售

1953年11月开始,市镇食油计划供应。定量标准根据国家油源,先按季安排分月供应,后来改为一年一定,以及几年不变。1953年月人均125克(16两制4市两),1955年为156.25克(16两制5市两),1964年为200克(10两制4市两),1981年起250克。此外,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按照油源增加供应250~500克不等。1962年对农民实行只购不销后,国家对不产油的渔业队、蔬菜队、场圃等也实行以人定量供应,标准低于市镇居民50克左右。

行业用油,根据省、地区(市)分配计划,分月分季下达到各乡镇粮管所,再安排到饮食、点心、糕点食品生产单位,按月控制供应。同时按照市场需求,以议价或中价(介于议价与计划供应价之间)增加行业用油销量。

食油实行统销后,为方便群众购买,发行吴江县地方油票3种,即市镇购油券、农村购油券(至1962年停止使用)、农村周转油票(主要解决无钱购买食油的经济困难户,1980年6月停办)。

市镇食油销量,60年代中期以前年销250吨,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为300~500吨,80年代起突破500吨,1985年城镇销售609吨,其中居民食油349吨,占57.3%。

1953~1985年吴江县粮油购销量     单位:吨

年  份

粮  食  (原  粮)

食      油

收  购

销    售

菜籽

收购

食  油  销  售

数量

其中:

数  量

其中:

城  镇

农  村

城  镇

农  村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46480

130120

138015

138055

93545

140190

158890

153305

119990

136495

146955

174355

191485

217330

188040

163340

214470

193985

192215

222870

207635

217085

190055

202435

181430

24670

32540

26585

26110

23550

33080

28810

25375

21100

19755

22280

23590

24195

21905

22410

24550

23980

26175

27500

24065

24805

28135

27950

28575

28645

22190

23060

21055

19835

21525

25395

22295

21350

20280

17900

18070

18175

19340

19955

20685

22000

22000

19865

19780

19925

20670

21000

21490

21605

20925

2500

9480

5530

6275

2025

7685

6540

4025

8200

1855

4210

5415

4855

1950

1725

2550

1985

6460

7720

4140

4135

7135

6470

6970

7720

1055

965

1405

1880

985

1185

1005

1650

1225

1030

1405

2810

2770

2925

2975

3000

2995

3000

5370

4820

2790

1720

2060

1300

1090.50

1172.00

1138.50

1137.50

 618.50

 608.50

 371.00

 710.00

 414.50

 335.50

 377.50

 321.00

 366.50

 376.00

 357.50

 365.50

 398.00

 396.50

 417.50

 427.50

423.50

249.00

254.50

234.50

321.50

156.50

204.00

197.00

235.00

288.00

312.00

353.00

308.50

341.50

353.50

345.50

356.50

390.50

390.00

402.50

417.50

409.00

841.50

917.50

908.00

816.00

462.00

406.50

178.00

475.00

126.50

23.50

24.50

12.50

25.00

22.50

12.00

9.00

7.50

6.50

15.00

10.00

14.50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86000

192085

145170

134185

194165

194610

259775

120110

31430

35485

38275

45025

45225

43155

61730

54865

20530

22085

24395

28245

26790

25990

31830

30360

10900

13400

13880

16780

18435

17165

29900

24505

3740

5345

5195

5265

5290

20585

21000

35140

393.50

484.50

497.00

471.50

801.50

717.00

739.50

622.00

378.50

468.00

480.50

451.00

784.00

689.50

711.50

609.00

17.50

16.50

16.50

20.50

17.50

27.50

28.00

13.00

 

第三节 饲  料

民国时期,私营米厂及酒酱、豆腐、饴糖等作坊生产的青糠、酒糟、酱渣及其他下脚料,直接供应农民饲养畜禽。解放初,由供销社进行饲料采销业务。1953年起,粮食部门经营和管理粮油副产品饲料,仍自由买卖。1956年后,改为按生猪出售头数供应饲料,对公母猪实行以猪定量供应。奖售标准及定量水平,根据饲源一年一定,种禽饲料也列入计划销售。

1959年起,饲源严重不足,粮食等部门从浙江、广东等地调入青绿饲料种苗400多吨,发动群众利用房前屋后、零星隙地和水面种植薯菜类和放养“三水”(水花生、水浮莲,水葫芦)。年产青绿饲料112.15万吨,以青、粗、代饲料度过灾荒,稳定了畜禽生产。1966年开始,将青糠混入砻糠等加工统糠,即三七糠、五五糠、二八糠等供应农村。

1976年县饲料公司成立后,全县逐渐形成饲料生产、管理、供应体系,除开展代农民加工精粗饲料外,每年生产供应混合饲料1000吨左右。1979年以后,在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引下,粮食部门与县科委共同研制以糠粞、麸皮、菜饼、玉米、贝壳、鱼粉、蚕沙等配合糠,年供应量达5000吨,不仅解决了饲源不足,而且提高了饲料的营养成分。1985年,销售各种饲料6.01万吨,比1980年增长140%,是1976年的4.4倍。

第四节 仓  储

一、仓容

民国36年(1947年),县田粮处及所属各乡镇办事处利用祠堂、庙宇等作为粮食仓库的有9处,近百间,容量13.6万多石。解放后,为解决公粮贮存急需,除接收的解放前县政府仓库外,还把部分没收地主等的房屋472间作为仓库,储粮2.43万吨。1950年,全县各地利用祠堂、庙宇、公房和借用民房762间,仓容3.44万吨,但仅公粮需入库的就近5万吨,不足部分以露天囤代替仓库。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征购入库量上升至15.90万吨,开始对原有仓库进行维修,扩大仓容,并新建一批苏式仓和房式仓,但十年间新建仓容还不到需要数的三分之一。60年代初,在“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口号下,粮食部门以稻草和烂泥为建材,搭建土圆仓123只,并在生产队推广搭建小型土圆仓,总容量2.53万吨。1961~1969年,建仓房1.25万平方米,仓容1.62万吨。但前三年因粮食歉收,平均库存只有8905吨,后七年粮食生产有所恢复,尤其是1969年入库量高达21.45万吨,仓容严重不足。70年代储粮逐年增多,年入库粮食17.50万吨左右,因原有土圆仓相继报废,各地就地取材建造砖圆仓和房式仓6.26万平方米,仓容10.37万吨,库存达5万吨。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连年丰收。1983年、1984年入库粮食20~25万吨,由于仓容不足,出现了“群众卖粮难,国家储备难”的情况。为此,除扩建2.25万平方米、仓容3.69万吨外,还在秋粮入库时搭建露天囤,解决仓容。1985年,全县粮食仓库13.90万平方米,仓容17.80万吨,是解放前仓容的17倍多,与国家收购粮食、油料的任务基本平衡。

二、“四无粮仓”

解放初,仅有公粮储存。一般按粮食品种、新陈、干潮分别堆放,保管分仓内和露天囤两种形式,仓内又分散装、包装两种方法,虽仓库简陋,但因入库粮质较好,加上采取物理机械防治法,经过风、扬、筛、晒等处理,除少量鼠、虫为害外,粮食基本无发热霉变。1955年起,吴江县粮食部门根据建设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标准,建立和健全了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对储粮虫害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将原有砻糠垫底、芦席隔潮的粮仓,全部改为沥青地坪,并逐步发展了机械烘干、通风等设备,为杜绝虫、鼠、返潮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清洁消毒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压盖防治、药剂防治、烫豆防治等措施,确保了储粮安全。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很多地方有章不循,一度“四无粮仓”流于形式。1973年起,重新恢复“四无粮仓”活动,推行通风、密闭和低温、低氧、低药的“三低”保粮法。1978年,全县实现“四无粮仓”的单位12个,占52%,1980年20个,占87%,1985年21个,占91%以上。

第五节 调  运

清代和民国时期,国家每年向农民征收的赋谷,大多数在冬季用民船集运。解放后,除继续租用木船集运外,也发动部分农民跨界交售,直运苏州。1955年县运输社建立后,粮食部门主要委托集体船队装运。70年代起,粮食部门设立了小轮队,专为粮油短途调拨服务。

解放初,县内粮源不足,曾从江西、四川等地调入部分粮食供应市场,但为了支援前线和灾区,也调出粮食7.50万吨。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吴江县列为余粮县,一般年份调出10~15万吨,多的年份15~20万吨。至1985年末,全县累计调往苏州、无锡、南京等大中城市以及南通等产棉区的稻谷、大米、小麦等粮食367.70万吨。同时,为了安排县内市场,每年从苏北调入大豆、山芋和小杂粮数百吨,70年代前,每年从外地调入面粉几百吨。

1960年前后,吴江县内植物油脂缺乏,每年由江苏省粮食部门统一安排部分食油,调入量几十吨至数百吨之间,1958年调入825吨。1963年起,吴江县成为余油县,70年代年平均调出量为2255吨,1980年起,年平均调出量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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