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17:28:13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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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费医疗
1951年11月,吴江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委员会成立,制定《吴江县公费医疗预防暂行实施方法》,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保健制度。规定每人每年18元,治病所需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南麻乡政府国家工作人员及公办教师同时实行。1980年,因公费医疗经费逐年超支,每人每月的公费医疗经费调整为30元,医药费全部报销。1986年,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由单位包干,国家拨款每人每年60元,1993年为110元,1995年为120元,超支部份由镇财政补贴。1995年,南麻镇享受公费医疗173人。1956年6月起,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开始实行统筹医疗,每人每月交费1元,医药费全部报销。
南麻镇若干年份公费医疗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二节 劳保医疗
1956年10月,粮食系统实行《劳动保险条例》,职工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的医药费也可报销一半。1958年9月,供销合作社实行劳保医疗,全部参照国营商业、粮管所规定执行。1962年,南麻粮管所、供销社享受劳保医疗32人,年支出医药费672元,人均21元。70年代开始,其他集体单位职工本人参照粮管所、供销合作社执行,但直系亲属不享受医疗劳保待遇。1985年,全乡享受劳保医疗职工135人,年支出医药费10325元,人均75元。
近年来,医药费用大量超支,各单位采取不同办法,改革医药费报销标准。全镇大体分四种类型:其一,医药费为每人每年80元,超支部份根据工龄长短,分档次报销,工龄30年以上报销80%,20年以上报销70%,10年以报销60%;5年以上报销50%,5年以下不予报销。其二,医药费包干到人,工龄20年以上每人每月25元,10年以上20元,10年以下15元(上述单位职工住院期间医药费全部报销)。其三,医药费包干到人,不分档次,每人每月10元,住院治病一般病症报销50%,开刀动手术报销70%。其四,镇办厂职工医药费包干,每人每月2元,凭发票报销。1995年,全镇享受劳保医疗职工236人,年支出医疗费119180元,人均505元。
第三节 合作医疗
1969年10月起,全公社建立大队卫生室,配备“赤脚医生”,推广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为村办乡管的形式,公社建立医管会,医疗基金费由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共同分担,医疗基金一般每人每年1—2元,医药费报销根据就医渠道分全报销和部分报销。1975年,合作医疗基金提高为每人每年3元。1985年1月至1990年12月,采取谁看病谁负担。1991年1月起,实行大额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基金由个人为主,村集体可根据经济情况承担适当比例,个人每人每年交纳4元。医疗统筹基金由镇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医疗费报销规定:500元为起报点,500元以下不报销,500—1000元报40%,1001—2000元报50%,2001—3000元报60%,3001—4000元报70%,4001—5000元报80%,5000元以上部分不列入基金会报销范围,对确实因病致贫的特困户,经基金会集体讨论,视资金情况,酌情给予适当照顾。
1995年,医疗基金每人每年为6元。报销规定:起报点1000元,1000元以下不报销。1000—2000元报40%,2001—3000元报50%,3001—4000元报60%,4001—5000元报70%,50001—6000元报80%。6000元以上部分,按上述5000元以上部分同样对待。
实行统筹大额合作医疗制度五年来受益599人,报销金额472573元,人均789元。深受农民欢迎,但医疗基金出现超支,今后应对医疗基金的统筹标准适当调整,才能使大额医疗制度正常运行。(详见附表)
南麻镇若干年份合作医疗情况表
注:渔业村户数太少,未建医疗卫生室。
1991—1995年南麻镇农村大额合作医疗受益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