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17:02:23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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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机构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实行各地税务收入全部上缴县,所需财政支出,按月向上级领报。当时,南麻系小乡,属严墓区管辖,无财政机构。
1958年8月,吴江县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并配备财税专管人员,实行公社财政包干,县财政实行分类分成加超收分成形式,公社一级成为经费领报单位,当时南麻并入坛丘,无财政机构。
1962年8月起,南麻公社成立,同时配备财务会计(兼),由财务会计负责,将县拨各项经费据实进行结报。
1981年11月,南麻公社成立财政所,设所长、会计、出纳各1名。1983年7月,更名为南麻乡财政所。1982年至1986年,财政所负担政府临时下达的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查抄物资、房屋等工作。
1983年7月,乡镇进行体制改革,为防止体改中削弱财政机构,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以苏办发44号文件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在农村体制改革中保留和加强乡财政所的报告》,报告指出:“我们认为,政社分设之后,乡财政所应当保留,而且需要加强。”并提出其主要任务有四项:(1)管好国家拨给乡的各项经费;(2)对社办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组织国家财政收入;(4)对大队(村)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和指导,制止各部门、各单位对下滥摊滥派,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1985年5月,吴江县人民政府吴政发第83号文件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完善乡(镇)一级财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教育,选配精明、懂行的人员负责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方案》具体规定了乡财政所的五项任务:(1)按照政策统一管理乡(镇)一级预算内、外和乡(镇)有资金(包括乡(镇)自筹部分)收入,组织和完成国家财政税收任务,为乡(镇)建设筹集资金;(2)统一管理乡(镇)内的各项支出,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用好用活资金,办好各项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果;(3)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的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乡(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务辅导;(4)贯彻合理负担政策,防止和纠正各部门各单位对企业和农民滥摊滥派;(5)负责编制乡(镇)级财政预决算,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作预决算报告。
1986年起,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要求,吴江县实行乡(镇)一级财政,采取“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增收分成的比例为8%;如减收,则按当年核定支出指标占核定收入比例计算。此办法一直沿用至1995年。
1992年10月,南麻撤乡建镇,财政所亦随之更名为南麻镇财政所。财政所历任所长:陆小棣、李荣高。
第二节 财政收入
民国时期,乡镇一级自治财政经费列入县财政。
解放后至1957年,小乡、中乡时期,乡无财政收入,所需经费至区政府结报。
1958年9月,吴江县实行乡、镇一级财政,采取收支包干形式。1959年至1961年间,对公社、镇实行“收支下放、总额分成、超收奖励、结余留用”。
1981年11月,南麻成立财政所后至1984年,所管财政收入系公社(乡)自筹资金,大部分来自乡办企业利润上交。(各年收入见附表)1985年以后,财政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财政收入主要是三项:一是预算内收入,包括工商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等;二是预算外收入,包括农业税附加收入、农村教育事业附加收入等;三是自筹资金,包括乡办企业上交利润、乡镇事业单位上交以及其他各项统筹收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乡镇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1995年,南麻镇合计财政收入722.41万元,比1985年增长204.7%,其中预算内收入407.29万元,增长94.1%,预算外收入125.73万元,增长19.8倍,自筹资金收入189.39万元,增长7.92倍。
1981—1995年南麻镇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续表
第三节 财政支出
民国初期,以附税收入的七成用于乡自治财政经费支出,此外,各乡以各项杂捐收入充作自治经费支出之不足。
国民政府成立后,乡镇经费列入县财政开支。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吴江县财政困难,乡机关日常经费开支采取就地摊筹办法,规定“各乡、镇公所在县政府所发经费不敷开支时,均得筹收补助经费,此项经费一律筹收实物,每一乡、镇暂定月收米8石”。(每石75公斤)
解放后至公社化前,乡的经费支出均由县拨,主要是编制干部工资及机关办公费用。成立乡财政所后,支出逐年增多。1985年以后,财政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度。财政支出亦分为三项:一是预算内支出包括公办中小学教师经费、机关编内人员经费、城市建设维护费、支农费、文教卫生事业支出等;二是预算外支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经费、九年制义务教育达标工程费、支农费等;三是自筹资金支出,包括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小城镇建设维护费等。1995年,南麻镇合计财政支出494.46万元,比1985年的46.79万元增长9.57倍,其中包括:文教卫生支出259.53万元,占总支出(下同)的52.5%,机关行政费用支出153.74万元,占31.1%,城镇建设支出17.90万元,占3.6%,民政优抚救济支出6.92万元,占1.4%,支农支出6.26万元,占1.3%,其他支出50.11万元,占10.1%。
1981—1995年南麻镇财政支出统计表(一) 单位:万元
1981—1995年南麻镇财政支出统计表(二)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