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16:42:09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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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是吴江历史上第一部医院志,定名为《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志》。
二、本志上限起自民国25年(1936年)6月,下限除大事记止于2006年5月外,一般止于2005年12月。
三、本志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1949年5月前略写,以后则详写。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力求详细记述医院的发展情况。
四、本志采用记、志、传、图、表、录等方式记述,以专志为主体。
按事物性质横分门类,纵向记述,纵横结合。专志凡16章,设章、节、目、子目四个层次。
五、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按发生时间的先后为序,一些重要事件为明始末,按本末体记述。
六、本志人物按传、录两部分记述,循志书通例,不为生者立传。
七、本志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用年号、年序,并在每个自然段中首次出现时,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解放前”、“解放后”,以1949年5月5日吴江全境解放为界。
八、本志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949年5月至1955年2月28日的人民币值,一律换算成1955年3月1日启用的新人民币值。
九、本志统计数字,基本以医院报表资料为准,报表资料缺如的,用医院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的数字。在采用数字、年代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