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16:30:4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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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25日成立菀坪人民公社时,设民政科,负责全公社的民政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撤销民政科,民政工作由文书兼管。1983年恢复民政组织,设民政办公室。
第一节 军人优待
现役军人优待 菀坪地区自建国以来就是出兵率较高的乡镇,平均每年达15人左右。为了使军人安心,家属满意,历届人民政府都十分重视搞好拥军优属工作。1950年一1955年的6年中,各村成立代耕组,对军属的土地实行无偿代耕。1956年一1983年的28年中,各大队按强劳力标准补助工分,年终兑现。1984年一2003年的20年中,改村负担为全乡统筹,改工分补助为现金补助,1984年每人全年为300元,2003年提高为每人全年4200元。
复员军人优待 菀坪镇的复员军人有两种类型:一为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志愿兵,全镇共有78名;一为1955年1月1日后入伍的义务兵,全镇共有501名。对他们的优待,前者因年事已高,重在经济补助,1979年享受定额补助的有20名,1995年扩大到54名。后者重在安置工作,自1985年开始至2003年,共计安置退伍军人162人(不含进村办企业务工),其中担任村级领导职务的有36名,担任镇级领导职务的有1人,进入镇办企事业单位的有125人。
第二节 烈属抚恤
菀坪镇在册烈士为1人,享受烈属抚恤的仅有原诚心村9组的卞洪根家属。卞洪根是退伍军人,生前在公社农具厂工作,1961年2月,奉命押送盲流人员王保英母女二人到县集中遣返,不幸途中遇害,时年仅29岁。1985年9月,省民政厅追认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第三节 社会救济
困难救济 菀坪地区原来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生活困难,故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困难户的救济工作。对缺劳力、常年患病和意外受灾害的困难户,除定期定量发放救济金外,每年年终都作专门研究和安排,让他们都能过好春节,以体现党的温暖,据统计自1979年至2003年,共救济2043户次,发放救济款42.64万元(不含农业税减免和灾害性救济),救济物资2603件。
灾害救济 菀坪镇地势低洼,易受涝灾,是灾害频繁地区,政府每逢灾害较大年份,多方筹集资金,救济受灾严重的农户。1991年7月的一场洪水,给全乡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100家居房受到破坏。为了迅速帮助受灾户重建家园,乡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向上争取一点,组织集体出一点,动员群众捐一点等多种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经过努力共筹集资金301906.27元,其中县政府支持20万元,乡政府下拨5万元,企事业集体捐款21605元,群众捐款30301.27元。同时,还收到捐助粮票3608.5市斤,方便面150箱,食盐2吨,磷肥50吨、锦纶衫50件、衣服9件,以及其它日用生活用品等救济物资。政府利用这301906.27元的资金,除发放部分现金外,重点帮助127户危房户建设新居房。
1991年洪灾期间全乡企事业单位捐款明细表(单位:元)
1991年洪灾期间各村村民捐款明细表(单位:元)
1991年洪灾期间各单位捐赠粮票明细表
1991年洪灾期间帮助农户建房明细表
2002年度发放救济救灾款16.48万元,救济109户,381人。其中特困户20户,计4.1万元;低保69户,计9.42万元;重病20户,计0.4万元;其他户,计2.54万元。全年发放优抚资金总额12.32万元,发放42人。其中军属人员3人,计12996元;复退人员36人,计99504元;伤残人员3人,计6034元。当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117057元。
第四节 扶 贫
菀坪镇的扶贫工作是从4985年开始的,政府本着“扶贫先扶志,重在传授科学技术,帮助贫困户广开致富门路,走勤劳致富”的精神,多次组织科技培训班,帮助贫困户,掌握科技知识,树立脱贫信心。镇、村组织从发展农副业生产入手,支持他们广开门路,帮助搞好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使多数贫困户摘掉了贫穷帽子。从1996年至2003年,共扶持580户,扶持金额135.77万元,468户贫困户脱贫,脱贫率达80%。
1985年—2003年菀坪镇扶贫情况表(单位:元)
2002年,镇党委、政府下发(2002)14号、35号《关于结对扶持贫因户》和《关于开展“千人帮万人”扶贫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群众、关心群众,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推进我镇的扶贫工作,为贫困户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做了一定的工作。2001年底,全镇贫困户100户,252人,其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有66户(159人);1501—2000元以下的31户(90人);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640元以下的有3户(3人)。有38户因家庭成员中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其生活全靠集体和政府救济照顾;有31户因天灾人祸及生病造成家庭贫困;有31户因家庭成员残疾、缺少劳力,常年不能摆脱困境;极少数为懒散户。
为此,政府采取:1、将城乡年人均纯收人在1500元以下的66户(159人),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640元以下的3户(3人),共69户(162人)全部列入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实行市、镇村三级负担,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4816元,户均:1374.15元,人均:585.28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2、将年人均收入在1501—2400元以下的31户全部列入当年扶贫挂钩户。镇机关每一个公务员挂钩扶持一户贫困户,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同时联系二户低保户,关心帮助他们,使其生活确实得到保障。通过2—3年的帮扶,确保90%以上的扶持户在2年的基础上,年人均增加500元。全镇共结对挂钩扶持的31户,其中镇党委政府领导结对挂钩贫困户15户,联系户30户,党政各部门负责人结对挂钩贫困户16户,联系户39户。全镇安排贫困户劳力进企业工作27人。另外根据全镇贫困户情况,经镇领导研究从农业税减免中拿出10.8万元,给予贫困户照顾,减免户数720余户。通过扶持,增加了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了脱贫步伐。镇扶贫协会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帮扶贫困户发展种养业生产,使一部分相对贫困户摆脱了贫困。
2002年全镇有贫困学生88人,其中上中学的有41人,上小学的有46人,孤儿1人。镇党委、政府及各级组织开展全社会“春蕾助学”活动。市、镇等有关部门结对助学88人,帮助解决入学资金21565元,其中:市有关部门及个人捐赠助学资金4715元,镇教管会2800元,镇政府3300元,镇民政10750元。学校为贫困生减免学杂费21899元,其中中学9500元。减免32名贫困生学杂费:小学12399元,减免150人次贫困生学杂费。2002年,全镇有残疾人462人,占全镇总人口的3.1%。5家福利企业,共安置264名贫困家庭有劳动力能力的残疾人就业。2002年,帮助低保特困户危房翻建4户,10间,建筑面积235亩,总造价34150元。其中市民政局补助4000元,镇负担22000元,村负担8150元。
工商部门为8户下岗人员开店照顾免收工商管理费和开办费共32000元;农贸市场为12家贫困户免收摊位费和管理费5000元。贫困户免收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8人,帮助贫困户自谋职业97人。农业服务中心为160户贫困户进行农副业技术指导,并实行长期联系,跟踪服务,帮助联系经纪人上门收购,确保农副产品销售畅通。同时帮助5户贫困户引进南美白对虾,并对每户奖励200—500元不等。国土所为5户贫困户建房减免。镇妇联部门结对扶持贫困生30对,筹措扶持资金1.2万元,赠送每人价值300元的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
第五节 助 残
全镇现有四残人员462人,其中25—50岁的有243人。政府采取两条措施,开展助残活动。一方面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同情和支持残疾人,对他们的就业、税款和生活给予优先照顾,对他们的子女人托、入学和就业给予优先安排;一方面积极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厂务工,自食其力。对于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社会助残活动,给予经济补助。经过历年的安排,已有264人进入福利企业务工,43人经营个体商店,就业人数占四残总人数66%。
第六节 社会福利
敬老院建于1985年9月,初为平房6间。至2003年建有楼房22间,总计建筑面积达880.6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596.6平方米,总投资80.64万元。1996年来,共收养五保老人56人,孤儿1人,已死亡19人。敬老院对入院老人实行衣、食、住、医、葬全包,每月还定额发放生活费。为让老人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每逢端午、中秋、重阳和春节等节日,组织全镇企事业单位入院慰问,送上生活用品和现金。敬老院还添置了彩电、放像机、VCD机、棋子和报纸,让他们愉快地欢度晚年。
全镇共有福利企业7家。菀坪零件厂全厂职工175人,其中残疾人员89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0%,89名残疾人中有40人享受在家定额补助。附件厂职工80人,其中残疾人员40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0%。爱狮缝制有限公司职工60人,其中残疾人员32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3%。铭正缝纫机有限公司职工44人,其中残疾人员22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50%。
近几年来,政府重视和加强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抓好保障经费的落实,保障金要及时发放到户(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向贫困户传授技术、输送信息、借贷资金等,进一步落实帮扶责任制,确保脱贫率逐年提高。双拥优抚安置中严格优待标准,确保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认真做好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走自我发展的道路,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骨干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按照村(居)委会“村(居)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的原则,依法实行四个民主。对村(成)民自治实行动态管理,使村(居)民自治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国家福利企业的各项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完善年检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民政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福利基金。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巩固“苏州市文明敬老院”成果,不断促进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农村散居五保户的供养工作。深化殡葬改革,继续做好清理墓葬用地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管理,做好宣传、动员群众把骨灰盒寄放“安息堂”。开展新《婚姻法》、《收养法》的宣传,依法规范办理婚姻、收养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