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16:18:17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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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前的兵役制度
一、招募制
自唐至清以至民国抗日战争时,兵员的扩充实行招募制,当兵者以爱武者为多,另有部分破产者参加。
二、壮丁制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队声名狼藉,且士兵待遇极低,群众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说,募兵困难。于是国民党实行壮丁制,规定18至40岁的男子为壮丁,按照乡的壮丁数,摊派抽丁人数,被抽壮丁的人,有钱者可捐钱买丁易人充数(每个兵员约须交壮丁米20石,合3000斤),无钱者则绳捆索绑至部队充当兵员。
第二节 解放后的兵役制度
一、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为志愿服兵役的制度,自愿参军者入伍后称“志愿兵”。1950年冬,在中央人民政府“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下,青壮年自愿报名赴朝对美作战,第一批1人,第二批30余人,第三批40余人,共三批70余人自愿报名参军。
二、义务兵役制
1954年起,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1954年黎里征集补充兵员,1955年正式按规定征义务兵。征兵工作一般每年一次,由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布置征兵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对应征者进行政审和体格检查,经县政府批准,并发给入伍通知书后,方欢送入伍。
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对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改为志愿兵,留部队继续服役。
1980年以来黎里青年每年入伍数如下:1980年33人,1981年28人,1982年21人,1983年23人,1984年26人,1985年18人,1986年21人,1987年18人,1988年未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