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
一、治安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黎里设警察所,所址在夏家桥东下岸。民国12年,省水警厅所属第三区之水警部队驻扎于镇西栅,有船只巡逻,直至抗日战争前夕。民国16年黎里设公安分局,18年改为第四分局,设分局长1人,书记1人,长警及警士若干名,维持治安。
民国29年,汪伪黎里区公所成立后,建立黎里伪警察局,先设在木排浜(现建新街,黎里粮管所仓库址内)。民国31年改为黎里警察署,署址改在天主堂有原小学(现九南街煤矿电器厂宿舍),后改为黎里警察所,均属汪伪吴江县警察局管辖。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吴江县警察局在黎里设警察所,直至解放时止。
1949年黎里解放,设黎里派出所,所址在土地堂(即今东风桥堍)。有所长1人,副所长1人,办事员3人。1953年7月,黎里镇改为县属镇,撤派出所,改派公安特派员。1959年2月,黎里镇并入黎里公社,公社设保卫科,由公安特派员负责。1965年10月,黎里镇改为县属镇,与公社分开,镇设派出所,派出所设正副所长,所址在浒泾街16号,农村仍设公安特派员。
1983年7月,镇乡合并,随即撤农村公安特派员,合并于黎里镇派出所。1988年黎里派出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2人,民警18人,其中合同制9人。
80年代以来,黎里派出所对刑事案件破案率高。1986年立案侦察刑事案件13起,破案率100%;治安事件13起,结案率100%。1987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5起,当年破案12起,破案率80%,全年共发生治安事件14起,均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1988年共发生刑事案件39起,当年破案33起,破案率84.6%,全年追回赃物赃款共计30400元。全年发生治安事件13起,全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二、解放后群众治安组织
1949年解放后,黎里镇组织工人纠察队,解放初期,工人纠察队协助公安人员,剿匪肃特,追剿胡伯龙匪残部,镇压反革命分子,清查暗藏特务。夜间站岗、巡逻,防盗、防事故。“文化革命”期间,镇仍有工人纠察队,“文化革命”后停止活动。
50年代初期,基层单位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小组,负责夜间巡逻,防偷防火,直至现在。
1982年,黎里镇治安联防队成立,协助派出所值班巡逻,处理扒窃、流氓、赌搏、殴斗、民事纠纷、交通事故等。
第二节 消 防
清朝末年,黎里已有民间救火会,由商界及地方人士发起筹措经费,按东栅、东中市、中市、西栅分段负责。消防工具为老式人力启动水龙。救火会自愿参加,为义务职。民国初年照旧。
民国11年(1922年)黎里市民公社成立后,组织救火联合会,并购置新式水龙2架,设龙夫24名,龙夫工资及救火服装均由市民公社开支。
民国18年区公所成立后,改名为消防联合会,添置新式水龙4架。抗日战争以后,由商界购置3台机动泵,2台手揿泵。
50年代黎里镇消防队有机动泵3台,手揿泵4台。以后,黎里工业逐步发展,有些厂家陆续购置消防水龙,消防设备逐步增添改善,基本上都设在工厂企业中。1988年,全镇已拥有消防吉普车1辆,机动消防泵14台(其中:25匹泵5台,22匹泵3台,10匹泵6台),义务消防队11支,义务消防队员154名,基本上能做到自行排难解灾。
第三节 司 法
黎里镇未设法庭,凡须经法庭解决的案件,1979年以前由芦墟法庭解决,1979年以后由平望法庭解决。
1980年1月,黎里公社设立司法助理员。1982年4月,黎里镇设司法助理员。1983年7月社镇合并后,设司法办公室和法律服务所。
1988,年全镇10个街道居民委员会、28个村民委员会、31家工厂企业及其他3个单位全部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全镇调解员共551人,其中农村303人、街道65人、工厂企业165人,其它18人。
几年来,镇政府司法办公室受理解决纠纷:1983年65起,1984年58起,1985年55起,1996年52起。基层调解委员会所受理解决的纠纷每年大致3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5%左右。
1988年,镇政府司法办公室调处解决纠纷共51起。其中婚约纠纷7起,夫妻纠纷17起,赡养纠纷2起,房屋地基纠纷7起,打架赔偿纠纷5起,邻里纠纷4起,生产经营纠纷1起,借款纠纷2起,其他纠纷5起。
1988年,已建联合调解片3个,办疑难纠纷20起。当年,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382起,调处350起,调结率为91.6%。调处的350起纠纷之中,婚姻纠纷91起,赡养扶养纠纷16起,家庭纠纷11起,房屋宅基纠纷101起,债务纠纷2起,生产经营纠纷1起,邻里纠纷54起,赔偿损失纠纷30起,其他纠纷44起。其中市镇街道调处纠纷46起,占调处纠纷总数13.1%。
1983年以来,全镇多次开展普法教育,1988年,有7000人接受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