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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财税 金融)第一章(财 税)

2012/12/21 15:41:00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6411

第一节 财 政

 

一、解放前地方财政

清末取消了县以下的地方财政权力,黎里的钱谷出入,全部向县衙上交,县衙的钱谷出入,则全部上交省。地方所需支出,按定额报销。

民国元年(1912年),地方财政自治。黎里的地方收支,由本地市董编造预算,经市议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县署批准。民国3年,市、乡另设市、乡自治助理员。民国14年,黎里市设财政经理处,负责地方财政收支。民国35年,区设区经费管理委员会,分配区经费,所有教育等项费用,均收支独立。同时,黎里还设立公有财产保管委员会。直至解放前,黎里地方财政实行自治的办法。其收支规模约占同年县级收支的14。收入项目中以忙漕附税银为主,同时征地方费。其间属于县级分成的正常收入,占本地总收入的192%,其余则大部分通过开征杂捐取得。支出项目中,以教育为主,平均占岁出总额的46%

二、解放后的财政

解放初期,财政收支由区人民政府掌管,黎里区政府设财粮员,另设税务所。1958年,税务所撤消,成立公社财政所,负责税务、财政等各项收入和支出。

1959年,重新成立税务所,公社设财粮员,税务机构一直延续至今。

198112月,黎里成立乡、镇财政所。财政所建立时,黎里镇财政所由副镇长分管,下设副所长、会计、出纳;黎里乡财政所由经联委主任分管,下设副所长、会计、农税员、财务辅导员。19837月,两财政所合并为黎里财政所,由副镇长分管,下设副所长3人,会计2人,农税员1人,出纳1人。

乡镇财政所另负有政府临时下达的财物清退工作。1982年至1986年,共清退“文化革命”期间查抄有主户物资款29360元,清退查抄无主户物资款3676元。清退随房没收家俱变价款5724元。

1985年起,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吴江县财政局根据黎里镇具有乡、镇行政共同性的特点,率先在黎里镇试行一级财政,并将国家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纳入工作范围。其中:预算收入指乡镇企业、合作商店、村办企业、个体户、供销社、机电站、粮管所等单位上缴的各项税收收入,但本镇银行不设金库,各项税收都直接入县财政金库,因此,预算收入在乡镇财政上仍是统计性质;预算支出系指下属二中、一小、二小的教育经费支出、市镇建设办公室的城市维护费支出、农业事业费支出、农田水利建设补助支出、民政经费支出、镇机关的行政经费支出及其他支出。国家预算资金的支出由县财政下达指标,对国家的预算资金,县政府对乡镇财政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即每年县对黎里有关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都核定一个基数;完成了收入基数,就保证乡镇财政的常年支出基数。而年内批准的追加支出数,不在此支出基数内;如完不成收入基数,就要以年初核定的收支基数比例,扣本镇常年支出基数指标;如果超额完成收入基数,就可分得超收数的8%。超收分成部分,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安排支出项目。以1986年为例:县下达黎里镇国家预算收支基数分别为46646万元和4805万元,实际完成预算收入50150万元,超收3504万元,以8%超收比例,分成280万元。该年,再加上县追加支出4744万元和其他补贴017万元,全年得到县财政国家资金补贴9945万元。是年镇国家预算资金支出为9420万元,结余425万元。

 

民国12年(1923年)黎里市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表    单位:元

19821988年乡、镇有资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821988年乡、镇有资金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黎里镇19851988年国家财政收支概况表     单位:万元

 

随着地方事业的发展,事实上国家财政拨给的地方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这部分经费只能维持日常经常性的开支,而其他支出要靠上缴的乡镇自有资金弥补。以1985年、1986年为例,黎里镇国家预算资金支出,分别为6711万元和9420万元,而实际支出分别为7559万元和9703万元。另外,预算外资金中还用于教育事业支出,分别为633万元和1696万元。乡镇财政所的成立,对筹措地方资金和合理统筹安排地方资金,积累地方资金,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方事业的发展,也起了重大的推进作用。黎里镇修建农贸市场、市镇桥梁道路、农村水泥乡道、工会、党校、文化站、敬老院等以及有关经常性支出,主要来源于乡镇有资金。每年乡镇有资金还在农业(年终奖励)、水产养殖业(开挖鱼池)、副业(养猪奖励)等方面投资相当数额,从而促进农、副业的发展。

 

黎里镇19851986年财政预算外收支概况表   单位:万元

 


黎里镇19851986年国家预算收入分成统计表  单位:万元

第二节 税 务

 

一、解放前税收机构和税收方法

民国初年,税收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国家税主要有烟酒税、印花税、厘金以及类似厘金的通过税(统称货物税,20年代废)。地方税主要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营业税、船捐、房捐及其他收入等。

抗战胜利后,民国34年(1945年)8月,黎里设立区分征所。民国352月,黎里改属芦墟分处管辖,设分处事务所。解放前夕,县税捐稽征处在黎里设税捐派遣区。

民国初年至民国23年前,田赋征收由县印发临时收据,领据后游征(流动征收),事后凭据换币。民国23年,除房警捐以外,其余丝捐、菜捐等各项杂捐,名目相当纷繁,收数亦较多;区设杂税征收员1人,受县税处指挥监督,捐票由县府填好印发,征得后解缴县府。民国23年后,实行整顿,由督征员负责。租、自两业,概行统一征收,废除印据、印折,另创设稽征制度,厉行监督,征交税款,并将许多苛捐杂税归并,根据各项杂税性质,分别整理,房警捐及保卫国捐两项,收款较多,另设专所征收,由县款产处发给收据,区代收后交纳,其余各项,设杂税征收处,统一征收。房警捐一项,先由黎里将本区征税底册上报,由县政府编制印据,重新发回,交由黎里第四区公安分局代征;随征随交,经收经支。

民国357月,吴江整编赋籍载,当时黎里区粮户数为25765户,田亩数为10883051亩,赋额数为128841石。预征分配数207686石,实际征收数为196147石。民国36年黎里营业税纳税440户,免税84户,查定税额11190万元。

民国37年,各乡、镇公所因县政府所发经费不敷开支,均另筹补助经费。此项经费,一律筹收实物;在实物筹收中,镇以商户及殷实户,乡以自耕农及富农为对象,由镇公所编造预算,认交花名册,然后呈县政府核准备案征收。在此之前,实行按保、按户、按亩摊派的形式征收。

二、解放后的税务机构及税收方法

19495月黎里解放,设镇税务分派所,属平望分局管辖。当年11月,黎里镇成立二等税务稽征所。19525月成立税务所,负责全镇(包括所属乡)税收。1958年,税务所撤销,归并财政管理所,隶属县财政局。1963年,重新设立税务所,隶属县税务局领导。

1.农业税征收

解放初期,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累进计征,税率有24级,由7%30%。土改后,查田定产,以户为单位,划片分等,评定常年产量,按累进税制,以率计征。累进税制,减轻了土地少的农户负担,有利于他们土改后恢复和发展生产。1956年,废除累进税制,改为比例税制,按通常的亩产值和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改为现金税。

公社化后,重新定产,农业税略有增加,开始以生产队为单位交纳农业税。交纳方法,由本地财政部门将征税通知发给生产队,生产队将粮食送到粮管所,粮管所将粮款划给信用合作社,再由信用合作社按各队农税金额,划交财政部门。

农业税的税率于1958年曾作调整,调整前黎里镇税率为2384%,调整后税率为225%1961年后,农业税的税率再次调整,全县平均率为12%1962年曾减免粮折价25967元。1988年全镇收农业税7010万元。

2.工商税征收

解放初期,工商税以民主评议方式征收。1949年纳营业税单位实有446户,1950年为516户。1956年后,改为由企业申报,组织互查,税务机关查核。1963315日起,开始征收集市交易税,税率为:猪羊5%,猪羊牛马肉10%,猎产10%,各类干鲜果10%60年代,镇、社办企业不断增加,税收随之逐年增多。特别是1980年以后,工业产值和营业额猛增。工业产值税为5%,营业税为2%。利润所得税,实行八级累进制。1985年开始,由于发展教育事业和地方建设的需要,开征教育、地方建设两种附加税。

1980年后,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多,一般采用核定税额的方法。198810月起,国家规定重行开征印花税。黎里1954年的工商税收为176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42275万元。1988年全镇收工商税35707万元,工商所得税4180万元,其他工商税38378万元(其中增值税32424万元)。

民国20年及22年黎里付税分配百分比情况表

说明:分配百分比,以各区银米数为标准。忙银附每两征洋3角,漕米注每石征洋二元。各区共得28。区内务费自18年起,随漕每石带征3角。区自治费自20年起,随忙银每两征洋15分。保卫费自20年起,随忙银每两带征洋3角。

 

民国33年黎里酒价格纳税率表    单位:元/百市斤

民国373月黎里国产酒类税额表    单位:万元/百市斤

 

黎里镇19501951年农业税负担情况表    单位:元


黎里镇税务所1951年税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54年黎里镇核定税收计划    单位:万元

注:当年实际完成8701%

1982年黎里税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82黎里公社税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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