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里镇1985~1988年国家财政收支概况表 单位:万元
随着地方事业的发展,事实上国家财政拨给的地方资金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这部分经费只能维持日常经常性的开支,而其他支出要靠上缴的乡镇自有资金弥补。以1985年、1986年为例,黎里镇国家预算资金支出,分别为67.11万元和94.20万元,而实际支出分别为75.59万元和97.03万元。另外,预算外资金中还用于教育事业支出,分别为6.33万元和16.96万元。乡镇财政所的成立,对筹措地方资金和合理统筹安排地方资金,积累地方资金,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方事业的发展,也起了重大的推进作用。黎里镇修建农贸市场、市镇桥梁道路、农村水泥乡道、工会、党校、文化站、敬老院等以及有关经常性支出,主要来源于乡镇有资金。每年乡镇有资金还在农业(年终奖励)、水产养殖业(开挖鱼池)、副业(养猪奖励)等方面投资相当数额,从而促进农、副业的发展。
黎里镇1985~1986年财政预算外收支概况表 单位:万元
黎里镇1985~1986年国家预算收入分成统计表 单位:万元
第二节 税 务
一、解放前税收机构和税收方法
民国初年,税收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国家税主要有烟酒税、印花税、厘金以及类似厘金的通过税(统称货物税,20年代废)。地方税主要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营业税、船捐、房捐及其他收入等。
抗战胜利后,民国34年(1945年)8月,黎里设立区分征所。民国35年2月,黎里改属芦墟分处管辖,设分处事务所。解放前夕,县税捐稽征处在黎里设税捐派遣区。
民国初年至民国23年前,田赋征收由县印发临时收据,领据后游征(流动征收),事后凭据换币。民国23年,除房警捐以外,其余丝捐、菜捐等各项杂捐,名目相当纷繁,收数亦较多;区设杂税征收员1人,受县税处指挥监督,捐票由县府填好印发,征得后解缴县府。民国23年后,实行整顿,由督征员负责。租、自两业,概行统一征收,废除印据、印折,另创设稽征制度,厉行监督,征交税款,并将许多苛捐杂税归并,根据各项杂税性质,分别整理,房警捐及保卫国捐两项,收款较多,另设专所征收,由县款产处发给收据,区代收后交纳,其余各项,设杂税征收处,统一征收。房警捐一项,先由黎里将本区征税底册上报,由县政府编制印据,重新发回,交由黎里第四区公安分局代征;随征随交,经收经支。
民国35年7月,吴江整编赋籍载,当时黎里区粮户数为25765户,田亩数为108830.51亩,赋额数为128841石。预征分配数2076.86石,实际征收数为1961.47石。民国36年黎里营业税纳税440户,免税84户,查定税额11190万元。
民国37年,各乡、镇公所因县政府所发经费不敷开支,均另筹补助经费。此项经费,一律筹收实物;在实物筹收中,镇以商户及殷实户,乡以自耕农及富农为对象,由镇公所编造预算,认交花名册,然后呈县政府核准备案征收。在此之前,实行按保、按户、按亩摊派的形式征收。
二、解放后的税务机构及税收方法
1949年5月黎里解放,设镇税务分派所,属平望分局管辖。当年11月,黎里镇成立二等税务稽征所。1952年5月成立税务所,负责全镇(包括所属乡)税收。1958年,税务所撤销,归并财政管理所,隶属县财政局。1963年,重新设立税务所,隶属县税务局领导。
1.农业税征收
解放初期,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累进计征,税率有24级,由7%至30%。土改后,查田定产,以户为单位,划片分等,评定常年产量,按累进税制,以率计征。累进税制,减轻了土地少的农户负担,有利于他们土改后恢复和发展生产。1956年,废除累进税制,改为比例税制,按通常的亩产值和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改为现金税。
公社化后,重新定产,农业税略有增加,开始以生产队为单位交纳农业税。交纳方法,由本地财政部门将征税通知发给生产队,生产队将粮食送到粮管所,粮管所将粮款划给信用合作社,再由信用合作社按各队农税金额,划交财政部门。
农业税的税率于1958年曾作调整,调整前黎里镇税率为23.84%,调整后税率为22.5%。1961年后,农业税的税率再次调整,全县平均率为12%。1962年曾减免粮折价25967元。1988年全镇收农业税70.10万元。
2.工商税征收
解放初期,工商税以民主评议方式征收。1949年纳营业税单位实有446户,1950年为516户。1956年后,改为由企业申报,组织互查,税务机关查核。1963年3月15日起,开始征收集市交易税,税率为:猪羊5%,猪羊牛马肉10%,猎产10%,各类干鲜果10%。60年代,镇、社办企业不断增加,税收随之逐年增多。特别是1980年以后,工业产值和营业额猛增。工业产值税为5%,营业税为2%。利润所得税,实行八级累进制。1985年开始,由于发展教育事业和地方建设的需要,开征教育、地方建设两种附加税。
1980年后,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多,一般采用核定税额的方法。1988年10月起,国家规定重行开征印花税。黎里1954年的工商税收为176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422.75万元。1988年全镇收工商税357.07万元,工商所得税41.80万元,其他工商税383.78万元(其中增值税324.24万元)。
民国20年及22年黎里付税分配百分比情况表
说明:分配百分比,以各区银米数为标准。忙银附每两征洋3角,漕米注每石征洋二元。各区共得28。区内务费自18年起,随漕每石带征3角。区自治费自20年起,随忙银每两征洋1角5分。保卫费自20年起,随忙银每两带征洋3角。
民国33年黎里酒价格纳税率表 单位:元/百市斤
民国37年3月黎里国产酒类税额表 单位:万元/百市斤
黎里镇1950~1951年农业税负担情况表 单位:元
黎里镇税务所1951年税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54年黎里镇核定税收计划 单位:万元
注:当年实际完成87.01%。
1982年黎里税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82黎里公社税收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