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13:25:17
作者:
吴江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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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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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代
雍正四年(1726)
吴江县分设吴江、震泽两县。吴江县分管原额田荡面积638805亩;震泽县分管原额田荡面积679238亩。
咸丰三年(1853)
清廷在震泽设厘捐局征收厘捐,以丝绸为主。
太平天国庚申年(清咸丰十年,1860)
七月,太平天国于盛泽设天章机捐局,对过境的绸缎、湖丝,设卡抽厘,税收极旺。有汪姓将领,因筹饷有功,加升太平天国九门御林刑部尚书。
太平天国辛酉年(清咸丰十一年,1861)
五月,太平军于吴江县开征上忙田赋,每亩180余文,加耗60余文,后共加至钱350文。九月,开征下忙田赋,正米1.8斗,其中1斗征实物,0.8斗折银征收。
太平天国壬戊年(清同治元年,1862)
吴江地区的太平军向佃农颁发田凭,每亩钱360文。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
同治二年(1863)
江苏各县实行减赋,吴江、震泽两县的漕米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以上上田为例,每亩原纳漕米1.84斗,减少到1.07斗。
光绪二十四年(1898)
吴江县举办土地清丈,至二十六年完成,丈见丘田606938亩,并换发田单(见复印件1)。屋基及无丘荡26266亩未丈见。
光绪二十六年(1900)
震泽县制订垦荒章程,设局招垦。前三年仅纳官租(客民报垦执照见复印件2),第四年限满升科(升科田单见复印件3)。横扇地方有河南客民承领滩荡2300多亩。
宣统二年(1910)
九月,吴江、震泽两县试编宣统三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并由“苏属清理财政局”汇送江苏咨议局审议,江苏巡抚核准。
宣统三年(1911)
吴江县境内练塘区原额田荡3777亩划归青浦县管辖。
中 华 民 国
元年(1912)
吴江、震泽两县合并,但田赋仍以“江属”、“震属”分别计征。
盛泽、震泽、同里3个厘局改称税务公所,原厘局所属各厘卡也相应改称税务分所。
2年(1913)
吴江行政公署设立财政常任委员,并组成财政处,管理县地方费,负责县预、决算等财政事项。后演变为地方款产经理处。
6月,县署制订整顿契税办法9条,推行“推收三联单”,以加强对契税的征收。
3年(1914)
2月3日,奉令停办各级自治机关。3月1日,县署令18个市、乡董报送自治停办前的财务决算,并派员接收。
同月,县署因围垦荡田有碍水利,呈省民政长,建议自民国3年始一律停止请补荡粮,并立案永禁。
8年(1919)
全县水灾,仅“震属”受灾田地就达114416亩。“江属”减免田赋3成,“震属”减免4成。
因受水灾影响,是年冬酿成佃农聚众捣毁震区押佃所,纵放被押佃农,县知事亲督水陆各警驰往弹压。
10年(1921)
吴江等13个县奉令减赋,每亩课漕米1斗以上者,均减为1斗;9升5合以上至1斗者,均减为9升5合;9升以上至9升5合者,均减为9升。
是年,全县遭受特大水灾,经秋勘核定减免田赋达4.8成。
13年(1924)
2月25日,盛泽、同里、平望等地烟商为抗议开征卷烟特税,一律停止营业,致使卷烟税推迟10天实行。
6月21日下午8时许,距莘塔镇西北3里的陈家湾地方,有缉私巡船16艘,伏击42艘走私盐船及4艘保盐船。枪战至天明,击毙盐枭2人,缴获盐船5艘,快枪1支。
8~10月间,因江、浙军阀混战,平望过往军队络绎不绝,最多一夜达1.6万多人。战事50多天,全镇耗费及损失1.04万元;全县总费5万余元。
12月,县议事会正、副议长周家圻、薛凤昌,农会会长吴鸣一,18个市、乡议、董事会代表吴铭刚、王祖埙联名致函省长及财政厅长,反对预征预借田赋。
14年(1925)
4月,震泽卷烟税征收局偕同警察所,扣留大美烟公司在震泽非法贩烟的船只及人员,报苏州交涉署及南京总处核示,指令应予严办。美国人康纳来县交涉,遭县知事拒绝,后经驻苏公司经理石屏来县具保,方准将人员暂行保释。
5月,盛泽税务公所移迁平望,改称平盛税务公所,借八慵园为办公处。
9月,吴江县各公团、士绅纷纷反对苏州湖田局推行围垦湖田。
12月1日,吴江县财政管理处成立(其前身为县地方款产经理处)。
是年,吴江县遭受特大虫灾,省准减免田赋4成。
15年(1926)
县议会,市、乡公所联合会以及各市、乡公团,有关知名士绅,纷纷电省,对预借田赋表示强烈抗议,称“预征忙漕……何异于勒索”①。
10月,省财政厅令在盛泽镇开征蜡线落地税。蜡线同业开会决议停业,要求省厅撤销训令,此举得到上海总商会及同行的支持。12月,省令停征。
16年(1927)
是年起,漕米每石加征2元,直至22年(1933)。
17年(1928)
10月1日,吴江县财政局成立。12月1日,财政局改称财务局。至19年10月1日,财务局复改称财政局。
18年(1929)
10月1日,吴江税务公所由省财政厅移交财政部接管。
19年(1930)
7月,省财政厅令各县仿照吴江县清丈原案,田赋科则一律改定为三等九则,旧科则悉行废止。
同月,县财政局制订改良征收田赋计划书。
20年(1931)
2月,吴江县营业税征收局成立。
是年,洪水为灾。全县被淹无收511圩,185461亩;另湖田被淹无收13433亩;被淹歉收田1060098亩。以致“湖滨一带,秋禾淹没、农舍漂流。次贫之家,迁居高阜;极贫之户,散处冢丘。值此寒冬,不独无食无衣,而且无所栖止”②。省准减征田赋4.1成。
21年(1932)
是年起,举办土地清丈,至抗日战争爆发时基本结束。
7月,严墓、横扇、庙港、震泽等地,发生农民聚众抢米事件,震泽地区饥民达1.6万余人。县府为防激化,18日召开临时会议,决定无利贷米2500石,事态始告平息。
22年(1933)
4月30日,吴江县财政局撤销,财政业务移交县长接收。
财政局长何觉移交案内称,震泽粮柜前督征员谭兆先卷逃粮款15873元。
12月1日,省财政厅在吴江县派设会计主任。
23年(1934)
5月,省财政厅指定江苏省农民银行吴江县分行为吴江县金库,自7月1日实施。
同月,县政府制订《吴江县整顿田赋经征计划书》,并于7月成立田赋经征总处。
7月,省政府核定废除吴江县第一批苛细杂捐,至次年10月止,共废除3批,计35种,年捐额为59270元。
8月,成立吴江县地方捐款征收处,统一征收杂捐杂税。
24年(1935)
7月29日,盛泽镇米业反对营业税局复查帐册及公安分局拘押无辜职工,举行罢市。30日,群众因无处购米,结队请愿。下午2时许,数十人冲进营业税局,将用具杂物悉行捣毁,并打伤职员5人,继而毁坏公安局大门,并伤及公安局长。县政府是夜派警弹压。
是年,县政府征集民工1.4万余人,拆除已围湖田2万多亩。
25年(1936)
全县统一田赋科则、税率,结束了民国建立以后田赋结算仍分“江属”“震属”的做法。
26年(1937)
2月,县政府调集员、警68人,实行“总动员催征田赋”,催征行动采取军事管理。
29年(1940)
11月,汪伪吴江县财政局成立。
同年,汪伪江苏省政府核定吴江县年度财政预算收入为21.74万元,预算支出为72.08万元。
31年(1942)
7月,汪伪吴江县赋税管理处成立,同时撤销财政局。
是年,汪伪政府重订田赋征收办法,吴江县九则田地实行6种税率,最高每亩1斗米。
33年(1944)
3月,汪伪江苏省财政厅指令吴江、吴县、常熟、昆山、松江、无锡、武进7县城市区土地开征地价税。经7县士绅联请当局暂缓开征,伪行政院照准。
34年(1945)
是年,抗日战争胜利,田赋豁免。同时,吴江县被派购军粮糙米5万石。
是年,泰东乡佃农孙宝龙等宣传抗租,得到该地区广大群众的响应。
9月26日,吴江县税捐征收处成立。次月15日,改称吴江县自治税捐征收处。次年10月11日,又改组为吴江县税捐稽征处。
12月,县政府未经省政府核准,成立渔业管理所及竹木管理所,征收“管理费”。全县鱼商强烈反对,并呈告京沪卫戍司令部,转由省政府命令撤销,并于次年1月21日停征。所收“管理费”全部缴省。县长谷端受省申诫。
同年,县税捐征收处主任徐靖国贪污有据,移送法院法办。
35年(1946)
是年起,田赋一律征收实物,以战前赋元折征稻谷。
1月,江苏区货物税局吴县分局吴江办公处成立。
2月,江苏区直接税局吴县分局吴江查征所成立。
经省批准,分别于6月5日、8月16日、8月26日开征绸类、丝经、石灰3种特产税,以弥补县财政赤字。
9月7日,吴江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成立。
冬,江苏区货物税局吴县分局吴江办公处主任杨再渔、雇员郑守智因犯贪污罪,被吴县地方法院分别判刑7年及3年6个月。
36年(1947)
9月23日,吴江县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成立。
11月,县政府职员66人,工役14人分别联名向县长和参议会正、副议长具呈,要求“按照上级规定调整工薪标准”(见复印件4)。同时,县警察局的长、警24人,行政干部训练所员工16人、县税捐稽征处员工21人等,也分别联名具呈,提出上述要求。此后,又多次发生集体请愿。
37年(1948)
1月4日,吴江等8个县的正、副参议长在吴县召开紧急联席会议,决议呼吁行政院及参政会按照市价收购赋谷,并推选吴江丁趾祥、吴县李欣淇、武进李渺世、无锡李惕平为代表,进京请愿。
6月,县税捐稽征处拟按规定对盛泽绸业(绸庄)根据佣金收入推算资本额,依3‰征收营业牌照税(原以认缴方式纳税)。为此,绸业代表赴省,知会在省的盛泽知名士绅,函请财政厅变通处理。厅长董辙复函该士绅:“对于计算技术已函嘱稽征处孙处长特别注意”,并另函吴江县税捐稽征处处长,嘱“妥慎办理”。③
8月19日,江苏区货物税局吴县分局吴江办公处及江苏区直接税局吴县分局吴江查征所合并,改组为财政部昆山国税稽征局吴江稽征所,设于平望镇。
同月,吴江县田赋粮食管理处副处长朱叙蕃卸任,任内欠赋米达6600余石,移交未清,潜逃上海。
10月,县税捐稽征处长孙乃琛因征收不力,省政府决定记大过一次,部复记大过二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4月29日,吴江县解放。
5月,吴江县税务局接管原国民党政府吴江县税捐稽征处及其下属3个分处5个派遣区,昆山国税稽征局吴江稽征所(驻平望)及严墓、盛泽两个驻场办事处。同时,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接管国民党县政府财政科及会计室。
同月,建立中共吴江县税务、银行、邮电支部,隶属于县委组织部。
人民政府废除了解放前的田赋,开征公粮(即农业税)。7月1日至10日,中共吴江县委召开县、区、乡扩大干部会,全面布置夏征工作。12日,县政府颁发布告和《吴江县一九四九年度夏季征收公粮公草实施细则》。
11月,县政府颁发布告和《吴江县一九四九年秋季征收公粮公草实施细则》(见复印件5)。
是年,全县遭受特大水灾,人民政府安排各项农业税减免粮347.5万公斤。
1950年
4月12日,县政府颁发《吴江县市镇地籍整理暂行规定》。
6月,县政府发布布告,开征工商业税、房地产税、农业税及公用事业收入等4项的附加,自4月份起计征。7月,据财政部薄一波部长报告精神,停征工商业税附加。因工商业税附加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县政府在征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驻委会同意并上报核准后,于10月又发布告,对盛泽、震泽、黎里、同里、芦墟5镇的坐商营业税及摊贩牌照税2项,继续按正税征10%的附加,其余市镇不征。次年5月,县政府再发布告,在松陵、八坼、同里、平望、黎里、芦墟、盛泽、震泽、铜罗9镇开征工商业税、摊贩业税、房地产税及公用事业收入等4项的附加,自该年1月起计征。
7月8日,苏州专区税务局通报表扬吴江县税务局在严墓进行酒税检查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严墓酒税税源丰富,但因酿户分散,又有匪特出没,税源难以控制。为此,县税务局长率领4个检查组,在村干部配合下逐户检查,共查出漏税酒21248公斤,补征税款10624万元(旧人民币)。
11月4日,成立吴江县人民政府农业税科。
11月2日至5日,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上通过《关于实施1950年度新区农业税法的决议》。
是年调整组建中共吴江县税务、银行支部,隶属于县机关总支。次年,税务局单独建立党支部(1956年时又改建为税务、粮食、木材支部。60年代初,税务局复单独建立支部)。
是年秋征前,对全县赋籍进行整理,废除了解放前的都图制,建立按新行政区域,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税计算清册。
1951年
3月13日,县税务局原留用人员夏某(解放前就是税务人员)因犯贪污渎职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6月5日,县政府制订《吴江县契税推收过户办法》及《吴江县人民政府办理契税监证办法》并报苏州专署核准。
9月7日,成立吴江县财政经济委员会。
1952年
1月,财政部核定盛泽镇为开征房地产税城镇。
5月,华东区税务局核定震泽镇为开征房地产税城镇。
9月15日,县财政科与农业税科合并为吴江县人民政府财粮科(1956年复改称为财政科)。
11月,建立吴江县财政金融工会。
12月上旬,县委召开各镇长、税务所长、国营企业、合作社负责人联席会议,并由县政府召开以工商界为主的各界人士座谈会。动员、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的自查、互查补税运动。至年底共查补税款14.2亿元(旧人民币)。
1953年
建立县一级财政,原由省经费开支的区以上国家机关等经费列入县财政。
1954年
1月,经报请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对已没收的6家企业作出处理。裕隆、信隆、懋记3家酱园划归县合作总社管理;顺丰、裕康2家碾米厂划归中粮公司管理;祥和义印刷厂转为地方国营。
5月,在平望、震泽两镇试点,开征契税,继而各市镇开征。次年5月,全县城、乡全面开征。
1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各市镇开征牲畜交易税规定的公告》,于12月1日开始实行。次年1月,县政府又发布告,在全县各区、镇开征牲畜交易税。
是年,全县水灾严重,得到农业税灾情减免的淹没田有97666亩、歉收田有64118亩,减免粮717.59万公斤;社会减免粮317.04万公斤。共计1034.63万公斤,占依率计征数的17.27%。受减免的有47608户,占纳税户的40%。
1955年
5月21日,平望税务所干部及民兵等,为查补屠宰税,于震泽庙头乡遭徐老虎为首一伙人的殴打。6月23日,县人民法院对徐老虎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及6个月。
1956年
10月25日,横扇税务组稽征员丁某,采取瞒报税款、敲诈纳税人等手段贪污税款及罚金770余元,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57年
9月28日,县人民委员会通知,撤销县交通银行,业务并入县财政科。
1958年
6月,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工作组在铜罗乡进行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的试点。8月底,全县各乡、镇实行财政收支包干,次年1月又决定停止实施。
是年,调整农业税计税产量、税率、税额。全县常年产量比1957年调高9.33%,税率比1952~1956年5年间的平均税率调低1.38%。全县应征税额6604.5万公斤(含附加14%),比1957年增531万公斤。
1959年
3月,吴江县税务局、县保险公司、县财政科开始合署办公。8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发文,将上述3个单位合并为吴江县财政局。
是年,据太浦河指挥部统计,吴江县内兴修太浦河水利挖废、压废土地面积17863亩,涉及莘塔、北厍、黎里、平望、梅堰、横扇、庙港7个公社。经报批,因报废而应免征农业税的土地13162亩;因压废而应当年免税的土地1401亩。
1960年
5月1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建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同时,对公社实行“收支下放、总额分成、超收奖励、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是年遭受自然灾害,苏州专署批准吴江县减免农业税正税409.04万公斤,附加53.18万公斤;县委又决定以农业税县附加收入的2%,即101.5万公斤用于减免。共计563.72万公斤,折合人民币94.70万元,加上1959年保留的社会减免8.10万元,农业税减免款共达102.80万元。
1961年
1月,补发因开挖太浦河挖废、压废土地,拆掉房屋,调用民工及工具等项损失款及民工补贴款343.88万元(1959年6月已支161万元)。
2月,县人民委员会制发《吴江县1961年度公社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对公社继续实行“定收定支、总额分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结余全部留归各该公社使用、一年一定”的办法。
7月,清算“一平二调”帐目。据统计,太浦河第一期工程,大炼钢铁,菀坪“远征军”,大办工、副业和农田水利等项目,县级平调总额351.6万元。除以公房、物资折价退赔133.17万元,由县财政拨款44万元外,其余由上级补助和发行期票(分年由财政兑现)解决。此外,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平调,需退赔384.7万元,除由财政支持27.05万元外,均由各级自行解决。
11月16日,恢复成立吴江县税务局。
是年,大幅度调减农业税。吴江县常年产量由1960年的26121万公斤调为24817万公斤,调减5%;税率由20.99%降至12%,降低42.82%。调减后全县应征农业税正税主粮29.78万公斤,比原来减少达45.7%。
1962年
3月14日,县财政局原会计魏某,因犯贪污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魏某于县保险公司及太浦河工程指挥部任会计期间,共贪污公款3075.29元。
是年起,全县的农业税平均税率由1961年的12%调整为13.39%。每亩平均计税产量为245公斤。
是年,县财政部门筹措“精简”经费15.2万元,用于安置全县行政、事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精简”职工1473人。
1963年
3月6日,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布告,自15日起在全县33个集镇开征集市交易税。
1964年
是年底,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小钱柜”、“小金库”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共查处金额22.2万元,没收上缴19万元。
1965年
5月,省、地、县组织工作组,在黎里镇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镇共有出租私房2006间,其中纳入改造的157户,1360间,占67.8%。
1966年
县决定在平望兴建年产合成氨3000吨的化肥厂,总投资300万元。因县财政财力不足,向生产队筹借资金143万元。
4月7日,苏州专署财政局核定吴江县粮食系统各工业企业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
是年,因粮食收购价调高,农业税征收金额由1965年的699.5万元增加到816.7万元,增加16.75%。
1968年
4月,成立江苏省吴江县财政局革命领导小组、江苏省吴江县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
1969年
7月15日,成立吴江县财政经济管理站,原财政、税务两局革命领导小组同时撤销。
是年,组建中共吴江县财政经济管理站支部。
1970年
5月30日,松陵、同里、盛泽、平望、震泽、黎里、芦墟7个县属镇及八坼、铜罗、横扇3个社属镇的税务、房管部门合并,成立10个镇(公社)财政管理所革命领导小组。
6月4日,吴江县财政经济管理站革命委员会改为吴江县革命委员会财政局。
1972年
2月21日,建立中共吴江县财政局支部(原财经站支部撤销)。
1973年
财政管理体制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新办法。省核定给县固定比例留成2%、全额分成比例为17%、超收分成比例为20%。
是年,对“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物资的复查处理初步结束。全县被查抄物资的有8780户,折价总额121.3万元。经复查发还的有89.6万元,占查抄总额的74%。
6月29日,全县10个财政管理所分设为10个税务所及10个房产管理所(组)。
1974年
6月24日,县财政以15万元购买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47台、195柴油机6台、13千瓦饲料粉碎机7套及8400元建材,支持穷困生产队。
上半年,吴江、青浦两县达成协议,在元荡设立水产养殖场,投资比例为:吴江县75%,青浦县25%。
1975年
9月17日,成立吴江县房地产公司,隶属于县财政局。
1976年
组织地方财力100万元,支持县化肥厂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生产能力比原设计能力提高75%以上。
1977年
实行“固定比例留成加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对超收部分由超计划分成改为超上年实绩分成。
1978年
县财政收入突破5000万元,达到5110.6万元,比1977年增长14.4%。
1979年
粮食收购价再次调高,农业税的征收金额相应由1978年的791万元调整到910万元,增加15%。
全县7个国营场圃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场圃全面扭亏为盈。
县财政投资218万元给县化肥厂技术改造,使该厂形成年产1.6万吨合成氨的生产能力。
1980年
9月22日,经省经委、财政厅批准,吴江县新生、新联、新华丝织厂、吴江印染厂、华生纺机厂、震丰缫丝厂等6个国营企业,自6月1日起试行利润留成制度。
1981年
1月15日,县财政局发出通知,规定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减免的具体办法。农业税起征点减免于1979年试行,1980~1982年正式实行。全县免征农业税的生产队41个,减征的75个,每年减免主粮62.33万公斤。
10月,县财政局增挂税务局牌子(两局一套班子)。
同月,建立共青团吴江县财政局支部。
12月26日,全县各公社(镇)建立财政管理所。
是年,全县工商税收突破5000万元,实征5523.15万元,比上年增长15.14%。
1982年
是年起,实行“收支挂钩、确定比例、全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收入分成15.1%,其中超收部分按25%留成。
3月29日,县基建、司法、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镇私房买卖管理的通告》。
是年底,吴江县第一次会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基本结束。这次评定工作于1981年第四季度在松陵商业系统试点,1982年第二季度全县推开。全县评定会计职称853人(会计师7人、助理会计师125人、会计员721人),占参加评定对象的81.94%。
1983年
12月22日,县财政、基建两局批复松陵、盛泽、黎里、同里、震泽、芦墟6个镇政府,同意对“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的319户的“多余家具”处理意见,发还折价款6.85万元。1985年按规定又补发6.87万元。
12月31日,县税务局单独建制设局。
是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
1984年
2月9日,县财政局通知,根据县政府1982年第37号通知规定,1982、1983年县新拨的“支副”周转金,收回后实行县、乡(镇)五五分成,作为本级周转金。
6月6日,建立中共吴江县税务局支部。
8月25日,建立共青团吴江县税务局支部。
秋,设立苏州财经函授职工中专吴江函授站。
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
恢复设置财政驻厂员。
县财政年度收入突破亿元,达到10162.4万元,成为全省8个财政收入超亿元县之一。
是年,县财政投资109.6万元,用于县公路建设。至此,全县实现乡乡通公路。
年底,横扇税务所撤销,改设为税务组,隶属于平望税务所。原所辖庙港税务组改隶属于震泽税务所。
1985年
2月11日,吴江县税务工会成立。
5月30日,吴江县财政局工会成立。
6月4日,县政府颁发《吴江县征收农村学校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城镇教育基金的实施意见》。教育事业费附加由财政所征收,教育基金由税务所征收。
6月7日,县政府发出通知,1985年起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年起,农业税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代金。折征代金后,农业税应征金额增加35%。
是年,全县工商税收突破亿元,完成11147.4万元,比1984年增长30.23%。
1986年
是年起,在上一年盛泽乡、黎里镇试点的基础上,全县各乡、镇建立乡(镇)一级财政。
3月,县税务局制订《稽征员工作序列》,经省税务局转发推行。
是年,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档案部门,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完成了会计历史档案的清理和整理工作,被市评为先进单位。
1987年
5月,成立吴江县信托投资公司。县财政筹集预算外资金2131万元,作为该公司的资本金。
9月23日,县政府发出文件,决定开征耕地占用税和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自是年4月1日起征收,农林特产税从是年起征收。
11月,吴江县税务学会成立。
12月,建立吴江县税务局稽查队。
是年,新建吴江联合电厂,县财政在预算外专项基金中给予贷款600万元。
1988年
是年起,县财政实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新体制。市核定吴江县的收入包干基数为1.44亿元,年包干递增率6.5%,一定三年。
4月18日,成立东方丝绸市场税务检查站,辖于盛泽税务所。
7月13日,建立吴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税务局检察室。
是年,县财政局制发《吴江县非经营性收入凭证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
1月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12个建制镇。
4月7日,在县交通中心平望镇设立税务检查站,辖于平望税务所。
6月17日,吴江县税务局成立税务咨询事务所(次年8月30日改称税务事务所)。
6月24日,县政府发出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税收及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项检查。至年底,查处偷漏税万元以上的大案达69件。
7月6日,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吴江会计师事务分所成立。
根据县政府(1988)169号文件规定,对各乡镇1989年度个体工商户税收的超基数部分实行“四四二”分成(四成上缴县财政,四成返回乡、镇,二成留县税务局),并对在专项检查中查补的1988年以前的税款实行县、乡“五五分成”。全县乡、镇共得分成191.74万元。
全县乡(镇)级年度财政收入突破亿元,达到10818.7万元,比上年增长12.47%。
是年,吴江县财政局被评为苏州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
至是年底统计,从1987年开始的会计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中,全县事业单位共评定专业技术职务424人。有高级会计师1人、会计师44人、经济师16人、助理会计师139人、助理经济师29人、会计员168人、经济员27人。其中财、税系统评定168人,有会计师23人、经济师16人、助理会计师36人、助理经济师29人、会计员37人、经济员27人。此外,全县企业共评定会计专业技术职务843人,有会计师41人、助理会计师322人、会计员480入。
注:①吴江县档案馆案卷:H——25——3075,民国15年1月24日《吴江报》。
②吴江县档案馆案卷:8——1——2051第15页。
③吴江县档案馆案卷:8——1——5261,民国37年6月14日盛泽士绅仲肇湘给省财政厅肖苏的信;民国37年6月16日财政厅厅长董辙分别给仲肇湘及孙乃琛(县税捐稽征处处长)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