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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2012/12/21 13:23:00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397

一、本志以反映吴江县财税历史面貌为宗旨。详今略古。断限时间,下至1989年底;上限,因受资料所限,故文中各处并不统一,一般起自清末。

二、本志以章、节、目、子目为层次。共设831节,另设概述及大事记,融财政、税务内容于各章。有关重要内容,如纳入各章不够妥贴的,则散见于大事记。目的序号用一、二、……表示;子目用(一)、(二)、……表示;子目以下的层次,一般用活体字表示。为便于查阅,特对工商税收一章及基金一节的目录列至目。

三、本志主体采用记述体,以文、图、表相结合。大事记兼用编年体及记事本末体。1949429日~930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除概述及各章小序外,其余均以事分类,以时为经,只记事实,不作评述。

四、时代称谓及历史纪年。清代以前按朝代年号,用汉字,如清雍正四年(1726);民国时期按民国纪年,用阿拉伯字,如民国2年(19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本志为吴江解放后),用公元纪年,如1989年。对同一节内重复出现的同一朝代纪年,只在首次加注公元年分,以后从略;对同一自然段内已出现过的同一朝代称谓,后者从略,如前句“民国元年”,后句“民国2年”简为2年。

五、有关几个历史时期的称谓及时间界限。本志中解放前、后以1949429日吴江解放为界。本志称民国建立(1912)至16年(19274月为北洋政府时期;164月~384月为国民政府时期,其中2611月~348月为沦陷时期,对29年~348月这一阶段又称汪伪时期;348月~384月称抗日战争胜利后。对解放至1956年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19666月~197610月这一阶段称“文化大革命”时期;对1978年以后,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六、货币名称、单位、金额。解放以前均以当时通用货币表示,不加换算。民国时期的货币单位“元”,24年(193510月以前为银元,2411月~37年(1948818日为法币(其中沦陷时期是伪币中储券),37819日以后为金圆券。解放以后,对19552月底以前的旧人民币金额,一般以10000元折作1元新人民币。除个别地方外,文中对货币名称不再加注。

七、本志引用的原文加引号,一般于页下注明出处。为尊重史实,对吴江历史上的习惯简称仍予沿用,如忙银与漕米简称“忙漕”。对历史上的计量单位(如里、尺、石、斤等)以及历史地名、行政区域,仍用当时名称。旧制2里为今1公里,3尺为今1米;旧制石、斗、升、合、勺等为十进位,1石米为旧制150斤,谷为100斤(抗日战争胜利后为108斤);旧制2斤为今1公斤。北洋政府时期的“市”相当于今天的镇。引文中数字保留原貌,其余数字的用法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个部门的国语字[1987]第1号文件规定。

八、本志解放以后的财政收支数据以财政部门资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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