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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治安 司法)第二章(司 法)

2012/12/20 17:55:2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686

第十四卷(治安  司法)第二章(司    法)

 

第一节 司 法 机 构

解放后,乡镇司法工作由公安特派员和民政助理兼管。1981年5月,公社革命委员会始配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1984年,设立司法办公室。

1987年4月,成立“北厍镇法律服务所”(对内仍称司法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全所共5人。

 

第二节  法 制 宣 传

1984年6月,中共北厍乡党校举办首期《宪法》学习班,参训45人。同年7至9月,组织各条线领导、骨干分期分批举办普法教育专题学习班,累计参加587人。市镇各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进行普法教育的有1000余人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

1986年,开展“二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聘请吴江市公检法领导前来讲课,先后举办机关及基层干部培训班74期,参训714人。工厂、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力量,对职工分批进行培训。供销社、商业职工安排晚上进行讲课辅导。同年12月,乡党校放映法制录像10余场。“二五”普法学习内容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条例》、《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在培训中,组织普法知识考试,颁发合格证。

1987年,继续深入法制学习,镇党校全年举办骨干培训班47期,参训543人。各单位自行组织群众进行学习。镇村两级和单位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活动。

1991年,镇派出所加强反盗窃宣传,印发《全镇人民公开信》1万多份,分发到全镇各户。

1993年,司法工作积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八字方针,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一年中,利用广播、黑板、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刊出法律专辑3期,宣讲法律知识4场(参加392人),广播5次,解答法律咨询26次。

1995年,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学习,请上级司法部门领导授课,组织观看《治安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录像片。同时组织人员携带录像放映设备到村、厂进行放映,利用节假日在闹市区、街头、农贸市场等人员集密地滚动放映,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还印发吴江市《常用法律法规摘编》小册子,普及法律知识。

 

第三节  民 事 调 解

解放前,宗族和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往往请同族长辈或地方绅董出面调解;有的调解都在当地茶馆进行让公众评判是非。

解放后,人民调解工作由乡民政助理兼管。

1952年,吴江县进行司法改革,各区、乡开始成立调解委员会,替群众解决各种纠纷。

1954年,北厍乡始建调解委员会,主任张留宝。1958年,公社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保调解委员会,各大队相继建立治保调解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处于涣散状态。1973年,恢复健全调解委员会工作。

1981年6月,公社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调解委员会。1993年,北厍镇司法办公室与各村调委会签订乡民调解工作百分考核责任书。一年中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8件,调结43件。

 

第四节  法 律 服 务

1993年,北厍镇法律服务所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为工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至11月底,应聘为19家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其中中外合资企业2家),直接为镇村各单位受理经济纠纷案件54件,总标的为1110983元。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为皮鞋厂、绣服厂、宏达厂、苏灵化工厂、涂层厂、商业公司、日化厂、永家村等单位,催讨回应收款563723元。同时帮助厂企审查经济合同,发函把关,防止上当受骗。凡是企业需要,不论大案小案,都提供积极热情的服务。

1995年,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有效地控制矛盾的激化。一年来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48件(其中婚姻婚约22件,宅基地4件,人身伤害11件,赡养1件,其他10件),调解47件,调解率达98.1%,未发生民事转化为刑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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