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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治安 司法)第一章(治 安)

2012/12/20 17:54:48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6090

第一节  治 安 机 构

民国2年(1913年),北厍由乡董、乡佐及商会等各团体,依照组织办法,共同协商组建北厍保卫团。

民国9年(1920年),设立吴江县警察所北厍警察分所。

民国16年(1927年)10月,吴江县警察所改称吴江县公安局,北厍警察分所改称为分局。同年12月,北厍乡行政局(即乡政权)设公安股,配股员1人。

民国23年(1934年),北厍镇组织民众自卫队。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治安组织解体。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芦墟区设自卫队独立中队,始为52人,后增至91人,北厍设1个分队。同年11月,吴江县公安局芦墟警察所设北厍派出所,警长陈芝奎(河北人),警士6人。

民国35年(1946年)9月,北厍镇建立“民众自卫队”,队附韩鼐。民国36年7月至解放,队附刁一平。

 

 
 

卢墟区自卫队独立中队武器装备情况

民国36年(1947年),自卫队队长都由区长、镇长或乡长兼任,队附由军事当局指派,负责具体事务。民国37年12月,北厍镇长徐根忠兼自卫队队长,队附刁一平,直至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1950年春,北厍镇组建工人纠察队,由北厍镇基层工会副主席兼任队长。与此同时,在农村建立民兵组织,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952年,建立北厍乡治安保卫委员会,由8人组成,乡民兵中队长沈茆生任主任,所辖北厍集镇和各村建立治保小组,设治保委员1名。

1957年10月,北厍乡潘留生任公安员。

1958年9月,北厍人民公社成立,设武装保卫科,潘留生任科长。各大队建治保委员会,设治保主任。

1960年,公安、人武部分设,潘留生任公安特派员,钱树山任人武部部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群众专政小组”代替治保委员会。

1982年,公社公安特派员统一列入公安编制。

1984年10月,撤销公安特派员,北厍成立派出所,设所长室、户籍室、民警室等,所长金巧林,指导员曹淦其,共7人,1994年末,增至10人。

1985年10月,北厍乡治安联防大队建立,设队长1人,共5人。1994年末,增至47人。

1986年,全乡3个厂建立护厂队,共27人。4个厂建立保卫科,配备了保卫人员。

1990年,全镇设工厂企业治保组织和各村治保委员会共36个,治保小组218个,累计654人。1994年,全镇建立治保组织52个,治保人员270人,并在住宅楼群及各村建立了护楼护村哨,有巡哨136人。

1995年3月,镇区设安全小区。至年底,建立管理机构1个,专职管理员4人,安全小区15个,辖558户。每个小区设值班室,安排值班员共18人。

附∶汪伪时期∶民国30年(1941年)7月吴江县公安局设第六区(芦墟区)警察署,北厍设警察分署。长警20人,伕役3人。沈家港设警察分驻所,长警10人,伕役1人。民国33年5月,北厍警察分署署员张金海兼代分署长,同年8月起由王宣明接任。

 

第二节  治 安 整 顿

一、剿匪

解放初期,由于反动残余势力的存在,敌我斗争尖锐复杂,盗匪横行,敌特猖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以赵占魁、阮伯英为首的一股匪帮在北厍近郊农村抢劫农民财产。

194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19团3营进驻北厍剿匪。捕获匪徒鲁正於供出赵匪占魁家中暗藏手榴弹3个,我军拟前往搜查,被阮匪伯英得悉,纠集另一匪徒,密谋抢夺解放军步哨枪支。夜间,匪徒带鱼叉和中正式刺刀各一把,以捉鱼为名挨近步哨,乘其不备将刺刀乱刺我步哨头部,我军哨兵忍痛夺住枪支。匪徒火速逃离,四散流窜。

1950年3月,我军19团3营通讯员乘航船去周庄,被蛇垛港无业人员徐忠盯梢。在牛肠泾荡沈庄地段,徐开枪击伤通讯员双腿,夺走手枪逃遁。后徐忠在杭州被捕获,处决于芦墟。

同年4月25日,逮捕匪特刘正祥、张云海、金阿二等案犯11名。这股匪帮经常在北厍、黎里、芦墟等地进行反革命活动,散发反动传单,并妄图抢劫北厍工人纠察队的枪支,未遂。

 

二、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指示》,全县迅速行动起来,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道会门头子等为重点的镇反斗争,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和土地改革的成果。北厍乡在开展反霸斗争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将4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判处死刑。

1953年1月,县人民政府公告宣布取缔一贯道、龙华会等反动道会门组织,凡一贯道台主、龙华会盘主以及“三才”以上办道人员,一律限期登记,交出有关证件道具,具结悔过,切断组织关系;凡被骗参加的一般道徒、会员必须声明退道。通过宣传发动,北厍道徒控诉检举道首罪恶,退道登记者共264名,占道徒总数85%。在清查中北厍依法逮捕点传师和台主4人,判劳改1人、地方管制3人。

1955年9月14日晚,北厍乡集中搜捕并当场抓获反革命分子2名。

1958年,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北厍镇清查出反革命分子7人,其中∶判刑3人、管制1人、开除2人、监督劳动1人。

 

三、打击刑事犯罪

1.反盗窃斗争

1985年至1987年,北厍公社侦破刑事案件31起,逮捕罪犯13人。1987年1月1日夜间,1名案犯在北厍西服厂、劳动服务所、交管站3个单位连续作案,经吴江县公安局、北厍派出所联手侦缉四昼夜,将逃往外地的犯罪分子捉拿归案,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1989年7月12日至16日,又一次开展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北厍派出所组织警力12名,联防队10名,抽调各单位保卫人员45名,备汽车1辆,轮船1艘。1992年,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号召加强反盗窃力度,促进综合治理,北厍全年发案12起,侦破9起(其中盗窃8起、抢劫1起),逮捕5人。1993年,北厍破获刑事案件12起(其中盗窃团伙4个、盗窃4起、抢劫2起、敲诈2起),逮捕犯罪分子16名,追缴赃款赃物65000元。1994年4月5日晚,南参村冶炼厂发现2人窜至厂长办公室盗窃物品和现金立即报警,北厍派出所当即布控设卡,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在元鹤荡大坝发现5名形迹可疑者,经查讯,挖出由河南、安徽及本地共12人组成盗窃团伙1个。该村废铝加工厂以前被盗铝锭98条,价值13000余元,一并侦破。1989年至1995年,共侦破刑事案件120起(其中盗窃案52起、盗窃团伙10个、抢劫团伙5个、敲诈1起、扒窃2起),逮捕犯罪分子78人,追缴赃款赃物共363825元。

2.扫黄

整顿社会秩序,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坚持“从重从快”方针,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的开展集中搜捕等活动。1983年9月4日,北厍派出所依靠群众,逮捕流氓犯罪分子7人。1984年继续开展严打斗争,又逮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分别进行判刑和处罚,稳定了社会秩序。1992年2月,在农村抓获翻录淫秽带嫌疑人,收缴录像带27盘,罚款8800元,另有收看淫秽录像5人,予以行政拘留。同年度全镇侦破强奸案5起、当众侮辱案1起、逮捕案犯6人。尔后,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经常对全镇舞厅、美容厅、茶庄、旅馆等行业进行检查,查获嫖娼和淫乱者数十人,恶性奸淫案件多起。1995年8月13日至17日,对镇区公共场所进行清理整顿,查获有违法活动的美容厅3家和舞厅1家,收缴躺式按摩床9只,分别处以治安罚款,停业整顿。同年10月,一家饭店多次留宿嫖客,进行严肃处置。

 

四、禁毒、禁赌

1.禁毒

解放前,社会上吸毒贩毒者甚多。民国23年(1934年),北厍集镇有“福元”土膏行1家,售吸所5家,吸鸦片烟者111人。抗日战争胜利后至解放前夕,售吸所增至10多家,少数烟民吸海洛因过瘾。解放初,人民政府反复教育劝戒。1952年下半年,大张旗鼓开展肃毒运动,彻底摧毁吸毒场所,严禁吸毒,直至消灭。20世纪80年代,社会上吸毒、贩毒死灰复燃。1996年4月,北厍镇抓获吸毒者1人。

2.禁赌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赌博陋习予以禁止,收缴赌具,处罚赌头、赌棍。20世纪70年代末,赌风又有抬头,有的屡教不改。1985年,赌风日益严重,北厍派出所在全乡进行清查,对参赌人员逐个进行调查落实,举办法制学习班10余次,并根据赌博情节轻重,教育处罚120余人。1991年至1993年,查获各种赌博700余场次,参赌1706人次,罚款36.31万元。1995年,查获赌博36场次,抓获参赌人员200余人,治安罚款234人,金额达21万余元。先后依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赌头、赌棍,没收其赌具,处以罚款。

 

五、其他

1958年,公社成立后,为了确保党的各项中心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秩序安定,全公社开展扫残工作,审查和清理反动道会门分子5名、刑事犯罪分子19名、巫婆神汉19名,交由各级基层组织严格监督管教。

1963年,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巫婆、神汉、算命、相风水等迷信活动的全面清查,没收迷信工具,责令大会坦白,具结悔过。同时通过现身说法,教育群众。

 

第三节  治 安 管 理

一、户口管理

清宣统二年(1910年),全县进行户口调查。翌年,全县户口由乡、镇公所负责登记,编订门牌,汇编户册。北厍乡下辖1个镇(北厍镇)、2个都(二十七、二十八都)、13个图、63个自然村,总户数4752户。

民国23年(1934年)7月,北厍镇原下辖的都、图、闾、邻改为保甲制度。11月1日起,保甲制度全面实施,乡(镇)以下设保,10甲为一保,设保长;10户为一甲,设甲长。民国24年6月,北厍镇辖8保、76甲、795户。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沿袭保甲制度,颁发《良民证》。

解放后,人民政府于1950年8月废除保甲制,城镇建立居民委员会,农村划分行政村。1951年3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登记条例》,8月,全县城镇以户为单位发放居民户口簿,建立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的户口移动登记制度。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明确户口登记管理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乡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登记。

1964年7月1日,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束,全县建立农村户口档案,健全户口管理制度。1984年北厍建立派出所后,设立户籍室,加强全乡(镇)户口档案管理。1987年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1991年,在切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基础上,全年组织4次清查,全镇外来务工共700余人,合格登记领证率80%以上,不合格的50余人遣送回原籍。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猛增,1993年全镇已近5000人,其中登记的4628人,并发放暂住证。1994年,北厍镇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协管员59人,兼职38人。同年统计,外来人员共4391人,私房出租户68户,办证率100%。1995年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员12人。全镇村(厂)有52个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共206人,其中专管员68人,兼职138人。

 

二、消防管理

民国初期,北厍集镇已建消防组织“救火会”,购置老式水木龙1条,存放在四阁桥北堍的一间小屋,靠人力操作。益泰米行、朱大昌鱼行均有自备消防龙应急。后“救火会”又添置1台手携式机动消防泵。消防人员大多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地方青年自愿参加,不计报酬。分工有指挥、管龙员、龙嘴手、掌灯手、进出水手、鸣锣报警员等,一遇火警,以鸣锣为号,立即行动。

民国初年,北厍集镇柳宅绿荫堂和典当发生大火,房屋被烧,后称此处为火烧场。

解放后,由北厍集镇工纠队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国营企业和大集体等单位都自备一定数量的泡沫灭火器和沙桶,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等重点防火部门,自备机动消防龙,自行组织消防队。

20世纪80年代,镇办企业蓬勃发展,工厂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各厂消防设施日趋完备。1984年10月起,全乡消防工作由北厍派出所负责,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定期进行一次消防演习,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化学和易爆物品专仓贮存。1991年,对已建的130个化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增强防患意识,提高现场指挥能力。全年全镇发生大小火灾12起,经济损失12800元。

1995年10月,北厍派出所投资5万元,购置消防车1辆,培训一批消防队队员,成立由8人组成的专业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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