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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从三封书信看陈云处理亲情问题的方法

2015/10/15 9:21:24    作者:  来源:  党史办    【字 号:  】   点击量:565

[摘要]从1952年10月至1972年8月,吴江县先后收到三封与陈云有关的来信。前两封分别来自陈云担任负责人的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秘书室,主要询问吴江县政府对陈云姐姐陈星的接济详情,要求他们停止对陈星的接济并称此事以后由陈云自行帮助解决;第三封为陈云亲笔所写,请吴江县松陵镇将陈星留在该地的一些财物一概交公。这三封书信,涉及的事情虽小,却反映出陈云在处理涉及亲情人情方面问题上的高风亮节,反映出陈云既关心亲人生活又时刻牢记党员领导干部责任、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

[关键词 ]陈云;书信;亲情;严于律己;责任;吴江县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席卷全国。从已经披露的案件来看,许多“苍蝇”、“老虎”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多与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有关。有不少贪腐者在亲情面前未能处理好始、微,感情用事,以至一发不可收拾。对于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而言,如何处理亲情,反映的不仅是个人的人格和人品,更反映出其党性修养与责任意识的强弱。在这一问题上,陈云处理家事的三封书信可以给我们带来深刻的警示和启发。

三封北京来信

1952年,吴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明突然接到一封北京来信。信中写道:“县长同志,中财委陈主任的姐姐陈星,……据说县政府对她很照顾,谢谢你们。……请你们查一下,每月接济陈星多少钱(或多少米),已经接济了多少次。陈主任讲,现在补贴增加了,干部家属不必再要公家接济。请你们至 12月份起,即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不必客气。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盼你们即(及)早复一回信,至盼!”信末署名为“中财委办公室”,时间是1952年10月27日。信中所说的陈主任,是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财委)主任的陈云,当时中央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人。

接到来信,杨明感到非常突然,他十分清楚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状况。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工作人员普遍实行供给制,而后实行包干制,虽然“现在补贴增加了”,但仍十分有限。而且,陈星当时虽然是一人生活,但毕竟年过半百,个人又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陈云的家庭负担也较重,是党内高层有名的困难户之一,要其“自行帮助解决”,实在非常不易。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北京的第二封信又来了。信云:“吴江县长同志,我们于上月 27日寄去一信,请于 12月份起停发陈主任之姐在你县所领的家属优待费,但至今尚未接到回信。因陈主任现在供给较前提高,所以提出应自己补助其姐。但究竟过去由县政府补助多少,请即告知。并请即告处理情况,为盼!”这次的署名是“中财委秘书室”,时间是11月28日。这两封信,虽然不是陈云亲笔所写,但很显然,表达的都是陈云本人的意思。没有陈云的交待,一定不会有这两封信函。这两封信目前都存放在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馆。与这两封信放在一起的,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吴江县的回信(或是底稿),写于 11月24日,稍早于第二封信的写作时间。另一封信是陈云的亲笔信,是代他姐姐给“吴江县松陵镇

革命委员会”的回函,写于 1972年 8月 23日。信中说:“你们 1972年 8月 6日给我姐陈星的信收到。我姐姐正在病中,此事由我作主,如果我姐姐有另(零)星家具存在凌文英家中,可以都按凌文英财产处理办法一概交公。专复并致敬礼!”

为何是吴江

陈云为什么会给吴江县写信,其姐姐为何会在吴江?

陈云的出生地,按现在的说法,是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实际上,在陈云出生的 1905年,练塘镇是隶属于吴江县的。陈云的姐姐陈星与吴江的关系就更深了。她比陈云大 8岁,于 1915年嫁给了练塘镇协和昌南货店的一个王姓职工。抗战后期,陈星随女儿一家来到吴江县松陵镇。先是租住在镇上一周姓人家,后来改租到了松陵大户人家的沈家花园里。

陈星女婿曾在民国政府吴江县保安团任下级军官,吴江解放前夕,他们一家去了台湾,就陈星一人留在了吴江。 1950年 4月,陈星曾被接去北京,但因不习惯北京生活, 10月又回到松陵居住。

陈星在松陵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女儿临走时,留了一点生活财资给她,但并不多。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曾通过当时苏南行署的主要负责同志转给陈星一些钱,以接济她的生活。这位负责同志后来写信给吴江县政府,建议吴江给予陈星这位革命功臣的家属以必要的帮助。吴江民政部门便从 1949年 12月起每月给陈星一定的大米接济,到 1952年 11月接到中财委办公室信函时止。其间, 1950年因陈星离开六个月,停发了半年。

第三封来信中提到的凌文英,是陈星离开吴江前的房东,亦即前述沈家花园主人的填房夫人,文革中因成分不好,房产将被没收。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因发现陈星把家具都留在了凌文英家的房子中,便去信陈星,询问这些家具的处理办法,不想收到了陈云的亲笔回函。

亲情重要,但绝不能损害公家利益

陈云夫人于若木在谈到陈云感情问题时,曾说陈云有血有肉,也有家庭亲情,这些方面,他还是很重视的。

这一点在陈云给吴江的那封亲笔信中体现得十分突出。这封信,一共就 70多字,其间有三次提到陈星,但没有一次是直写“陈星”其名,也不用“她”等来代称。除第一次用的是“我姐陈星”,表明是为陈星的事情而来外,其余两次都是一口一个“我姐姐”。这体现出的正是姐弟情深。

陈云自小家境贫寒,父母劳作辛苦,更不幸的是,他两岁丧父,四岁丧母,尽管生活上有外婆和舅舅一家照顾,但毕竟和父母健在不一样。年幼的陈云一直由姐姐照看。

陈云一直把照顾好姐姐的事放在心上。新中国刚成立不久,他便托人给陈星捎钱接济她的生活。 1950年 4月,又将陈星接到北京,以便可以更好地照顾她。在陈星重新回到吴江后,陈云非常挂念她的生活。后来,陈云还是把陈星接到了北京,给她养老。

本来,由地方组织给予开国功臣中有困难的亲属一些优待,于情于理都十分自然,但陈云不这么想。在第一次去信谢绝后,由于没有收到回复他再次发信,重申这一态度!显然,在陈云的心中,亲情重要,但绝不能为此损害公家利益。

陈云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他在这一问题上能时时注意,处处自省。 1959年 6月至 1960年 9月,陈云外出休养。根据需要,于若木一同前往。离京期间,于若木的工资由她单位的有关人员代为领出并帮助储存了起来。待相关人员把这些工资交给于若木时,被于若木如数退回。原因是陈云有交待,在陪他休息的这个期间她不能拿工资。

这就是陈云。对姐姐严,对妻子严,但另一方面,又“自己补助姐姐”。情与理,公与私,一点不马虎,一点不含糊。

贵在日常坚持

习近平曾深刻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参见《人民日报》2014年 1月 16日。)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中也说过:“不要以为自己能够在会议上或稠人广众之前声明拥护并举手赞成党的路线,就算遵守了党的纪律,这是十分不够的”;“一个真正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好党员,就在于他能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表示出自己是坚决地遵守党的铁的纪律的模范。”(《陈云文选》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139页。)关键在“实际行动”,在“日常生活

的每个具体问题上”!他是这么教育人的,也是这么要求自己的;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早在 20世纪 30年代初,陈云就开始担任党中央的领导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是中央负责财经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对他而言,如果有私心为自己谋利,可以说很方便,但他却从来没有。这体现出他的高度自律和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而主动谢绝基层政府对自己家属的优待,则体现出他的细心与认真。由于当时的交通条件十分有限,加上地方上的处理也有个过程,陈云在一个月未能收到及时答复后又紧接着发出第二封信,体现出对这件事情的深切关心和认真负责到底的态度。

中财委办公室秘书室代陈云书写的两封信函,还在字里行间流露出陈云强烈的责任意识。这份责任,首先是他要自己承担对姐姐生活的照顾之责。这是他的家庭责任。同时,陈云更看重的,还是共产党员克己奉公的自律之责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之责。否则,他不会反复坚持,一再强调。习近平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做到“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人民日报》2014年 3月 19日。)陈云在这方面无疑是一个典范。

中国是个讲究人情的社会,人在亲情面前很容易迷失。陈云的可贵,就在于他身上重情重义与严守纪律的和谐统一,在于他时刻牢记党的领导干部的自律责任、带头责任、监督责任、教育责任和引导责任的高度自觉。陈云不为亲情而放弃原则,重情但绝不允许损害公家利益。责任、自律、认真,是陈云处理亲情问题时的方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作者陆建忠,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党的文献》2015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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