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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2015/4/23 10:18:34    作者:  来源:  吴江方志    【字 号:  】   点击量:1733

一、本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吴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情况。

二、本志是吴江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记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志书,定名为《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图、照、表、录等体裁,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原则,设章、节、目、子目4个层次,采用语体文编写。

四、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2005年。大事记、图照、丛录延伸至2014年。记述范围为吴江市行政区域范围。

五、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按事情发生的时间先后为序,一些重要的事情为明始末,按本末体记述。

六、本志纪年方法,新中国建立前用朝代年号纪年(包括民国纪年),相同的朝代年号纪年在每个自然段中首次出现时加注公元纪年。新中国建立后用公元纪年。志文中出现“今”“现”均指下限时间。199254日,吴江撤县设市成立大会召开,是日前称“吴江县”,是日后称“吴江市”。

七、本志计量单位,除耕地面积保留市制外,其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19495月至1955228日的人民币值,一律换算成195531日启用的新人民币值。

八、本志统计数字以市(县)统计局资料为准,市统计局未统计的采用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数字。在采用数字、年代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执行。

九、本志资料来源于档案、史料、志书、报刊、专著及口碑资料等,一般不注明出处。

十、本志历史地名、机构名称和官职等一般均按当时称谓。凡未用全称的“省”“市(县)”,均指江苏省、吴江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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