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3 1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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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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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
中晚期
吴江先民在今梅堰袁家埭等地从事渔猎耕织。
汉
汉高祖刘邦元年(前206)
设松陵镇,时属吴,驻扎军队。
五代十国·后梁
后梁开平三年(909)
吴越王钱镠奏割吴县南地、嘉兴北境,置吴江县,隶属苏州。县治松陵镇。
宋
(据明弘治《吴江志》记载)吴江县人口有25552户,170839口。这是吴江最早的人口记载。
元
元贞二年(1296)
以户计,吴江县升为中州,隶属平江路。
明
洪武二年(1369)
吴江由州改为县。
清
雍正四年(1726)
分吴江县偏西地置震泽县,偏东地仍为吴江县。两县均隶属苏州府。
咸丰十年(1860)
四月廿五,太平军自苏州南进,攻占松陵,并陆续占领吴江、震泽县全境。
同治二年(1863)
六月起,太平军在清军纠合戈登洋枪队的数度追击下,逐步撤离吴江、震泽县。
宣统三年(1911)
辛亥革命爆发,吴江、震泽两县于九月廿五(公历11月15日)同时“光复”。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
1月1日,吴江、震泽两县合并为吴江县,隶属江苏省都督府。
民国38年(1949)
4月29日,吴江县城解放,吴江县人民政府设在松陵镇。
5月5日,吴江县全境解放,吴江县隶属苏南行政公署苏州行政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
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1年
12月,县内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规定直系血亲者和医学上认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患者不予登记。
1953年
国家卫生部颁布《避孕及人口流产的办法》,吴江县开始在部分人群中宣传避孕节育,推广使用避孕套。
1956年
1月,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指出:“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行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生活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
1957年
县妇幼保健所在平望、盛泽、震泽、横扇、铜罗等地开设避孕指导门诊15处。
吴江县始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
1962年
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中指出,要“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是年,松陵、盛泽、震泽、平望、芦墟、黎里、同里镇的医疗单位妇产科附设节育门诊,供应避孕工具。
1963年
7月,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修正草案)》。
是年,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开设计划生育门诊。
1969年
下半年,县妇幼保健所撤销。县妇幼保健所撤销后的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是年,全县逐步在大队合作医疗站配备女赤脚医生,从事大队范围内的妇幼保健和新法接生工作。
1971年
7月18日,国务院下发51号文件,批转卫生部、财政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要求。吴江县贯彻这一文件精神。
是年,全县有7925名育龄妇女使用口服避孕药。这是现在所知吴江县使用口服避孕药的最早时间。
1972年
全县有20个共青团支部发出《晚婚、晚育倡议书》,先后有29093名青年响应。
1973年
12月,吴江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内,由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副局长吴松年兼任办公室主任。
是年,吴江县人口发展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
1974年
1月1日,吴江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吴江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印章同时启用。
12月,吴江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32号文件精神,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
是年,金家坝公社在方家浜大队开展妇女“四期”(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卫生保护试点,实行“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妇女“四期”卫生工作于1976年在全县推开。
是年起,吴江县全面实行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制度,接受节绝育手术者可享受节绝育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农村社员工分照记,因节、绝育手术引起并发症者予以免费治疗。
1975年
11月18日,吴江县妇幼保健站恢复成立,与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是月,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公社都要配备一名思想好、有一定群众工作基础的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在妇联和公社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976年
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主席关于人口问题的论述》6万余册。
1978年
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是第一次把计划生育内容写入《宪法》。
1979年
县内计划生育政策从“晚、稀、少”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目标过渡。
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县内始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
1980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并规定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
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简称《公开信》)。
是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优先安排第一胎,有计划地安排第二胎,坚决杜绝三胎”的原则展开。
是年起,县计划生育部门每年9月组织活动,宣传中共中央《公开信》。
1981年
3月17~22日,吴江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4月17日,吴江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吴江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启用吴江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新印章。县卫生局副局长吴松年兼任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7月,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鼓励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限制无计划生育,公布可以生两胎的条件等规定,并明确工作重点放在“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目标上。
是年,县内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是年起,吴江县根据江苏省革命委员会〔1979〕106号文件精神,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后加发退休金。
1982年
2月5日,吴江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县卫生局分离,为单独建制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吴松年任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是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2〕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作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三胎的规定,并指示:“某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是月,中共吴江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支部委员会成立,吴松年任书记。
8月16日,县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经吴江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1982〕3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这是吴江县第一部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
是年,中共十二大报告中提出:“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是年起,吴江县对晚婚晚育者实施奖励,对超计划生育者实行经济限制和惩处。
1983年
9月5日,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县财政局下发《关于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超生子女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4年
1月,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建立各乡镇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实行百分考核。在全县统一建立育龄妇女账、未婚青年账、出生待生账、安排生育明细账、独生子女领证账、征收超生子女费明细账等6本账册。
2月,吴江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吴松年任主任。
是月,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始设职能科室,内设秘书股、计划财务股。
3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为股级全民事业单位。
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4〕7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的批语中提出:“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干部好做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要完善当前计划生育的具体政策。”
6月20日,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1984〕7号文件精神,批转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的报告》,其中规定照顾生育二胎的政策由7项扩大到11项。7月1日起,吴江县执行江苏省照顾生育二胎的11项规定。
1985年
4月,中共江苏省委又将照顾生育二胎的政策扩大到14项,并规定从当年9月1日起执行。
9月1日起,吴江县执行江苏省照顾生育二胎的14项规定。
1986年
9月23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吴江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共6章34条,对省文件中照顾生育政策的有关口径作7条补充规定。
9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纪念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六周年座谈会。
1987年
6月,高兰英任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吴江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2家单位参加在松陵饭店召开的纪念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七周年座谈会。
1988年
1月,地域相邻的江浙沪七县区(江苏省吴江县,浙江省平湖县、嘉善县、嘉兴市城区、嘉兴市郊区,上海市金山县、青浦县)结成区域计划生育横向协作联盟。
3月12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协调会。
5月,全国开展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吴江县成立生育节育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朱美华任组长,韩金珠、金佩珍任副组长。
是月,第一届江浙沪计划生育横向协作工作会议在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举行。吴江县参加江浙沪七县区结成的计划生育横向协作联盟,派员参加会议。
9月6日,吴江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
是月,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持证、合同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相关部门干部岗位责任制。
10月10日,高兰英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12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5年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吴江县首批获得该证书的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舒幼月、何爱娟、金佩珍3人。
12月15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职工许建华参加中国人口报社和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的“为了幸福的明天”全国书法篆刻大赛,获书法一等奖。
是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下发《吴江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意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9年
2月1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6月26日,中共吴江县委决定,追认因公殉职的计划生育工作者吴彩娥为县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妇女干部,并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和广大基层干部向吴彩娥学习。
10月26~27日,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处4人到黎里镇和国营吴江新华丝织厂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1月16~17日,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派员到吴江县进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等情况的调查。
是月,县人民政府下发《吴江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全面阐明婚育政策,其中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内容。
1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翌年1月20日吴江县人民政府转发《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是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县农村开展“百村三无(无计划外生育、无无措施人工流产、无引产)”竞赛活动。
1990年
3月6日,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与乡镇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这是吴江县人民政府首次与乡镇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6月8日,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到吴江同里、震泽镇,拍摄晚婚晚育及转变生育观念事迹的录像片。7月份在中央电视台《人口与计划生育》节目播放。
9月,《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翌年1月15日吴江县人民政府在铜罗镇召开宣传贯彻《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现场会。
1991年
1月,全县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这在江苏省属首家。这项工作至2003年结束。
3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司长沈国祥,宣教司视听处处长赵裕丰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人口活动基金项目常驻北京代表、宣教司视听处副处长赵利统到吴江县,考察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工作及联合国人口基金会CPR/90/P17项目的接收准备工作,并把吴江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定为P17项目的先行点。
4月13日,《中国人口报》副总编辑赖林崇、记者姚敏华等到吴江县,采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4月17~21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高兰英及部分乡镇分管乡镇长等20人,参加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举办的第三期“人口教育与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班”。
5月8日,共青团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立。
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7月10日,吴江县首例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公开开庭,横扇乡韩家湾村韩××夫妇因超计划生育,横扇乡人民政府,吴江县人民政府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韩××夫妇不服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庭调查辩论和合议庭审议,宣布维持原判。
是月,吴江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被列为全国计划生育宣传示范站。
8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中共吴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吴江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亦相继建立相应组织。
9月,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是月,县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县医药卫生学会,在县妇幼保健所举行县首届妇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学术交流会。
1992年
1月17日,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首次与县经济委员会、县物资局等10个县直机关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1月22~23日,苏州市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在吴江召开。吴江县受到表彰的有平望、北厍、金家坝、黎里、八都、梅堰、七都、桃源8个乡镇。
是月,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成立。
3月,吴江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4月8日,黎里镇人口学校成立。吴江县在苏州大市内率先开展人口学校试点工作。
4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统计司副司长陈胜利、秘书文凯,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统计处孙靖华等一行5人,到震泽、盛泽两乡镇进行实地调查指导。
4月27日下午,吴江县人口学校举行开学典礼。
5月4日,吴江市召开撤县设市成立大会。撤县设市后,计划生育机构和有关单位及领导职务称谓随之改变。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的“股”统一改称为“科”。
5月1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珮云到吴江市视察计划生育工作。视察时,彭珮云分别为《吴江市计划生育》报,黎里镇人口学校和国营吴江新华丝织总厂题词留念,鼓励大家为控制人口增长作出新的贡献。
12月6日,吴江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通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启动。
是年,《吴江计划生育》报创刊,中共吴江市委书记张卫国为《吴江计划生育》报题写刊头。该报至1997年停刊。
是年,全市实行村级计划生育干部聘任制。
1993年
4月13日,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庙港镇,召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成立现场会。
5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月8日,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门诊开业。
5月16~17日,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于旺、国家计划生育协会人生服务公司副总经理朱宝贵、赵金广等人视察吴江市。同时,泰国人口和社区发展协会有关人员,到吴江市考察计划生育工作。
7月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司司长朱耀华,技术处副处长米国庆、宋梅影等领导,到吴江市视察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及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
8月22~23日,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惠仁等5人,到吴江市考察苏南模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9月14日,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
9月16~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北京召开表彰会。吴江市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莹代表吴江市参加表彰会并领奖。
11月2日,全国首届“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县委书记、县长培训班”的82名学员到吴江市考察。
是年,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为江苏省人口学校实习基地。
1994年
3月22~23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副司长赵裕丰等一行3人,到吴江市考察。
11月28~30日,江苏省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座谈会在吴江宾馆召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李宏规、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曹鸿鸣参加会议。
12月,计引珍任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是年,黎里镇乌桥村、震泽镇金星村先后在村卫生室内设计划生育服务室(与观察室同室),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推广这一“资源共享”的做法。至1995年底村卫生室普遍设计划生育服务室。
1995年
1月起,吴江市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镇收市管,财政监督”体制。
3月3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药司副司长姜永贤、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傅立洁和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朱香云一行3人,到吴江市考察计划生育财务工作和服务经费投入情况。
9月20日,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吴江市计划生育25年新闻发布会,纪念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15周年,《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5周年。
10月25日,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陈美英到吴江市考察计划生育工作。
1996年
1月26日,苏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苏州医学院附一院、附二院和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7所医院的13位主任医师、教授,到吴江开展妇幼保健、优生优育、不育症、节育知识等方面的免费咨询门诊。
5月19~20日,《中国人口报》副总编席小平到震泽、庙港等镇及吴江新民丝织总厂考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9月25日,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江城会堂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先进表彰会,纪念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16周年。
9月27~28日,日本国东京放松报道局德光规郎等一行4人到吴江市采访计划生育工作。
10月28~29日,江、浙、沪“三县两市两区”第九次计划生育横向协作会议在吴江市召开。
1997年
3月29日,国务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珮云到吴江市视察计划生育工作。视察期间,为松陵镇计划生育服务所题词“育龄妇女之家”。
5月19~20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刘鸿茹等一行3人到吴江市考察计划生育工作。
6月2~4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九五”攻关项目“新型宫内节育器规范化引入性试验”课题研究会在松陵饭店召开。
11月起,吴江市执行修改后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2月8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吴江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更名为吴江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更名后单位的级别、人员编制等不变。
是年,吴江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建立优生检测实验室,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1998年
3月23~27日,国家科委“九五”攻关项目“新型IUD规范化引入性试验”课题第一阶段评估调查在吴江市进行。
8月6日,国务院批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2月13日,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陆廉德创作的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容的小说《牛家港风云》,获第六届中国人口文化奖“鹏城杯”二等奖。
是年,吴江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被评为江苏省示范站,为苏州市唯一的省级示范站。
是年,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与参与国家计划生育“九五”攻关项目《新型宫内节育器规范化引入性试验》课题的研究,至2000年课题完成。
1999年
1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电视宣教中心、北京君合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权》摄制组一行3人,到北厍镇拍摄计划生育科技专题片。
6月21日,《婚育之友》杂志编辑部全体成员14人到吴江市进行计划生育工作调研。
10月26日,全国中西部地区领导干部研讨班的12个省(市)的94位处、科级领导,到吴江市考察计划生育工作。
11月30日,计引珍任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是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吴江工商局、市劳动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意见》。
2000年
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8月11日,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立舫率领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检查考核组,到吴江市进行争创江苏省计划生育示范县(市)检查考核。
11月3日,市长会议通过《吴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以吴政发〔2000〕114号文件下发。
11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惠仁等一行8人,到吴江市视察关于提高人口素质工作。
2001年
1月15~16日,由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副处长王爱年为组长的省计划生育示范市考核组一行78人,对松陵、庙港等12个镇的12个村的样本点进行抽样调查。
6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吴江市为江苏省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市)。
9月6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CNN)驻北京记者吉米等一行3人,到吴江市采访农村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情况。
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翌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2年
11月,张新华任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003年
3月,吴江市妇幼与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成立,5月开诊。
5月19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吴江市“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示
范村(居)”标准》。
6月,吴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争创“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市)和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的实施方案》,同时下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表”。
9月15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人事处处长南春梅一行3人,到吴江市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0月3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中国人口学会秘书长张敏才到吴江市调研。
是月,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开设,网站设置图片新闻、信息快递、基层动态、政策法规、统计数据、生殖健康、青春健康`、优生优育、办事指南、重要文件、男性沙龙、关注热点等栏目。
11月12~13日,江、浙、沪“两市一县四区”计划生育横向协作经验交流会在
吴江宾馆召开。
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副司长石海龙考察吴江市计划生育宣教工作。
是月,吴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市社会抚养费征管小组和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3个联络小组。
2004年
4月1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副司长石海龙率北京昌平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考察南邮吴江职业技术学院青春健康自助咨询中心及位于同里镇的中华性文化博物馆。
5月18日,吴江市人口研究会成立,吴江市人口研究会被定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吴江人口研究基地。
是月,中共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立,张新华任书记。
7月24~26日,全国生殖健康研讨会在同里镇召开。有15个省、市、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汇聚同里古镇。
11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办法》。
12月12日,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新华任主任。
12月30日,吴江市在吴江宾馆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工作会议暨奖励金首发仪式。
2005年
3月29日,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5月29~30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强一行4人,到吴江市调研。
6月14~15日,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徐高仁带队的创建省“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市访谈组到吴江市进行实地抽样访谈。
是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
7月,吴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成立,属全民事业单位,与吴江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8月11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肖敏、人教处处长华晓梅等一行5人到吴江市调研。
10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发布《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11月28日,吴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不予准入。
2006年
1月21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张春延到吴江市调研具有吴江特色的世代服务。
2月,吴江市全面启动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项目,此项目被列为2006年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
9月29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幸福计划生育”歌曲大赛在市文化中心四楼演艺厅举行。
10月18~19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正荣率专题教育检查组一行7人,到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检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开展情况。
11月13日,世界人口基金和荷兰生殖健康研究院的两名官员到吴江市,对“流动人口青少年预防性病、艾滋病国际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察。
12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第五巡视组到吴江市调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察按“世代服务标准”建设的吴江市妇幼与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2007年
1月,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7月9~10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整治行动。
是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吴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实施办法》,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工作。
9月24日,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表彰大会,20名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被授予“吴江市‘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吴江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10月20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司长张建率领的调研组,到吴江市调研人口文化建设情况,实地考察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同里镇中华性文化博物馆。
11月16日起,全市集婚姻登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咨询“一站式”服务中心启用,地点在吴江市公共卫生中心C楼底层。
1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权考察吴江市妇幼与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是月,吴江市出台《关于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即时补偿的补充意见》。对吴江户籍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或独生子女死亡时未满18周岁且其母亲年满40周岁以上的,对其父母一次性补偿1万元。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2008年
1月24日,吴江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金暨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补偿金发放仪式在震泽镇举行,对震泽镇首批58名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发放扶助金。此举标志又一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的正式启动。
4月15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即日起施行。
7月17~18日,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经验交流会在吴江市举行。
7月18日, “中国·吴江人口文化基地”在吴江挂牌。江苏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孙燕丽、吴江市人民政府市长温祥华为基地揭牌。该基地主要由同里珍珠塔景园、三桥、崇本堂江南水乡婚俗馆、古风园百床陈列馆、中华性文化博物馆和展现现代人口文化的吴江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市妇幼与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市青少年科技文化活动中心生命科学馆、吴江市图书馆青春驿站、市人口学校等10个点组成。
7月19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建立吴江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增加人员编制3名,所需人员经费在市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7月22~23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荷兰性研究会和世界人口基金合作项目—“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负责人茹斯到吴江市考察项目进展情况。
9月24日,吴江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在吴江宾馆召开。在会上举行吴江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仪式。
10月30日,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课题《吴江市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研究》论证会在吴江市召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桂世勋,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颐,苏州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陈红霞,苏州市人口研究处处长杨汉彬等专家参加论证。论证会还对《图解吴江人口发展三十年》的开题进行论证。
2009年
1月6日,吴江市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3月11日,吴江市被确定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现场教学点。
4月23日,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迁至松陵镇人民路1000号吴江大厦B17楼办公。
4月29日,跨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作会议在吴江宾馆召开。吴江市和来自江苏、安徽、四川等六省的9个县(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作协议》。
5月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到吴江市视察“中国·吴江人口文化基地”。
5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6月9日,吴江市—霍邱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大会在盛泽镇召开。吴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志芳和中共安徽省霍邱县委常委、副县长赛运和共同为协会揭牌。
6月10日,松陵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安徽省舒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双向协作协议,明确孕、环情服务“定点、定时、集中”的双向协作机制。
9月21日,吴江市召开争创“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推进大会。
9月26日,吴江市—金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大会在盛泽镇召开。
10月15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孙燕丽考察“中国·吴江人口文化基地”。
11月20日,吴江市—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
2010年
1月14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王景水考察吴江市妇幼与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3月10日,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吴江市为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苏南)。
4月26日,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吴江市科学育儿指导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全民事业单位。
4月28日,第23届江浙沪“两市一县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横向协作交接会在吴江宾馆召开。
6月12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杨玉学考察吴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8月30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修订出台《关于吴江市<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的实施意见》。
9月25日,吴江市召开纪念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30周年大会。
11月29日,第23届江浙沪“两市一县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横向协作交流大会在鲈乡山庄召开。
11月30日,,吴江《人口文化词集》和《吴江人口发展30年》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征集推介活动中获文图书籍类三等奖;《10枚“珍珠”串成首个“人口文化基地”》获音像类广播节目一等奖。
12月29日,吴江市首家独生子女父母颐养院在平望镇奠基动工。
2011年
1月20日,吴江市的《突破机构编制瓶颈,创设科学育儿平台》《“争先进位”考核评估机制的实践与探索》分别被评为2010年度苏州市县区工作创新一等奖、三等奖。
3月25日,吴江市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县(市、区)级先进单位。震泽镇龙降桥村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村(居)级先进单位。
3月31日,吴江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被评为“十一五”时期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先进集体。
4月23日,吴江市被命名为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
8月24~26日,苏州市首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在吴江市举办。
12月27日,盛泽镇“0-3岁科学育儿分中心”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湖“0-3岁科学育儿分中心”被认定为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示范基地”。
12月31日,韩美玲任中共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是日,张新华、王建平撰写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研究》被评为2010–2011年度江苏省人口发展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张文英、姚娟红撰写的《平望镇双独家庭生育意愿情况调查》被评为2010–2011年度江苏省人口发展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
2012年
1月11日,七都镇获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示范镇,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获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单位。
1月16日,吴江市的《开启“十二五”人口发展新征程——吴江市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做法》和《信息化引领 螺旋式提升——吴江市世代服务数字站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分别获苏州市2011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创新二等奖和三等奖。
1月17日,韩美玲任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月14日,汾湖镇被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第一批“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4月11日,印尼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察团考察吴江市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和吴江市人口文化园。
是月,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崇德为先·勤廉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并推出“关爱人口·情暖鲈乡”社会事业服务品牌。
5月17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评为苏州市首批“0—3岁科学育儿工作合格乡镇(街道)”。
6月1日,2012苏州市家庭人口文化节开幕式暨吴江市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启用仪式在吴江市举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崔丽、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孙燕丽等领导参加。
7月11日,作为吴江市人民政府惠民实事工程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正式启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程在全市施行。
9月25日,吴江市举办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32周年纪念活动。
10月29日上午,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吴江人民剧院召开吴江撤市设区大会,苏州市吴江区正式成立。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更名为苏州市吴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苏州市吴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机构、组织相应更名。
12月10日,吴江区计划生育协会在江苏省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单项奖中获创新奖。
12月25日,吴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命名为江苏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
12月28日,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巡视员石海龙为组长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查团一行3人到吴江区视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013年
2月27日,松陵镇和汾湖镇被评为第二批“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工作合格乡镇(街道”。
3月15日,由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吴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科学育儿从0—3岁开始》和广播专题片《孕前优检,让家庭触摸幸福》,在2012年度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评选和广播电视栏目评选中双双获得三等奖。
4月2日,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吴江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吴政办〔2013〕45号)。
4月17~18日,由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资助,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实施的流动女青工同伴教育TOT培训在吴江区举办。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研究室主任申秋红和人口研究专家金卫平亲临授课指导。
5月16日,吴江区流动女青工同伴教育活动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达电子有限公司举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博勒参加活动。
6月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一行到吴江区调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
8月6日,吴江区正式开展国家生育意愿抽样调查。
8月19日,苏州市与六安市流动人口双向协作签约暨驻苏州联络站成立揭牌仪式在吴江区盛泽镇举行。
9月11日,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和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合作的“‘流动女青工社会公平促进项目’同伴教育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作为全国3个项目点之一的吴江区,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
9月,全区各镇(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增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牌子。
10月24日,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吴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11月6日,吴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关于在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中出具计划生育审核意见的办法(暂行)》(吴人口计生〔2013〕37号)。
11月23日,吴江区首期高级育婴师班正式开班。
12月5日,吴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评为苏州市“十二五”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先进单位。
12月26日,《吴江市空巢老人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课题获2013年度江苏省人口发展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
2014年
1月28日,吴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评为2013年度吴江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决定从3月28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吴江区即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新政策。
4月8日,区人口计生委许建华的书法作品“古镇黎里印象”,在中国计生协会书画社组织的“中国梦——幸福家庭”书画作品主题创作作品赛中,获书法作品佳作奖。
8月15日,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区(镇)办理部分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办〔2014〕135号)。
9月28日,吴江区在青少年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举行“关爱人口·情暖鲈乡”纪念《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34周年活动。
10月11日,中共吴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沈国芳视察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