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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早的轿子

2024/8/13 3:41:28    作者:  来源:  弄堂 longdang    【字 号:  】   点击量:9693

轿子,作为代步工具,曾在老上海风靡一时。早先,由 于坐轿子的人身份不同,分别有八人抬、四人抬、三人 抬、二人抬轿子。轿顶也分金色、生漆色、锡色几种。 百年前,当时的上海道台吕海寰、袁树勋、瑞澂坐的都是八人抬的轿,上海知县吴馨、沈宝丰、危道丰坐的是 四人抬的朱顶蓝呢轿;其他没有官职的人就坐二人抬的 蓝呢轿。那时,富贵人家都有放轿子的轿厅,病雇着轿 夫,随 时听候使唤。

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上海的张鹗翼暮年登第,回乡后,与同届进士约定互访拜客一 律乘坐轿子,是为上海有轿子之始。

明末清初,上海轿子盛行。两榜乡绅出入必乘大轿,并有身穿红背心头戴红毡笠的皂隶跟 随,似同地方官员出行。乙榜未仕者及贡监生员等则乘坐二人抬的小轿(亦称肩兴)。抬 轿子者称为轿夫,外省市人为多,尤以苏州、无锡人为佳,他们抬轿子时,上身不动,乘 坐者非常安稳。其次为扬州人,不过脚步稍慢。本地人抬轿则一路颠簸。

轿子分为非营业轿子与营业轿子。非营业轿子主要有官轿、私人轿子、迎新彩轿等多种; 营业轿子亦称公用轿子,是一种大众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清同治四年(1865年)上海公共 租界工部局将公用轿子列为最早的捐税项目之一,一年后取消。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租界地区公用轿子日趋增多,工部局重新对此类交通工具开征执照捐。

民国18年(1929年)租界停发营业轿子执照,但租界之外仍有不少营业轿子,特别是乡间 逢喜庆婚娶,租赁轿子很多,轿夫亦可临时雇用。轿子在上海一直流传至50年代初期。

非营业轿子

官轿清末,地方官员出行都乘坐官轿,上海道台坐8人抬的绿呢金顶大轿;知县乘坐4人抬 的红漆黑顶蓝呢轿子;一般有品级的官员和乡绅出行也乘轿子;公共租界工部局内的一些 华籍官员和外侨官员因公出行也用轿子代步。官府衙门内设有轿厅,长雇着的轿夫称“轿 班”。

私人轿子医生出诊乘坐二人抬的蓝呢轿子,来去匆匆。另有一人称“替肩”的,走在轿子 前吆喝,提醒行人避让,夜间则提着灯笼在轿前引路。行医轿子流行了很久,20世纪30年 代,上海虽已盛行汽车,还能见到这种轿子。缙绅闺秀所坐的轿子小巧精致,顶垂缨络, 旁嵌玻璃,冬天还用动物皮毛装点御寒。明崇祯之初,用于婚礼迎新的彩轿只用蓝色绸作 帷幔,四角悬桃红彩球,其后用红色刺绣和织锦,后来又用大红纱绸满绣。清初,彩轿用 小圆镜和彩球相杂缀,华丽多彩。最为流行的是从宁波传入的“四明彩轿”,这是一种雕 刻着吉祥物的木架轿,四周悬挂着花灯和响铃,绣着“凤穿牡丹”、“福禄鸳鸯”等吉祥花 式。出丧时妇女坐的轿子蒙着白布,分丧家和女宾二种式样。妓女应征出堂差也坐轿,轿 杠上挂着“××书寓”的灯笼,流行一时。犯人押赴刑场或送入监狱坐一种无顶的小轿, 供神主牌位的轿子称为“魂轿”,还可见到日本人乘坐的单杠(横贯轿顶)的矮轿,以及 轿身用安乐椅、藤椅等做成的私家轻便轿子等。

民国后,私人轿子逐渐减少,各界人士多用马车代步。

营业轿子

营业轿子(即公用轿子)是一种两人抬的轻便租赁轿子,较为简陋。这类轿子大多候雇于 沿江码头、火车站、集市、游乐场所等附近,乘用者多为商人和旅客,上海开埠后,自十 六铺到南码头一带的沿江码头营业轿子随处可见。

营业轿子的轿夫亦称箩扛夫,与官府中的衙役和私家的 “轿班”不同,原多为无业游民,赁屋聚居易于雇唤的 码头附近,遇到船只抵岸,便上前兜揽生意。营业轿子 按大小区别价格。同治年间轿子抬价规定;小轿自县衙 门出发,到城内各处,每肩都是28文,来回加倍,到老 闸每肩40文,到新闸、新衙门、虹口都是56文出大东, 门40文,出西门56文,到制造局120文,全天170文,全天长路每肩120文,中轿照小轿加倍。光绪年间轿子业 受到人力车发展的影响,租费减低。清同治四年,公共 租界工部局对辖区内的营业轿子实行捐照,但仅实行一 年而中断。光绪三十一年第二季度开始,再次对轿子捐照,每季每顶轿子捐二元。同时还 制订了相应的章程,如公布的《通常乘轿》条文规定:所领执照不准另与别人顶替使用;凡一切乘轿得由警察或工部局所派人员随时检阅,不得留难并在未得工部局所派人员证明 前,不得有违定章将轿出租或使用;凡患传染病与危险症之人不准乘轿;执照之号码应挂在轿身上易见之处,并不准将号码涂抹以致不能时常查见;坚固材料制成乘轿方为合用并 应洁净完备;随着马车和汽车的普及,上海人以轿代步的风景也就渐渐消失。不过也有列 外,伤寒名医张医生却仍在使用轿子,一轿飞过,众人瞩目,都知道张老先生又出珍了。 老张去世后,上海的轿子也就完全消失。

在日落之后、日出之前轿夫应备带灯笼一盏;凡抬轿之轿夫应身体健全,在抬轿时应穿洁净制服;凡年老又不洁或有鸦片癖或年轻者均不得充当轿夫;轿夫不准兜揽乘客;在公共租界之内无论何时抬轿不得无故向乘客多索轿资;如发现乘客在轿内遗落物件应立即送往 邻近捕房,代为保管;轿夫得应依照现行之警章办理;轿夫如有疏忽损坏一切或失窃等情 况,领执照者应负赔偿损失之责;不准将任何酬劳给与工部局任何职员;凡违背定章内任 何条款工部局得将执照吊销并得将所存之保银酌量全部或一部分充公;抬轿时倘遇死亡等事件发生应即报告捕房等。

民国18,公共租界工部局停发营业轿子的执照。


《民国历年来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发放轿子营业执照记录》

年 份

执照数

年 份

执照数

年 份

执照数

年 份

执照数

1905

733

1912

94

1919

16

1926

4

1906

758

1913

46

1920

13

1927

3

1907

661

1914

35

1921

12

1928

3

1908

619

1915

28

1922

10

1929

0

1909

484

1916

25

1923

10

0000

0

1910

331

1917

27

1924

8

0000

0

1911

199

1918

17

1925

7

 

 

★★★说明:轿子每季度发照一次,表中为季均发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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