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1月大事记
5日
县委通知:经研究决定,县建立供销合作社、手工业联社,税务局机构。
月底
县委组织工作组,于10月20日在八坼公社西联大队进行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工作基本结束。
11月27日
西联大队举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调整核算单位的问题,并作出了从1962年起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