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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2024/11/10 3:39:27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4187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建于19561230日,至今已有55年的历史,(早在民国时期,上海就设有“市立通俗教育馆”后改称为“市立民众教育馆”,始建于1912年,首任馆长柳亚子)。


 

一、历史沿革

“文革”时期,市群艺馆解体。1979年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准重新恢复建制。长期以来,曾在市百一店楼上、外滩现俄罗斯领事馆、长乐路周信芳故居、黄陂北路226号原美术馆、复兴中路文化广场等地临时办公,先后搬迁16次。20016月,搬迁到现址(原上海市戏曲学校)。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在现原址进行了扩建改造。现有建筑面积17300多平方米。

 

二、功能定位和任务

市群艺馆的功能定位在其历史沿革中始终是与时俱进的。五十年代以扫盲教育为主,六十年代以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为主,1979年恢复建制后,尽管多次搬迁,条件窘迫,仍在上海群众文化工作领域取得不少成绩。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兴起,我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自身的功能定位,各级党委和领导也给予高度关心和指导。新馆建成后它将是广大市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全市群众文化创作、培训、活动、理论研究等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机构,是引领示范全市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基地。同时还承担了“上海东方社区文艺指导中心”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职能。 性质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组部、文化部等四部委(200122号文件对群众艺术馆性质和任务的归纳,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部门”;是“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营造良好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向“社会开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

 

三、任务职责

国家文化部06年下发了《文化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群众艺术馆作为省级文化馆,其工作任务为如下表述:  

(一)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二)为社会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四)辅导培训社区文化指导员和社会文艺团队;

(五)收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

(六)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七)指导基层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八)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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