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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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瓒 雍正十三年(1735)二月署。字鬯三,广东东莞城西人。13岁补弟子员,入都侍养,援例贡成均(即考入国子监),补正蓝旗教习,分发江南,乾隆元年(1736)署南汇知县。南汇号称繁剧之县,有乘少妇新寡强拉回家同房的,日杠孀;男子论婚嫁娶时,如果有待聘而面目姣好的女子,便纠合同党强娶,日劫闺。长期以来这种陋习成风,他到任后严厉禁止,如有犯者即绳之以法,此风遂息。有奚姓兄弟争夺家产,弟弟自缢于田间,便诬告为两侄谋杀。上面对此已有定论。他重新捡起此案仔细研究,终于为受诬者昭雪。
乾隆九年(1744)以官学教习议叙署江阴知县,十年任沭阳知县,署高淳知县,后罢归。卒年70岁。乾隆《震泽县志》卷12,嘉庆《松江府志》卷38,同治《苏州府志》卷56、58,光绪《江阴县志》卷12,民国《高淳县志》卷10,民国《东莞县志》卷67,《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