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3 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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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佐 嘉庆二十四年(1819)七月十七日署。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再署。浙江人,一说大兴(今北京)人。议叙供事。道光十一年(1831)、十三年四月、十四年三度任清河(今属淮安市)知县。十六年任扬州府管河通判。十八年正月、十九年正月两署里河同知,二十年正月、十月,二十二年二月三署,五月任外河同知,均驻清河。十三年署、十七年任中河通判。二十年署、二十二年再署外南同知。二十二年代理淮扬海道。同治《苏州府志》卷58,同治《续纂扬州府志》卷6,光绪《淮安府志》卷12,光绪《丙子清河县志》卷14、15,《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