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 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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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廷兰 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一月十一日任。二十四年七月离任,十月初一日回任。字磐谷,山东潍县(今潍坊)北乡傅家庄人。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科第27名举人,嘉庆十年乙丑科彭浚榜三甲121名进士,授河南新郑知县。仅半年,就奔丧归家。丧服满后,十九年、二十一年两任宝应知县,调任吴江知县。他在两地勤政廉慎,下面的吏胥对他都有点望而生畏,而老百姓对他却十分有好感。在宝应时,他对河道总督靳辅提出的,停止疏浚淮河下游,在洪泽湖东北角高家堰修复堤岸,挡住上游来水,清丈堤外土地作为屯田,说是每年可增收粮食百万余石的治河方略颇有看法,撰写《开下河议》,认为应该在大坝以下开挖河道,目前河身已经存在,只是两岸筑堤而已。这样一来,运河就没有泛滥的基础,每年高邮南北修堤的费用也可节省。他还上《禁鸦片烟说》,认为禁卖,不如禁买。但他的这些主张,都没有被采纳。到吴江后,二十四年,与震泽知县牟钊重建平望长老桥。因为有人揭发,省里让他去说清楚,被羁押好几年,才放回去。道光《平望志》卷2,同治《苏州府志》卷56、58,光绪《吴江县续志》卷13,民国《潍县志稿》卷23、28,《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