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3 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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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琳 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月任。字玉林,陕西泾阳人。顺治十一年(1654)甲午科举人。曾任(陕西)葭州学正。康熙二十六年,在黎里王字圩为汝钦典妻施氏立旌节坊。性格耿直,体恤百姓。他坚持赋银折耗每两只加2分,但要求量足色正。总摄考场事务的监临大使刚到吴江,手下人向他索贿3000两。他坚决不答应。儿子和属僚劝他花钱买个太平,从库银中提些出来应付他们。赵说,我丢官只害自己,挪用国库是要累及子孙的,此事宁死不可为。后来,受弹劾去任,说赵收粮时贪污500石米,硬向他家属追讨。全县百姓十分气愤,纷纷解囊为他清偿,称之为“赵任冤赃米”。康熙《吴江县志续编》卷4,乾隆《泾阳县志》卷6,嘉庆《黎里志》卷3,嘉庆《葭州志》卷4,道光《重修泾阳县志》卷8.《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3。乾隆《吴江县志》卷23云,领十三年乡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