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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

2019/7/2 0:38:11    作者:  来源:  吴江方志    【字 号:  】   点击量:2992

一、人物简介

金之俊(1594-1670)字岂凡,又字彦章,号息斋,江南吴江人,清初大臣。明万历四十七年进士,官至兵部侍郎。睿亲王定京师,命仍故官。疏请先蠲畿甸田租以慰民望,又言:土寇率众降者,宜赦罪勿论。缚渠来献,分别叙功。就抚之众,宜编保甲,令安故业。无恒产者,别为区画。寻奏荐丁魁楚丁启睿、线国安、房可壮左懋泰、郝絅等,又劾通州道郑军优游养寇、三关总兵郝之润纵兵肆掠,俱宜罢斥;并请趣畿南北巡按及监司以下官赴任,禁止满洲官役额外需索驿递夫马。疏入,皆采行。

二、生平事迹

顺治二年,以京师米贵,疏言:大兵直取江南,应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举行漕政。诏速议行。因复上漕政八事,疏下所司。寻调吏部侍郎

顺治三年,疏请酌定进士铨选之制。

顺治五年,擢工部尚书

顺治六年,乞假归,加太子太保

顺治七年,还朝。

顺治八年,调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顺治十年,调左都御史。疏言:审拟盗犯,请用正律,不宜概行籍没,致累无辜。又疏言:直省提学,例以佥事道分遣。畿辅为首善之区,江南人才之会,请以翰林官简用。均报可。寻迁吏部尚书,授国史院大学士。

顺治十二年,之俊病,乞休,上不允,遣画工就邸画其像。

顺治十三年,谕诸大臣曰:君臣之义,终始相维。尔等今后毋以引年请归为念。尔等岂忍违朕,朕亦何忍使尔等告归?昨岁之俊病甚,朕遣人图其容。念彼已老,惟恐不复相见,不胜眷恋。朕简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离也!之俊泣谢。

顺治十五年,改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同校定律例。

顺治十六年,诏立明庄烈帝碑,命之俊撰文。寻加太保兼太子太师,复乞假归。

顺治十七年,自陈乞罢,温谕敦召,未至,加太傅。

顺治十八年,复改秘书院大学士。之俊自归后,屡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始允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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