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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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吴江政法系统各部门坚持“从严治警”,开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一系列队伍建设活动,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
期间,公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60714件,查处各类刑事案件42240件,侦破21642件。检察部门依法批准逮捕1179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524人,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5件,立案94件,提请抗诉及建议提请抗诉54件。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124件、民事案件40722件、行政案件125件、经济纠纷案件24867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03件和执行案件38054件。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4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基层、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和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537个,调处民间纠纷51062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成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体制改革。全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案件11700件,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124321件,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2305件。
1994年任兴怀、1998年吴宝昌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03年黎里公安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一级派出所。2001、2004年市检察院来访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第一章 公 安
第一节 治安工作
一、查禁工作
(一)禁赌
1986年起,根据吴江县政府发布的禁赌公告,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禁赌专项治理,集中打击聚众赌博、赌头、赌棍。1988年,全县查获赌博339场,参赌人员3139名,缴获赌资12534元。1989年,依法逮捕16人。此后,禁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主要内容。1996年,市政府制订颁发《吴江市人民政府禁止赌博实施办法》。1999年,开展以查禁涉赌、涉娼、涉毒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三禁一打”专项斗争,对宾馆、饭店、桑拿浴室、美容美发业等易滋生涉赌的地方和行业进行重点整治。2001年,查处涉赌案件1299起6407人,摧毁赌博团伙6个,抓获赌徒80人。2003年,收缴赌博机325台。2004~2005年,查处涉赌案件390起2241人,摧毁地下赌场20个、地下赌博公司17个,抓获涉赌成员35人。
(二)禁娼及查处淫秽物品
1986年,全县治安工作的重点是打击以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聚众赌博等为主要内容的“扫六害”行动。1989年冬,以七大镇为重点,开展“扫六害”统一行动,共查获卖淫嫖娼282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188人,缴获淫秽录像带173盘,淫秽扑克997张,书刊画册21件。1992年,开展打击流氓团伙、查禁卖淫嫖娼、整顿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专项斗争,共查处涉娼案件60起,查获流氓、卖淫嫖娼63人,收缴淫秽扑克106张、淫秽录像带120盒。1996年1月19日,市政府制发《吴江市人民政府扫黄打非实施办法》。年内铲除从事卖淫嫖娼、制黄贩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地下窝点38处,查处涉案单位和场所66家,查封8家。1999年9~11月,对重点地区实施整治,共查处涉娼案件992起,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案件105起,摧毁一批影响大、涉及人员多的涉娼窝点。2001年,查获淫秽光盘1925片。2004年,查处涉娼案件214起,涉案228人。开展以查破黄赌娼违法犯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全市捣毁卖淫嫖娼窝点8个,查处违法经营场所15家。2005年,查处各类娼赌毒案件662起,涉案2429人。
(三)禁毒
90年代起,吴江境内出现毒品。1995年7月,市公安局成立禁毒、禁娼“两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1996年,全市开展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专项行动。1997年,对重点人头、重大案件进行专案侦查,全年共查处涉毒案件7起,行政处罚6人。11月8日,盛泽分局抓获涉嫌贩毒的安徽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当场缴获罂粟壳6.5公斤,罂粟粉500克,这是吴江市侦破的首起贩卖毒品案件。1998年7月20日,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全年破获贩毒案件52起,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缴获毒品海洛因68克。2000年,以查处零星吸、贩毒为重点,堵源截流,破获毒品案件206起,查获涉毒人员42名。2001年,查获海洛因2554克。2002年2月,根据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共破获涉毒案件27起,刑事拘留8人,强制戒毒10人。2003年,全市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平安吴江”目标管理责任制中。2005年,吴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成立。全市开展“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的禁毒斗争,全年共破获涉毒案件46起,抓获涉毒人员100名,缴获毒品海洛因83.35克,铲除毒品原植物1220株。
二、治安行政管理
(一)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
1987年5月,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刻字业以及信托寄卖业等开始使用苏州市公安局新颁发的“治安管理合格证”,同时废止原核发的“许可证”。10月,印刷业恢复为特种行业并予以管理。1989年,公安、工商、文化、税务、交通等部门联手对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咖啡馆、录像放映点等公共场所进行清理整顿。1992~1993年,公路沿线的旅店、饭店、发廊、浴室相继纳入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1996年4月15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通知》,对旅客投宿登记、身份证件核对、旅馆查房查铺制度等进行明确的规定。1999~2001年,重点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按摩服务业的清理整顿,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治安业务培训。2002年,实施治安防范报警信息网络系统的联网调试,覆盖全市293家旅馆,覆盖率100%。2004年,全市65家印刷业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印刷业经营活动动态化、网络化、科学化管理。2005年,对旅馆、公章刻制、典当业和娱乐服务场所等“特种行业许可证”恢复年审。
(二)枪支及特种刀具管理
90年代前,吴江境内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一经发现及时收缴。1992年,全市集中开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打击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工作。1993年7月,确定吴江市中山大厦文化用品部和盛泽文化用品商店为气枪销售点。1996年,按照公安部《枪支管理法》,又一次在全市开展清理收缴枪支行动,对两家气枪经销单位的52支气枪、1000余发子弹予以封存。行动中,还收缴气枪37支、猎(土)枪26支、子弹50发。2001年,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整治,共收缴各类枪支41支,子弹29发,管制刀具15把。2004年,开展管制刀具百日专项整治行动。2005年,查缴管制刀具1230把,对查获的126名非法携带、买卖管制刀具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三)危险物品管理
1990年起,公安局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液化气储罐场、加油站,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和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其他存放放射源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仅1990年,对全县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进行安全大检查700余次,发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1800条。此外,还对危险物品运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2003年,清查收缴“毒鼠强”,为22个剧毒品保管仓库安装报警器。2005年,对全市100余家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品的使用、销售单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市34辆槽罐车和35辆新增的栏板危险化学品货车安装“行驶记录仪”和实时监控的“GPS卫星定位系统”。
(四)犬类管理
1987年8月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突击灭犬,迅速控制狂犬病疫情的紧急通知》,随后全县开展灭杀流浪犬工作。1989年,全县农村养犬1300余条,市镇养犬200余条,其中狼犬约占50%。8月8日,省公安厅、卫生厅和农林厅联合发布《关于捕杀狂犬、控制狂犬病的紧急通知》,县政府转发县公安局《关于积极预防狂犬伤人的报告》,严格犬类管理。1990年,转发苏州市《关于组织捕杀野犬控制狂犬病蔓延的意见》,对未经登记批准、无证养犬和未注射疫苗的家犬,一律视为野犬,予以捕杀。1994年,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卫生局、多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违章养犬的通知》,对单位和个人养犬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2001年,又一次开展捕杀野犬工作。2003年起,根据苏州市有关规定,吴江对办证犬类收取一定费用,对养犬户实现经常性管理。
三、水上治安管理
1989~1995年,吴江先后开展水上杂船专项治理、水上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和取缔太浦河非法黄砂市场等水上治安管理,对从事水上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发船民证或临时船民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的船舶按船发放船舶户口簿,从事水上运输、捕捞等作业的船舶发船户牌。1995年4月,全市开展整治水上治安秩序专项斗争,摧毁由5名四川、贵州籍人员组成的重大水上流窜盗窃团伙。该团伙自3月下旬始在同里、屯村、莘塔连续作案,致58户村民家中财物被盗。1997年11月,公安水上警察大队成立。1997~2003年,重点清查整治“三无”船只(无驾驶证、无船民证、无船舶户口簿)和对水上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船只的专项治理。在与上海、湖州、苏州三个交汇点分别设置水上治安卡口,开展苏沪水上治安联防,增强水域整体防控能力,控制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活动,堵塞偷盗销赃渠道,对全市内河码头、水上加油站、渡口、船舶停靠点及水上交易所进行登记检查。2004年,水上警察大队改变“110”船舶停靠待警的处警方式,建立水上巡逻处警合一的工作模式。2004~2005年,共处警242起,其中调处水上治安纠纷119起,制止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34起、其中协破刑事案件1起,接受船民求助47次。2005年,检查各类船只5000艘,检查码头等涉水场所140家,整改治安防范未达标的危险品单位8家,清理登记全市船舶2113艘,办理船民证4648张,发放新船牌182张。
表25-1-1 1986~2005年吴江公安局治安处罚情况表
年份
|
查处治安
案件数(件)
|
治安处罚
人数(人)
|
年份
|
查处治安
案件数(件)
|
治安处罚
人数(人)
|
1986
|
207
|
324
|
1996
|
4882
|
8206
|
1987
|
220
|
429
|
1997
|
5635
|
8294
|
1988
|
290
|
509
|
1998
|
8772
|
8745
|
1989
|
365
|
554
|
1999
|
9928
|
12906
|
1990
|
392
|
483
|
2000
|
3686
|
8584
|
1991
|
769
|
784
|
2001
|
3351
|
9376
|
1992
|
833
|
1376
|
2002
|
3555
|
8318
|
1993
|
1695
|
3023
|
2003
|
2281
|
6021
|
1994
|
3119
|
6904
|
2004
|
1246
|
3274
|
1995
|
5445
|
10662
|
2005
|
4043
|
5027
|
四、110接处警
1990年,县公安局开通110报警台,1994年1月末延伸至全市23个镇。1995年4月1日,110指挥中心成立。1997年下半年,建立市110报警服务台,配备接处警电脑4台,电子地图系统1套,并调配专职接警人员;全年接处警4394起。1999年3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以公安为主,工商、司法、交通、城管等25个部门参加的110社会联动服务体系。当年,加大投入开始创建高科技含量的110报警指挥调度系统。至2001年8月,建成集全市公安语音、数据、图像“三网融合”,指挥调度、报警防范、管理控制为一体的新的指挥调度体系。当年实现110与122(交通事故报警)的并网。2004年9月28日,全市首支专职处警中队——松陵110处警中队成立,配以装备齐全的专用处警车,有效控制镇区街面案件的发生。10月,完成110、119、120“三台合一”,实现“一个中心、一级接警”的模式。11月24日,市110反家庭暴力接处中心在指挥中心挂牌成立。2005年,110、122、119、120“四台合一”。
表25-1-2 1997~2005年吴江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表 单位:起
年份
|
全年接处警
|
其 中
|
违法犯罪警情
|
交通事故
|
救助群众
|
1997
|
4394
|
-
|
-
|
490
|
1998
|
14000
|
872
|
575
|
767
|
1999
|
13377
|
-
|
-
|
961
|
2000
|
12595
|
631
|
-
|
1028
|
2001
|
24525
|
605
|
4811
|
1245
|
2002
|
45456
|
13673
|
13153
|
1346
|
2003
|
63129
|
18656
|
18390
|
2638
|
2004
|
101371
|
37508
|
26505
|
4236
|
2005
|
135993
|
49167
|
31335
|
9754
|
五、治保和联防
(一)治保组织
社会治安除专职的公安人员外,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在各乡镇的村和社区普遍建有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委)和小组,开展群众性护村、护楼、护巷活动,参与协查治安刑事案件,调处民间纠纷,帮教各类违法人员等工作。1986年,全县共有治保委1214个,治保委员5464人;治保小组2420个,组员6487人。2005年,全市有治保委825个,治保委员4080人,治保小组1250个,组员6000人。同年,治保人员提供各类线索450条,协助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85人,调处治安纠纷1100起。
(二)治安联防队
1988年,全县各乡镇普遍建立治安联防队。1990年,公安局成立联防办公室,由治安部门安排专人组织指导治安联防工作。2004年起,联防队员逐步转为协警(后改称辅警)。1986~2005年,联防队员共协助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68526人,协助侦破刑事案件6272起。
第二节 刑事侦查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986年2月,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斗争进入第三战役,分为“打流氓”“打流窜”和“反盗窃”三仗。5~8月,全县出动公安干警200余人组织2次集中收捕行动,共逮捕25人,刑拘6人,收容审查8人,劳动教养7人,其中盗窃犯罪嫌疑人22人。1996年,以“反抢劫、打团伙、扫六害”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全国范围内“严打”斗争展开。5~7月,全市先后组织7次集中清查搜捕行动,开展侦破会战、追逃会战、打黑除恶会战、扫“六害”会战、狱中攻势和出租车专项整治等六大会战。侦破“6·4”平望特大纵火杀人案、“6·5”盛泽绑架勒索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抓获一批重特大案犯,铲除一批流氓恶势力分子。期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2起,查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273人,其中逮捕213人,收容教养32人,摧毁犯罪团伙33个,查获成员114人,缉获“三逃”(批捕在逃、负案在逃、服刑或羁押在逃)人员24人。2001年4月,中央作出开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的部署,市公安机关以“打黑除恶”“追逃”“春雷行动”及打击“两抢”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先后侦破“4·12”平望抢劫杀人案、新疆籍祁某特大贩毒案等一批大要恶性案件和苏州市局挂牌案8起。破获刑事案件3238起,其中杀人案件16起,抢劫案件189起,强奸案件32起,盗窃案件2093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153个,抓获成员584人。其中盗窃团伙132个,成员425人,抢劫团伙27个,成员78人。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7102人,其中逮捕1403人,劳教132人,收教128人。查处治安案件6036起,人员14871人。缴获枪支41支,子弹29发,汽车、摩托车83辆等,缴获赃款赃物总值2583万元。对648家治安复杂行业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其中查封、取缔170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312家。
二、专项斗争
根据中央、省、市委政法委员会部署,1990年5月起,为迎亚运、迎国庆、保安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第一阶段集中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追逃犯、攻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第二阶段重点开展反盗窃会战,第三阶段以亚运会、国庆节、丝绸节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为中心,开展综合治理。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30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50人,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控制。1992年春节前后,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活动专项斗争,共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71起,追缴自行车229辆,查获窃车嫌疑人员89人,依法打击处理39人。春夏之交,组织打击流氓滋扰、强奸犯罪专项斗争,共破获流氓、强奸等案件15起。入夏后至国庆期间开展百日破案会战。11月起,开展反盗窃斗争,截至12月末,全市共破获盗窃案件155起,其中大案40起,查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员70人,缴获赃款物27.4万元。2000年,开展打拐,追缉经济犯罪逃犯,打击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社会丑恶现象和“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百日破案”四次专项斗争,解救被拐妇女34人、儿童3人,抓获人贩子11人,缉获经济犯罪在逃嫌疑人员76人,其中网上追查对象72人。
三、追逃行动
1989年夏季,开展打流窜专项斗争,共查获流入和过境作案的流窜分子72人,摧毁流窜犯罪团伙5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起。1997年,先后组织19次赴外地追逃行动,共出动警力80余人次,久捕未获的重大在逃人员30余人落网。1999年7月和2001年9月至11月,在全国性的“追逃”专项斗争中,全市共上网检索156万人次,缉获各类在逃嫌疑人员349人,其中网上在逃嫌疑从员306人。
表25-1-3 1986~2005年吴江公安局破获刑事案件情况表
年份
|
破案
件数(件)
|
打击处
理人数(人)
|
年份
|
破案
件数(件)
|
打击处
理人数(人)
|
年份
|
破案
件数(件)
|
打击处
理人数(人)
|
1986
|
189
|
216
|
1993
|
553
|
636
|
2000
|
2018
|
1071
|
1987
|
186
|
187
|
1994
|
617
|
716
|
2001
|
2896
|
956
|
1988
|
364
|
392
|
1995
|
754
|
910
|
2002
|
2480
|
991
|
1989
|
538
|
581
|
1996
|
814
|
957
|
2003
|
1587
|
1204
|
1990
|
434
|
350
|
1997
|
985
|
983
|
2004
|
1706
|
1543
|
1991
|
628
|
551
|
1998
|
1237
|
1140
|
2005
|
1838
|
2130
|
1992
|
377
|
422
|
1999
|
1441
|
1018
|
|
|
|
第三节 经济案件侦查
1986年3月10日,县公安局成立打击经济犯罪指导办公室,从预审、刑警、治安等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994年8月,成立经济案件办公室。1995年4月,经济案件办公室更名为经济案件侦查科。1997年11月,撤销经济案件侦查科,建立吴江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大队,原属检察院管辖的涉税案件划归公安局侦察。2002年,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偷税骗税、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活动。2003年,建立经济案件预警和防范机制。重点打击涉税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银行信用卡犯罪,先后侦破吴江嘉麒建筑工程公司诈骗案和吴江华富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有影响的案件。2004年,吴江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大队更名为吴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先后开展打击经济犯罪、假币犯罪和传销违法犯罪等活动。2005年,破获盛泽地区纺织行业诈骗布匹案件20起9人,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1997~2005年,共立经济案件646件,破案587件,涉案金额1.46亿元,追缴金额7660万元。
第四节 经济文化保卫
一、经济保卫组织
(一)护厂队
1986年,全县共有县属企业护厂队40支374人,乡镇企业护厂队26支187人,有些护厂队还兼义务消防队。1989年,护厂队增至76支559人。2000年后,护厂队逐渐由保安替代。
(二)经济民警
1990年4月1日,县内第一支经济民警队(经警队)在吴江新联丝织厂成立,有警员17人。至1997年5月,全市已有经警队16支,其中金融系统5支、国有大中型企业7支、乡镇企业4支,有警员420人。同年,吴江市新生集团公司经济民警中队获“江苏经济民警合格警队”称号,鹰翔集团公司经济民警中队长史炳华获“江苏省创建经济民警合格警队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后,经济民警逐渐由保安人员替代。
二、经济保卫
1986年起,在全县基层单位全面推行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并在各乡镇工业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乡镇村办企业设立安保科室,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建立乡镇企业护厂队。1996~1997年,先后开展金融网点及运钞车安全防范专项整治、金银珠宝制作销售行业安全防范标准化管理、安全合格仓库专项治理、大中型企业周边治安整顿等专项整治活动。1999年,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一些居民家庭安装FBI报警装置、CK和“安安”区域联网自动报警系统、摄像监控系统等科技防范设备。重点岗位保卫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保卫专业人员上岗证。2000年,实施“一只报警器”“一把锁”等技防工程,共推广门窗磁感应报警器2.8万余套、出租车防劫器191套、机动车防盗锁4950把。年末,公安与电信局联合开展保护电信线路安全工作,签订《警民联合护线协议》。2001年5月,对全市金融单位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共查处安全隐患92次,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86份。2002年5月,开展“二电”(电力、电信设施)专项治理,共清查企业408家、公共娱乐场所417家、沿街摊贩124家、居(村)民户8246家,查获窃电户5家。2003年9月17日,破获发生在2001年下半年影响较大的战备裸铜线被盗案。2005年,全市金融网点完成门前电视监控及ATM机监控的达标改造。
三、文化保卫
1992年,市文物陈列室、柳亚子纪念馆等单位实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1996年,针对学校发生多起保险箱被撬窃案件,全市开展整顿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秩序的专项治理。2002年6月,对校园的BBS、留言板和吴江联通、移动公司、电信局等重点单位的网络系统和全市49家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查。7月,开展查缴非法出版物集中统一行动,共组织清查200余次,出动警力700余人次、联防队员1000人次,清查公共场所、出版物市场、网吧等8000余次,共收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8本。9月9日,在平望莺湖村一私房出租户内捣毁一个销售非法出版物的窝点,当场收缴盗印的《辞海》《上下五千年》及各类古典名著等书籍57套600余本。2004年12月16日,在市体育馆广场集中销毁淫秽碟片、盗版VCD4.8万余张,非法出版书刊1.9万余册,赌博机70余台。2005年,在部分校园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向学校派驻保安员,对学校、幼儿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节 户政管理
一、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7年2月,居民身份证发证工作全面启动,至1988年末,全县共发放44万张,发证率78.57%。1989年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启用。1998年,对1987年、1988年签发的有效期为10年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换发,共50126张。2005年10月起,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至年末共换发30万张。
二、户口管理
1989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解决知青“半家户”配偶户口农转非问题的实施意见》,至1992年,共解决知青“半家户”农转非2912人。1988年,县公安局、粮食局、户粮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就地农转非”户口管理暂时规定》,解决60年代初精简下放老居民户口粮食“就地农转非”问题,至1989年7月,全县共有1839户3667人老居民按规定就地转为非农户口。同年,为稳定农业基础,县公安局出台《千控比“农转非”户口迁移的暂行规定》。
1990年,通过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摸清常驻人口底数,为待定户口2976人(其中出生未报2015人)落户,纠正28143人的人户分离问题。同年,县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户口整顿先进集体。1992年,市政府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兴办第三产业的政策,全市共办理地方城镇户口11135人。1993年,市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规范各地办理收养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1994年,办理批租土地随迁开发区户口3056人。1995年,建成全市常住人口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人口基本互联网信息共享。
1996年,全市开展“上百家门、知百家情”活动,共上门走访160481户,为群众办理户口3529份,代发身份证2183张,完成全市557个行政村、3156个自然村、158290户农村门牌的编订。1997~1998年,共办理农民进城户口14963人。1999年,办理“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18周岁投靠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55周岁投靠子女)户口审批材料8988份。1999年7月,吴江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松陵、盛泽等14个镇列入全省扩大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当年共办理小城镇户口8001人,完成全市77.8万常住人口户口底册及新式居民户口簿的换新工作。
2000年,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市共上门核对户口772292人,整改出生未落户2029人,应销未销户口532人,纠正人户分离21312户41071人,采集纠正登记项目163478项,清理整顿外来人口82451人,对13417人实行寄住户口管理。当年,办理小城镇户口4534人,三投靠户口3009人。2001年,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共有15779人迁入吴江市城镇,其中建成区内农民迁入城镇8314人,市内建成区外迁入6301人,市外人员迁入1164人,办理三投靠户口474人。2002年,办理小城镇户口2645人,三投靠户口77人。2003年7月,制订《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同时规定,凡新生的本市农民子女统一按城镇居民登记。此外,允许在农村有生活基础(有房产证和宅基地证)的人员从城镇迁往农村,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共批准305人从城镇迁入农村。2005年,全市共审批户口3503人,其中小城镇户口1087人。
三、流动人员管理
1988年起,对暂住人口进行清理和登记。1990年起,向外来人口发放“暂住证”。1991年,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凭“务工许可证”登记暂住户口的制度,对无居民身份证、不符合领取务工许可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作盲流人员进行登记、清理和遣返。1992年,吴江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的暂行规定》,大部分乡镇建立暂住人口管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全市有专职管理人员79人,聘用专兼职户口协管员447人。1993年,所有乡镇都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办公室,全市企业、村(居)委会共建立管理小组1211个,配备专兼职协管员3622人。1993~1997年,全市开展“一管四防”(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抓好镇防、厂防、村防、户防4个层次防范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市、镇、用工单位三级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协管员,制定外来人口登记、发证、集宿门卫、私房出租、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每季进行一次“一管四防”检查。1996年,全市建立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2000年,盛泽、北厍等地对使用外来人员20人以上的单位实行外来散居人员“双集中”(集中住宿、集中管理)管理制度。2001年,盛泽镇建成封闭型集宿区盛泽外来人员公寓,建筑面积两万余平方米,可同时容纳3500人长期居住。当年入住外来人员2000余人。2002年,盛泽镇、松陵镇试点推行“员工之家”“社会性民工公寓”、房屋出租户“旅店式”等管理模式,在降低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的同时,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03年,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2005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外来人员集宿化管理的意见》,并建立外来流动人员集宿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至2005年末,全市共建“员工之家”850余个,民工公寓12个,集宿流动人员逾25万人,集宿率达70%。
四、出入境管理
出入境事由一般有商务考察、投资、探亲、旅游等。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吴江公安局发放《警方提示》《出入境办证须知》,规范办证程序。1986年,受理出境申请33人,临时入境1109人。其中外国人入境75人,外籍华人入境737人,华侨入境62人,中国港澳地区及台湾人入境108人。1995年,办理出国62人,出境51人;办理台胞签注延期64人,外国(籍)护照签证延期69人,港澳台胞暂住证48人,外国人居留证33人,暂住证延期58人,居留证延期26人。2005年,办理因私出国2510人次,赴港澳台5403人次;办理外国人入境居留证及各类签证997件次,台港澳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及停留延期1515人;临时到吴江的国外、境外人员23876人次。
表25-1-4 1986~2005年吴江受理中国公民申请出国出境人数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
人数
|
年份
|
人数
|
年份
|
人数
|
年份
|
人数
|
1986
|
33
|
1991
|
71
|
1996
|
143
|
2001
|
1402
|
1987
|
32
|
1992
|
191
|
1997
|
204
|
2002
|
2695
|
1988
|
52
|
1993
|
89
|
1998
|
611
|
2003
|
3662
|
1989
|
58
|
1994
|
91
|
1999
|
1250
|
2004
|
6706
|
1990
|
87
|
1995
|
113
|
2000
|
1380
|
2005
|
7913
|
第六节 道路交通管理
1987年,原属交通部门管辖的交通管理所和松陵交警分队由公安部门接管。10月,吴江县公安交通警察队(简称交警队)成立,下辖平望公路检查站、县城(松陵)交通管理队。1988年,全县24个乡镇全部建立交管所(站),从各派出所协调一批干部、民警从事交管工作,新招交通合同制民警55人。交警队成立初,全县开展交通整顿、安全宣传、纠正违章车辆、对机驾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1992年,撤销平望检查站和其他固定检查点,改变单一拦车检查、逢车必查的管理方式。1994年,投资300万元的车辆检测线投入使用。1996~1999年,相继开展出租车、“五小”车辆(轻骑、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农用车、拖拉机)、货运电瓶车等无牌无证专项治理行动。2001年,对苏嘉杭高速公路、318国道和205省道拓宽改造等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的地区,重点整治超速、超载行驶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现象。2002年,新增3套电子监控系统,加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侦防力度,当年共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9起,破案率90%。2004年,增置6个流动电子警察等执法装备,建成8个道路电子监控点。2005年,新增交通标志619块、警示桩344根、减速坝870米、交通标线5.7万平方米,新增、改造交通信号灯23只。共登记核发汽车牌照9389辆,“五小”车辆牌照14806辆,全市机动车总数为198639辆,机动车驾驶员168207人。
表25-1-5 1988~2005年吴江交通事故情况表
年份
|
事故数
(起)
|
死亡数
(人)
|
伤数
(人)
|
经济损失
(万元)
|
年份
|
事故数
(起)
|
死亡数
(人)
|
伤数
(人)
|
经济损失
(万元)
|
1988
|
355
|
62
|
78
|
52.49
|
1997
|
404
|
105
|
167
|
753.55
|
1989
|
245
|
51
|
67
|
53.78
|
1998
|
730
|
149
|
295
|
931.80
|
1990
|
294
|
55
|
81
|
45.92
|
1999
|
787
|
172
|
331
|
116.39
|
1991
|
253
|
52
|
64
|
42.72
|
2000
|
1118
|
166
|
429
|
791.91
|
1992
|
257
|
64
|
87
|
208.96
|
2001
|
1136
|
171
|
477
|
746.81
|
1993
|
197
|
67
|
88
|
202.83
|
2002
|
1100
|
150
|
476
|
868.47
|
1994
|
376
|
102
|
165
|
384.28
|
2003
|
1188
|
141
|
568
|
688.34
|
1995
|
412
|
104
|
174
|
383.45
|
2004
|
829
|
189
|
579
|
621.65
|
1996
|
346
|
89
|
175
|
507.42
|
2005
|
775
|
188
|
709
|
510.94
|
第七节 消防管理
1986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吴江市消防中队驻平望镇,担负全县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任务。全县有义务消防队46支,队员1028人,消防车4辆,消防艇2艘,机动消防泵170台。1991年,全县组建义务消防队180支,队员3000名,有消防泵200多台。1994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吴江市消防大队(正营级)成立,亦称吴江市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消防中队从平望搬迁到松陵镇。市消防大队在全市先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开展“百日防火”“麦场防火”“冬季防火”等专项活动。1995年12月3日,盛泽杨扇漂染厂发生爆炸事故,当场死亡4人,伤9人。市公安局召开现场会,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1998年,先后开展“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等几种用途混合设计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厂房整治,液化气、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管理及建筑消防设计专项治理。2000年,组建消防专勤班。2002年3月,吴江市首支配有4辆消防车和器材装备的镇级专职消防队在盛泽成立。2003年,全市全面启动社区消防建设。2004年,完成盛泽、芦墟、平望镇消防中队的组建工作,共配备消防车9辆、队员58名,成立兼职消防队12支,队员60人。对全市228家“三合一”厂房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力度,下发告知书1230份,督促投入整改资金125万元,配备逃生自救设备245件。2005年,新组建镇消防队2支,村消防队3支。
表25-1-6 1986~2005年吴江发生火灾情况表
年份
|
起数
(起)
|
经济损失
(万元)
|
死亡数
(人)
|
受伤数
(人)
|
年份
|
起数
(起)
|
经济损失
(万元)
|
死亡数
(人)
|
受伤数
(人)
|
1986
|
69
|
24.41
|
5
|
-
|
1996
|
27
|
81.32
|
4
|
1
|
1987
|
38
|
13.12
|
–
|
1
|
1997
|
153
|
175.62
|
2
|
8
|
1988
|
17
|
12.30
|
1
|
1
|
1998
|
126
|
138.15
|
5
|
2
|
1989
|
23
|
25.54
|
-
|
-
|
1999
|
91
|
153.03
|
3
|
2
|
1990
|
38
|
16.29
|
2
|
1
|
2000
|
129
|
152.24
|
5
|
6
|
1991
|
36
|
36.23
|
2
|
3
|
2001
|
65
|
60.35
|
3
|
2
|
1992
|
32
|
16.98
|
2
|
5
|
2002
|
106
|
56.49
|
4
|
2
|
1993
|
31
|
76.58
|
2
|
3
|
2003
|
157
|
134.50
|
8
|
1
|
1994
|
41
|
128.88
|
1
|
3
|
2004
|
213
|
126.45
|
4
|
5
|
1995
|
39
|
83.75
|
7
|
11
|
2005
|
251
|
102.79
|
2
|
6
|
第八节 执法和警务督察
1990年8月,县公安局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更名为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警务督察工作。1998年6月成立警务督察队。此后,先后开展制止刑讯逼供专项教育整顿、“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治理、签订“禁酒令”责任状等活动,有效控制民警违法乱纪。2000年3月1日起,110接警台开始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2001年,全市开展专项督察26项,查纠违纪违规问题80件(次)。2002年,现场督察820余人次,受理投诉58件,查结率100%。此外,督察队对金秋经贸洽谈会、“同里之春”旅游文化节、中国盛泽丝绸文化节、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等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程督察,检查民警执行方案的情况。
1999~2005年,市公安局督查队共受理和办结群众投诉925件。
第九节 人民警察警衔
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1993年3月23日下午,吴江市第一次人民警察授衔仪式在江城会堂举行,首次授衔人员340名。其中,一级警督4人,二级警督31人,三级警督52人;一级警司50人,二级警司82人,三级警司47人;一级警员48人,二级警员26人。此后,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根据确定的职务,首次授予相应的警衔后,以其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逐年晋升。
第十节 看守关押
1992年,吴江市看守所、吴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在松陵镇石里村征地新建扩容。1994年2月,由北新街(今友谊商场)搬迁新所,监房由十多间增至六十多间。新监所硬件设施大为改善;管教干部加强政策、法制教育,开展狱政攻势,抓好日常卫生、安全管理,管教水平大有提高。1995年和2000年,市看守所先后被省公安厅评为省级先进集体和记集体二等功。1999~2002年,吴江市看守所又连续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即全国先进看守所,成为苏州市首家一级看守所。《苏州日报》等多次发表反映看守所先进事迹的报道,如《“铁窗”帮教会》《看守所里的读书声》《刑释人员难归家管教民警伸援手》《留所服刑人员获苏州市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等。苏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多次报道吴江看守所监管工作的先进事迹。
第十一节 见义勇为基金会
1997年12月26日,吴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
2002年7月8日下午4时许,两名嫌疑人在震泽镇水木桥村5组贝金龙家中行窃时被群众发现。骑摩托车经过此地的贝利栋听到“抓贼”的喊声后,加大油门和另两名群众一同追赶骑自行车逃窜的嫌疑人。当追至青云镇天亮浜村时,两名嫌疑人弃车逃跑,其中一人拔出一把近30厘米长的尖刀,对贝利栋等人进行威胁。贝利栋毫不畏惧挺身而出,与歹徒展开搏斗,在遭受歹徒猛刺、大腿和腹部连中四刀的情况下,仍拖着伤腿追赶近30米,终因身受重伤倒在血泊中。后经医院抢救,贝利栋脱离生命危险。贝利栋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一次,受到嘉奖两次,三次被评为优秀士兵。2004年,贝利栋被授予“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至2005年,吴江基金会共表彰见义勇为人员71人,发放奖金8万余元。除贝利栋外,盛泽派出所联防队员叶仁阳、盛泽镇兴桥村村民张宝华先后被授予“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第二章 检 察
第一节 人民检察院
1986年,吴江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2005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和法警大队12个科室。
表25-2-1 1986~2005年吴江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情况表
姓
名
|
任职时间
|
姓
名
|
任职时间
|
干勇祥
|
1986.1~1987.6
|
殷小荣
|
1998.1~2002.4
|
孙炳南
|
1987.6~1998.1
|
俞军民
|
2002.4~2005.12
|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86~1996年,市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公诉3684人。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消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权,庭审方式也由纠问制向控辩制转变。检察机关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公诉人的公诉水平,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出庭的效果。2004年初,成立两个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制定公诉工作规范流程11章89条,涵盖收案、分案、制作各种法律文书、询问、调查取证、出庭、审查判决、归档等审查起诉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案件质量。同时,通过向法院发“庭前证据展示”的建议和为律师查阅资料提供专人服务,主诉检察官办案组处理律师提出的收集、调取证据申请等方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简报形式转发。2005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法院联合签发实行简易案件流程提速规则,加快案件办理流转速度,提高办案效率。1997~2005年,共向法院提起公诉7840人。
表25-2-2 1986~2005年吴江市(县)检察院批捕(侦查监督)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
受理
逮捕
|
批准
逮捕
|
不批准
逮捕
|
侦查机
关撤回
|
建议
追捕
|
年份
|
受理
逮捕
|
批准
逮捕
|
不批准
逮捕
|
侦查机
关撤回
|
建议
追捕
|
1986
|
-
|
160
|
-
|
-
|
-
|
1996
|
679
|
627
|
48
|
4
|
6
|
1987
|
-
|
129
|
14
|
5
|
--
|
1997
|
684
|
578
|
106
|
-
|
-
|
1988
|
-
|
252
|
36
|
-
|
5
|
1998
|
828
|
671
|
157
|
-
|
-
|
1989
|
346
|
312
|
28
|
-
|
-
|
1999
|
778
|
668
|
94
|
-
|
-
|
1990
|
331
|
300
|
25
|
-
|
36
|
2000
|
778
|
702
|
92
|
-
|
-
|
1991
|
296
|
274
|
21
|
-
|
2
|
2001
|
826
|
773
|
46
|
-
|
12
|
1992
|
298
|
273
|
24
|
-
|
-
|
2002
|
935
|
886
|
47
|
-
|
6
|
1993
|
508
|
464
|
40
|
-
|
-
|
2003
|
922
|
858
|
58
|
-
|
-
|
1994
|
482
|
444
|
29
|
-
|
-
|
2004
|
1318
|
1210
|
108
|
-
|
-
|
1995
|
650
|
604
|
44
|
-
|
-
|
2005
|
1770
|
1609
|
161
|
-
|
-
|
注:表内数据不包括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表25-2-3 1986~2005年吴江市(县)检察院公诉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
受理
起诉
|
起诉
|
免予
起诉
|
不起诉
|
移送苏州
市院起诉
|
追诉
|
1986
|
-
|
185
|
5
|
-
|
-
|
-
|
1987
|
-
|
127
|
2
|
1
|
-
|
-
|
1988
|
-
|
200
|
14
|
-
|
9
|
-
|
1989
|
379
|
337
|
16
|
1
|
6
|
-
|
1990
|
346
|
300
|
16
|
-
|
30
|
-
|
1991
|
311
|
293
|
10
|
-
|
8
|
1
|
1992
|
281
|
232
|
17
|
2
|
17
|
-
|
1993
|
518
|
467
|
13
|
-
|
29
|
-
|
1994
|
441
|
376
|
15
|
-
|
42
|
-
|
1995
|
625
|
587
|
8
|
1
|
25
|
-
|
1996
|
645
|
580
|
4
|
2
|
55
|
-
|
1997
|
650
|
590
|
-
|
-
|
36
|
-
|
1998
|
698
|
667
|
-
|
1
|
30
|
-
|
1999
|
702
|
667
|
-
|
-
|
19
|
-
|
2000
|
708
|
685
|
-
|
4
|
16
|
-
|
2001
|
903
|
879
|
-
|
-
|
22
|
-
|
2002
|
909
|
864
|
-
|
3
|
34
|
6
|
2003
|
988
|
863
|
-
|
1
|
45
|
-
|
2004
|
1227
|
1180
|
-
|
1
|
35
|
-
|
2005
|
1555
|
1445
|
-
|
2
|
72
|
-
|
注: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消检察机关免于起诉权,表内
数据不包括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
一、侦查
1988年实行“侦诉分开”,自侦案件的侦查、预审与决定逮捕、起诉分别由刑事检察科和经济检察科两个部门办理。2002年确立职务犯罪线索评估机制,从被举报人所在行业特点、职权大小、以往表现及同行业同职位比较、线索累计分析等入手,对案件线索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的考察审视。该机制确立后,初查案件的成案率逐年上升。2002~2004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2件,其中2002年、2003年、2004年大要案分别为9件、9件和14件。2004年,加强对医疗卫生系统索要药品回扣案件的查处,立案6件,涉案8人。2005年,查处水利、城管、金融等系统职务犯罪11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3起自侦案件和1起举报人不服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决定开展监督,行使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权,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领导的肯定,并在苏州市检察系统推广。
1986~2005年,吴江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8件553人,挽回经济损失1.31亿元。
二、预防
2002年,吴江市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成立,市属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2003年,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延伸至各镇和工商、税务、金融等10个重点行业,全市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活动。2005年,针对有单位存在公款私存、公款投保后私分的现象,向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吴江办事处提出《预防意见书》,向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包括各镇发出《预防提醒书》,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检察协会设立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分会,与市纪委、市委党校合作成立吴江市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理论研究小组。
2002~2005年,先后组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40余次,40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组织市镇两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3887人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还通过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等活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2005年,在全市推行“双书”(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发出《预防提醒书》和《预防意见书》)预防机制,将预防关口前移。
第四节 渎职侵权检察
1986年,受理和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较多,特别是发生在农村建房中的重大责任事故。1987年,县检察院会同县城建局、劳动局,对乡镇个体建筑工匠进行整顿,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并对侵权、渎职案件立案标准进行宣传,使重大责任事故案明显减少,当年因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3.16%。90年代,查办“人质型”非法拘禁案50余起,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国家公权力滥用的侵害。如1996年,依法协调处理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处理某丝绸厂与吴江某丝织厂发生货款纠纷案时将吴某非法拘禁的案件。1997年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修改实施,原查处较多的重大责任事故案、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等,由检察部门划归公安部门管辖,检察机关立案数明显下降。1999年,市检察院与国税、工商、技监、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网络和案件移送制度,院内各科室(局)间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1986~2005年,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345件,立案查办105件,其中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因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25件。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此前检察机关无该项职能。1991年4月,设立民事检察科。1995年起,正式开展此项监督工作。1999年,实施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后,申诉量明显增加,当年受理申诉21件,立案审查15件,提请抗诉及建议提请抗诉6件。2001年,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律师代理申诉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申诉制度。2005年,开辟网上民事行政检察申诉专栏,向公众公布相关法律政策、申诉途径、申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当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件;立案审查16件,成功办理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
1995~2005年,市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5件,立案94件,提请抗诉及建议提请抗诉54件,法院再审纠正6件,改判3件,执行和解2件,向法院提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发检察建议8份。
第六节 监所检察
1989年,经县检察院牵头,溧阳和西山劳改农场与青云乡政府签订共同帮教罪犯改造协议。此做法逐步在各乡镇推广。1996年,重点纠正律师带被告人亲属与被告人会见、单人提审人犯现象。1999年3月,市检察院驻吴江市看守所检察室成立。2003年,通过省检察院对争创全国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的考核。2004年,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审核清理,依法纠正以假证明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并就刑罚交付执行期限问题与公安、法院达成规范化管理意见。市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驻所检察室。2005年,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等专项检查活动,共审查留所服刑9人,审核提请减刑62人,检察保外就医1人。通过督办、预警告知等预防超期羁押措施,连续5年实现无超期羁押。
1986~2005年,检察部门共对吴江看守所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293次,个别帮教谈话4884人次;通过狱政攻势,揭发犯罪线索5810条,协助破案1422起,追捕追诉393人;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保外就医、假释的1660余人进行考察,使2名失控脱管的监外犯得到有效控制;对超期羁押的233名人犯、2名怀孕女犯和1名精神病在押犯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其中177人得到纠正。其间,办理留所服刑人员余罪案件3件6人;对100多人次混关混押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办理在刑罚执行中又犯罪批捕、起诉案24件34人,在押人员申诉案62件,起诉案7件13人;对看守所拟提请减刑的139名留所服刑罪犯进行监督,对其中不符合减刑条件的9名罪犯提出不同意减刑的检察建议。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87年,对“文化大革命”前由检察机关作出免予起诉和其他处理决定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对事实有出入和定性不准的10件案件作出纠错和撤销原处理的决定。8月,县检察院设立经济罪案举报室。其间,通过实行检察长接待来访、涉法上访快速反应、举报线索集体答复、刑事申诉复查公开审查听证等工作制度和组织各业务部门科长、党员、青年干警参与接待和下基层走访,及时做好调查、分流、处理和反馈工作,使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中。至2005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5585件。
第三章 审 判
第一节 人民法院
1986年,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庭。2005年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警察大队10个职能部门,下设黎里、盛泽、震泽3个基层人民法庭。
表25-3-1
1986~2005年吴江市(县)人民法院院长任职情况表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陈志明
|
院 长
|
1986.1~1987.4
|
余顺康
|
副院长
|
2002.2~2002.8(主持工作)
|
王泳生
|
院 长
|
1987.4~2001.3
|
殷小荣
|
代院长
|
2002.8~2003.1
|
费 明
|
院 长
|
2001.3~2002.2
|
殷小荣
|
院 长
|
2003.1~2005.12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86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8件,审结180件,判处罪犯236人。其中属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流氓、重大盗窃、引诱妇女卖淫7个方面等严重犯罪案51件67人;严重经济犯罪案62件95人,非法所得总金额56万余元。1989年,受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43件,严重经济犯罪案件73件,两项合计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8.2%。其中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1.6%,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07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62.5%。同年6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合议庭,由刑庭一名副庭长和县妇联、团县委干部组成。1990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63件,审结276件。其中属于7个方面及进行“六害”(卖淫嫖娼、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活动的严重刑事犯罪案135件,侵财型严重经济犯罪案70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5~10年有期徒刑125人。6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51人分别判处缓刑、管制。
1991年,经济犯罪案、强奸案和交通肇事案分别比1990年上升50%、40.9%和300%,盗窃案件下降17%。1993年,抢劫、敲诈勒索案件猛增,外来人员犯罪突出,共同犯罪增多,少年犯罪件数比1992年增加150%。1994~1995年,重点打击团伙犯罪、累犯、流窜犯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1996年,在为期一年的“严打”斗争中,全市召开3次公判大会和4次集中宣判活动,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执行16名死刑犯外,市人民法院严惩44名严重刑事罪犯。刑事案件继续上升,其中审结的贪污、挪用、侵占等经济犯罪比1995年增加67.6%,审结的流动人员和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分别为232件与43件,同时还审结一批复制淫秽物品、信用卡恶意透支、虚开增值税发票、假冒商标等案件。199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刑事审判方式从原来的“纠问式”改为“控辩式”。市人民法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122件案件。1998年,重点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勒索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严惩涉毒、涉黄、涉抢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1999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件,涉案13人。2000年,审结金融诈骗、走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30件;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8件19人。
2003年,刑事犯罪案件有所下降。2004年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外来人员犯罪占判处罪犯总数的70.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继续上升,且多数为共同或团伙犯罪。2005年,审结的重点打击案件比2004年上升193.6%,审结经济犯罪案件比2004年上升92.3%。
1986~2005年,人民法院共接收各类刑事案件9122件,涉案12676人,结案9124件,涉案12656人。
表25-3-3
1986~2005年吴江刑事案件分类收结情况表(一) 单位:件
年份
|
收案
|
结案
|
类别
|
抢劫案
|
强奸案
|
流氓案
|
盗窃案
|
诈骗案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1986
|
178
|
188
|
2
|
2
|
16
|
16
|
9
|
10
|
89
|
90
|
10
|
9
|
1987
|
120
|
123
|
2
|
2
|
11
|
13
|
2
|
2
|
32
|
32
|
8
|
7
|
1988
|
179
|
175
|
2
|
2
|
8
|
8
|
5
|
4
|
91
|
89
|
4
|
5
|
1989
|
264
|
245
|
7
|
6
|
14
|
13
|
5
|
6
|
167
|
155
|
6
|
6
|
1990
|
263
|
276
|
5
|
5
|
16
|
17
|
3
|
3
|
152
|
157
|
8
|
9
|
1991
|
254
|
249
|
6
|
6
|
23
|
22
|
7
|
7
|
117
|
119
|
11
|
11
|
1992
|
258
|
263
|
9
|
8
|
23
|
23
|
13
|
12
|
104
|
108
|
13
|
13
|
1993
|
351
|
352
|
22
|
23
|
16
|
17
|
13
|
13
|
180
|
179
|
17
|
16
|
1994
|
339
|
343
|
19
|
20
|
18
|
18
|
9
|
10
|
160
|
160
|
11
|
10
|
1995
|
471
|
464
|
37
|
34
|
15
|
15
|
19
|
18
|
245
|
243
|
6
|
8
|
1996
|
506
|
512
|
25
|
27
|
23
|
23
|
28
|
28
|
228
|
227
|
15
|
15
|
1997
|
470
|
463
|
16
|
17
|
26
|
23
|
24
|
27
|
213
|
220
|
16
|
14
|
1998
|
504
|
516
|
33
|
31
|
14
|
16
|
-
|
-
|
184
|
184
|
13
|
14
|
1999
|
542
|
539
|
37
|
37
|
9
|
9
|
-
|
-
|
222
|
222
|
17
|
17
|
2000
|
586
|
590
|
32
|
33
|
13
|
14
|
-
|
-
|
236
|
235
|
18
|
19
|
2001
|
689
|
688
|
40
|
40
|
21
|
21
|
-
|
-
|
252
|
252
|
20
|
20
|
2002
|
699
|
703
|
57
|
57
|
14
|
14
|
-
|
-
|
289
|
290
|
23
|
23
|
2003
|
628
|
629
|
46
|
46
|
26
|
26
|
-
|
-
|
250
|
250
|
8
|
8
|
2004
|
849
|
837
|
87
|
85
|
12
|
12
|
-
|
-
|
382
|
382
|
9
|
9
|
2005
|
972
|
969
|
111
|
113
|
12
|
12
|
-
|
-
|
353
|
353
|
3
|
3
|
表25-3-3 1986~2005年吴江刑事案件分类收结情况表(二) 单位:件
年份
|
类别
|
贪污案
|
挪用案
|
赌博案
|
伤害案
|
其他案件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收案
|
结案
|
1986
|
12
|
12
|
-
|
-
|
-
|
-
|
9
|
10
|
31
|
39
|
1987
|
11
|
13
|
-
|
-
|
12
|
12
|
4
|
2
|
38
|
40
|
1988
|
7
|
7
|
5
|
4
|
8
|
7
|
8
|
8
|
41
|
41
|
1989
|
9
|
8
|
5
|
5
|
6
|
2
|
15
|
15
|
30
|
29
|
1990
|
15
|
16
|
3
|
4
|
14
|
19
|
13
|
14
|
34
|
32
|
1991
|
16
|
16
|
6
|
6
|
4
|
4
|
15
|
14
|
49
|
44
|
1992
|
21
|
22
|
2
|
1
|
1
|
1
|
27
|
26
|
45
|
49
|
1993
|
11
|
10
|
2
|
3
|
5
|
5
|
20
|
19
|
65
|
67
|
1994
|
17
|
16
|
5
|
5
|
5
|
5
|
26
|
30
|
69
|
69
|
1995
|
18
|
18
|
5
|
4
|
1
|
1
|
33
|
28
|
92
|
95
|
1996
|
8
|
6
|
2
|
2
|
3
|
3
|
36
|
39
|
138
|
142
|
1997
|
5
|
4
|
3
|
1
|
-
|
-
|
57
|
50
|
110
|
107
|
1998
|
2
|
2
|
1
|
1
|
-
|
-
|
55
|
60
|
202
|
208
|
1999
|
8
|
8
|
2
|
2
|
1
|
1
|
67
|
63
|
179
|
180
|
2000
|
6
|
7
|
4
|
4
|
-
|
-
|
51
|
57
|
226
|
221
|
2001
|
7
|
7
|
4
|
4
|
-
|
-
|
68
|
65
|
277
|
279
|
2002
|
2
|
2
|
-
|
-
|
1
|
1
|
81
|
82
|
232
|
234
|
2003
|
5
|
5
|
2
|
2
|
-
|
-
|
66
|
66
|
225
|
226
|
2004
|
5
|
5
|
2
|
2
|
7
|
7
|
80
|
78
|
265
|
257
|
2005
|
3
|
2
|
-
|
-
|
16
|
16
|
119
|
113
|
355
|
357
|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86~2005年,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0941件,审结40722件,劳动争议、劳动报酬、交通事故、邻里关系等新类型的民事案件增多。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调解和撤诉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结案的主要方式。1986~2005年,调解结案18498件,撤诉7905件,两项合计占结案总数的64.8%。
一、婚姻案件
1986~1995年,市(县)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4931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总数的50.5%,居各类民事案件首位。1996年起,债务纠纷案件迅速上升,婚姻案件退居第二。1996~2005年,受理婚姻案件7457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总数的27.2%。
1986~2005年,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婚姻案件12388件,审结12303件。其中判决准予离婚1343件,判决不准离婚2450件,调解离婚5058件,调解和好1342件,撤诉、终结等2110件。
二、债务案件
1986~1995年间债务案件逐年上升,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2641件,占同期民事案件9755件的27.1%。1996年开始,债务案件迅速增长,至2001年共受理7297件,占同期民事案件14552件的50.1%,跃居各类民事案件的首位。2002年后,债务案件不单独统计。
三、损害赔偿案件
1986~2000年,由婚姻、房屋、邻里纠纷而引发斗殴及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1677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1369件,财产损害赔偿308件。2001年后,赔偿案件,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损害赔偿案件突出,至2005年,共受理损害赔偿案件2217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2056件,财产损害赔偿案161件。
第四节 行政审判
1988年12月,县人民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此前,经济行政案件由经济审判庭审理,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两庭各审理过1起行政案件。1991年,县法院公开审理县内首起因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复议案。1992~2004年,行政审判庭共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03件,执结2603件,执结标的金额4878.19万元。执行案件涉及土地管理、城市建设、公路稽征、计划生育、食品卫生、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水利建设等行政管理领域。2005年起,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非诉处罚决定,行政审判庭只负责审查,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准予执行的移交立案庭立案,由执行庭执行。
1988~2005年,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6件,审结125件。其中判决维持28件,判决撤销、变更18件,原告自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回起诉54件。
第五节 经济审判
1986年,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18件,1996年3930件。1997年起逐年下降。1986~2001年,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4923件,审结24867件,结案率为99.8%,结案标的额31.77亿元。2002年,撤销经济审判庭,经济纠纷案件归属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2002~2005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5146件,审结5289件。
一、购销合同纠纷案件
1986年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1997年起逐年下降,年均降幅12%左右。1986~2001年,人民法院受理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0607件,审结10654件,分别占经济纠纷案件的42.6%和42.8%,居各类经济纠纷案件首位。2002年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作单独统计。
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出现,且呈上升趋势。1986年受理22件。1999年2月,同里镇渔业村几十户农民因村经济合作社单方撕毁合同,集体到政府上访。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政策及法律有关规定,当庭判决支持和保护承包户的合法利益。2002年受理134件。
1986~2002年,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957件,审结954件,占经济纠纷案件的3.8%。2003年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不作单独统计。
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居第二位。此类案件特点是金融机构为原告、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被告居多,诉讼标的额大,贷款回收难度大和贷款逾期时间跨度长等。1998年,受理金融机构诉讼案件112件,诉讼标的额1.06亿元,占同期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64.8%。1986~2002年,市(县)人民法院共受理3228件,审结3221件。2003年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作单独统计。
四、企业破产案件
1990年8月,县法院受理吴江县莘塔西麦克玩具有限公司破产案,为县内首例企业破产案。至2005年,全市(县)共受理破产案102件,审结102件。
第六节 案件执行
1986年10月,县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庭,专司本院民事、经济和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以及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和市内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并逐步建立执行案件的立案、移送、异地执行、委托执行、协助配合外地法院执行等制度。1986~200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8262件,执结38054件,执结标的金额18.28亿元。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普法教育
1986~2005年,吴江共举办法制培训班6266期,参训60多万人次;法制讲座1417期,参加25万人次;知识竞赛885次,参赛16.3万人次;播放法制录像854场次,22.5万人次收看;出黑板报、宣传橱窗9687期;编印发放各类普法资料173万册;自编法制文艺演出415场次。此外,各地还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军营”“宪法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
一、“一五”普法(1986~1990)
1986年,县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一五”普法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九法一例”为教材,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识。通过培训骨干、党员联系户、干部分片包干和以厂带村、以干部带群众、以职工带家庭等形式,全县法律常识普及率和考试合格率分别达95.2%和97%。吴江第二水泥厂“依法治厂,以法育人,厂村挂钩,以厂带村”的经验得到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领导的肯定,被誉为“苏南普法模式”。1990年4月末,县科委在全县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基本知识培训活动结束,历时7个多月,共举办培训班23期,涉及498个企业事业单位570人。同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县司法局获国家税务局和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最佳组织奖”。
二、“二五”普法(1991~1995)
1991年7月,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经县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二五”普法强调部门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突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16个必学法律法规,普法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执法人员。9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1994年3月,农村依法治村试点在金家坝镇杨文头村进行。1995年,农村和市、镇两级工业企业依法自治活动在全市展开。“二五”普法期间,普法经费首次列入市财政预算;新闻媒体开设法制专栏;讲师团完成13部法律法规广播讲座;全市编印28万册《常用法律法规摘编》发至每户家庭;配合“严打”录制《警笛声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三盘《法制宣讲》录像在全市播放;各地自编自演一批法制文艺节目,观众27余万人次。铜罗镇土管所所长蔡根荣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
三、“三五”普法(1996~2000)
1996年10月8日,全市“三五”普法、依法治市万人动员大会召开。22日,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1996~2000年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三五”普法以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推进基层、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各级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仍是普法的重点对象。1997年,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依法治村工作标准》《企业依法治理工作标准》。1998年,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先后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关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和《吴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至此,全市基层、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面推进。“三五”普法期间,各地开展“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等活动和采取影视、讲座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1999年,由各镇政法干警组成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开始对中小学生实施全面普法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其经验在苏州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
四、“四五”普法(2001~2005)
“四五”普法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2002年,完成“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制定,2003年,依托社区落实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五网合一”措施,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进社区帮助和指导工作。2004年,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活动,盛泽镇渔业村、松陵镇鲈乡二村分别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2005年,市委下发《“法治吴江”建设实施纲要》,“法治吴江”建设活动正式启动。“四五”期间,全市多次举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局、教育局共同审定的《吴江市法制道德教育读本》(小学版、中学版)在全市各中小学校正式启用,并以此为内容组织青少年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第二节 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织
1986年,全县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1237个。其中村调委会559个、企事业调委会624个、市场调委会54个。另有联合调解片62个,吴江与浙江、上海毗邻地区结合部的联调组织全部建立。1990年10月,青云乡梵香村进行标准化调委会试点,1991年在全县推开,并逐步向企业延伸。1995~1997年,全市开展示范调委会创建活动,并在“三资”企业试建调委会。1999年,各镇成立疑难纠纷调解中心。2000年,吴江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01年,全市结合行政区域调整和企事业单位改制,发展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新建小区、新兴行业等新领域调解组织。2005年,吴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吴江经济开发区和各镇成立相应组织,并成功调处一批久拖不决的疑难纠纷。市消费者协会调委会成立。各镇开始尝试在外资企业和转制企业中建立调委会。2005年,全市调委会537个,其中村调委会250个,居委会调委会60个,企事业调委会205个,行业调委会19个,市场调委会3个。
二、调解工作
1986年,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共同开展“法庭片”活动,全县以7个法庭为中心,司法助理员与法庭人员每季度碰头一次,互通信息,会办疑难纠纷,共避免可能发生的民转刑案件和可能激化的重大纠纷135起。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1988年,在盛泽乡试点的基础上,全县开展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活动,共签订协议书1300份,其中708份进行公证,当年赡养纠纷比1987年下降35%。90年代中期起,除农村宅基地纠纷仍较突出外,民间纠纷的种类逐渐转移到因工伤事故、征地补偿、劳资纠纷、企业转制、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1998年,盛泽镇连续发生两起工伤死亡事故,死者均为外来务工人员,其亲属情绪激动,提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要求。镇司法办采取“以外调外”的做法,邀请死者籍贯地驻盛泽办事处的调解人员一同介入,最后达成协议,平息矛盾。这一成功经验得到江苏省司法厅的肯定和推广。1999年,梅堰镇龙北村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00年以后劳动就业、劳资纠纷、城镇拆迁改造、环境污染等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突出;以新的原因导致的婚姻纠纷和因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赔偿纠纷逐年上升。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力度,并通过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调处可能激化的重大纠纷,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1986~2005年,吴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1062起,防止可能发生的恶性案件271起,防止因民事转刑事案件351件,排查纠纷苗子2730起。
第三节 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
一、安置帮教
1986年,县、镇两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监狱对吴江籍在押人员进行帮教,并签订帮教协议。同时,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工作,有效控制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1993年7月30日,市政府与江苏省第三监狱签订《对在押的吴江籍犯人实施共同帮教协议书》。1997年1月,吴江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松陵、北厍、七都3个镇先行试点。1998年,各镇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村、厂、街道建立安置帮教小组,全市接受的210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落实帮教措施,其中208人安置就业。2000年起,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各镇年终岗位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内容。2003年起,按照分类帮教、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要求,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建立起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就业新机制,安置工作逐步实现市场化和多元化。
1998~2005年,吴江帮教率100%,安置率98%,重新犯罪率3.57%,低于苏州市控5%和省控6%的目标。
二、社区矫正
2005年6月9日,吴江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委分管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宣传部、民政局、总工会、妇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6月13日,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动员大会。1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17日,社区矫正对象(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交接工作现场会在盛泽镇召开。31日,全市矫正对象的移交、接收工作结束。此后,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派出所移交到司法行政部门。接管后,各镇建立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考核评鉴等日常管理制度,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为每一个矫正对象落实由村(居委会)干部、志愿者和家庭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直至解教。11月末,全市共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14个。
第四节 律 师
一、律师事务所
1986年,吴江的律师事务由吴江县法律顾问处承担,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纠纷。1987年2月,吴江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吴江县律师事务所,有律师5人。1992年4月,设在盛泽镇的吴江县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同年更名为吴江县对外律师事务所。1993年9月,吴江市华盛律师事务所成立。是月,吴江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增挂吴江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牌子。1994年4月,吴江市商务律师事务所成立。至此,全市共有4家律师事务所,均为单一的国资所(原称谓国办所)。1995年6月,吴江市东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为全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4月,吴江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苏州东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吴江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苏州太阳律师事务所;吴江市华盛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苏州华盛律师事务所;吴江市商务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苏州统一律师事务所。1996年10月~12月,苏州震宇律师事务所和苏州剑桥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1997年7月,苏州统一律师事务所、苏州东方明珠律师事务所撤销,人员和财产划入苏州华盛律师事务所。10月,苏州江太律师事务所成立。1999年8月,江苏苏州吴越律师事务所成立。2000年1月,苏州剑桥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苏州剑桥人律师事务所;苏州震宇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苏州震宇震律师事务所;苏州东大律师事务所更名为苏州东大舟律师事务所。7月,太阳律师事务所转制为全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更名为江苏苏州万事法律师事务所。9月,撤销苏州华盛律师事务所,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州垂虹律师事务所。2001年4月,苏州恒渊律师事务所成立。至此,全市共有剑桥人、震宇震、吴越、垂虹、江太、东大舟6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万事法、恒渊2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至2005年无变化。2005年,全市有66名执业律师。其中一级律师1人、二级律师4人、三级律师5人、四级律师31人。
二、律师业务
1986年,全县律师共为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120件,民事案件诉讼代理17件,经济案件诉讼代理60件,担任法律顾问46家。1988年,律师开始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全年共办理27件。因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程序简单,时间短,见效快,得到当事人欢迎。90年代起非诉讼法律事务逐年增多。1990年,县政府首次聘任律师为法律顾问,以后多次调整充实。1997年,办理全市第一起行政案件诉讼代理。1999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
2000年,全市律师中开展“回报社会献爱心,树立律师好形象”活动,成立“春蕾助学基金”,开始每年资助贫困学生12人;开展“争创文明律师事务所,争当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和优秀辩护(代理)词评选等活动,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03年,律师顾秦华在代理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与盛泽一家企业因虚假票据纠纷中,根据票据法及结算法规的规定,提出为客户代理结算的银行对跨系统银行汇票仅负责形式审查义务的观点,被吴江及苏州两级法院采纳,认定农行吴江支行在审查盛泽某企业委托结算的虚假跨系统银行汇票时所作的形式审查没有过错,不需对该企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成为中国司法界对此类案件作出的首例判决。2004年2月14日,中央电视台2套《经济与法》栏目组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专门采访顾秦华,随后制作专题片在中央台播放。2005年,全市律师共为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485件,民事案件诉讼代理750件,经济案件诉讼代理519件,行政案件诉讼代理2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581件,担任法律顾问476家。同年,苏州剑桥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何丹被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表25-4-1 1986~2005年吴江律师办案情况表 单位:件
年份
|
刑事诉讼
辩护及代理
|
民事案件
诉讼代理
|
经济案件
诉讼代理
|
行政案件
诉讼代理
|
非诉讼
法律事务
|
担任法律
顾问(家)
|
1986
|
120
|
17
|
60
|
-
|
-
|
46
|
1987
|
73
|
56
|
83
|
-
|
-
|
59
|
1988
|
78
|
51
|
71
|
-
|
27
|
72
|
1989
|
127
|
58
|
98
|
-
|
-
|
94
|
1990
|
139
|
181
|
139
|
-
|
-
|
76
|
1991
|
142
|
163
|
97
|
-
|
-
|
105
|
1992
|
147
|
95
|
-
|
-
|
-
|
106
|
1993
|
-
|
-
|
-
|
-
|
-
|
154
|
1994
|
146
|
136
|
333
|
-
|
-
|
243
|
1995
|
128
|
184
|
1218
|
-
|
157
|
710
|
1996
|
175
|
180
|
220
|
-
|
-
|
140
|
1997
|
149
|
167
|
300
|
1
|
437
|
175
|
1998
|
182
|
278
|
264
|
1
|
233
|
130
|
1999
|
169
|
324
|
346
|
-
|
184
|
106
|
2000
|
201
|
461
|
476
|
-
|
608
|
218
|
2001
|
298
|
1250
|
310
|
-
|
486
|
230
|
2002
|
231
|
608
|
295
|
3
|
502
|
212
|
2003
|
261
|
568
|
305
|
-
|
518
|
236
|
2004
|
487
|
606
|
425
|
17
|
516
|
468
|
2005
|
485
|
750
|
519
|
21
|
581
|
476
|
第五节 公 证
一、公证处
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吴江县公证处,有执业公证员5人。2002年9月,公证处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5年,公证处有执业公证员5人。
二、公证业务
1986年起,公证业务的主要内容为继承财产、领养子女、遗嘱、赠与、买卖房屋、赡养抚养等国内公证,同时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少量涉外公证。90年代开始,公证工作围绕农村和经济改革,为农村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国家征地补偿安置、企业拍卖、企业租赁、企业承包和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财产租赁、抵押贷款、政府采购招投标、外来劳务合同等协议进行公证。涉外公证也逐年上升,其中出国读书占60%,出国定居占10%,投资移民占30%,涉及国家以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英国、新西兰等为主。
1986~2005年,公证处先后开展“争创文明公证处,争当最佳公证员”和“争创诚信公证处,争当诚信公证员”等活动,向社会公开办证程序,公布服务承诺和过错责任的赔偿办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01年,公证处主任孙志源被省司法厅授予十佳公证员称号。
表25-4-2 1986~2005年吴江市(县)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情况表单位:件
年份
|
全年
办证
|
国内
公证
|
其 中
|
涉外及中国
港澳、台公证
|
拒办
公证
|
国内经济
|
国内民事
|
1986
|
753
|
719
|
365
|
-
|
34
|
9
|
1987
|
1107
|
1072
|
260
|
812
|
35
|
13
|
1988
|
4080
|
4060
|
3181
|
879
|
20
|
31
|
1989
|
4712
|
4648
|
4421
|
227
|
64
|
18
|
1990
|
2494
|
2436
|
1992
|
444
|
58
|
-
|
1991
|
7246
|
7115
|
4280
|
2835
|
131
|
35
|
1992
|
11734
|
11625
|
3155
|
8470
|
109
|
9
|
1993
|
9062
|
8754
|
2750
|
6004
|
308
|
7
|
1994
|
5100
|
4866
|
2850
|
2016
|
234
|
15
|
1995
|
3986
|
3803
|
2728
|
1075
|
183
|
3
|
1996
|
8415
|
8204
|
7474
|
730
|
211
|
32
|
1997
|
8690
|
8429
|
7346
|
1083
|
261
|
16
|
1998
|
9292
|
8911
|
7428
|
1483
|
381
|
30
|
1999
|
9099
|
8678
|
7528
|
1150
|
421
|
5
|
2000
|
6111
|
5226
|
2404
|
2822
|
885
|
5
|
2001
|
7255
|
6302
|
2282
|
4020
|
953
|
7
|
2002
|
6949
|
5861
|
2178
|
3683
|
1088
|
14
|
2003
|
7710
|
6906
|
1645
|
5261
|
804
|
-
|
2004
|
6800
|
6022
|
1940
|
4082
|
778
|
15
|
2005
|
3726
|
2493
|
756
|
1737
|
1233
|
14
|
第六节 基层法律服务
一、乡镇法律服务所
1987年6月,全县24个乡镇全部成立法律服务所,与司法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处理经济纠纷,担任企业和村(街道)法律顾问,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协办公证,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1995年,横扇镇率先实行室、所分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与法律服务所的中介职能相混的弊端。1997年7月,法律服务所转为全民事业单位,与司法办公室分离,实行自收自支和效益浮动工资制。2000年,向社会招聘一批有文化、懂业务、年纪轻的人员充实法律服务所,通过培训和参加司法部举办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2001年,法律服务所再度进行体制改革,撤销原属事业性质的法律服务所,重新组建14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2005年,全市有横扇、七都、桃源、铜罗、松陵、江城、盛泽、同里、震泽、八都、平望、梅堰和芦墟13家法律服务所,注册法律服务工作者63人。
1986~2005年,乡镇法律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民事(含经济)案件22305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495家(次)。
二、企业法律事务室
1988年,吴江新民丝织厂成立全县第一家企业法律事务室。企业法律事务室业务受司法局指导,参与所在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同时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1990年,吴江新民丝织厂法律事务室被司法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授予“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于1991年赴京交流经验。1992年,企业法律事务所增至26家。2001年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法律事务室被撤销,相关工作由其他科室兼任。
第七节 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中心
1996年,市司法局制定《吴江市律师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开始对吴江境内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付律师费确有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当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1997年6月11日,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简称援助中心)正式对外挂牌。1998年,江太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平望一误食烧碱的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前后历时1年,最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1999年11月,明确援助中心为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同年,依托法律服务所在各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3年1月,援助中心转为全民事业单位。2005年,援助中心有专职人员4人,全市9个镇和吴江经济开发区都建有援助站,另有军人和社团援助站5个。
1997~2005年,全市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2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38件。其中民事案件主要有赡养、抚养费,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等请求给付和公伤赔偿、离婚等。
二、“148”法律服务专线
1999年4月28日,吴江市“148”免费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开通,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5月16日,对外接受咨询。2002年,“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改为全国统一号“12348”。至2005年末,共接待来电来访6689人次。咨询内容以婚姻、赡养、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劳动工资及公伤赔偿,经济纠纷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