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7 3: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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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九成(?-1576)万历三年(1575)任,一说二年任。字子韶,号信斋,河南杞县人。隆庆元年(1567)丁卯科举人,万历二年甲戌科孙继皋榜三甲30名进士,授吴江知县。他在任时,全力破除陋俗旧习,坚持行使自己的意志。他秉公执法,遇事采用黑色的木签作凭据传呼人,签背面刻有“口不饮酒,手不要钱”八个字。这样一来,拦住当差的手,堵上当差的嘴,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改变了官场和社会风气。在任时,他扩建西门外关帝庙,庙旁建武安桥。在任九个月,他便患背疽去世。乾隆《吴江县志》卷23,乾隆《杞县志》卷10、14,费善庆《垂虹识小录》卷8,《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