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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韶

2020/1/4 0:20:19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2280

萧韶  正德五年(1510)任。字九成,福建南平人。延平府(即今南平)府学岁贡生,弘治十一年(1498)戊午科举人,十二年任吴县知县,十五年升户部主事。吴江城墙从元末张士诚拓展后,明代150多年间未有兵事,日渐倾圮。他到吴江时,城墙只有西北角上尚存十之一二的断墙残壁。当时,倭寇祸害逐渐南移,苏州属县几乎无城的有昆山、嘉定、常熟和吴江,巡抚下令各地修城,其他地方都以银根紧为由无动于衷。他则极力主张尽力办好。他告谕占据城墙东南角的民居立即搬迁,亲自丈量,周密规划城墙的高阔,通过裁减均徭、节省冗费、劝奖巨室等途径筹措到5000余金,并按照田亩的拥有量分摊工程任务,规定谁建的塌了谁负责,使参加修城的人人争先,不敢懈怠。工程于正德八年二月至九月大功告成。苏州人、大学士王鏊作《重筑吴江城记》。同年,修县衙公堂,重建中和堂。历任户部郎中。

乾隆《吴江县志》卷40中说:“五年,春雨连注至夏。四月,湖水横涨,官塘、市路弥漫不辨,长桥不没者尺余,浮尸蔽川,凡船户悉流淮扬通泰间,吴江田有抛荒自此始。是岁复大疫,死者居半。又值逆瑾(指太监刘瑾)柄国,诛求繁重,守令争取应之,因以自殖。吴民之穷前此未有。”可见,萧韶修城、建堂固然对地方上有益,但也不乏有自身的考虑。康熙《南平县志》卷20,乾隆《吴江县志》卷6、8、19、40、53,同治《苏州府志》卷53,民国《南平县志》卷9,《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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