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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江市(县)委1986-2005年战略决策回顾

2013/7/15 10:18:45    作者:  来源:  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1479

 经济建设篇

  一、稳定发展农业

  1986年1月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吴发〔1986〕2号)提出:一、健全联产承包,丰富承包内容,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二、根据调整产业结构的总体规划,鼓励开发性生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三、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提高农业积累水平,有重点地改善农业条件。四、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分级承担社会性开支,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五、完善购销合同,落实定购任务,合理处理三者关系。六、强化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1989年1月7日,《关于稳定发展农业的若干意见》(吴发〔1989〕1号)提出:一、深入进行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教育,把农业放上突出重要的位置。二、进一步落实党的有关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三、努力增加有效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四、抓住和突出重点,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五、积极进行农业现代化试点,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六、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农户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七、稳定发展乡镇企业,增强补农、建农的经济实力。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业丰收。1990年4月7日,《关于持续稳定发展农业的意见》(吴发〔1990〕10号)提出:必须进一步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副、工三业协调发展的原则,为稳定提高粮油水平,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而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1997年4月27日,《关于加快发展和完善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吴发〔1997〕14号)提出: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提倡多种经营模式,完善经营承包机制,建立积累投入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2005年10月28日,《吴江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吴发〔2005〕35号)提出促进本市农民持续增收的主要措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创新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扶贫帮困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

  1993年12月9日,《关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吴发〔1993〕59号)提出:一、加强宣传教育,取消农村43项达标和68项涉农收费项目。二、严格控制负担总量,明确统筹范围标准。三、健全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收、管、用”行为。四、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1997年4月27日,《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吴发〔1997〕13号)要求:明确农民负担范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禁止非法负担,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的三项制度,认真管好合理负担。1998年8月23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吴发〔1998〕22号)对农民合法负担的项目和使用范围、农民合法负担的范围标准、两金一费收缴方法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三、企业制度改革

  1986年1月8日,《关于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吴发〔1986〕3号)提出: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一要明确指导思想,二要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三要完善企业内部责任制,四要合理确定干部报酬,五要强化监督和审计系统。1994年11月29日,《关于切实加强镇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吴发〔1994〕40号)提出:一、全面清查资产,登记造册和界定产权。二、加强各镇农工商总公司、村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产管理力度。三、推进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投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分离。1996年11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吴发〔1996〕42号)提出:建立和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和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1998年6月3日,《关于加强乡镇改制企业管理的意见》(吴发〔1998〕13号)对改制企业操作程序和手续、财务接轨和剥离资产建账核算、集体资产的营运监管、集体资产转让金和集体投资收益的收缴管理、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监督机制、分配体系、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劳动管理措施、改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1998年12月22日,《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资产管理的意见》(吴发〔1998〕37号)对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健全乡镇企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落实乡镇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配套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1999年2月25日,印发《关于推进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吴发〔1999〕6号),内容包括: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明确政策,落实措施;四、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四、发展外向型经济

  1989年2月13日,《关于印发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的两个政策规定的通知》(吴发〔1989〕5号)提出: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全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利用外资。1995年7月10日,《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吴发〔1995〕36号)提出:一、扩大利用外资范围,加大“高、大、新、基”项目引资力度。二、扩大出口创汇规模,确保外贸领先地位。三、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四、加快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对外开放龙头作用。五、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六、简化办事手续,完善服务体系。七、加强管理工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八、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适应对外开放需要。

  五、接轨上海及浦东开发

  1991年2月10日,《关于自觉接受和利用上海及浦东开发区辐射的意见》(吴发〔1991〕5号)提出:以调整结构为契机,对外开放为动力,切实加强领导,发展横向联系,扩大双向交流,设立经济窗口,积极参与上海及浦东开发,促进吴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六、发展民营经济

  1999年1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吴发〔1999〕3号)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金融扶持、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1999年2月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开发民资、引进外资和搞好企业改制的“三资(制)”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2004年1月20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经济“超越计划”的意见》(吴发〔2004〕3号)提出:积极开展十项工程,强力推进吴江市民营经济发展,使吴江真正成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七、经济结构调整

  1997年7月2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吴发〔1997〕27号)提出:从吴江实际出发,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和各次产业的内部结构,全面实现产业升级,形成新的产业优势,促进一、二、三次产业以及各次产业内部协调发展。

 

 政治工作篇

  一、公民道德建设

  1997年3月27日,《关于广泛开展“塑造跨世纪吴江人形象”活动的意见》(吴发〔1997〕9号)对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具体步骤和组织领导等提出明确要求。2001年12月30日,《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吴发〔2001〕44号)提出:一、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明确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公民道德教育的方针原则和重要环节;三、强化道德教育,不断丰富道德教育内容;四、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群众性公民道德实践活动;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市委宣传部印发公民道德教育读本。2004年9月23日,《关于印发〈吴江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吴发〔2004〕38号)全面部署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40项具体工作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分工。

  二、“心系事业、志在富民”主题教育

  2001年11月1日,《关于开展“心系事业、志在富民”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吴发〔2001〕37号)围绕富民强市的总目标,提出“确立为民之心、落实富民之举、探索兴业之策、开拓强市之路”四方面要求及实施的步骤与计划。

  三、党风建设

  2001年12月4日,《中共吴江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吴发〔2001〕41号)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原原本本学《决定》,重点把握精神实质;三、切实改进作风,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从严治党机制;五、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2004年5月10日,《关于印发〈吴江市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吴发〔2004〕29号)提出:将惩防体系的八大机制46个方面共100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23个主办部门、43个协办部门,并将分解的任务写进市委与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同时,完善考核细则,加强检查考核。

  四、法治吴江建设

  2005年6月22日,《关于印发<法治吴江建设纲要>的通知》(吴发〔2005〕25号)就法治吴江建设提出指导思想、目标与进程、基本任务、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五、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制度

  2005年9月26日,《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吴发〔2005〕33号)提出建立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实施办法和组织领导。

 

社会事业篇

  一、科教兴市(县)

  1989年8月23日,《中共吴江县委、吴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吴江经济的决定》(吴发〔1989〕31号)提出:确立“科技兴县”的战略思想;加强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工作;加快工业现代化进程;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加强人才培养;搞活科研机构,培育技术市场;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1993年2月18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吴发〔1993〕12号)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经(农)、科、教紧密结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1996年1月6日,《关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政策措施》(吴发〔1996〕1号)提出:把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统筹全局工作的着眼点,对科教兴市实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吴江市在20世纪末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宏伟目标。2000年5月31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吴发〔2000〕22号)提出: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二、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三、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四、优化结构,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五、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六、加强领导,以法治教,开创全社会关心教育的新局面。2005年9月5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吴发〔2005〕29号)提出:加快吴江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

  二、文化发展

  1993年3月30号,《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吴发〔1993〕17号)提出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努力创作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艺作品;群众性文化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搞好文物保护整修和开放利用;大力发展文化经济,进一步办好文化企业。2002年5月23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2001~2010年文化强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吴发〔2002〕22号)提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作为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年度目标,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奖惩制度。

  三、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7年1月2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农村大额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吴发〔1997〕1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统一大额合作医疗基金统筹标准,明确筹资渠道,统一大额合作医疗起报点和封顶线,管好、用好大额合作医疗基金,市财政补贴经费实行考核发放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完善社会保障

  2000年8月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吴发〔2000〕31号)提出: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三、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加快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四、加强领导,各方配合,形成加强全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合力。

  五、人才引进培养

  2001年10月24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吴发〔2001〕33号)提出:一、确立全市人才战略目标;二、加快全市人才环境建设;三、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四、加强对人才开发工程的组织领导。

  六、城市化

  2001年6月,中共吴江市第十次代表大会提出城市化战略,要求实现新世纪初的跨越式发展,把吴江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科教先进、文化繁荣、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生活富裕的基本现代化城市。

  七、环境保护

  2001年7月8日,《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吴发〔2001〕21号)提出:2001年底创建工作通过省级调研;2002年通过国家级考核,跨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2001年9月3日,《关于加强盛泽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吴发〔2001〕27号)提出:下大力气重点整治纺织印染行业的污染问题,使盛泽地区的环境有一个大的改观,保证吴江市2002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获得成功,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005年8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吴发〔2005〕27号)提出:从源头上控制排污总量;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保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环保工作责任制,实行环保工作一把手问责制。

  八、推进再就业

  2002年11月11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吴发〔2002〕35号),提出: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二、加强再就业管理和服务;三、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四、开展“再就业援助计划”。

  九、振兴服务业

  2004年4月28日,《中共吴江市委、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振兴计划”的意见》(吴发〔2004〕25号)提出:构建三大体系,实现六个突破,落实九项措施,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服务业企业总数超过2000家,注册资本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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