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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军  事)第三章(兵  役)

2012/12/26 18:12:31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466

第一节 旧式兵役制

 

古代实行征兵制,自唐代起改为募兵制。清末吴江县基本遵循前代“三丁抽一”募兵制,后因招募困难、遂演变为抽壮丁。民国10年(1921年)前后军阀混战,民众深受战乱之苦,庙港流言“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都不愿当兵,兵员征集采用派兵和抽丁,有财有势人家只须交纳壮丁米即可由乡、保按抽壮丁数雇人充数,无钱人家子弟抽到丁,被绳捆索绑,解至吴江,送往军队充当士兵。民国35年(1946年)11月,吴江县成立兵役协会,各乡镇亦相应成立兵役协会,负责征兵的各项具体业务,当时虽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规定,且有安家费给抽中者,但贪官舞弊,买壮丁、捉壮丁代征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节 人民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是自愿服兵役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后至1954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在19511954年的4次征集中,志愿参加抗美援朝的庙港青壮年就有184名应征入伍。

1955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后,按上级下达任务逐级动员,自愿报名,目测评议,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征集机构与接兵部队共同商定入伍对象。

1980年后,明确在1821周岁的青年征集义务兵。19841010日起,国家施行的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其中规定义务兵役期限,陆军为三年,海、空军为4年,本人申请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可改为志愿兵,最少服役8年,最多一般不超过15年。


庙港镇历年征集兵员统计表


 

1950年秋冬,吴江县在民兵中进行预备役登记,对象是1835岁地方青年,分别服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1957年停止二类预备役登记工作。1958年又规定预备役工作停止。1981年恢复预备役,规定1828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1835岁的男性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复员退伍军人符合服预备役的也进行登记,并都参加民兵组织。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指示精神展开了预备役工作。

 

第三节 征  兵

 

1950年冬,庙港乡响应抗美援朝号召,召开动员大会,忆苦思甜,进行国防教育,在青壮年中报名参军的有800多人,经体检政审合格应征入伍184名。

1955年,由原来的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一般每年征兵一次,征集时,乡成立征兵领导小组领导征集工作,征集方法是:先发动,后对应征对象进行政审和全面检查,经上级批准后出光荣榜公布应征青年名单。1984年,全乡征兵22名,由乡人武部直接送往淮安涟水县驻军部队。

1995年上级下达庙港镇征兵任务13人,实际出兵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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