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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军  事)第一章(驻  防)

2012/12/26 18:10:44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444

第一节 驻  军

 

元末,吴王张士诚曾在庙港安营扎寨,修筑太湖沿岸至湖州的湖塘,开挖运粮河,今仍可辨湖塘、运粮河遗迹。

据清乾隆《震泽县志》载:太湖左营在庙港设永定寺汛,有汛房六间,巡兵五名,巡船一只。

清咸丰十年(1860年),太平军进入吴江、震泽两县后,忠王杨秀清所属地官丞相王文金部,扎驻庙港盐店弄南糖坊里,并搭有瞭望台。直到同治二年(1863年),因清军占领吴江县城,继而进攻湖滨太平军营垒,遂迫使驻庙港的太平军退出震泽县。

民国36年(1947年),国民党新六军驻在庙港镇狮子桥北沈家民屋。

 

第二节 地方武装

 

民国20年(1931年)7月,吴江县水上警察队,改组为水巡队,有巡船14只,分成三个分队。第三分队驻庙港镇,巡防沿太湖一带,警士官长均居住船上,维持水上治安,当地百姓称之为“枪船”。抗日战争爆发后,水巡队解体。汪伪时期,庙港设伪警察署。抗战胜利后,庙港镇设公安派出所于狮子桥港西南岸民宅,民国35年(1946年)即撤销。

民国2年(1913年)7月,吴江行政公署拟定组织保卫团办法,并成立县保卫团,民国22年(1933年)吴江县保卫团改编为县保安大队,下设三个分队,大庙港属二中队。民国23年(1934年)9月,县保安大队改编为县保卫队,设两个中队及一个特务中队(水巡队)、分驻全县各乡镇,庙港亦有驻军,次年1月划归吴江县公安局管辖。

民国20年(1931年)第十区(庙港地区),吴溇筹款成立自卫团。同年10月,成立特务队于庙港。

民国35年(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庙港组建商团,有40多人,参加者可免抽丁,每人交白米二石(300市斤),自购制服,并从商家、富户募捐,购枪支40余支,人手一支。解放后枪支交人民政府,人员解散。

民国37年(1948年)吴江县保安团一个分队,曾驻庙港金家住宅。

民国38年(1949年)1月,吴江县民众自卫总队,一个常办班驻庙港,解放后,民众自卫队解散。

附:日伪驻军

民国26年(1937年)冬,日军侵占吴江后,全县各镇先后沦陷,庙港成为沦陷游击地区。民国32年(1943年)开始清乡扫荡,日本军队进驻庙港,日军队长先渡边后福其,并建立本地地主朱文正为队长的自卫队和外地汉奸鲍某为队长的清乡队,拉民夫筑炮台;沿太湖边打筑篱笆封锁太湖,控制庙港。

1942年,伪第九区区政府成立于庙港,省保安队(清乡队)驻横扇镇,庙港驻一个小分队为日军防务,年底调防,由省武装警察一个中队进驻庙港,一个分队进驻陆家港。

 

第三节 人武部

 

19502月,大庙区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1954年武委会撤销,改设武装助理员,1956年大庙区并入震泽区。19589月,庙港成立人民公社后,公社设保卫科,1960年保卫科改称人民武装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管理机构瘫痪,建立以人武部为核心的领导班子,主持全社“抓革命,促生产”。19837月,改公社革委会为乡人民政府,人武部改为庙港乡人武部,199212月,撤乡建镇后为庙港镇人武部。人武部隶属吴江市人武部、镇党委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征集兵员和民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庙港镇人武部历任部长任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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