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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军事)第三章(兵 役)

2012/12/23 19:53:10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542

第一节  旧时兵役

清末,基本因循前代“三丁一”募兵制,后因招募困难遂演变为抽丁。

民国初期,军阀连年混战,民众深受战乱之苦,都不愿当兵,兵员征集方式为派兵和抽丁。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征兵令和《兵役法》,照此法规征集体检合格者,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原则抽签决定征集兵员,这就是“抽壮丁”。其他未中签的1623岁的青壮年,按人头收取“壮丁捐”(每人5斗至1石糙米)。民国34年,仍按民国22年的《兵役法》征兵,因贪官舞弊,“买壮丁”、“躲壮丁”、“抓壮丁”的现象较普遍。抽中而不愿去服役的,可以出钱雇人代替,当事人只须交纳壮丁米(当时每个兵员约须交壮丁米20石),即可由乡、保长按壮丁数雇人充数。当时社会上个别无业人员以“卖壮丁”为营生,入伍当兵,少则一二个月,多则半年,伺机逃回。龙北村四组王进宝曾3次代出壮丁,并连续3次逃回。无钱人家子弟抽丁中签者只得被绳索捆绑解至部队充任兵源。民国36821日,梅堰、周平两乡应征壮丁兵额17人,实征16人。为了防止壮丁逃跑,每个壮丁和保人都在印好的“保证书”上签名,壮丁并贴照片,以保证壮丁入伍后决不逃脱。如有潜逃,由担保人负完全责任。

 

第二节  人民兵役

一、兵役制和征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可长期或较长期地在部队服役,它一直延续到1954年。50年代初,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动员运动中,梅堰青壮年踊跃报名赴朝对美作战。1953年,屠塘、梅塘、秋塘(庙头乡资料缺)3个乡有26名青壮年应征入伍。1955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取消志愿兵役制。是年,屠塘、梅塘、秋塘(庙头乡资料缺)3个乡有29名青壮年参加义务兵。

1958年,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以社长(后为乡、镇长)、党委分管书记、人武部长、民政助理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征兵工作。历年来按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经过逐级动员、自愿报名、目测初检、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工作,与(县)市征兵办公室、接兵部队共同选定入伍对象。1962年梅堰公社征兵任务15人,实征18人。1980年后,明确在1821周岁青年中征集义务兵。翌年,梅堰公社有25名青年参加义务兵,其中坦克兵4人。1984年国家施行新的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其中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陆军为3年,海、空军为4年。为了保持部队技术骨干,规定部分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可改为志愿兵。服役期间为自批准当志愿兵之日起,最少服役8年,最多一般不超过15年。1987年梅堰有16名青年应征入伍,其中初中毕业12人、高中毕业3人、职高毕业1人。

19911996年,全镇有91名青年先后光荣入伍,其中中专毕业1人、高中毕业26人、初中毕业64人。入伍士兵中∶陆军52人、海军和空军16人、武警22人、消防兵1人,其中1996年驻港水兵1人。

19841996年梅堰镇(乡)入伍人数表

二、预备役登记

1956年,根据《兵役法》在民兵中进行预备役登记,1835岁的青壮年分服一类、二类预备役登记。19577月,停止二类预备役登记工作。1958年又规定预备役工作停止,以民兵代替预备役。1981年又恢复预备役,全面进行调查登记工作,服预备役对象为1828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1835岁男性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复员退伍军人符合服预备役的亦进行登记,参加民兵组织。

198112月,登记服一类预备役有650人,服二类预备役有3755人。198410月,登记服一类预备役有630人,服二类预备役有3444人。1991年登记服一类预备役有427人,服二类预备役有3110人。1996年登记服一类预备役有438人,服二类预备役有31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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