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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第三章(金 融)

2012/12/23 19:41:28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376

1954年,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梅堰的金融业开始起步。1958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梅堰营业所(含农信社)。1978年以后,随着梅堰社队工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人民银行梅堰营业所于19804月改为农业银行梅堰营业所。90年代,先后增设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梅堰办事处。至1996年底,全镇共有金融机构4家、储蓄网点2个、职工50人,形成了以国家银行为主体、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93年始,业务均实现电脑化,并相继实现吴江市、苏州市储蓄大联网。

农业银行梅堰营业所(含农信社)自19851993年连续9年被评为吴江(县)市金融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19861996年连续11年获苏州市“金融先进单位”称号,其中1992年获“全国金融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第一节  民间信用

旧时,梅堰地区的民间信用主要是合会。高利贷的形式有粒半头(又称放生米)、卖青苗,手段不一,利率很高。

一、合会

合会是旧社会民间盛行的一种信用互助形式,一般由会首邀请亲朋好友若干人(称会脚)参加,约定每月或每年聚会一次,立会时议定聚会日期和地点,各出一定资金轮流收进一次。

会脚收取会款有三种形式∶

(一)轮会∶会首事先商定会脚次序排列,先后得会款。

(二)摇会∶每月或每年在聚会时按骰子摇出点子多者得会款。

(三)标会∶聚会时,各人在纸上写投标金额,当众开标,以投标(利息)最高者得会款。

二、粒半头

借债人向债主借米,大多春借秋还,借实还实。借米1石,偿还15斗,故名。

三、卖青苗

即在青黄不接时,农民将青苗“卖”给财主或米行老板,秋熟后以契约上所列大米加成归还,或折实时债主有意贬低价格,是高利贷的又一种形式。

四、其它

合作化后,各乡人民政府取缔高利贷活动,发展银行信用、信用合作事业和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互助储金会等。60年代初,梅堰公社高利贷活动在部分大队暗中进行,有借币还币、借币还米、折实物抵押等。1964年,打击取缔集镇、农村高利贷作为梅堰信用社一项工作(凡月息超过一分五厘(15‰),其超过部分即视为高利贷),高利贷活动逐渐停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高利贷活动基本绝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梅堰乡民间信用也有新的发展,分类如下∶

(一)个体商贩、商人民间借贷。借贷频繁,数额较大,期限短,利息高,月息在30‰—40‰。

(二)个体厂家民间借贷。因急需资金,需求量大,占用时间较长,其月息一般在20‰—30‰。

(三)农民为建房、购买耐用消费品的借贷。其借款额较小,但期限较长,月息在20‰—30‰。

(四)乡镇企业、供销社和部分经营公司为发展生产,弥补周转资金不足的借贷。是以企业内部职工为主、社会为辅的集资,月利率高低不一,一般高于银行利率1倍至2倍。

 

第二节  银行、信用社

一、中国农业银行吴江支行梅堰办事处

1959年,梅堰设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梅堰营业所。同时挂公社信用部牌子,合署办公,主任周纪铨。当时,租用石皮弄民房办公。人行营业所主要职责是管好流动资金和国有现金;对信用分部办理贷款发放、检查和收回,调剂信用分部资金;办理单位存款和民间储蓄;办理转账结算和汇兑业务。

196110月,梅堰农信社停办,其业务由人行梅堰营业所代理。19627月,撤销人行梅堰营业所。同年8月恢复梅堰农信社。196512月,吴江人行、农行两个机构合并,次年10月,复设人行梅堰营业所,与农信社合署办公,分别记账,对内统一领导,对外挂两块牌子。设主任、会计、出纳、农金员各1人。主要业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办理梅堰国营企业、合作商业、供销社、事业单位等存款和平望人民银行营业所转来的农村社队欠国家的农业贷款、赊销款、预付款和预购定金四项欠款及人行的各种代理业务。19689月,人行梅堰营业所迁址镇南网船浜8间平房。19706月,更名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梅堰服务所。19755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县支行梅堰营业所,仍是行、社合署办公。除发放农业贷款外,对供销社也发放贷款。翌年,贷款总额超过存款总额165.2万元。1976年,梅堰营业所在原址建楼房,扩建营业房。

19803月,吴江县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建制。人行梅堰营业所改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县梅堰营业所。农行营业所与农信社仍合署办公,业务分工依旧,一直延续到199510月。

1986年,农行营业所迁址于梅新街48号新银行大楼办公。19906月,农行营业所业务电脑化。199210月,储蓄实现全吴江市大联网,通存通兑。1993322,为适应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农行吴江市梅堰营业所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梅堰办事处。

1993118,农行办事处又迁址于梅新街82号农行新大厦办公,19958月,增设梅新街储蓄所。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同年11月,农行梅堰办事处与信用社分门办公,业务分开。农行办事处主要承办储蓄和单位存款、结算、汇兑、票据兑收、信用卡,代理财政债券发行、兑付及农业银行的代理业务。1996年底,农行梅堰办事处下设会计记账、出纳、信贷、储蓄4个组,职工17人。

二、中国工商银行吴江支行梅堰办事处

1993728,工商银行吴江支行在梅堰堰月楼内设梅堰办事处。这是一家筹集社会资金办理梅堰镇工商业金融业务和承办人民银行委托业务的专业银行。其业务范围∶吸收社会储蓄、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国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保险业务。办事处办公自动化,办理全国汇票和电子汇兑业务,提高结算速度。1996年底,该办事处职工8人。

三、中国银行吴江支行梅堰办事处

1994320,中国银行吴江支行梅堰办事处挂牌营业,租用粮管所大楼底层6间房屋办公。办事处主要办理托收、汇款、人民币、外币各种储蓄,代售国库券和国有企业债券、长城信用卡、信贷、信托进出口结汇和国际结算业务。1996年底,职工7人。

四、梅堰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信社是由农民入股缴纳股金创办的,以活跃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为基本任务的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

19546月至10月,在完成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基础上发动农民入股,相继设立梅塘、秋塘、屠塘3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年,股金共8000万元(旧币)。农信社主要办理个人储蓄和生活贷款,适量投放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贷款。

19577月,3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随撤区并乡,并为梅堰乡农信社,社址设在乡政府西侧朝东四间横屋内。1958年,梅堰乡农信社更名人民公社农信社。1959年,政社合一,公社农信社改名为公社信用部,下设20个分部。生产大队副书记或大队长兼分部主任,大队助理会计或粮食会计兼分部会计。农信部和分部均受人民银行梅堰营业所领导。农信分部办理生产大队的存款、贷款和社员储蓄;办理大队、大队与大队、大队与公社之间各单位转账结算业务和大队内单位现金管理及人行营业所委托的业务。信贷业务下放到分部,发生盈亏归大队统一计算,分部之间不得相互调剂资金。公社农信部与人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并受县人民银行支行和公社管理委员会管辖。

196110月,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撤销公社农信部和大队分部。其业务由人民银行梅堰营业所办理。次年8月,又恢复梅堰农信社,社址设在原茧站。设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19627月,由于人行梅堰营业所停办,平望办事处派农金员1人协助工作。1963年,农信社又迁址公社西侧朝东四间平房办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总行《关于信用社若干问题试行草案》的决定,农信社在组织和调剂社员资金,帮助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困难的前提下,协助生产队管好用好资金。1967年,农信社增扩新股,股金2.2万元。股金分红比例按月息33计算。1980年起,取消股金分红,改为股金付息,每年付息一次,按每元股金每年付息5分。

19689月、1972年、1976年农信社均随银行营业所迁址,行社合署办公,统一领导,分别记账。19865月,农信社又随农行营业所迁址梅新街48号大楼办公。为扩大业务,19933月设鸿运储蓄网点。19956月,设秋泽村分社。同年11月,随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信社与农行办事处脱构,独立营业。至1996年底,农信社自有资金4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52万元。共吸收股金10.34万元,其中个人股共8340户,每股10元,计金额8.34万元;吸收20个企业为集体股,每股1000元,计金额2万元。

梅堰农信社按照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关规范农村信用社的总体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当服务‘三农’(农村、农业、农民)为主,有能量向其他领域扩展的经营策略”,承办存款、贷款、结算、代理(发行政府债券、收付款、保险)及经人行批准的其它金融业务。1996年底,职工18人。

 

第三节  金融业务

一、存款和储蓄

梅堰金融机构的存款主要是工商企业存款、农业存款、信用社转用款和储蓄存款。

50年代初期,梅堰无金融机构。1954年,屠塘、梅塘、秋塘3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农村定期、活期储蓄。存款主要对象是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是年,3个乡存款余额27300万元(旧币)。其中屠塘乡9300万元、梅塘乡8900万元、秋塘乡9100万元。

人民公社成立后,主要是农村社队存款和社员储蓄,信用分部办理生产大队及所属单位的存款和社员储蓄存款。1960年,农村储蓄余额4.49万元,集镇储蓄余额1.65万元。1960年至19623年累计吸收社员储蓄30万元。1972年底,储蓄存款余额9.4万元。1979年,增加储蓄种类,除原办理定期、活期两种储蓄外,增加定活两便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和实物有奖储蓄。是年,梅堰公社各项存款余额374万元,其中集镇居民存款37.5万元。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提留和投售农副产品转账结算比例逐步减少,社队企业迅速发展,农村集体存款下降,社队企业存款上升。1982年,社队企业存款650.5万元。

1984年,人行营业所和农信社为专业户、购销户、经济联合体开设结算户,增加农村其它存款。存款储蓄额猛增。1987年后,连年超千万元,并年年递增。至1992年底,行社存款储蓄余额5567.2万元。1996年,行社储蓄存款余额达9935.6万元。

梅堰工商银行办事处,自19937月至1996年底4年中各项储蓄存款余额9042万元,其中19962989万元。

中国银行梅堰办事处,自19945月开办至1996年底各项存款余额8151万元,其中19963453万元。

二、贷款

19495月后,农业贷款为实物贷款,发放的实物有豆饼、柴油、化肥等。1950年以后,农业贷款以资金为主,由人民银行平望办事处办理。1954年,梅堰地区3个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对农户发放生活贷款,适量投放互助组、初级社生产贷款(购买牛、水车、农船)。1955年后,农信社开始发放集体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当时,农信社资金严重不足,由平望人民银行营业所委托农信社发放。有时,直接对农信社发放支持款。合作化后,农信社发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集体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9年,开始发放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是年,生产费用贷款21.71万元,电灌站贷款16.3万元。信用分部按“有借有还,谁借谁还,到期归还”的原则放贷,解决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和生活贷款,分部发放贷款3320元,其中社员生活贷款500元。60年代,农村集体贷款主要是农业贷款,支持生产队购置农机具和电灌设备及解决农民生活暂时困难。1960年,发放工农业生产贷款11.85万元,其中对5个社办厂发放贷款2.06万元,农业生产贷款9.79万元。收还到期贷款0.27万元,占总任务18.5%1962年,贷款余额34.42万元。70年代初,支持社队工业发展。1972年,发放贷款37.89万元。

1979年以后,信贷业务主要对社队工业发放设备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该年,社队企业贷款指标36万元,占总指标的62%。实际社队企业贷款50.2万元,超过指标39.4%。同年,还发放一批社员生活无息贷款,称“灾区口粮贷款”,核定梅堰农信社无息贷款4万元。

1980年,农行营业所开始直接办理农贷业务(在此以前,农村贷款由农信社办理),农行营业所从单纯以农贷为主向农工商信贷转移,并与信用社资金统筹安排,以扩大贷款业务。1983年后,乡镇企业逐渐增多,信贷活动频繁,工厂企业中流动资金划归银行统一管理。梅堰行、社重点发放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方面的贷款。根据“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贷款原则,对苏州市吴江电热电器厂给予重点扶持。该厂197610月投产时资金不足50万元,至1996年底,权益资产达2343.5万元。1985年,农业银行营业所从支持商品生产出发,对供销社和商业公司发放贷款259.2万元,以后逐年递增,支持供销社购进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自1987年至1996年的10年中,农行梅堰办事处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4118.40万元,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8061.73万元。1996年,农行梅堰办事处贷款余额281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991万元。梅堰农信社贷款余额4896.1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4238.10万元,占贷款总额86.56%

工商银行梅堰办事处,自19937月开业至1996年底,贷款累计7439万元,其中技术改造贷款2126万元,占贷款总额28.58%,加快了乡镇工业科技发展的步伐。

中国银行梅堰办事处,自19945月开业至1996年底,共发放工业贷款6894万元,其中1996年放贷2592万元。三年中,对中外合资企业发放贷款50万美元。


19761996

 

年梅堰镇(公社、乡)农村信用社存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761996年梅堰镇(公社、乡)农业银行办事处存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983年一部分划给信用社。

 

第四节   

一、代办保险业务

1983年初,梅堰农业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开始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保险业务。险种有企业财产险、运输工具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分机动车辆险和船舶险两种)。1994年,改代理社会保险局保险业务,增加团体人身险和家庭财产险。1995年,又改代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同前。是年,保险费收入35万元。

90年代,梅堰政府部门为社会保险局代理集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对象有义务兵、新婚夫妇、独生子女父母、定工干部(村干部)、挂站干部和职工。1996年,新婚夫妇养老金投保146人,保险费7.3万元;义务兵养老金投保16人,保险费0.8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投保184份,保险费6.08万元;定工干部养老金投保181人,保险费2.89万元;人才服务站挂站干部养老金投保31人,保险费6.41万元。

1993年,梅堰镇中、小学生开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学生人身平安险和学生住院医疗险,至1996年底,投保23168人次,保险费共57.93万元。其中∶1996年梅堰小学投保2942人,保险费11.18万元;梅堰中学投保971人,保险费3.69万元;成人教育中心校投保60人,保险费0.11万元。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梅堰保险所

199012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梅堰保险所挂牌营业,所址设在镇政府总公司内。主要承办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团体人身险和货物运输险。1992年,新增厂长、经理人身险。1993128,所址迁至梅南街5号新大楼办公,又新增学生人身平安险和学生住院医疗险。1995年,新增设三车险(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个体经营一揽子险、集体养老金、个体养老金、子女婚嫁金等险种。至1996年,共有16个险种。随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费逐年增长。1996年,保险所编制2人,收缴保险费86.45万元。

三、理赔

梅堰保险所对被保险人、保险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本着以“忠诚服务、恪守信誉”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处理好各种理赔案∶1993110日,吴江纸箱厂汽车第三者责任险赔款3.07万元;1994524日,梅堰工业供销公司发生车祸,车上责任险和车身险共赔款40.3万元;19954月,梅堰地税所价值23万元的桑塔纳轿车被盗,三车险理赔17万元;19963月,苏州市吴江电热电器厂因暴雨冲塌厂房,企业获财产险赔款7万元。


19911996年梅堰镇保险所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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